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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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解释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在价格体系中属于服务价格的范畴。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价格法律规范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法律,如《价格法》;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价格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价格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规定属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以《价格法》为依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共有十六条,对制定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收费管理形式、收费原则、收费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等分别做出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规定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目的、依据。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使勘察设计单位成为适应市场的企业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同时维护工程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其具体标准的依据是《价格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定价目录。《价格法》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本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管理做出一般性规定,本规定所附的两个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业务内容、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基准价格、调整系数等操作性问题做了具体规定。规定和两个收费标准构成勘察设计收费管理完整体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其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及其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这里有三点需要指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入上述两法附件三的内容外,不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本规定不在实施之列;二是国(境)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担我国境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原则上也应按本规定执行;三是地方及其他部门相关规定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本条强调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和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活动的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有强制与欺诈行为。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解释】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勘察设计收费中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价格法律、法规是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发挥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的。因此,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是工程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进行价格活动时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必须自觉地把自己的价格行为规范在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之内。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监督中有服从和协助的义务,应如实提供有关交易合同、协议、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

《价格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经营者自主定价是实现市场形成价格的前提,除了不适宜竞争垄断性强的,以及对社会稳定、经济长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其它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都应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在我国,重大工程的勘察设计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影响。由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为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对勘察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必要的。投资额较小的建设项目,市场竞争充分,投资主体多元化,具备了放开价格的条件。因此,本规定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投资人与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协商收费。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解释】本条规定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基准价的计算依据及其浮动范围。 按照《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据以制定具体价格。基准价也称为中准价,是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的计价基础。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政府指导价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强制性的一面,又体现了经营者定价相对灵活性的一面。合同双方可以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收费额;如果上下浮动幅度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不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而是属于政府对市场调节价的临时干预措施。 经营者(发包人)应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视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灵活地确定底价,与勘察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额。勘察人或设计人亦应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

浮动幅度内调整收费额参与市场竞争。本规定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勘察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分别按照所附的两个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上下最高浮动幅度为20%(除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即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规定基准价的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额。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勘察设计收费,其收费的确定不受上述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限制,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解释】本条规定了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优质优价是价值规律的具体体现。工程勘察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正确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技术、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要求产品先进且产品结构组合合理,采用的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要将成熟的科技成果应用于设计、生产中,使之转化为生产力,而且力求项目的技术、经济总体合理,综合经济效益最佳。鼓励使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推进科技进步,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是贯彻“科教兴国”方针的具体体现。本条款规定体现了国家通过价格政策支持和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导向。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结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收费基准价可在按第六条确定的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5%,最低不能低于基准价,技术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不包括在基准价内。本条所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须经过国家或有关主管机构审查认定。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规定了勘察人和设计人必须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

明码标价是价格管理的一项行政性强制措施,是价格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明码”是指与收费有关的基本指标和资料必须明白表示。明码标价要求勘察人和设计人以明示方式将其收费及收费构成等(即所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公开告知。明码标价必须是在提供服务之前明示,而不是事后告知,其目的是让发包人对所提供的服务在事前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是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其作用在于:有利于勘察人和设计人提供服务和发包人选择服务对象;有利于社会监督,防止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应在有关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在合同中约定收费金额和费用支付方式是依法保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收费时,应按照交付时的收费计价。由于勘察人、设计人原因逾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的,遇收费上涨时,按照原收费执行;收费下降时,按照新收费执行。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付款的,遇收费上涨时,按照新收费执行;收费下降时,按照原收费执行。

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解释】本条规定了勘察人和设计人提供的服务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技术、质量要求。 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所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

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这是对勘察人或者设计人的基本要求。第二,必须达到发包人提出并经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同意,明确载入合同的有关技术、质量要求。

勘察人或设计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即应受合同的约束,切实履行合同。这是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规定相一致的。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解释】本条是对因发包人原因给勘察、设计人造成损失的处理规定。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勘察人或设计人按规定的要求为发包人提供勘察或设计服务,发包人为勘察人或设计人所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由于收费金额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经约定,如果因发包人原因,使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的,其工作量超过正常工作量的,应当给予勘察人或者设计人相应的补偿。增加的具体费用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因勘察人和设计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处理规定。 本条规定与第十一条规定是相互对应的。勘察人和设计人有义务按规定的要求为发包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因勘察人和设计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当返工,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解释】本条规定了勘察人、设计人和发包人收费行为的禁止性规范。 本条实质上是禁止当事人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不仅损害工程勘察设计各方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因此法律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解释】本条是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过错行为。按照《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是保证价格法律、法规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提高或者压低等级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解释】本条明确了对本规定及所附的两个标准的解释权。

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有关解释权属国家计委,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解释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解释】本条是对本规定实施时间的规定。

本规定的实施时间是二00二年三月一日,即从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本规定开始生效。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解释

【解释】本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改变按行业、部门编制收费标准的方式,在考虑行业特点和实际操作方便的基础上,尽力转为按项目类型统一编制收费标准;三是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双方的权益;四是力求简扼准确、方便使用。在制定本收费标准过程中,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测算、论证,提出草案意见稿,以书面方式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管理机关的意见。对草案意见稿修改后,又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各类企业的意见,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经主管机关会审后发布实施。本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历时两年。

本收费标准在测算工程勘察收费中,着眼于现实与未来,为促进工程勘察单位企业化改革,以较高劳动生产率作为参照指标,实事求是地测算勘察人的工作量,直接成本和相关成本,考虑到工程勘察产品主要是智力劳动,在保证工程勘察人员应有合理收入水平的同时,也考虑社会各类企业和其他发包人的承受力。

本收费标准在表述工程勘察收费中,对计算收费公式,以及工程勘察收费涉及的有关问题,逐一做出具体规定并阐明逻辑关系和具体方法,力求清晰准确。

本收费标准共分15章,各章分为若干条,每条分为一款或若干款。各章、条、款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标注2.3.5,即表示为第2章第3条第5款。这种表示方法是工程勘察文件中通用的表示方法。 1 总 则

【解释】总则共15条,分别阐述了工程勘察收费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收费公式各项计算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相关问题。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操作方便,将工程勘察收费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两个大类;二是明确了计算工程勘察收费的方式和公式,为解决如何应用计算公式计费,将公式中涉及的概念及计费额分别定义;三是考虑到实际工程中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设定了复杂调整系数;四是对工程勘察开始前所涉及的作业准备工作和费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事项的工作和费用进行规定;五是对小型的、零星的工程勘察服务规定了计费标准。 根据总则,结合有关章节,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比较便利地计算出各类工程的勘察收费的基准价,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工程勘察收费额,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双方行为。

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

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解释】 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收费的行为关系和适用范围。

工程勘察是项目业主即发包人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由中标或受委托的勘察人承担的技术服务。本收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勘察人根据委托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或岩土工程设计文件。本收费标准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并就勘察文件向设计企业作出技术说明,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向施工企业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井、岩土工程验槽等服务的费用。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厂址选择,区域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标方案或招投标文件,提供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开展具有探索性的勘察科研项目,工程技术咨询,配合施工,验桩验线,以及规程规范以外的特殊性勘察项目等项服务的费用。勘察人提供上述服务,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费用。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部分包括的工作内容,以及不包括的工作内容,相应章节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条规定。

另外,对于本收费标准来说,考虑的是一般性的、常用的、主要的工程勘察项目。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本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可以按照本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费。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类和适用工程类型的规定。 工程勘察工作可分为: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专业。每个建设项目的勘察工作,需要进行其中一个或几个专业的工作。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是指第2章-第8章,其内容涵盖了工程勘察各个专业的收费标准,理论上可以适用并满足所有工程勘察工作的收费。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和海洋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由于专业特性,使用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难以直接、简洁地计算收费。为此,制定了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即第9-第16章。 一个建设项目的专业工程,可按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业或民用建筑等单项工程,可按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勘察收费方法的规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实物工作收费是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为基础计算收费的,如工程测量收费按照实际测量的公里或平方公里计算收费;岩土工程勘察钻探收费按照实际钻孔进尺米计算收费。技术工作收费在综合考虑技术工作的工

作量、智力劳动成本和最终成果责任等因素,按照实物工作收费的一定的百分比计算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按照各个行业(专业)的工程特点采取不同的收费方法,如煤炭工程勘察按照设计收费的百分比计算收费,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按照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算收费,电力工程勘察按照建设项目定额计算收费,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路工程按照勘察公里数定额计算收费,海洋工程勘察按照实物工作量计算收费。各类专业工程勘察的具体收费方法在相应章节中详细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解释】本条是关于通用工程勘察收费计算方法的规定。

计算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根据本条所列公式,按照3、4、2、1的顺序进行。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 按照公式3计算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 1.确定工程勘察实物收费基价。根据所进行的勘察工作的种类和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直接查找确定。

2.确定附加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总则和相关章节中查找确定。没有附加调整系数的,即表示该项工程没有附加调整系数。

3.将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乘以合同约定的实物工作量,有附加调整系数时再乘以该系数,计算出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 第二步 按照公式4,计算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将第一步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乘以技术工作收费比例,计算得出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第三步 按照公式2,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将第一步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和第二步计算出的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相加,计算出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第四步 按照公式1,计算工程勘察收费

在第三步计算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即合同额。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应当遵循《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原则,并结合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实际情况,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采用新技术并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综合效益的工程勘察,其收费额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25%,但最低不得低于“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规定。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指根据本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某一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的“基准收费额”。

在计算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即“基准收费额”)的基础上,由发包人和勘察人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的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应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的规定。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工程勘察各专业实物工作量的单位价格(即“单价”),以此“单价”为基础,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计算出该项工程勘察的实物工作收费。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应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勘察合同中约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实物工作量的规定。

本条所指的“实物工作量”是勘察合同约定的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勘察工作量,是计算勘察收费的依据。

“实物工作量”的确定,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 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解释】本条是关于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

由于勘察工作的野外作业不仅受自然界复杂的地质地层、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的影响,还要受到人为的作业空间遮挡障碍、特殊要求等条件的影响,本收费标准为了解决特殊自然条件和特殊复杂情况,设定了一些“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只在计算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时使用参与计算,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时不乘以附加调整系数。

本条规定的附加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当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的值。但在极个别情况下,当附加调整系数存在两个以上<1的负数时,应当直接相乘。

1.0.9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解释】本条是关于气温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

在高温和低温下进行野外作业,给人员和机械设备增加了困难,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因此本收费标准规定了气温附加调整系数。

在气温≥35℃或者≤-10℃进行勘察作业时,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应当乘以1.2的附加调整系数。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 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 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 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海拔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海拔越高,野外作业的难度越大,工作效率越低。因此本收费标准根据海拔高度的不同,对野外作业影响程度的大小,规定了相应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 在本条规定的海拔高度进行勘察作业时,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应当乘以相应的高程附加调

整系数。

1.0.11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解释】本条是关于承担建设项目主体勘察的勘察人主要职责和收取协调费的规定。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由几个勘察人共同完成勘察工作时,需要有一个勘察企业对整个建设项目勘察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该勘察人即为这一建设项目的主体勘察人。 主体勘察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完成本身承担的勘察任务;

2.组织整个项目总体性勘察方案的论证与设计; 3.负责组织各勘察单位提交勘察资料; 4.统一勘察技术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 5.汇总并提交建设项目勘察总报告。 其他勘察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按统一要求完成分担的勘察任务,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2.向主体勘察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主动与主体勘察单位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随着建设项目和工程技术的日益复杂化、大型化,以及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的发展,当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多个勘察单位共同勘察时,为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整体性,统一勘察技术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保证勘察质量和总体进度,发包人选择一个主体勘察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协调服务是十分必要的。勘察业务实施分包的建设项目,发包人一般选择一家主体勘察人,签定主体勘察服务合同。主体勘察人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所提供工程勘察成果的完整性和工作质量负责。 1.0.1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勘察中涉及的其他费用的规定。

本条所列的各种费用,都不是工程勘察工作的直接费用,而是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制订本收费标准测算的费用支出、成本等,对这些费用均未予考虑。因此,本条所列各项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给勘察人。

本条“勘察材料及加工费”主要包括: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木质和金属觇标);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费;钻孔、探井、探槽的支撑材料与回填费;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打井用的井管、滤水管、砾石、粘土、止水材料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等。

本条“购买有关资料费” 主要包括:区域地质图、起算数据成果资料等购置费。 1.0.13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 1000元/组日 岩土工程勘察 1360元/台班 水文地质勘察 1680元/台班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中组日、台班收费的规定。

本条所称“组日”是以一个班组一日内的工作为计费单位,一日内一个班组不管出工多少小时,均按1000元收费。本条所称“台班”是以机械设备及相应的操作人员工作8小时为计费单位,岩土工程勘察一台班1360元;水文地质勘察一台班1680元。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通常用于:一是计算停(窝)工损失费;二是作为零星小工程的最低收费标准,小型工程测量收费基价在<3组日的,按3组日计算收费。

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解释】本条是关于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规定。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如果发包人需要增加勘察文件的份数时,由发包人按印制工本费另行付费。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以及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印制工本费,购买的是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文件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服务,勘察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不得自行转让、出卖或者重复使用,但在工程勘察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1.0.15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它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的规定。

本条所指的其他服务是指本总则1.0.1规定的工程勘察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服务一般主要包括:为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提供厂址选择等前期工作阶段的工程勘察服务。勘察人根据发包人委托承接其他服务业务的,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收费事宜。 2工程测量

2.1 技术工作

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解释】 本条对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做出具体规定。

1.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踏勘、搜集资料、现场技术工作、检查验收、编写报告、审查、描晒印制、提交正式成果等。

2.技术工作深度及质量要求: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3.技术工作费计算方法: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收费=工程测量各项实物工作量收费总和×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 2.2地面测量

地面测量复杂程度表 表2.2-1 类

简单 别

中等

复杂

地 起伏小或比高≤20m起伏大但有规律,或起伏变化很大或比高 >

形 的平原 比高≤80m的丘陵地 80m的山地 通 良好,隐蔽地区面一般,隐蔽地区面积困难,隐蔽地区

视 积≤20% ≤40% 面积≤60%

一困难,密集的树林或荆棘

般一般,植物较高,比灌木丛林、竹林,难以通

较好,植物低矮,地通 高较大的梯田,容易行的水网、稻田、沼泽、

比高较小的梯田地

区 行 通过的沼泽或稻田地沙漠地,岭谷险峻、地形

区 切割剧烈、攀登艰难的山

区 地

稀少 物

较少

较多

长≥15m 长≥11m

【解释】本表对洞室测量工程复杂程度做出规定。

1.影响洞室测量工程复杂程度的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即:照明条件、洞室的净空高条件、洞室导线平均边长条件,根据上述3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决定该建设项目洞室测量的复杂程度。

2.本收费标准将工程复杂程度划分为3类,即:简单、中等、复杂,并规定了各类别的特征。当一个建设项目洞室测量复杂程度因素有的符合简单,有的符合复杂等级时,按照2.2地面测量、表2.2-1【解释】中工程复杂程度赋分的方法确定工程复杂程度等级,当该工程复杂程度得分≤4时为简单,5-7为中等,≥8时为复杂。

洞室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 2.5-2 项 目 洞室测量

计费单位 km

收费基价(元) 简单 2698

中等 4384

复杂 6744

【解释】本表对各种洞室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做出规定。 2.6 其他测量工作

其他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2.6-1 序

项 目 号

计费单位

收费基价(元) 简单 中等 459 689 1102 756 1099 1732 1049 1509 2362 1966 2739 4215 2882 3969 6066 24

缩放后 100cm2

附加调整系数为1.5 14 18

20 24

36 41 28

34 40

56 72

复杂

1:500 地

比1:1000

图一般

例1:2000 标准图幅 (0.25m2)

地区 1 数

尺 1:5000

1:10000 化

建筑群区附加调整系数为2.0 1:2 一比地般

形缩地例2:5 图 图 区 尺 2 缩

建筑群区

1:2

放比例尺

图 2:5

1000 近外业摄影 组日 景摄 3

影内业绘测近景立体图,按照外业摄影费等值计算收费 测量 4

小小面积测量、配合其

组日

型他工程测量

<3组日时,

按3组日计算收费

工 程测量

定点 5 各种勘探点 测量

1000

【解释】本表对各种特种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做出规定。

1.地形图数字化工作内容包括:数字化,录制、提交图形数据文件。建筑群区地形图数字化收费基价按相应复杂程度、一般地区地形图数字化收费基价 200%计费。

2.地形图缩放服务内容是按不同要求适当取舍地貌和注记,复制、整饰。建筑群区地形图缩放收费基价按按相应复杂程度、一般地区地形图缩放收费基价 150%计费。 3.近景摄影测量工作内容:摄影、绘测。

4.小型工程测量是指小面积或者配合其他工程的零星测量。例如:施工测量,沉降观测,界桩点、红线点定位等。

5.定点测量是指各种勘探点的定点、放点测量工作,如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中钻孔点的定位等。 参考案例:

在一个地区,进行面积为3km2、比例尺为1:1000的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工作。该地区处于比高≤80m的丘陵地带;隐蔽地区面积>80%,通视困难;分布有较高的的树木,难于通行;地物稀少。

1.地面测量复杂程度划分

1.1复杂程度赋分(查表2.2-1及“使用手册” 2.2的解释第3条) (1)地形:比高≤80m的丘陵地,属于中等,赋分2 (2)通视:隐蔽地区面积≤60%时即为复杂,赋分3 (3)通行:树木等植物较高,属于中等 赋分2 (4)地物:稀少,属于简单 赋分1 经计算,复杂程度得分为8。

1.2 复杂程度判定(查“使用手册” 2.2的解释第3条)

当复杂程度得分为7~9为中等,据此判定该地面测量复杂程度为“中等”。 2.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计算 2.1 收费基价(查表2.2-2) 20232元/ km2×3 km2=60696元 2.2 附加调整系数(查表2.2-3)

隐蔽程度>80%,附加调整系数为1.4,数字化测绘,附加调整系数为1.5,按照总则中1.0.8条关于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总的附加调整系数为 1.4+1.5-2+1=1.9

2.3 实物工作收费为60696×1.9=115322.4元 3.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查2.1) 115322.4元×22%=25370.928元 4.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15322.4+25370.928=140693.328元 6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解释】本章适用于非水库工程、水电工程、潮汐工程的工程水文气象勘察收费。 6.1 技术工作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解释】 本条对工程水文气象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作出规定。

1.技术工作内容:研究勘察技术要求、现场踏勘、收集与分析研究原有勘察资料、编写勘察纲要、现场技术工作、多项水文气象勘察成果汇编、分析计算、绘制图表、编写报告、检查与审核、印制、提出正式成果。

2.工作深度及质量要求: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3.技术工作费计算方法:技术工作费收费=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各项实物工作量收费总和×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 6.2 工程水文勘察

工程水文复杂程度表 表6.2-1 类别

简单

中等 积累年限少 变化较大 要求较高

复杂 短缺 变化复杂 要求高

基础资

齐全

水文情

变化平缓

项目精

要求一般

径流影人类活动对径流人类活动对径流

人类活动对径流影响很大

响 影响较小 影响较大

【解释】本表对工程水文勘察复杂程度分类作出规定。

1.工程复杂程度的确定。影响工程水文勘察工程复杂程度的因素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基础资料条件、水文情势条件、项目精度条件、径流影响条件,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该建设项目工程水文勘察的复杂程度。

本标准将工程复杂程度划分为3类:简单、中等、复杂,并规定了各类别的特征。当一个建设项目工程水文勘察复杂程度因素有的符合简单,有的符合复杂等级时,可忽略各因素的权重,采用下述方法确定工程复杂程度等级: 工程复杂程度赋分表 类别 因素

简单 中等 复杂

2 2 2 2

3 3 3 3

基础资料 1 水文情势 1 项目精度 1 径流影响 1

当该工程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6时为简单,7-9时为中等,≥10时为复杂。

2.表中“基础资料”指工程附近水文站、水文测验、水下地形的等观测资料;“水文情势”指水文要素随时间的变化规律;“项目精度”指工程设计对勘察成果项目的精度要求,一般设计标准高的工程对项目精度要求高;“径流影响”指水文要素要求考虑邻近水利工程和引排水工程的影响。

工程水文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6.2-2

项 目 号

计收费基价(元) 费

单简单 中等 位

复杂 109300 13900

河流设计洪水 设54600 78100

小流域暴雨洪

断6900 9900

面 水库、湖泊设

29100 41700 设计洪水

平原地区设计1

32800 46900 洪

洪涝 工水

施工洪水 程9100 13000 溃坝、溃堤洪点

16400 23400

滨海、河口设计洪水

102100 145800 取水

47400 67700 断面

91200 130200 47400 67700 51000 72900 76500 109500

58400 65600 18300 32900 204100

河流水源 供水 2

水滨海、河口水源 源

水库、湖泊水源

河床演变分析

94800

182300 94800 102100 153200

工河口、岸滩演程 变分析 3

泥河床自然冲工沙 刷、基础局部程

冲刷 设计波浪 滨海、河口设其

计波浪 它 4 设计水温、河水

流冰情、设计文

泥沙特征值

波浪玫瑰图

12400 17800 21900 31300 32900 47000

24800 43800 65600

3300 2700

4900 3900

6800 5400

【, 解释】本表对各种工程水文实物工作收费基价作出具体规定。

1.如需水文专用站建站观测、水文测验、水下地形测量、二维三维数学模拟及物理模型试验等,应按有关标准另行收费,没有标准的协商确定收费额。

2.表中计费单位:“设计断面”指工程所在位置的河流水文断面,一个工程设计方案为一个设计断面;“工程点”指工程所在位置,一个工程设计方案为一个工程点;“取水断面”指设计取水口所在的河流水文断面,一个取水口方案为一个取水断面。 3.表中项目工作内容及提交成果:

序号1:设计洪水的工作内容为:流域水文查勘、历史洪水调查、资料整理、水文数理统计、计算分析、绘制图表、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成果。

(1)河流设计洪水和小流域暴雨洪水提交成果为:按洪水特性和工程要求提供不同重现期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位、设计洪量和设计洪水过程线等。

(2)水库、湖泊设计洪水中水库设计洪水分水库上游设计洪水和水库下游设计洪水,闸上游设计洪水和闸下游设计洪水可以参照水库设计洪水收费。水库下游设计洪水如还需考虑溃坝影响,应另计溃坝洪水的收费。湖泊设计洪水按工程防洪安全要求,提供相应频率设计洪水位。

(3)平原地区设计洪涝提交成果为:按工程防洪安全要求,提供相应频率设计洪涝水位。 (4)施工洪水提交成果为:按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分期设计洪水。

(5)溃坝、溃堤洪水提交成果为:按工程要求提供溃决洪水的最大流量、泄流过程线及水体向下游演进至工程点的水文要素值,一般不考虑水体向下游演进过程与区间洪水的组合。 (6)滨海、河口设计洪水提交成果为:按工程点海域洪水特点和工程要求提供海域(或河口)设计洪水。海域(或河口)设计洪水提供潮汐、风暴潮特征、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高潮位和设计潮位过程线,对风暴潮显著的海域,必要时应进行风暴潮增水分离、组合计算。 序号2:供水水源的工作内容为:流域水文查勘、历史枯水调查、资料整理、水文数理统计、计算分析、绘制图表、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成果。

(1)河流水源提交成果为:按枯水径流变化特性和工程要求,提供不同重现期设计最小流量、设计最低水位、设计枯水径流量和设计枯水流量过程线及设计枯水位过程线等。

(2)水库、湖泊水源提交成果为:按工程要求提供不同重现期设计最低水位。水库上游、下游取水还应分别提供最小供水量和最小调节流量。

(3)滨海、河口水源提交成果为:按工程点海域洪水特点和工程要求,提供陆域、海域(或河口)设计枯水。海域(或河口)设计枯水提供潮汐、风暴潮特征、不同重现期的设计低潮位和设计潮位过程线,对风暴潮显著的海域,必要时应进行风暴潮减水分离、组合计算。 序号3:工程泥沙的工作内容为:流域水文查勘、历史河床(岸滩)演变调查、资料整理、水文数理统计、计算分析、绘制图表、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成果。

(1)河床演变提交成果为:按工程要求提供河流泥沙来源、数量和特性,水流泥沙运动特征,包括考虑人类活动在内各种因素影响条件下近30~50年的河势变化、河床稳定性等结论。

(2)滨海、河口岸滩演变提交成果为:按工程要求提供泥沙来源、数量和特性,水流波浪泥沙运动特征,包括考虑人类活动在内各种因素影响条件下近30~50年的岸滩稳定性等结论。

(3)河床自然冲刷、基础局部冲刷提交成果为:按工程要求提供工程点设计条件下的冲刷流速、冲刷深度等水文要素值。 序号4:其它水文的服务

(1)设计波浪一般指水域较小(如河流、湖泊),水下地形变化不大,波浪变形较简单的波浪计算。

(2)滨海、河口设计波浪一般指水域较大(如海洋、感潮河口段),水下地形变化大,波浪变形复杂的波浪计算。

(3)设计水温、河流冰情、设计泥沙特征值一般可按实测和调查的水温、河流冰情、泥沙

8.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1.1.2 电力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 =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解释】本条对工程勘察收费计算方法做出规定。

1.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火电工程见表11.3-1;变电工程见表11.4-1;送电工程见表11.5-1。 2.实物工作量:火电工程以项为单位见表11.3-1;变电工程以项为单位见表11.4-1;送电工程以公里为单位见表11.5-1。

3.附加调整系数:火电、变电工程见表11.4-2;送电工程见表11.5-2。 11.1.3 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 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表 表11.1-1 项目

火电工程

变电工程

送电工程

机组容量或

≥300MW <300MW ≥330kV <330kV ≥330kV <330kV

电压等级

15

例 ( % )

17

20

23

17

20

【解释】本条对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计算方法做出规定。

1.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包括: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测量标志材料费;钻孔、探井、探槽的支撑材料与回填费;泥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费;土、水、石试料的包装运杂费;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勘察队伍的调遣费(包括勘察人员及机具仪器一次性进出现场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搬运费)。此外发生的其他费用另计。

2.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按表11.1-1查找确定,并按照本条所列公式计算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

11.2 火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11.2.1 火电、变电、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见表11.7-1 11.2.2 火电、变电、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见表11.7-2

【解释】以上两条对火电、变电、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及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等级做出规定。

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赋分表(11.7-1)确定该项工程勘察的复杂程度赋分,再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表(11.7-2)确定该项工程勘察的复杂程度等级。 11.3 火电工程勘察

火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1.3-1 机组容量 (MW) >1000 1000 800 600 300

初设阶段

项 目

计费收费基价(万元) 单位 Ⅰ Ⅱ

303.66 274.27 241.62 204.07 163.26

425.12 383.98 338.27 285.70 228.56

Ⅲ 607.31 548.54 483.24 408.14 326.51

Ⅳ 880.60 795.38 700.70 591.80 473.44

Ⅴ 1093.16 987.37 869.83 734.65 587.72

200 100

相应机组容量 施设阶段

125.71 83.27

175.99 116.57

251.42 166.53

364.56 241.47

452.56 299.75

收费基价与初步设计阶段相同

注:本表为安装两台机组的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对新建火电工程勘察的收费基价做出规定。

1.表11.3-1规定了不同机组容量的新建工程,在不同的复杂程度等级下的收费基价。 2.初设阶段收费基价是以一个厂址两台机组为标准;施设阶段收费基价按确定的总平面布置图、安装两台机组为标准。安装一台机组或同期装机超过两台机组时,采用附加调整系数(见表11.4-2),调整工程勘察收费。 3.机组容量指单机容量。同期安装几种不同容量的机组时,按照大容量机组的基价标准计算。 4.机组单机容量处于表中数值之间的,采用内差法确定相应的收费基价,如某发电工程装机容量为2台350MW,复杂程度为Ⅲ等,则其收费基价的计算方法为:

收费基价=326.51+(350-300)/(600-300)×(408.14-326.51)=340.39(万元) 5.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基价与初步设计阶段的收费基价相同。

6.当机组容量小于100MW时,收费基价可比照100MW机组容量基价乘以系数确定。例如:50MW的基价为100MW基价乘以0.55。 11.4 变电工程勘察

变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1.4-1 电压等级 计费单收费基价(万元)

项 目

(kV) 位 Ⅰ Ⅱ Ⅲ Ⅳ 500 330 220 110 ≤35

相应电压施设阶等级 段

初设阶

18.35 25.69 36.70 53.22 66.06 14.85 20.79 29.70 43.07 53.46 7.90 11.06 15.80 22.91 28.44

4.75 6.65 9.50 13.78 17.10 2.85 3.99 5.70 8.27 10.26 收费基价为初设阶段的0.8

【解释】本条对变电工程勘察的收费基价做出规定。

1.表11.4-1规定了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工程,在不同的复杂程度条件下的收费基价。 2.变电工程以安装一台变压器为标准。新建工程安装多台变压器的,变压器每增加1台,则收费基价相应增加,增加值为收费基价乘以附加调整系数(表11.4-2中序号14对应的规划容量内扩建附加调整系数)。

3.施设阶段收费基价为初设阶段收费基价的0.8。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表11.4-1中“附加调整系数0.8”修正为“收费基价为初设阶段的0.8”。

火电、变电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 表11.4-2 序

项目 工作内容 号 1 2 3 4

火电

安装一台机组

附加调整系数 0.8

备注

每增加一台机组 1.35 供热电厂勘察

1.15

两个水工系统勘1.10

5 6

扩建主厂房

0.67

7

扩建水

超过原

工系统

规划容0.41 量新建 原规划

0.24

扩建除容量内 贮灰系超过原统 规划容0.42

量新建 灰坝高度超过

1.05

30m

原规划

0.15

容量内

8

9

收费基价为表11.3-1中300MW

10 11 12 13 14 15 变电 16

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4km2、水下钻探总进尺超过100m的部分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火电、

人工高边坡勘察 1.10 变电

换流站勘察

1.80

规划容量内扩建 0.30 超过规划容量扩

0.60

测土壤电阻率及

0.05

大地导电率

【解释】本表对火电、变电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做出规定。 1.序号1和序号2的收费基价为表11.3-1:安装一台机组的,按相应机组容量收费基价的80%计费;同期装机超过两台机组的,每增加一台机组按相应收费基价增加35%计费。

2.序号3的收费基价为表11.3-1,供热电厂勘察的基价按相应机组容量基价增加15%计费。 3.序号4的收费基价为表11.3-1:两个水工系统勘察时收费基价相应增加10%计费;两个水工系统指一个火电工程中有两个独立的取水点及相应的供水管线,如咸淡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混合式水源。

4.序号5的收费基价为表11.3-1,收费基价按相应机组容量收费基价的67%计费。

5.序号6的收费基价为表11.3-1,水工系统原规划容量内扩建指增建局部水工建筑物,按相应机组容量收费基价的15%计费。

6.序号7的收费基价为表11.3-1,水工系统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指取水工程全新建。按相应机组容量收费基价的41%计费。

7.序号8的收费基价以表11.3-1中300MW机组容量基价的24%计费。原规划容量内指在原有的除贮灰系统内扩建局部建(构)筑物。

8.序号9的收费基价以表11.3-1中300MW机组容量基价的42%计费。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指除贮灰系统新建。

9.序号10的收费基价为表11.3-1,灰坝高度超过30m时,按相应的机组容量收费基价增加5%计费。

10.序号11的收费基价为表11.3-1,指取水口的测量与钻探工作量,超过规定的工作量按通用部分标准另行计费。

11.序号12的收费基价为表11.3-1:进行一般性边坡稳定性勘察工作的收费,基价按相应收费基价增加10%计费;专项的稳定性评价勘察并且提交稳定性评价勘察报告,则按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另行计费。

12.序号13的收费基价为表11.4-1,换流站指单一的直流换流站。其收费基价按500kV交流变电站的收费基价增加80%计费。

13.序号14的收费基价为表11.4-1,在规划容量内扩建时,收费基价按新建工程相应电压等级、相应设计阶段、相应收费基价的30%计费,计算结果为基价。

14.序号15的收费基价为表11.4-1,超过规划容量进行扩建时,收费基价按新建工程相应电压等级、相应设计阶段、相应收费基价的60%计费,计算结果为基价。 15.序号16的收费基价为表11.4-1,土壤电阻率及大地导电率测试收费基价按相应电压等级、施工图阶段收费基价总和的5%计费。 11.5 送电工程勘察

送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表11.5-1 电压等收费基价(元) 序计费

级 项 目 号 单位 Ⅰ Ⅱ Ⅲ Ⅳ

(kV)

500 1

330 220 110 2

相应电施设阶压等级 段

初设阶段

1303 1902 2605 3777 4950 1107 1615 2213 3209 4205

km

651 950 1302 1888 2474 495 723 990 1436 1881 收费基价为初设阶段的4.0

【解释】本条对送电工程勘察的收费基价做出规定。

1.表11.5-1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不同电压等级,在不同的复杂程度条件下的收费基价。

2.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基价为初步设计阶段收费基价的4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表11.5-1中“附加调整系数4.0”修正为“收费基价为初设阶段的4.0”。 送电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 表11.5-2 序号 工作内容 1 2 3 4 5 6 7

35kV及以下送电工程

附加调整

备注

系数 0.43

收费基价为表11.5-1中110kV施设收费标准 收费基价为表11.5-1中初设收费标准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优化

1.00

路径

110kV、220kV施设阶段分两次进行勘察 重冰区勘察 稳定性评价 增加塔基地形测量 同塔双回路勘察

1.15 1.20

8 9 10 11 12

量测房屋分布 1.10

土壤电阻率及大地导电率 0.40 隐蔽地区面积占线路长度

1.30

>60 %

初设阶段线路勘测长度超过方案设计长度1.5倍的部分,按送电线路工程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线路长度不足10km,按10km计算收费

【解释】本条对送电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做出规定。

1.序号135kV及以下送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勘察收费基价按表11.5-1中110kV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基价的43%计费。

例如:35kV及以下送电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勘察收费基价(复杂等级为Ⅲ等)。 先计算110kV送电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基价(复杂等级为Ⅲ等)为990元/km×4=3960元/km;然后得出35kV基价3960元/km×0.43=1702.8元/km

2.序号2,采用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优化路径的收费基价与表11.5-1相应电压等级初步设计阶段的收费基价相同。

3.序号3,110kV、220kV线路的终勘、定位工作应在施设阶段同时进行。当发包方要求在施设阶段分终勘、定位两次进行勘察时,按表11.5-1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应收费基价的120%计费。

4.序号4,在重冰(≥20mm)区勘察的,其收费基价按该段线路长度、电压等级收费基价的120%计费。

5.序号5,线路通过地段水文、地貌、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稳定性评价时,按该段相应设计阶段,相应收费基价的120%计费。

6.序号6,需要进行塔基地形测量的,按表11.5-1中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应收费基价的115%计费。

7.序号7,同塔双回路勘察按相应设计阶段、相应电压等级,相应收费基价的115%计费。 8.序号8,量测房屋分布时,其基价按表11.5-1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应收费基价的110%计费。 9.序号9,土壤电阻率及大地导电率测试收费基价,按表11.5-1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应收费基价的40%计费。

10.序号10,高草、高农作物、森林、竹林等隐蔽地区占线路长度60%以上的,可按该段相应设计阶段,相应电压等级收费基价的130%计费。

11.序号11,初设阶段基价中已包含了线路长度1.5倍的收费,初设阶段线路长度超过1.5倍的部分按初步设计阶段相应的电压等级、相应收费基价另行收费。例如:线路长度为100km,初设阶段勘测实际线路长度200km,多出的50km即200km-150km=50km,应按相应电压等级另行计算初设阶段费用。

12.序号12,线路长度不足10km的单项送电工程,按10km计算收费。 11.6 核电工程勘察

11.6.1 核电工程勘察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对核电工程勘察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做出规定,即核电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算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11.6.2 编制核电工程勘察总报告书,按照核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计算收费。

【解释】由于核电工程涉及的专业多、工程量大,负责工程勘察报告汇总、审查、编制、出版等工作的勘察人可收取编制核电工程勘察总报告书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该项工程勘察收费总和的30%。收取编制核电工程勘察总报告书的服务费的,不再收取本收费标准总则第

1.0.11条项的主体勘察协调费。

11.7火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火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表 11.7-1 复杂Ⅰ 程度 因素

因素 分类 地形平坦或稍有坡度

Ⅱ Ⅲ Ⅳ Ⅴ

分值 因素 分值 因素 分值 因素 分值 因素 分值

地形

地形起伏小,高差在

1 3

≤20m

(1/1) (3/3)

的缓丘地区

地形起伏较大,高

5

差在

(6/6)

≤80m的重丘地区

地形起地形起伏变化伏变化大,高很大,

7 9

差在高差在

(10/10) (14/14)

≤150m>150m的山区 的山区

地区开

阔,通视良好;通行方便的平原或草原

通视通行

高草高高草高高草高高草高农作农作农作农作物、树物、树物、树物、树林、竹林、竹林、竹林、竹林隐蔽林隐蔽林隐蔽林隐蔽地区面地区面地区面地区面积在积在积在积>≤20%;≤40%;≤50%;50%;岭有部分容易通沙漠、谷险杂草河过的沼较难通峻、地

1 2 4 6 8

堤农作泽水行的水形切割

(1/10) (5/16) (8/22) (12/28) (16/36)

物或比网、高网、沼剧烈、高较小差较大泽、较攀登艰的梯田的梯田深的冲难的山地区 地区 沟、石区、很

峰石林难通行及难于的沼通行的泽、密岩石露集的荆头地区 棘灌木

丛林区

房屋、5

矿洞、(5/5)

地房屋、1 房屋、2 房屋、3 房屋、4

物 矿洞、(1/1) 矿洞、(2/2) 矿洞、(3/3) 矿洞、(4/4)

地质勘探点(线)、沟坎、道路、水系、灌网及各种管线等面积≤5%

地质构造简单、地层岩性单一(以Ⅰ工

类岩土

1 程

为主) 地(5/2) 质

地质勘探点(线)、沟坎、道路、水系、灌网及各种管线等面积≤10% 地质勘探点(线)、沟坎、道路、水系、灌网及各种管线等面积≤25% 地质勘探点(线)、沟坎、道路、水系、灌网及各种管线等面积≤40%

地质勘探点(线)、沟坎、道路、水系、灌网及各种管线等面积>40%

地质构地质构地质构地质构造简造、地造复造很复单、地层岩性杂、地杂、地层岩性较复层岩性层岩性较简杂,不变化种类繁单,不良地质大,不多,不良地质现象较良地质良地

3 5 7 9

及特殊发育,现象发质、特

(15/5) (25/8) (35/11) (45/14)

地质现特殊地育,特殊地质象极少质现象殊地质现象规(以Ⅱ较多现象多模大且类岩土(以Ⅲ(以Ⅳ复杂为主) 类岩土类岩土(以Ⅴ

为主) 为主) 类岩土

为主) (基础资料较齐全;

(2/2)

水文情势较简单)

(基础资料年限短;

(3/3)

水文情势较复杂)

(基础资料较缺乏;

(4/4)

水文情势复杂)

(基础资料缺乏;水

(5/5)

文情势

极其复杂;)

(基础

资料齐文

全;水气 (1/1) 文情势象

简单)

注: 1.火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使用括号内数值,分子为火电和变电工程赋分值,分母为送电工程赋分值;

2.岩土的分类和鉴定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解释】本条对火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因素的分类及赋分值作出规定。

1.影响工程勘察的因素主要有地形、通视通行、地物、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5类因素,按照影响工程勘察的程度,将每类因素划分为I~Ⅴ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分值。工程勘察难度越大,则等级越高、分值越大。 2.工程地质因素:地层岩性单一指地基土层简单,性质均匀;地层岩性较简单指地基土层2~3种,性质均匀;地层岩性较复杂指地基土层4~5种,性质不均匀;地层岩性变化大指地基土层6~7种,性质不均匀,有性质特殊的土;地层岩性种类繁多变化复杂指地基土层7种以上,性质不均匀,多为性质特殊的土;性质特殊的土、不良地质现象、特殊地质现象、

岩土的类别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确定。

3.本表取值:如某工程勘察的隐蔽地区面积为45%时,其通视通行因素属于Ⅳ级,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分值为6分,发电、变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分值为12分,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分值为28分。

同一因素中出现不同分值的情况时,取复杂程度高的分值。例如:通行通视因素为比高较小的梯田地区(复杂程度Ⅱ),但隐蔽面积为50%(复杂程度Ⅳ),应取复杂程度Ⅳ。

4.复杂程度因素描述中,有些因素无法用绝对数值表示,而是采用比较程度的用语。如较难通行、很难通行;极少、较发育等,在划分复杂程度时应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复杂程度因素描述以分号区别因素特征;以顿号表示同一因素特征。 火电、变电、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表 表11.7-2 工程类别

复杂类

I

II

III

IV V 52 73 50 67

火电、变

类别分9 18 35

12 21 34 送电

注:复杂程度分值处于两档之间,采用插入法计算收费。

【解释】本条对火电、变电、送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做出规定。

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表 表11.7-3 复杂类别 I 类别分值 4

II

III

IV

V

10 15

20 >25

注:复杂程度分值处于两档之间,采用插入法计算收费。

【解释】本条对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做出规定。 参考案例一:

以500kV送电线路工程为例,该工程赋分值为29,如何计算勘察收费基价,说明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处于两档之间,如何采用插入法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一) 插入法计算公式

式中:X:已知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 X1:赋分值X所在区间的下限值 X2:赋分值X所在区间的上限值 Y:所要计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Y1:收费基价Y所在区间的下限值 Y2:收费基价Y所在区间的上限值

(二)计算500kV送电线路工程收费基价 1.查表11.7-1,该项工程赋分值为29分

2.查表11.7-2,送电工程赋分值29分在Ⅱ级21分和Ⅲ级34分之间,因此需要用插入法计算收费基价

3.查表11.5-1,送电工程Ⅱ级收费基价1902元/km,Ⅲ级收费基价为2605元/km 4.计算该工程勘察初设阶段收费基价

=(2605-1902)/(34-21)×(29-21)+1902=2334.62(元/km) 5.计算该工程勘察施设阶段收费基价

查表11.5-1,施设阶段收费基价为初设阶段的4.0=2334.62×4.0=9338.48(元/km)

6.计算该工程勘察收费基价=2334.62+9338.48=11673.1(元/km) 参考案例二:

计算两台300MW供热机组火电新建工程初设、施工图两阶段工程勘察收费。 (一)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根据表11.7-1赋分情况如下:

因素地形通视工程地水文气象

地物条件 分值合计

分类 条件 通行 质条件 条件 复杂稍有地区房屋管线岩土为水文情势

程度 坡度 开阔 占10% Ⅳ类 较简单 分值 1

1

2

35

2

41

(二)计算工程勘察收费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1.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根据表11.7-2和表11.3-1,采用插入法,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该工程赋分值41分,在Ⅲ类与Ⅳ类之间,Ⅲ级收费基价为326.51×2=653.02(万元),Ⅳ级收费基价为473.44×2=946.88(万元)

工程勘察收费基价=(946.88-653.02)/(52-35)×(41-35)+653.02=756.74(万元) 2.乘以供热电厂附加调整系数,查表11.4-2,序号3,附加调整系数为1.15 756.74×1.15=870.25元

(三)计算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 查表11.1-1,≥300MW,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为15%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756.45×15%=113.51(万元) (四)工程勘察费合计

756.745+113.51=870.25(万元) 参考案例三:

500kV变电所新建工程(安装1台变压器),计算初设、施工图阶段工程勘察费。 (一)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根据表11.7-1赋分情况如下: 因素分类 复杂程度

地形

通视通行 条件

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

合计

条件 件

地物条件

高农作物、树水系、沟坎、地质构造、基础资料较形

林隐蔽地区道管线等地层岩性齐全;水文情 平

面积≤20% ≤5%左右 较复杂 势较简单 坦

5

1

25

2

34

1 值

(二)计算工程勘察收费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1、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根据表11.7-2和表11.4-1,采用插入法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该工程赋分值34分,在Ⅱ类与Ⅲ类之间,Ⅱ类收费基价为25.69×1.8=46.24万元,Ⅲ类收费基价为36.7×1.8=66.06万元

工程勘察收费基价=(66.06-46.24)/(35-18)×(34-18)+46.24=64.89(万元)

2、计算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要求测土壤电阻率及大地导电率,查表11.4-2,序号16,附加调整系数为施工图勘察收费基价的0.05

测土壤电阻率及大地导电率收费=64.89/1.8×0.8×0.05=1.44(万元) 3、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合计=64.89+1.44=66.33(万元) (三)计算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 查表11.1-1,≥330KV,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为20%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66.33×20%=11.27(万元) (四)计算工程勘察费合计 66.33+11.27=77.6(万元) 参考案例四:

计算500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其中一段88.6km,计算初设、施工图两阶段工程勘察收费。 (一)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 根据表11.7-1赋分情况如下 因素分类

地形条件 地形起伏 较小 2

通视通行 地物条件

工程地质条

水文气象条件 合计

复杂程度 合计

房屋、沟坎、地质构造、地基础资料缺

容易通过

水系、灌网层岩性较复乏;水文情势

的水网

≤40% 杂 极其复杂 20

4

4

4

34

(二)计算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勘察收费

初设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初设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根据表11.7-2和表11.5-1,采用插入法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该工程赋分值34分,为Ⅲ类初设阶段2605元/km

本工程初步设计长度按两个比较方案进行,总长度为150km,根据表11.5-2,序号11的规定“超过设计方案长度1.5倍的部分,按相应收费标准收费”。本工程为88.6km ,超过1.5倍的部分为17.1km,因此收费总长度=88.6+17.1=105.7 km 初设阶段工程勘察收费=0.2605×105.7=27.53(万元) (三)计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勘察收费

施设阶段工程勘察收费=施设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1.查表11.5-1,500kV,复杂程度Ⅲ类,施工图阶段收费基价=2605×4.0 施设阶段工程勘察收费=0.2605×4×88.6=92.32(万元) 2.测量房屋分布收费,查表11.5-2,序号8,附加调整系数0.10 测量房屋分布收费=92.32×0.10=9.23(万元)

3.测土壤电阻率及大地导电率,查表11.5-2,序号9,附加调整系数0.4 测土壤电阻率及大地导电率收费=92.32×0.40=36.93(万元)

4.施设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合计=92.32+9.23+36.93=138.48(万元) (四)计算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 查表11.1-1,≥330KV,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为1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8t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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