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分类(修订)

更新时间:2023-06-06 11:0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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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医院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修订)

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为切实落实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医院实际特对本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医疗技术准入和医疗技术分类管理组织实施机构 为了全面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和医疗技术分类管理”,以及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各项内容,结合医院分类管理的要求和医院具体情况,成立医院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小组,其成员和职责如下:

组 长:杨灵军

副主任:张成荣 唐 彬

成 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医疗质量

管理委员会成员。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赵天斌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职 责:

1.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2.考核、审批、认定医师医疗技术准入资质和临床医师诊治疾病的范围。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医疗技术分类管理的落实情况。并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上通报,纳入每月医疗质量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医疗技术分类

医疗技术分类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考核、备案。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省卫生厅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由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小组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求,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定期检查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实施情况,实施科室作好记录,报医务部备案。发现医疗技术隐患,立即上报医务部。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小组讨论,决定解决方案。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由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技术,本院不能开展。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主要是指以下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医疗技术分类管理流程及要求:

1、医院学术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第一、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科,医务科进行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讨论并报卫生局,进行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

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部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部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本院已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见医疗技术分类目录),各科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医务部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近远期疗效情况等,医务部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部定期向医疗技术分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应用二年后,技术成熟,且临床应用效果好、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少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可暂停书面汇报。

3、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部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省卫生厅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4、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处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四、本医院医疗技术分类目录 见附件

附件:医疗技术分类目录 一、本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痛风的诊断与治疗 水电解质代谢与酸碱平衡失常的诊断与治疗 脑血管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 颅内高压的对症治疗及常见病因检查 神 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的诊治 脑电图和脑脊液的检查 内 血 常见营养性贫血、缺铁性贫血的诊治 慢性白血病的诊治 液 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治 溶血性贫血的诊治 胆肠吻合术 普 左外叶切除术 门奇断流术 胰腺囊肿内引流术 常见急腹症外科处理 外 胆总管十二指肠吻合术 坏死性胰腺炎清创引流术 喷门、食管下段肿瘤切除术 胸 周围型肺癌肺叶肺叶切除术 食管良性肿瘤切除术 膈疝修补术 外 胸腔闭式引流术 肺裂伤修补术 肋间血管缝扎止血术 输尿管上段切开取石术 泌 尿 外 科 神 外 膀胱部分切除术 膀胱破裂修补术 肾盂切开取石 膀胱癌电切 大脑半球(凸面)表浅肿瘤切除术 颅内压增高的内外减压术 骨关节化脓感染的诊断治疗 腰椎前后路手术治疗 骨 骨关节肿瘤切除术 周围神经损伤探查吻合术 腰椎滑脱减压固定术 科 颈椎损伤内固定术 截肢(指,趾)术 先天性髋关节脱位保守治疗与手术治疗 围产期新生儿监护及抢救(包括窒息复苏)

甲状腺危象的抢救 内分泌激素测定: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 (FT3) 、游离甲状腺

素(FT4) 癫痫的诊断与规范化治疗 帕金森病的诊断和处理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的诊治 EEG、肌电图、TCD 常见出血性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 癜、血友病、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诊治) 骨髓穿刺及细胞形态学分类 出血及血栓性疾病的诊治 肝脾破裂修补术 胆囊切除,胆道探查术 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肝肿瘤左、右半切除术 高位胆囊损伤修复术 肝叶部分切除术 肺楔形切除术 肋骨肿瘤切除术 心包开窗术 食管癌根治术 颈及胸上段食管癌切除术 肺大疱切除、胸膜固定术 输尿管下段切开取石 前列腺汽化电切 单纯肾切除术 尿道手术

人工半关节置换术 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 骨、关节、脊椎结核病灶清除术 四肢大血管损伤的修复 全身复合性损伤的诊断与治疗 各类开放性骨折的急诊处理 手外伤清创处理 四肢骨干骨折的手术治疗 产后出血死亡率:0

高危妊娠监测及系统管理 产道诊断技术(器官发育明显畸形的彩超监 测、中枢神经管缺陷做甲胎蛋白筛查,21-3 体做唐氏筛查) 输卵管通液技术及子宫输卵管造影 妊娠合并内外科合并症的诊治 产程监护和产程并发症的处理 妊娠合并内外科合并症的诊治 高危妊娠监测手段:胎心监护仪(外) 多胎妊娠的处理 产科疑难危重症的诊治及抢救 妊娠合并症(心脏病、高血压、肾功衰、免 疫性疾病、内分泌疾病、血液疾病等) 危重病人的诊断处理及抢救 腹腔镜诊断与经腹腔镜手术 内膜癌根治术 各种途径盆底(吊带)手术及盆底修补术 各种妇科严重出血的诊治和抢救 难治性功血的诊治 有严重并发症的各期妊娠终止技术 性激素及内分泌激素的检测及临床应用 外阴宫颈疾病(感染及性传播疾病) 其它辅助治疗(激光、理疗等)在妇产科疾 病中的应用 功血的诊治 原发与继发不孕的诊治

产后出血发生率:阴道分娩<3-4% 产后出血发生率:剖宫产<6% 围产儿死亡率:<12% 会阴Ⅲ度裂伤发生率<0.05% 会阴侧切伤口感染率<5% 产前出血(>500 毫升)的诊治 产前出血(>800 毫升)的诊治 妊娠合并瘢痕子宫或子宫破裂的诊治及 抢救 中央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的诊治和抢救 子痫发生率(院内)<0.1% 产科普通疾病诊治 卵巢癌性畸胎剥(切)除术 计划生育复杂并发症处理 内分泌诱发排卵 未破裂宫外孕的诊治 有异常的人流、取环术 复杂子宫全切 宫颈癌根治术 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诊治 青春期、更年期妇女保健 腔镜(宫腔镜、阴道镜)技术应用 各种异位妊娠的诊治及大出血、出血性休 克、DIC 的抢救 妇科肿瘤标志的检测、病理诊断(包括冰 冻快速诊断) 、影像学诊断 妇科普通疾病诊治 眼睑外翻矫正术 鼻腔泪囊吻

合术 球结膜下、囊球后注射术(局部) 白内障冷冻摘除术 光学虹膜切除术 绝对期青光眼减压术 泪道冲洗术 结膜结石剔除术 共同性斜视矫正术 前房穿刺术 上眼睑下垂手术 泪管断裂吻合术

月经紊乱和闭经的诊治 各种避孕及复杂技术的开展

眼 科

单纯胬肉切除 眼睑内翻矫正术 眼球摘除术 麦粒肿切开术 霰粒肿刮除术 泪囊摘除术 结膜瓣遮盖术 巩膜穿通伤缝合术 眼睑、球结膜色素痣切除术 眼球内容物剜除术 眼睑外伤缝合术 复发性胬肉切除术

二、本院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1、小儿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出凝血疾病的诊治 2、支气管肺癌的影像学与细胞学诊断

3、急诊内镜检查(胃镜、纤维结肠镜)检查、止血、取异物 4、食道狭窄扩张术,支架置放术 5、血液净化

6、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治(包括结肠、腹膜透析) 7、顽固性心律失常的处理 8、血液透析技术 9、阴式子宫切除术

10、髋、膝关节置换技术 11、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12、输尿管镜、膀胱镜碎石、汽压弹道碎石 13、眼睑重叠技术、眼睑成形术

14、本院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新技术、新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

(二)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 (三)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

(四)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

官移植技术等。

本院无第三类医疗技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b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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