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财税规定比较表

更新时间:2023-05-14 16:0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职工福利费 会计 税法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财税规定比较表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 2009年11月12日起执行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 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 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 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 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 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 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 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 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 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 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 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 、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 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 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 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 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 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 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 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 其他支出。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财税

职工福利费 会计 税法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 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 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 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 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 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 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 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 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

定,应当由个人承 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 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 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 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 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 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 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 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 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 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 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 、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 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 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 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 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 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职工福利费 会计 税法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 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 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 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福利费 会计 税法

围财税规定比较表国税函[2009]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 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 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 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 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 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 通补贴等。 (一)尚未实

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 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 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 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 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 费等。

围财税规定比较表

职工福利费 会计 税法

职工福利费 会计 税法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 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 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 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 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a6e.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