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四十二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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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佛教十三经

四十二章经

赖永海 主编 尚荣 译注

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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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前 言

<<佛说四十二章经>>是从印度传到中国的第一部佛教圣典。此经在中国佛教经典中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东汉永平十年(67),汉明帝因夜梦神人(佛陀),即遣派使者张骞,羽林中郎将秦景,博士弟子王遵等十二人来到大月支国求法,并迎请迦叶摩腾和竺法兰两位法师,来到了中国的都城洛阳,驻锡在洛阳雍门外新建的白马寺,翻译佛经。此白马寺也就成为中国第一座寺庙。他们所带来的梵文经典,依历史的记载,有60万言,而翻译的第一部经典,就是<<佛说四十二章经>>。

对于本经的特点,太虚大师总结为四点:词最简驯;二、义最精富;三、胪者古真;四、传最平易。此经与诸经中文辞最为约易;本经也非仅为小乘之法,实际上包括大小乘一切教义无所不摄;本经是佛教传入中国的第一部佛经,后世经论译名多自此出,后世的译家不能逾越;另外此经开端即出经义,最为直截了当,异乎余经。

这部<<佛说四十二章经>>的内容,对我们现实的人生富有启发作用,可以说她是引导我们修身、行持、处事、待人,乃至成佛的解脱之道。

文章中,对经文进行了如下的诠释,注释工作:

1、 文中对每部佛经均简明介绍该经之版本源流,内容结构,核心思想及其历史价值;

2、 采取义译与意译相结合的原则,对所选易得经文进行现代汉语的译述。 3、 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它对原典的阅读和义理的把握能有所助益。希望为学习佛法的人们,能起到“渡海之舟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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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第一章 出家证果

佛言:“辞亲出家?,识心达本,解无为法②,名曰沙门③。常行二百五十戒④,进止清净⑤,为四真道行⑥,成阿罗汉⑦。阿罗汉者,能飞行变化,旷劫寿命,住动天地。次为阿那含⑧。阿那含者,寿终灵神上十九天,证阿罗汉。次为斯陀含⑨。斯陀含者,一上一还,即得阿罗汉。次为须陀洹⑩。须陀洹者,七死七生,便证阿罗汉。爱欲断者,如四肢断,不复用之。” 注释:

?辞亲:辞,就是辞别。亲,就是父母亲或亲戚朋友,辞亲目的就是要出家。辞亲而出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辞别亲人,奉父母命出家。佛在世的时候,一个人想要出家,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才可以出家;要是父母反对的话,释迦摩尼佛也不会接受他出家的。二、辞离亲族,以便断除缠累。家庭是一种拖累障碍道业,远离家庭恩爱,才能够修学佛法。出家: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就是出离家庭,到寺庙过生活。广义,出世俗家,入真谛家;就是出离了世俗之家,出五蕴家,入法身家。

②无为:无造作之意。为“有为”之对称。即非由因缘所造作,离生灭变化而绝对常住之法。又作:无为法“。原系涅磐之异名,后世更于涅盘以外立种种无为,于是产生“三无为”、“六无为”、“九无为”等诸说。于小乘各部派中,说一切有部立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合为“三无为”。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于“三无为”之外,立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等“四无色处”及缘起支性(十二缘起之理)、圣道支性(八圣道之理)等,总为“九无为”。化地部则以不动、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取代“四无色处’,亦作“九无为”之说。大乘唯识家于“三无为”外,别立不动、想受灭、真如,合为“六无为”;或开立真如为善法、不善法、无记法,而为”八无为“。然无论开立为“六无为”或“八无为”,非谓无为有多种别体,而系断除我、法二执所显之一种法性;复以此一法性从所显之诸缘而称种种之名。准此而言,真如、法性、法界、实相等亦皆为无为法。又以涅盘而言,上记“三无为”中之择灭无为、“六无为”中之真如无为即涅盘;而涅磐乃一切无为法中之最殊胜者。 ③沙门:又作“沙门那”、“沙闻那”、“娑门”、“桑门”。意译“勤劳”、“功劳、”“勤恳”、“静志”、“净志”“息止”、“息心”、“息恶”、“勤息”、“修道”、“贫道”、“乏道”。为出家者之总称,通于内外二道。亦即指剃除须发,止息诸恶,善调身心,勤行诸善,期以行趣涅磐之出家修道者。在印度,不但是佛教的出家人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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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沙门,在当时的婆罗门教,以及其他九十六种外道,只要是宗教师,都称为“沙门”。不过释迦摩尼佛的弟子,是“释种沙门”。

④二百五十戒:又称”具足戒“。即比丘所必须遵守之戒律,共有二百五十条。各部派所传之不同律藏,各部派戒条之数亦略有出入。然大体皆以二百五十条为基本之数。主要遵守的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戒,意指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

⑤进止:出家人日常生活中的行住坐卧,语默动静,都要合乎威仪,合乎戒律。进,即前进。止,即停止。清净:音译”毗输陀“、输陀”“尾戍驮”、“戍驮”。略称“净”。指远离因恶行所致之过失烦恼。一般常用“身”、“语”、“意”三种清净。

⑥四真:即四真谛。道行:又作“道业”,意为佛道之修行。

⑦阿罗汉:为“声闻四果”之一,如来十号之一。又作“阿卢汉”、“阿罗诃”“阿啰呵”、“阿黎呵”。略称”罗汉“,”啰呵“。意译“应”、“应供”、”“应真”、“杀贼”、“不生”、“无生”,“无学”,“真人’。其中,主要的三种意义是应供、杀贼、无生,“应供”意为阿罗汉是真正应该接受人天供养的圣者。“杀贼”,贼,指烦恼贼,证到阿罗汉的圣果,已经把所有的烦恼都断尽了。“无生”,阿罗汉既然断除了一切的烦恼,也断尽了一切染污的行为,这时候已经了脱生死,不会再来受生了,所以称为“无生”。总之,阿罗汉指断尽三界见、思之惑,证得尽智,而堪受世间大供养之圣者。此果位通于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狭义之解释,专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广义言之,则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 ⑧阿那含:旧译作“阿那伽弥”、“阿那伽迷”。略称“那含”。意译“不还”“不来”、“不来相”。乃“声闻四果”中第三果之圣者。是断尽欲界的烦恼的圣人统称。凡是修到此果位的圣人,未来当生于色界无色界,不再来欲界受生死,所以叫做“不还”。

⑨斯陀含:又作“沙羯利陀伽弥”。意译作“一来”,“一往来”。系“声闻四果”中之第二果位。

⑩须陀洹:为“声闻四果”中最初之圣果,又称“初果”。即断尽“见惑”之圣者所得之果位。

这是本经的第一章,说明沙门证阿罗汉果的程式。从这一章开始,直到第四十二章,都是属于正宗分,既是本经所讲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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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译文:

佛陀世尊说:“辞别亲人出家,识自心源,通达佛的深理,了达一切法的本来真实相,解无为法,这样的行者称为沙门。沙门常行二百五十戒,威仪进止清净,观察四谛而修道行,证阿罗汉果。阿罗汉能飞行变化,具有旷劫寿命,一行一住,皆能感动天地。其次为阿那含果。获阿那含果的行者寿命结束后生于19天之上。于五净居天中证阿罗汉果。其次为斯陀含果。获斯陀含果的行者,一上欲天,一还人中,即证得阿罗汉果。其次为须陀洹果。获须陀洹果的行者,七次生于人间天上后,便证阿罗汉果。断除爱欲后,便出苦轮,如同四肢断掉一样,不再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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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断欲绝求

佛言:“出家沙门者,断欲去爱①,识自心源,达佛深理,悟无为法。内无所得,外无所求。心不系道②,亦不结业③。无念无作④,非修非证。不历诸位

⑤,而自崇最,名之为”道“。

注释:

①欲:又作“乐欲”。心所名。意谓希求、欲望。希望所做事业之精神作用。说

一切有部指从一切心起之作用,为大地法所摄。唯识宗则谓,心捕捉对象系由作意之作用,非由欲之作用,故欲非从一切心起,仅系对愿求对象所起之别镜。欲有善,恶,无记等三性,善欲为引起精勤心之根据;恶欲中之希欲他人财物者,称为“贪”,为根本烦恼之一。爱,又作“爱支”。“十二因缘”之一。意为贪恋执着于一切事物。

②道,即至目的地之通路,或指踏行之道(轨道)。据《俱舍论》卷二十五谓,

道即通往涅盘(菩提)之路,为求涅磐果之所依。准此,道乃意谓达成佛教终极目的之修行法则。广义而言,亦指趣向果之通路。例如《大智度论》卷八十四谓,有人天、声闻、缘觉、菩萨等四种道,人天以“十善”、布施为道,而求世间之福乐;二乘以“三十七道品”为道,而求涅磐;菩萨以“三十七道品”、“六波罗蜜、‘为道,而求佛果。

③业:音译”羯磨“。最早见于印度的古奥义书,是婆罗门教、生活派(邪命外

道)等都袭用的术语。佛教中的一般解释为造作。人的身口意造作善法与不善法,名为身业、口(语)业、意业。业生灭相续,必感苦乐等果,果是业果,结果的因谓之业因。业虽由人的身、口、意所造,但受烦恼的支配。《大智度论》卷九十四称:”烦恼因缘,故起诸业。“这样就构成惑(烦恼)、业、苦(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二十三说:业有作用(语业)、行动(身业)、造作(意业)三义。此句是说心已证道,心外无道可系,见道须陀洹果对治烦恼虽然没有除尽,但由烦恼所起招生死业已经不起,到四果阿罗汉始断尽于烦恼诸业,因此称为”不结业“。

④无念:无迁流之念,以真空法性恒常如是故。无作,非有造作成,以真空法性

如来如是故。

⑤不历诸位:小乘从凡夫到阿罗汉,大乘从凡夫到佛都要经历一定的位次,但皆

以真空法性为真实性,故说”不历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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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前面第一章讲出家与证果,本章及第三章,经中指出出家以后,应该怎样修持。本章明沙门果证虽有差别,而所证之理无差别。 译文:

佛陀世尊说:“出家的沙门行者,断欲去爱,认识了自心本源,通达佛陀教授的甚深道理,悟透无为法,于内无所得,于外无所求,心不系于通达解脱的行持之道上,也不结烦恼诸业。无念无作,法尔如此,非修非证。真空法性不历诸位而自崇最,这称之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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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割爱去贪

佛言:“剃除须发①,而为沙门。受道法者,去世资财②,乞求取足③。日中一食④,树下一宿⑤,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 注释:

①剃除须发:这是指现沙门相。 ②资财:此资财为“五欲”之首。 ③乞求取足:即去除名欲。

④日中一食:即去食欲。据《毗罗三昧经》记载:“瓶沙王问佛:”何故日中而食?

“佛说:”早期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为鬼神食。“

⑤树下一宿:即去睡欲。

本章于前一章明由出家行而证四果,是三乘共教了脱生死之法。此处赞叹头陀胜行,作为证道的要术。 译文:

佛陀世尊说:“剃除须发而成为沙门者。接收修习佛道之法,摈弃世间的资财,通过乞讨满足所需。一天只是日中一食,晚上在树下一宿,谨慎不要再有过多的欲求啊!爱和欲是会使人愚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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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善恶并明

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①,亦以十事为恶②。何等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③。口四者:两舌、恶口、妄言、绮语④。意三者:嫉、恚、痴⑤。如是十事,不顾圣道,明”十恶行”。是恶若止,名“十善行”耳。“ 注释:

①十事为善:即十善业,是佛教对世间善行的总称。它是以三种身业(不杀生、

不偷盗、不邪淫)、四种语业(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及3种意业(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所组成的。又称“十善道”、“十善业道”、“十善根本业道”或“十白业道”。

②十事为恶:即十恶业,身口意所行之十种恶行为,称为“十恶”,又作“十不

善业道”、“十恶业道”、“十不善根本业道”、“十黑业道”。即(一)杀生。(二)偷盗。(三)邪淫。(四)妄语。(五)两舌,即说离间语,破语。(六)恶口,即恶语、恶骂。(七)绮语,即杂秽语、非应语、散语、无义语。乃从染心所发者。(八)贪欲,即贪爱,贪取,铿贪。(九)嗔恚。(十)邪见,即愚痴。

③杀:指断绝生命的相续。《大乘义章》卷七说:“隔绝相续,目之为杀。”盗:

即偷盗,不予而取,称为“偷盗。”新译作“不与取。”乃力取或盗取他人财务之意。淫:指男女非礼之行。

④两舌:即于两者间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彼此之和合。又作“离间语”、

“两舌语”。恶口:即口出粗恶语毁誉他人。据《大乘义章》卷七载,言辞粗鄙,故视为恶;其恶从口而生,故称之为“恶口”。妄言:即妄语,指以不实之言欺诳他人,《杂阿含经》卷三十七云:“作不实说,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闻言闻,闻言不闻,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因自因他,或因财利,知而妄语,而不舍离,是名妄语。”《大智度论》卷十三云:“妄语者,不净心欲诳他,覆隐实,出异语,生口业,是名妄语。”此谓为自利等原因而隐蔽真实,以虚言欺诳他人,称为“妄语。”绮语:指一切染心所发,或时机不对之不恰当言词。又作“杂秽语”或“无义语”。《大乘义章》卷七云:“邪言不正,其犹绮色,从喻立称,故名绮语。’

⑤嫉:铿鄙贪欲,不耐他荣,名之为”嫉“。恚:暴虐残忍,怀恨结怒,名之为

“恚”。痴:于诸事理盲无所晓,名之为”痴。“

本章讲“十善行“和”十恶行“,”十善法“为世间法,亦为出世法之基础。欲行出世间法必先持戒,持戒则修”十善行“,由修”十善“而得定则为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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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得正定而生慧则为正慧,否则或将流为邪定狂慧,故声闻、辟支均由持戒而得清净禅智。大乘闻佛法发大菩提心,也必须先修”十善“而去”十恶“,修”十善“则也去贪嗔痴。 译文:

佛陀世尊说:“众生以十种事为善,同时也以十种事为恶。是哪十种呢?十种是从身三种、口四种、意三种来说的。身三种是指杀生、偷盗、邪淫。口四种是指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意三种是:嫉、恚、痴。这样的十事,不符合圣道,称为“十恶行”。这十恶行若能制止不行,则称为“十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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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喜施获福

佛言:“睹人施道①,助之欢喜②,得福甚大③。” 沙门问曰:“此福尽乎?”

佛言:‘譬如一炬之火,数千百人,各以炬来分取,熟食除冥④,此炬如故。福亦如之。“ 注释:

①施道:布施乃“六念”之一(念施),“四摄法”之一(布施摄),“六波罗蜜”

及“十波罗蜜”之一(布施波罗蜜、檀波罗蜜)。布施能使人远离贪心,如对佛、僧、贫穷人布施衣食等物质,必能招感幸福之果报。又向人宣说正法,令得功德利益,称为“法施”。使人离开种种恐怖,称为“无畏施”。财施与法施称为“二种施”;若加“无畏施”,则称“三种施”。以上“三施”系菩萨所必行者。其中法施之功德较财施为大。布施若以远离贪心与期开悟为目的,则称为“清净施”;反之则称“不清净施。”至于法施,劝人生于人天之说教,称为“世间法施”:而劝人成佛之教法(“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脱门”),称为“出世法施”。此外,关于施、施波罗蜜之区别,据《优婆塞戒经》卷二载,声闻、缘觉、凡夫、外道之施,及菩萨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之施,称为“施”;而菩萨于第三阿僧祇劫所行之施,则称为“施波罗蜜”。

②助之欢喜:此为随喜功德。谓见他人行善,随之心生欢喜。《法华经》卷六《随

喜功德品》载,听闻经典而随喜,次次累计,功德至大。《大智度论》卷六十一则谓,随喜者之功德,胜于行善者本人。“随喜”一词,亦引申为参与佛教仪式。于天台宗,为五悔(灭罪修行之忏法)之一,亦为五品弟子位之初品。据《法华玄论》卷十载,随喜有两种:(一)通随喜,谓若见、若闻、若觉、若知他人造福,皆随而欢喜。(二)别随喜,依五十功德之说,特指闻《法华经》,随而欢喜。又谓大小二乘之随喜不同,大乘之随喜广通三世十方诸佛及弟子,小乘仅局限于三世佛;大乘随喜法身之功德,小乘仅随喜迹身之功德;大乘之随喜通于漏、无漏,小乘之随喜唯限有漏心。

③福:又做“功德”、“福德”。指能够获得世间、出世间幸福之行为。《阿含经》

将善行分为“出世间无漏梵行”(清净行)与”世间有漏福德“二种。福德即指布施等行为,系成为生天之因的在家修行。

④熟食:是譬喻,譬如证果。除冥:就是除去业障、报障、烦恼障这三障的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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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说明看到人家发心布施,我们能够生欢喜心,同样可以得到无量的福报与功德。

布施有三:一资生施,谓以财济其贫穷。二无畏施,谓于难中拔其忧苦。三者法施,谓以三学令得四益。不仅自己行三种施道,得福很多,即使见他人行施,助令欢喜,获福也无尽。 译文:

佛陀世尊说:“看见有人行布施之道,助其欢喜,此随喜获福报很大。“ 有沙门问道:“那么这福报会因此而耗尽吗?“

佛陀世尊说:“这就像一把火炬的火一样,数千百人各自拿火炬来分取,用来生火做饭照明除暗,而此火炬还是原来一样。福报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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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施饭转胜

佛言:“饭恶人百,不如饭一善人。饭善人千,不如饭一持五戒者①。饭五戒者万,不如饭一须陀洹②。饭百万须陀洹,不如饭一斯陀含③。饭千万斯陀含,不如饭一阿那含④。饭一亿阿那含,不如饭一阿罗汉。饭十亿阿罗汉⑤,不如饭一辟支佛⑥。饭百亿辟支佛,不如饭一三世诸佛⑦。饭千亿三世诸佛,不如饭一无念无住无修无证之者⑧。“ 注释:

①五戒:指五种制戒。(一)为在家男女所受持之五种制戒。即:(一)杀生,(二)

偷盗(不与取),(三)邪淫(非梵行),(四)妄语(虚诳语),(五)饮酒。又作“优婆塞五戒”、“优婆塞戒”。“五戒”之中,前四戒属性戒,于有情之境发得;后一戒属遮戒,于非情之境发得。又前三戒防身,第四戒防口,第五戒通防身、口,护前四戒。我国古来以“五戒”配列于仁、义、礼、智、信“五常”,复以“不杀”配“东方”,“不盗”配”北方“,“不邪淫”配”西方“,”不饮酒“配”南方“,”不妄语“配”中央“。

②须陀洹:初果,旧作”入流“、”逆流“。入流、预流,同一之义,谓去凡夫

初入圣道之法流也。逆流者,谓入圣位逆生死之暴流也。申言之,即三界见惑断尽之位也。

③斯陀含:二果,译云”一来“。断欲界九地思惑(新曰修惑)中前六品,尚余

后三品者也。为其后三品之思惑,尚当于欲界之人间与天界(六欲天),受生一度,故曰”一来“,一来者一度往来之义也。

④阿那含:三果,旧译”不来“,新云”不还“,断尽欲惑后三品之残余,不再

还来欲界之位也。尔后受生则必为色界、无色界。

⑤阿罗汉:四果,译作”杀贼“、”应供“、”无生“。上至非想处一切思惑断尽

之声闻乘极果也。以其断尽一切见思二惑,故谓之”杀贼“,既得极果应受人天之供养,故曰”应供“,一世之果报尽,故永入涅盘,不再来生三界,故谓之”不生“。

⑥辟支佛:意译作”缘觉“、”独觉“。又作”贝支迦“、”辟支“。为”二乘”

之一,亦为“三乘”之一。乃指无师而能自觉自悟之圣者。据《大智度论》卷十八、《大乘义章》卷十七本载,有二义:(一)出生于无佛之世,当时佛法已灭,但因前世修行之因缘(先世因缘),自以智慧得道。(二)自觉不从他闻,观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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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缘“之理而得道。

⑦佛:全称”佛陀“、”休屠“、”浮陀“、”浮屠“等。意译”觉者“、”知者“、”

觉“。觉悟真理者之意。亦即具足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如实知见一切法之性相,成就等正觉之大圣者。乃佛教修行之最高果位。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三者,凡夫无一具足,声闻、缘觉二乘仅具自觉,菩萨具自觉、觉他,由此更显示佛之尊贵。对佛证悟之内容,诸经论有种种说法。对佛身、佛土等,各宗派亦各有异说,但大乘则总以”至佛果“为其终极目的。

⑧”饭千亿“两句:这里说无念无住无修无证较诸佛胜,指以在众生界应化中称

为三世诸佛,而法身真佛即无为真如性;无为真实法性者为诸佛之本,一切诸佛均以无分别智证平等无为法。无为法身,无念无住无修无证,无漏无分别智亦复无生无灭无迁无变,此真身佛自他平等无念无住无修无证。供养无念无住无休无证者,即无分别智亲证真如性究竟成佛;如是供养,始称为”究竟“。

本章讲布施供养,较量福田胜劣不等,令人知所归向。福田有三:一悲田,以怜悯众生故;二恩田,以报恩故;三敬田,以恭敬有德故。这里讲依敬田。 译文:

佛陀世尊说:“布施饮食于一百个恶人,不如布施饮食一位善人。布施饮食于一千位善人,不如布施饮食于一位持五戒的行者。布施饮食于万位持五戒的行者,不如布施供养饮食于一位须陀洹行者。布施供养饮食于百万位须陀洹行者,不如布施供养饮食于一位斯陀含行者。布施供养饮食于千万位斯陀含行者,不如布施供养饮食于一位阿那含行者。布施供养饮食于一亿位阿那含行者,不如布施供养饮食于一位阿罗汉行者。布施供养十亿阿罗汉行者,不如布施供养饮食于一位辟支佛行者。布施供养饮食于百亿位辟支佛行者,不如布施供养饮食于过去、现在、将来三世诸佛中的一位。布施供养饮食于千亿位三世诸佛,不如布施供养饮食于一位无念无住无修无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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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第十二章 举难劝修

佛言:“人有二十难,贫穷布施难①,豪贵学道难,弃命必死难,得睹佛经难,生值佛世难,忍色忍欲难,见好不求难,被辱不嗔难,有势不临难,触事无心难,广学博究难,除灭我慢难②,不轻未学难③,心行平等难,不说是非难,会善知识难,见性学道难④,随化度人难,睹境不动难,善解方便难。” 注释:

①布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于人之义。盖布施原为佛陀劝导优婆塞等之行法,

其本意乃以衣、食等物施与大德及贫穷者;至大乘时代,则为“六波罗蜜”之一,再加上法布施、无畏施二者,扩大布施之意义。亦即指施与他人以财物、体力、智慧等,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计功德,以至解脱之一种修行方法。《大乘义章》卷十二解释布施之义:以己财事分散于他,称为“布”;惙己惠人,称为“施”,小乘布施之目的,在破除个人吝啬与贪心,以免除未来世之贫困,大乘则与大慈大悲之教义联结,用于超度众生。

②我慢:谓恃我,令心高举之烦恼。如《俱舍论》卷十九云:“于五取蕴,执我

我所,令心高举,名为我慢。”《成唯识论》卷四云:“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

③不轻未学难:佛常言四种不可忽:一者火虽小不可忽,二者龙虽小不可忽,三

者王子虽小不可忽,四者沙门虽小不可忽。因此不可轻视未学。

④见性:指彻见自心之佛性。黄檗断际禅师《宛陵录》:“即心是佛。上至诸佛,下至蠢动含灵皆有佛性,同一心体。所以达摩从西天来,唯传一法。直指一切众生本来是佛,不假修行,但如今识取自心,见自本性,更莫别求。”

本章举出修道的种种因缘难得.常人以难为修之障,不但知因为难而始修,不修则终不能无难,因此举出人有二十难事。以能行难能之行,则一切难行的戒定慧,菩萨道,均可成不难行。重举难而劝诫修行。此中的二十事,后后事难于前前事。译文:

佛陀世尊说:“人有二十难,贫穷的人行布施很难,豪贵的人学道很难,放弃珍贵的生命必然去死这样很难,能够看到佛经很难,生在佛出世很难,能够忍住男女之间的色欲很难,见到好事不贪求很难,被侮辱而不生嗔恨很难,有势力但不借助势力压人很难,遇到事情无心应付很难,广泛学习、广博研究很难,除灭我慢很难,不轻视未学佛法的人很难,心行慈悲平等很难,不说是非很难,遇到善知识很难,明心见性学道很难,随缘随份化度人很难,面对诸境界一心不动很难,善解方便教义和方便教化方式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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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第十三章 问道宿命

沙门问佛:“以何因缘,得知宿命①,会其至道?”

佛言:“净心守志②,可会至道。譬如磨镜③,垢去明存④,当得宿命。” 注释:

①宿命:过去世之命运。又称“宿住”。即总称过去一生、无量生中之受报差别、

善恶苦乐等情状。若能知此情状,称为“宿命通”。凡夫不知宿命,故常骄慢,不畏造恶果报,不精进于万善。

②净心:即指由持戒以止息身三、口四的七支业,纯为止恶行善而净心。然世有

行善而不止恶者,其善不净,以七支业皆由心出,菩萨行即此心行故。凡人行为有三次序:一、审虑,二、决定,三、发动,故凡行为皆由意出,菩萨行以心为主,故表面虽似犯戒而心仍持戒者,仍可说持戒。反之,心不持戒,虽外面持戒亦非持戒。故大乘戒以心为主,称为“心地戒”,顺此而行可会至道。守志,指菩萨求无上菩提的志念。

③磨:喻持戒。镜:喻本心。 ④垢:喻烦恼。

以下二章明持戒度。“持”有二义:一、止持,持戒者须止息一切恶事故;二、作持,须力行一切善故。戒者,一切德行之信条,能守此信条,做其所应做,止其所应止,是曰持戒。

本章问意重在宿命,而答意重在会道。知宿命者,不一定会至道;而会至道者,决定能知宿命。 译文:

有沙门问佛托世尊:“以什么因缘能够得知宿命,了解真实法性的道理?” 佛陀世尊回答说:“清净其心,坚守菩提心志,这样可以了知真实法性的道理。这就像磨镜子,污垢除去之后,心地的光明就出现了,应当得宿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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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请问善大

沙门问佛:‘何者为善?何者最大?“ 佛言:“行道守真者善,志与道合者大。“

本章讲明善莫善于真修,大莫大于实证。持定共戒,在戒力未充时,依佛所说勉强力行,尚非真善,进至于得成坚固之定力,即不退转,是即“定共戒“,称为”行道守真“。如能常行菩萨道法,而守此禅定戒律相资之戒行,这样称为”最善“。志与道合者,徒有此志,尚未能有大德大智大力,必与无漏圣道相应,才称为”最大“,即是”道共戒“。 译文:

有沙门问佛陀世尊:“什么样称为善?什么是最伟大的?“

佛陀世尊回答说:“奉行佛道,持守真如法性者为善,志向与真如法性之道合者为最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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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请问力明

沙门问佛:”何者多力?何者最明?”

佛言:”忍辱多力①,不怀恶故,兼加安健。忍者无恶,必为人尊。心垢灭尽,净无瑕秽,是为最明。未有天地,逮于今日;十方所有,无有不见,无有不知,无有不闻,得一切智②,可谓明矣。“ 注释:

①忍辱:意译“安忍”,“忍”。忍耐之意。“六波罗蜜“之一,”十波罗蜜”之一。

即令心安稳,堪忍外在之侮辱,恼害等,亦即凡加诸身心之苦恼、苦痛,皆堪忍之。据《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载,忍辱含不忿怒、不结怨、心不怀恶意等三种行相。佛教持重忍辱,尤以大乘佛教为最,以忍辱为“六波罗蜜”之一,乃菩萨所必须修行之德目。忍有三种:一耐怨害忍,亦名“生忍”。二安受苦忍,亦名“法忍”。三谛察法忍,亦名“第一义忍”。今是约耐怨害而入第一义。

②一切智:指了知内外一切法相之智。音译为“萨婆若”、“萨云然”。系“三智”

之一。关于其义,《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下:“满足无漏界,常净解脱身,寂灭不思议,名为一切智。”《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于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时,智无碍转,名一切智”。即如实了知一切世界、众生界、有为、无为事、因果界趣之差别,及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者,称为“一切智”。又一切智对于一切种智有总、别二相之义,若依总义,则总称“佛智”,义同“一切种智。”如《华严经。大疏》卷十六所载,如来以无尽之智,知无尽法,故称“一切智”。若依别义,则一切智为视平等界、空性之智,此即声闻、缘觉所得之智;一切种智为视差别界、事相之智,乃了知“平等相即差别相”之佛智。如《大智度论》卷二十七:“总相是一切智,别相是一切种智;因是一切智,果是一切种智;略说一切智,广说一切种智。一切智者,总破一切法中无明暗;一切种智者,观种种法门,破诸无明。(中略)佛自说一切智是声闻、辟支佛事,道智是诸菩萨事,一切种智是佛事;声闻、辟支佛但有总一切智,无有一切种智。”

本章明忍辱力大,灭诟得一切智为明。“多力“指能动他法,不为他法所动。佛是有最大力者,因此称为”十力尊“。世间凡夫皆随环境流转,不能自持,有大力者能由自力转一切法,乃至转尘垢世间为清净佛土。最明者,指三明,即三达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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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沙门问佛托世尊:“什么是力量大的?什么是最明了的?“

佛陀世尊说:“能够忍辱力量就大,这是因为忍辱能使人不怀恶心的缘故,兼加上其还能使人平安健康的缘故。修忍辱的行者没有恶心,必然为人所尊重。心里贪嗔痴的污垢灭尽,心地净无瑕秽,这是最为明了的。三世十方诸所有,无有不见,无有不知,无有不闻,获得一切智,这可谓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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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舍爱得道

佛言:“人怀爱欲不见道者,譬如澄水,致手搅之,众人共临,无有睹其影者.人以爱欲交错,心中浊兴,故不见道。汝等沙门,当舍爱欲;爱欲垢尽,道可见矣。”

本章明“六度“中的禅定度。在佛法中,大小诸乘均以修禅定为至要,修禅定者,及专注其心于一法中,久之心得统一之用。常人心散乱故不得安静神通,至心失其功用,不能止害兴利。能专心一致,可得禅定。另也说明人之心水本澄,既是至道;但因爱欲所搅,因此不能与一念中炳现十界影像。舍三界爱欲,见思垢尽,则能见道。 译文:

佛陀世尊说:“人因怀有爱欲而不能见道。这就像澄水,用手去搅动,这样众人在水前就没有人看见自己的影子了。人常常以爱欲交错生起,心中则变为浑浊,因此就见不到道。你们沙门,因当舍去爱欲,爱欲的污垢除尽后,道就可以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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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明来暗谢

佛言:“夫见道者①,譬如持炬入冥室中,其冥即灭,而明独存。学道见谛②,无明即灭③,而明常存矣。” 注释:

①见道:又做“见谛道”、“见谛”。为修行之阶位。与修道、无学道合称为“三

道”。即指以无漏智现观“四谛”,见照其理之修行阶位。见道以前者为凡夫,入见道以后则为圣者。其次,见道后更对具体之事相反复加以修习之位,即是修道,与见道合称“有学道”。相对于此,无学道又做“无学位”、“无学果”、“无学地”,意指既入究极之最高悟境,而达于已无所学之位。依小乘佛教,以修三贤、四善根等之准备修行(七方便)为始者,能生无漏智,而趋入见道。大乘则以初地为入见道,故称“菩萨之初地为见道”,第二地以上为修道,至第十地与佛果方可称“无学道”。密教以始生净菩提心之位,称为“见道”。以无漏智明白判断道理者,称为“抉择”(决断简择),见道为抉择之一部分,故称为“抉择分”。又悟入涅磐之境界或欲达到涅磐之圣道皆是正性,故特称“见道”为“正性”。又因所有之圣道皆令离烦恼,称为“离生”,见道令离异生(凡夫)之生,故特称见道为“离生”;是故见道又称“正性离生”、“正性决定”(决定必趣涅磐之意)。见道所断(又做“见道断”、“见所断”)之烦恼,略称“修惑”。

②谛:审实不虚之义。指真实无误、永远不变之事实,即真理。《增一阿含经》

卷十七载,如来所说之理法,真实不虚,称为“谛”。

③无明:为“烦恼”之别称。不如实知见之意;即暗昧事物,不通达真理与不能

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状态。亦即不达、不解、不了,而以愚痴为其自相。泛指无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之世俗认识。为“十二因缘”之一。又作“无明支”。俱舍宗、唯识宗立无明为心所(心之作用)之一,即称做“痴”。

本章明根本智,见道所得。深显无明无性,见道后即灭无明,依教法即文字般若,如信戒定观察即为观照般若,得到清静无漏亲证真如,则为实相般若。菩萨得此根本般若,始能起上行下化之后得般若。在未得根本智前为观照般若,信本体智得大用智,得真般若谓之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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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佛陀世尊说:“见道的行者,就像手持火炬进入暗室中,屋中黑暗立即就消灭了,而只有光明独存。学习佛道见到真谛之时,无明就立刻消灭,而心中光明智慧就长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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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念等本空

佛言:”吾法念无念念①,行无行行②,言无言言③,修无修修④;会者近尔,迷者远乎!言语道断⑤,非物所拘,差之毫厘,失之须臾.” 注释:

①无念:“无妄念”之意,指意识未存世俗之忆想分别,而符于真如之念。被视

为“八正道”中之正念。《禅源诸诠集都序》卷二载,觉诸相空,心自无念,念起即觉,觉之即无,此即修行之妙法,故虽备修万行,唯以无念为宗。《传心要法》亦谓,一念不起,即十八界空,即身便是菩提华果,即心便是灵智。

②行无行行:初地菩萨万行齐修,上求佛道下度众生,一心中万行精进已趋佛果,

以菩提心为利济众生而起行故,虽然至果圆满但利人之行无尽。这里凡能所行都称为“行”,行由众缘起故一切本空皆无自性,故曰“行无行”。无行而万行具足,故曰“无行行”。

③言无言言:佛菩萨化导众生以言说为主,名字言说皆为众生思想而立,以破除

众生谬妄思想故。然不能以之得佛菩萨无分别智,证清净诸法实相,以诸法实相离言说故。但佛为度生不能无言,故仍有言说,然言说中并无诸法实相,但有名言都无实义,因此说“言无言”。然破众生妄执时,仍有其方便之用,因此说“无言言”。

④修无修修:修指修习,即学习、练习的意思,无论什么事皆可以成为“修”。

初地菩萨称为“修习位”,以虽达佛法而未练习成熟。佛果自位已无所修,但还教他人修。此修空无所得,因此说是无得不可思议智。虽无实体可得,然亦非无众缘所起种种修习之事,因此说“无修修”。

⑤言语道断:又作“语言道断”、“言语道过”、“名言道断”。谓言语之道断绝,

即“言语思想所不能及”之意。旧译《华严经》卷五云:“远离取相真实观,得自在力决定见,言语道断行处灭。”《大智度论》卷五云:“言语已息,心行亦灭。”此语常与“心行处灭”一词连用。心行处灭,意指心行之处灭绝,谓远离概念思维之情境。

本章是说后得智,因在根本智后而获得,因此称为”后得”.根本智是证道智体.后得智是所起智用.这里的法者,是非佛不成就之法。初欢喜地以上的菩萨仅能成就少分,此大乘不共般若所成就之法,只有佛与菩萨能够成就,因此文中说“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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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此法无念无行无言无修,然无念而未尝无念,无行而未尝无行,无言而未尝无言,无修而未尝无修。在常人视之,认为是犯矛盾律,这里并不是以任何学理定例方式来说,是超出言诠的不可思议境。也就是言语道断,心行处灭。 译文:

佛陀世尊说:“我的教法以无念为念,以无行为行,以无言为言,以无修为修;领会明白的人与道很近,迷惑的人则与道很远!超越言语表达,非言语境界,此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被物所拘,此中只要相差一毫一厘,很快就失去了与道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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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假真并观

佛言:“观天地,念非常①;观世界,念非常;观灵觉②,即菩提。如是知识,得道疾矣!” 注释:

①非常:即无常,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

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两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显扬圣教论》卷十四《成无常品》,举出无性无常、失坏无常、转异无常、别离无常、得无常、当有无常等六种;另举出刹那门、相续门、病门、老门、死门、心门、器门、受用门等八种无常。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则明示十二种无常之相,即非有相、坏灭相、变异相、别离相、现前相、法尔相、刹那相、相续相、病等相、种种心行转相、资产兴衰相、器世成坏相。另《入楞伽经》卷七《无常品》中载有外道之八种无常。

②观灵觉:即是观心即佛,观现前一念灵觉之性,即离我法二执。也是最细之无

常,即尽未来际相续之常,亦即佛法常乐我净之常。其实庵摩罗识亦是生灭相续,不过其生灭尽未来际,均恒湛然相续故是常,此观即是观灵觉即菩提。由粗无常观则对世界无贪爱,由最细观则证佛果,因此说得道很快。

从本章开始到二十六章说明般若加行,佛开示教化,依教明理,依理起观,般若中之观照般若即由文字般若而修,在此过程中加以猛厉之修行,称为“加行”。本章明无常观与唯心识观,遣虚存实。 译文:

佛陀世尊说:“观察天的寒暑代谢,观察地的陵谷递迁,念无常;观察迁流不住的三世,互对无定的十方世界,念无常;观现前灵觉真如,离我法二执,即是菩提性。像这样用心观察诸器世界之无常和了知真如心识,那么得道就很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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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推我本空

佛言:“当念身中四大①,各自有名,都无我者②;我既都无,其如幻耳③”。 注释:

①四大:为“四大种”之略称。又称“四界”。佛教之元素说,谓物质(色法)

系由地、水、火、风等四大要素所构成。即:(一)本质为坚性,而有保持作用者,称为“地大”。(二)本质为湿性,而有摄集作用者,称为“水大”。(三)本质为暖性,而有成熟作用者,称为“火大”。(四)本质为动性,而有生长作用者,称为“风大”。积聚“四大”即可生成物质,故“四大”又称“能造之色”、“能造之大种”;被造作之诸色法,则称“四大所造”。又四大种之“大”,意即广大,具有下列三义:(一)四大种之体性广大,遍于一切色法,故有“体大”之义。(二)四大种之形相广大,如大山、大海、大火、大风等,故有“相大”之义。(三)四大种之事用广大,如水、火、风三灾及任持大地之地大等,故有“用大”之义。而四大种之“种”,则以此“四大”为一切色法所依之性,具有能生、因等义,如父母为子女所依,然父母亦具有能生之因,故称为“种”;而有四大所产生(造)之物质(如五根、五境等),与“四大”之关系,如同亲子,而各自独立存在。元素之“四大”,因为具有生因、依因、立因、养因,故称“能造之色”。

②无我:又作“非身”“非我”。我,即永远不变(常)、独立自存。中心之所有

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为灵魂或本体之实有者。主张所有之存在无有如是之我,而说无我者,称为“诸法无我”;观无我者,称为“无我观”。无我系佛教根本教义之一,于“三法印”中,即有“无我印”。通常分为人无我、法无我两种:(一)有情(生者)不外是由五取蕴(即构成凡夫生存的物心两面之五要素)假和合而成,别无真实之生命主体而言,称为“人无我”,又称“我空”。(二)一切万法皆依因缘(各种条件)而生(假成立者),其存在本来即无独自、固有之本性(自性)而言,称为“法无我”,又称“法空”。

③如幻:也为大品般若经所举十喻之一。幻,幻师以种种技法变现象、马、人物

等,使人如实见闻,称为“幻”;然此幻相、幻事皆空而非实,故以之比喻一切诸法皆空,犹如幻相般之无实。

上章讲的是无常观,此章说明的是无我幻化观。也是说明诸法无我之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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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由“四大”――地水火风――所合成,分开“四大”各自有各自的名,如果执此是我,则我是“四大’合成;如果说 “四大”是我,则处处是“四大”,也就无处非我,既无处非我则我与非我都不能成立。这是从生空来说诸法无我。本章通过四大观身,而入如幻法门。 译文:

佛陀世尊说:“应当念身中的地、水、火、风四大,各自有各自名,但都没有一个我的存在,我既然都没有,那么此身就如幻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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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名声丧本

佛言:“人随情欲,求与声名①;声名显著,身已故矣。贪世常名,而不学道,枉功劳形。譬如烧香,虽人闻香,香之尽矣;危身之火,而在其后。” 注释:

①声名:即名欲,指贪求声名之欲。据《大明三藏法教》卷二十四载,名,即世

间之声名。因声名能显亲荣己,故令人贪求乐着而不知止,此即为名欲。

本章说明“五欲”中的名欲过患,对于好名的人,不仅没有益处,而且深有过患。 译文:

佛陀世尊说:“人随顺情欲,追求与声名;虽然声名显著了,但是身体已经老了,快死了。贪图世间的常名,而不修学佛道,枉费了功夫和劳累了形体。这就如烧香,虽然人都闻到香味,但是香自身也就烧尽了;人追求声名也如此,名声显著了,而危害自身之火,紧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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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财色招苦

佛言:“财色于人①,人之不舍;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儿舔之,则有割舌之患。” 注释:

①财色:“五欲”中的两种。财欲、色欲、饮食欲、名欲、睡眠欲共称为“五欲”。

即(一)财欲,财即世间一切之财宝。谓人以财物为养身之资,故贪求恋着而不舍。(二)色欲,色即时间之青、黄、赤、白及男女等色。谓人以色悦情适意,故贪求恋着,不能出离三界。(三)饮食欲,饮食即世间之肴善众味。谓人必借饮食以资身活命,故贪求恋着而无厌。(四)名欲,名即世间之声名。谓人由声名而能显亲荣己,故贪求乐着而不知止息。(五)睡眠欲,谓人不知时节,怠惰放纵,乐着睡眠而无厌。

本章专门说财色,因财色是人最贪着之物,举刀刃之蜜来比喻其中的厉害关系。本章仅举财色,也意有涵盖其他名、食、睡诸欲。 译文:

佛陀世尊说:“财色对于人,人人不舍;这譬如刀刃上有蜂蜜,这仅是不能满足一顿饭的美味。如果小儿用舌头舔于此刀刃,则会有割舌的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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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妻子甚狱

佛言:“人系于妻子舍宅①,甚于牢狱。牢狱有散释之期,妻子无远离之念。情爱于色,岂惮驱驰?虽有虎口之患,心存甘伏。投泥自溺②,故曰凡夫;透得此门,出尘罗汉。” 注释:

①妻子舍宅:此可扩充来说,欲界以男女眷属为妻子,种种宫殿为舍宅。色界以

味禅为妻子,四禅天为舍宅。无色界以痴定为妻子,四空天为舍宅。二乘以一解脱味为妻子,偏真涅盘为舍宅。权教以游戏神通为妻子,出真涉俗为舍宅。透得空有两门,才能成就中道无生之果。

②投泥自溺:喻为色欲之苦。

以上两章通诃五欲,从本章起以下四章,别诃色欲。要达无我观,必先离色欲始能出家证道果。人心所系主要是家属和家财。本章中妻子包括一切家属,舍宅包括一切财产。妻子来源于色欲,因色欲根深,从而于妻子没有远离的念头。因此说其束缚之固就如同牢狱。 译文:

佛陀世尊说:“人被妻子、儿女、舍宅系缚住,这比牢狱系缚人还厉害。牢狱还有解散释放的时候,但是对于妻子儿女没有远离的念头。由于情感和爱情的缘故对于色贪恋不舍,怎么会害怕被其所驱驰呢?虽然有落入虎口的祸患,但心甘情愿地投入到泥潭里,自己沉溺自己,因此称为凡夫。透得过对妻子、儿女、舍宅的情爱之门,方可称为出尘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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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色欲障道

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①,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道者矣!” 注释:

①“爱欲”二句:凡爱着于青黄长短等色境,惑动于男女间之色情,均称为“色

欲”。此处说的色欲主要指男女之间的淫欲。《圆觉经》载,诸世界一切种性,无论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淫欲而延续种族生命。律典中以淫欲虽不恼众生,然能系缚修行者之心,故佛陀制戒禁之。经论中,比喻淫欲如火能烧心,称为“淫欲火”;或比喻淫欲伤身如病,称为“淫欲病”。《摩诃止观》卷四下:“如禅门中所说,色害尤深,令人狂醉,生死根本良由此也。”

本章讲色欲是诸欲中为害最大的,在修道上此为众生的重病。 译文:

佛陀世尊说:“爱欲中没有比对于女色的贪爱还有更深的,女色作为欲望没有别的比其大的。幸亏只有这样的一个色欲,如果有相同厉害的两个,那么普天之下,就没有人能够行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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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欲火烧身

佛言:“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

本章讲爱欲的过患,喻为习近爱欲,必有损净法身之患。 译文:

佛陀世尊说:“对于纵欲贪爱的人,就像手执火炬,逆风而行走,必然有烧坏自己手的过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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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天魔娆佛

天神献玉女于佛①,欲坏佛意。佛言:“革囊众秽②,尔来何为?去!吾不用。”天神愈敬,因问道意。佛为解说,即得须陀洹果③。 注释:

①天神:即魔王波旬,欲界第六天之他化自在天主。其常帅眷属向人界作为佛道

的障碍。但从大乘之法门来看,则是深位的菩萨,以大方便力现为魔王,教化众生。《楞严经》卷六中说:“若不断淫,比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而《维摩诘经》的《不思议品》中说:“维摩诘语大迦叶:仁者,十方无量阿僧祗世界中作魔王者,多是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以方便力故,教化众生,现作魔王。”

②革囊众秽:此为观身不净。身之不净有五种:(1)子不净,指父母之赤白二谛

种子不净。(2)住处不净,胎内十月住于母之脏中,故不净。(3)自相不净,出生后于不净中起卧(4)自性不净,自身中之骨髓、毛孔,臭如死狗。(5)究竟不净,命终后手足分散是为不净。

③须陀洹果:即四果中的初果,旧作“入流”“逆流”。入流、预流,同一之义,

指去凡夫出入圣道之法流。逆流者,指入圣位逆生死之暴流。是三界见惑断尽之位。

在释迦应化事迹中,佛将成道时,有第六天天魔来扰佛。此魔主持欲界最胜妙五欲,因佛陀专在出离欲界,魔王嫉妒便献玉女与佛陀,以此来坏佛的道行,佛陀以幻化力示诸玉女身之不净,从而降伏此魔。本章所说,不一定是佛陀成道过程中所遇的天魔,说明佛不被魔娆,还能化魔。也宣说了观女身之不净,能除淫意,从而自利利他。 译文:

天神魔王波旬献美妙的玉女给佛陀,想使佛陀生起淫欲,破坏佛陀修道的意愿。佛陀世尊对此说:“这是皮囊里盛着众污秽物,你送来有何作为呢?回去吧!我不会用的。”天神魔王波旬从而对佛陀世尊愈加恭敬,因此向佛陀世尊请问修学之道。佛陀就为其解说,天神魔王波旬即得须陀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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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第二十七章 无著得道

佛言:“夫为道者,犹木在水①,寻流而行②。不触两岸③,不为人取④,不为鬼神所遮⑤,不为洄流所住⑥,亦不腐败⑦;吾保次木,决定入海⑧。学道之人,不为情欲所惑,不为众邪所娆,精进无为;吾保此人,必得道矣!” 注释:

①木:比喻“五蕴”的身心报体。水:比喻“六度”的法流水。 ②寻流而行:喻持此五阴之身循道而行。

③两岸:比两重障碍:一是凡夫爱物,二是外道邪见。凡夫因滞物而不能出离尘

欲,虽有有欲脱尘修道的,但因为佛法难闻的缘故,而转生为外道邪见。不触此岸,即触彼岸。这既是”断常二见“,凡夫计断,外道计常。也可喻为”有空二见“,凡夫情爱之见是执有,外道虚无之见是执空。因此依佛法中道而行,而不触此两岸。

④不为人取:比喻不落人天道。 ⑤不为鬼神所遮:比喻不落鬼神界。 ⑥不为洄流所住;比喻不堕轮回。 ⑦亦不腐败:比喻精进不退。 ⑧海:比喻大圆觉无上菩提海。

本经的“六度”次序与通常有所不同,大乘法中“六度”次序,一种是般若在后,一种是精进在后。本经的安排就是精进在后。在华严会上,文殊菩萨表大乘的般若智,普贤菩萨表大乘精进,而毗卢遮那表大乘圆满果。即大乘之境行果圆满表现。“六度”中般若在后表文殊智,精进在后表普贤行,本经精进在后是为华严义。学佛者由诵经闻法了诸法性相之诸法实相,获得文字般若智;而后由此精进始可得普贤万行。

本章初明精进的正体,为披甲精进,喻明学道要远离诸障,正念真如而精进,了达无为,方可得道。 译文:

佛陀世尊说:“修道的行者,犹如木头漂在水中,顺着水流而行。不碰触到两岸而被截止,也不被人所取走,不被鬼神所遮,也不被周旋的洄流所住,流动中也不腐败;我保证此木头必定会流入大海。学道的人不被情欲所迷惑,不被众邪知邪见所阻挠,精进无为,我保证此人必定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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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四十二章经

第二十八章 意马莫纵

佛言:“慎勿信汝意①,汝意不可信;慎勿与色会,色会即祸生。得阿罗汉已,乃可信汝意。” 注释:

①意:这里意通第六意识和第七末那识。《唯识论》五曰:“薄伽梵,处处经中说

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俱舍论》四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异,而体是一如。”

本章诫意马难调,色祸宜避。凡夫意通第六意识和第七末那识,都有我法二执,烦恼不断,因此不可信。凡夫于色会能触动情爱之欲,有妨修道。证阿罗汉,离烦恼去我执,能如实知见,方可信自意。 译文:

佛陀世尊说:“谨慎不要相信你的意念,你的意念是不可相信的;谨慎不要执着于色相上,执着于色相上就会产生祸患。获得阿罗汉果位后,才可以相信你的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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