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救助中的预防机制和服务保障:社会工作的功能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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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救助中的预防机制和服务保障:社会工

作的功能及其运用

文军易臻真

2013-1-8 9:50:30 来源:《社会工作》(南昌)2009年9下期【英文标题】On the Prevention Mechanism and Service Assurance of Social Assistance:The Fun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ocial Work

【作者简介】文军/易臻真,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学系,上海200241

文军,社会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与社会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易臻真,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政策与社会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在社会救助中,社会工作应充分发挥其预防性功能。专业的社会工作能够在价值理念、理论模式、实务技巧及救助效果等四个方面指导、协助社会救助工作的展开,并使得社会救助的服务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两者之间的有机衔接,将使得社会救助真正实现“从救济到救助、从保障到共生”的转变。

In social assistance, social work should bring its preventive function into full play.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can guide the work of social assistance in four areas, such as the values, theoretical model, practical skills and effect. At the same time, it makes the service work

implemented effectively.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social assistance and social work will change social assistance from almsgiving to assistance, from protection to coexist.

【关键词】社会救助/社会工作/预防机制/服务保障social

assistance/social work/prevention mechanism/service assurance

长期以来,社会救助在我国一直被看做是党领导下的民政工作的一部分,其意识形态色彩比较浓厚。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浮出水面,与此同时,对社会救助的需求,无论是从量还是从面上都在大大增加,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之间的融合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预防机制:社会工作的提前介入及其意义

社会工作是缓解一些社会问题及冲突的重要手段。在很多情况下,社会工作者能够更早地发现社会问题或是及早关注可能会发生的社会问题。据此,笔者认为在社会救助中,社会工作还应充分发挥其预防性功能,即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眼光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问题发生或恶化。对此,笔者将从社会救助的三种基本类型出发来展开具体论述。

(一)社会工作对普通救助(General Assistance)的预防作用。普通救助是指为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的对象提供的现金给付。普通救助强调一种普世性,即对所有收入在贫困线之下的公民都提供的收入支持,以现金方式为主,在资格的审查确定方面选取家计调查。

社会工作正是满足需要和舒缓贫穷的重要手段。就人和环境视角,即“人环两因论”和“人在环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而言,满足需要和舒缓贫穷既可以通过增加投资或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改变环境,也可以协助个人或个人所在群体改变。就过程视角而言,满足需要和舒缓贫穷可以针对其原因采用治疗性对策;可以针对其后果采用舒缓性对策;可以针对未来事件采用预防性对策。改变环境、改变个人、治疗性对策、舒缓性对策和预防性对策正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元素。在对于贫困人群的救助工作中,我们往常的做法都是在贫困个人或是家庭出现后,再给予一定的现金救助,有时还会因为工作的不及时带来更大的问题。一线社会工作者与群众百姓直接接触,他们在很多问题初见端倪之时就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因此可以做到在很多个体或是群体即将面临贫困问题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工作就已经开展了。

除此以外,外国学者在对于普通救助的研究中表示,这一类型的救助当初主要是经济学家的研究任务,但是这些救助常常带来新的社会问题——被救助者就业动机削减(C. T. Brehm,T. R. Saving, 1964)。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看到社会工作的预防功效。社会工作的宗旨是帮助救助者恢复自我发展及成长的能力。在面对普通救助的对象时,解决他们当前所面临的经济问题只是治标不能治本。社会工作的介入就能够很好地预防这种依赖心理的产生,同时积极鼓励被救助者自食其力,找到适合个体发展的道路。这些更为人性化的救助只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才能够较好地胜任。

(二)社会工作对类别救助(Categorical Assistance)的预防作用。类别救助是指为特定群体提供的现金给付,是对属于特殊群体的公民提供的收入支持。它的目标群体是事先定义的类型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等,救助方式也

往往以现金为主。一般来讲,类别救助更多关注的是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社会工作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社会工作可以弥补社会救助工作的不足。在具体的实务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不单单是帮助弱势群体自力更生的支持者,更是协调和动员社会资源的志愿者。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能够在第一时间理性清晰地分析出被救助者已有却没有被很好地协调和运用的社会资源,同时,社会工作者还会动员一切可能的社会资源来帮助被救助者走出困境,恢复其自我发展和成长的能力。通过这些,社会工作者能够真正地帮助被救助者们走上可持续地发展道路,摆脱对单向救济的依赖。

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们还注意到,对于这些弱势群体来说,经济上的支持并不能解决他们的所有问题。很多时候,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往往更加令人担忧。目前,这些心理上的问题往往还没有受到及时且足够的重视,继续这样下去,后果将会不堪设想。有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能够在心理问题形成的早期就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进行干预治疗,而不是等到这些心理问题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介入。心理问题往往被我们忽视,是因为它的潜伏性极强,而如果错过了早期最佳的治疗时间,最后结局往往很难挽回。这也充分说明,我们不能等到问题出现后再行动。近几年来,社会工作模式中的“危机干预模式”获得了越来越多工作者的青睐和好评,通过这种模式快速与短期的帮助,被救助者的心理情绪的失衡状态将会得到明显的好转,以此来预防可能更加严重的后果。

(三)社会工作对专项救助(Tied Benefit)的预防作用。专项救助是指实物或现金形式的特定的物品或服务,指让救助对象免费享受或给予补贴的专项服

务,或者补助部分或全部的专项服务费用,而专项救助的目标群体则是贫困线之下所有公民中有特殊需要的家庭。

专项救助的有无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到1990年为止,西欧11个国家已经设立有专项救助项目,而剩余的9个国家却没有相关项目。在跟踪调查中,研究者发现有无专项救助影响了一个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及这个国家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及发展等(Ian Gough, 1996)。几乎在所有国家,最重要的专项救助都是住房救助(Housing Assistance)。在美国,学者研究表明对于低收入家庭短期内彻底摆脱贫困并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以租金补贴为基础的住房救助具有极大的潜能,能够帮助这些低收入家庭搬进更健康的社区生活(Margery Austin Turner, 1998)。然后再帮助他们逐步摆脱贫困。

从常理来看,专项救助过程中必然是先出现一个问题,再解决一个问题。这样的话,社会工作对于它的介入预防似乎就无从下手了。但笔者认为,在专项救助中,虽然因为其项目间的差异性较大,但是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不会对此掉以轻心,因为专项救助对于地方乃至国家的发展都有极大的影响力。所以政府部门常常是“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备足专项救助的财政数额,但这其中也会造成一定的浪费或是资金不流通等问题。然而,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特色协助相关部门及个人在前期做好预警、防治工作,建立起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更高效地完成任务。此外,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因其工作原因能够第一时间接触到低收入个体或是群体,直接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社会工作者依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理论能够及早预测可能引发的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让相关行政部门提早预警,做好准备,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救助工作。

因此,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的预防机制势在必行。社

会工作不但能预防问题发生或恶化,而且还能够节省行政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社会救助的服务保障:社会工作的重要实务领域

社会救助的开展与运作离不开制度、物质、服务这三大保障体系,它们也使得社会救助工作更为全面、立体和有效。然而,就我国目前社会救助的现状而言,社会救助实施中的服务保障更为迫切和重要,其服务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在这方面,专业的社会工作可以在价值理念、理论模式、实务技巧及救助效果等方面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保障,并使得其工作更富有实效性。

(一)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可以为社会救助提供价值指导。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一举动标志着我国新型社会救助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我国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制度正式确立。但传统的社会救助价值观在国人心目中仍旧根深蒂固,主要表现为:贫困观的个体主义,认为个人对自己的贫穷负有责任;救助观念的施恩思想,受助者从国家或社会获得帮助被理解为一种“接受施舍”;行为取向上的特殊主义(成彦,2008)。而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可大体概括为:个人价值与尊严,对人的尊重,重视个人改变的潜能,案主自我决定权,提供个人发挥潜能的机会,寻求满足人类共同的需求,寻求提供个人足够的资源与服务以满足其基本需求,赋予案主权利、平等的机会,没有歧视,尊重多元性,对社会改革与社会正义的承诺,保密与隐私权,愿意将专业知识与技巧提供给他人等等(顾东辉,2005:47)。对此,我们不难发现,社会工作所遵循的这些价值理念有利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道德体系建立。专业的社工理念强调的是一种“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思想,这将使得直接或间接的施助者们用更加尊重和平等的态度来对待救助对象。因为社会救助工作大多是直接面对

弱势群体的,这一工作性质使得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在实务工作中尤显重要。同时,社会工作的建设性和维护性是专业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融合的内在依据和价值保证,践行“以人为本”的和谐民政理念要求社会救助工作者更新服务理念,运用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去帮助救助对象,改善他们的生活,赢得他们的信任(徐道稳,2008)。可以说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强化了一线社会救助工作者的服务意识,为社会救助的一线工作提供价值观上保障。

(二)社会工作的理论模式可以为社会救助提供理论支撑。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学科,其理论构建相较于社会救助更为完善。社会工作有一套完备的理论模式及方法体系。同时,随着社会工作在我国的本土化、职业化的发展,其理论模式也日益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关注。社会工作理论者通过对具体案主的情况特征、具体案件的性质需求等方面的分类及分析,总结出了大量的社会工作模式,如任务中心模式、危机干预模式、行为治疗模式、交互分析模式、社区发展模式等等。通过对于这些理论模式的学习和实践运用,工作人员对于不同的理论模式的理论基础及特征原则等深入了解。那么,当其面对受助者时,就能够通过专业化的判断,及时有效地选取适合的模式来实施救助工作。目前,在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中,求助关系的研究处于核心地位。求助关系包括双方的意识和价值理念、双方对对方行动的理解,也包括双方互动的展开过程。在这方面,人文主义的社会工作模式对社会救助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首先是在求助态度上,积极主动施助要比等人上门求助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其次,社会工作在辅导案主的过程中一直强调工作者应站在案主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并共同讨论做出决定;最后,社会工作实务在接案环节中注重建立专业的关系,其中就包括助人者与受助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我国来说,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信任关系远不如实质性信任关系,即建立在沟通理性基础上的合作关系牢靠(王思斌,2001)。因此,在社会

工作全球化共识之中培育出符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工作模式来完成社会救助工作是当务之急。

(三)社会工作的实务技巧可以为社会救助提供方法支持。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实务技巧性。运用这些实务技巧也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社会救助的内容越来越复杂,方式也越来越多样,这些都迫切需要社会工作在实务技巧上的支持。在接案、收集资料与预估、制订计划、实施计划及评估与结案等五个社会工作一般服务流程中,不同的模式在各个环节中都有一些具体的实务技巧和处置原则。比如,在接案中,与受助者之间的会谈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于整个辅导是否成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工通过会谈与受助者之间产生互动并了解其内心想法,进而判断其核心问题所在,促使其自我成长和发挥潜能。在会谈中,社工要注意的技巧包括:支持和鼓励受助者卸下防卫心理;疏导受助者情绪,对受助者内心世界做适当处理和进一步探索;澄清受助者曾有的错误观念、见解及矛盾等等。当然,不同的社会工作者因其自身性格的差异在谈话风格上会有所区别。但社会工作者一般都经历了专业化、职业化的长期培训,掌握了各种模式所特有的技巧,而这些技巧对社会救助实践工作的开展无疑是锦上添花。

(四)社会工作的服务效果可以为社会救助的效果提供基本保障。相对于现有的社会救助工作而言,社会工作是一种长期反复的救助,而不是单向单次的施助过程。社会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最后步骤——“结案”和“评估”,不单单是对于某一个案的具体总结,更为今后类似的案例提供了一个可参照蓝本。在“结案”和“评估”之前,社会工作者一般将通过定期的观察和科学的检测来判断受助者是否恢复正常,而这对准确分析整个救助工作的服务效果提供了基本保障。此外,社会工作中特别强调施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平等互动关系,这一点对于救助工作

的最终效果也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随着救助工作的日渐深入,受助者已不仅仅满足于生活上的暂时救济,他们更需要解决心理上以及个人发展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流浪未成年人,他们的心理一般较为脆弱,长期的流浪生活使得他们的行为产生偏差,这时候就特别需要社会救助部门在给予他们生活救助的同时,加以必要的心理辅导。社会工作者通过系统的辅导救助工作能够让受助者重新拾起对生活的信心,鼓励和引导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自我发展。这样,现在救助部门所面临的“骗助”和“反复求助”的现象就能够得到较大的改善,社会救助的社会效益也会由此大大提高。实际上,在社会救助中,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目的就是为了让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救助,切实有效地帮助这些人走出困境,争取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而社会工作的渗透和介入,不仅有助于提供和巩固具体个案的救助效果,而且还能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效益。

当然,由于目前我国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是宏观的制度建设还是微观的实务领域都还面临着许多挑战(文军,2009)。这就更需要我们在社会工作的各个领域加强专业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的共同发展,两者之间的有机衔接将会更加紧密,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的运用,能够使社会救助切实“落到实处、温暖人心”,真正实现“从救济到救助、从保障到共生”的转变。

【参考文献】

[1]C. T. Brehm, T. R. Saving(1964): The Demand for General Assistance Payment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54, No. 6, pp. 1002-1018.

[2]Ian Gough(1996): Social Assistance in Southern Europe, South European Society

and Politics, Vol. 1, pp. 1-23.

[3]Margery Austin Turner(1998): Moving Out of Poverty: Expanding Mobility and Choice through Tenant-Based Housing Assistance, Housing Policy Debate, Volume 9, Issue 2, pp. 373-394.

[4]成彦.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对救助工作的影响[J].社会福利,2008,(5).

[5]顾东辉主编.社会工作概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6]徐道稳.论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的融合[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8,(3).

[7]王思斌.中国社会的求助关系——制度与文化的视角[J].社会学研究,2001,(4).

[8]文军.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十大挑战[J].社会科学,2009,(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9z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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