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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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学技术、钻业务、搞研发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带动更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创效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服务企业,解决重要课题,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激励创新的原则;突出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岗位人员、技能大

师选拔激励、创新创效、评价奖励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为加强对各类技术人才的管理,矿成立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矿党委书记、矿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兼任,成员由矿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部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全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的培养、教育、选拔、考评。 第二章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采掘开机运通选煤队组,每个队组设一名专职技术员,要求必须具备助理级以上职称,且为全日制院校主体专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写和贯彻,凡下井天数达矿规定,执行本队副队长同等工资、奖金待遇。

第五条 凡被评聘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级职称者,每年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提一项合理化建议,并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具备中级职称者,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提一项合理化建议,并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具备助理级以下者,每三年要在市级以上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每年要提一项合理化建议,撰写年度技术工作总结。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时写出年度技术工作总结的考核300元,未按时

提合理化建议的考核300元。

第六条 生产技术科要会同矿人力资源科和有关部门,每年元月上旬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优,并对排在前十名的给予每人奖励500元。凡在市级刊物(包括《阳煤科技》)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奖励1500元,未按时发表论文的对等考核,凡个人撰写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推广转换为生产力的,经专家组评审确认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

重奖。

第七条 凡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凡符合申报条件而未申报的对等考核;在聘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技术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800元、

500元、200元;在聘经会统及其它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技术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400

元、200元。

第八条 规程措施的评优,由生产技术科牵头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和细则。每年底,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矿所有规程措

施进行评选,分专业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第三章 操作岗位人员

第九条 在职操作岗位人员年出勤达规定天数以上,积极参加与所在岗位专业相一致的各类自学、成考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经集团公司职工管理部审定,人力资源部开发科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本人到矿人力资源科进行登记造册。矿人力资源科负责将毕业证书扫入人力资源系统管理,按标准给予奖励。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奖励2000元,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奖励3000元,研究生毕业证书奖励4000元标准,每年元月底前,集中给予一次性发放,学费由企业承担的,不享受上述奖励;本人现有学历未达到从事岗位学历要求,同时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考核本人2000元。 第十条 在职操作岗位人员,能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矿组织的岗位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学练比活动,凡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凡年度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第一名者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

500元。

第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安全工作管理中,所提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的“五小成果”,经专家组评审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凡被推广应用个人发明的操作法、管理法和技术革新项目,矿将以个人姓名命名并根据价值和贡献给予重奖。

第四章 技能大师

第十二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所称技能大师,《阳煤技能大师激励政策暂行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各单位有绝技绝活,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生产事故处理上的技术大拿,并经基层单位推荐在已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具体承担讲课、传授技

艺,矿党政批准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 技能大师根据专业知识、授课水平、获奖情况等方面分为三个级别,即一级大师、二级大师、三级大师。 1.一级大师(省级),熟悉了解掌握本系统机电设备或其他管理工作,专业技术、技能水平高,得到上级认可,创新、发明、实践、应用成绩突出,在阳煤享有较高声誉,获得国家

级以上荣誉。

2.二级大师(集团公司级),熟悉了解掌握本单位机电设备或其他管理工作,创新、发明成绩显著,在集团公司有较大影

响和较高声誉,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3.三级大师(矿级),熟悉了解掌握本单位机电设备或其他管理工作,在本岗位上能发挥积极作用,解决本单位技术、技

能方面挡手问题,获得集团公司级以上荣誉。 技能大师等级,每年度根据大师本人获奖、工作室成员进步

和实际效果,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技能大师及工作室成员待遇:

技能大师授课补助以现金形式,每季度由职教中心负责审核发放。补助标准为:一级大师30元/学时,二级大师25元/

学时,三级大师20元/学时。

第五章 科技创新创效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创效是指每年负责攻关全矿重点技术课题的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具体攻关项目包括: 1.为我矿安全生产、建设中研究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属于我矿特有的

职务专利技术。

2.在我矿首次推广、应用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在推广中有所

创新、改进和提高的科技成果。

3.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和设备先进工艺并取得显

著效果。

4.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

5.信息化管理、工业自动化开发与应用、软件开发与应用、

网络技术开发与应用。

6.企业管理方面的软科学研究与应用;管理体制及机制创新;企业文化建塑及思想政治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科

学化、现代化成果,包括经营管理、科技管理等有关管理科

学与社会科学标准的研究。

第十六条 在科技创新创效方面取得的成果,按矿设置的科技功臣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奖,每年表彰一次,评奖方法采用“一评一审”制,即初评一次,终审一次。申报条件严格按集团公司、矿有关规定执行;对具有实施推广价值的技术性合理化建议,在矿技术委员会主持下,积极实施。实施后的技术性合理化建议,在符合申报科技进步奖励条件时,按提出建议者占60%,实施者占30%,组织和主持实施者占10%的比例名额填报,并获得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科技功臣奖人数不超过2人,奖金2000-10000元,一般不低于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额的50%,奖金50%发给个人,

50%发给与科技功臣奖项有关的人员。 2.获得阳煤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中:

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其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推广应用、引进、消化吸收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200

万元以上),奖金额30000元;

获得二等奖的项目,其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在50-100万元(推广应用、引进、消化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100-200

万元以上),奖金额20000元;

获得三等奖的项目,其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在30-50万元(推广应用、引进、消化吸收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60-100

万元以上),奖金额10000元。 3.获得阳煤科技理论成果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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