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区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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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治理研究

李增元

[摘 要]乡村社区治理是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当前,乡村社区治理研究主流分析范式具有“二元性”,研究方法及分析单位“类型化”、研究视角具有“多元性”特征。总体上来看,既有的社区治理研究已经开始落后于乡村社区发展,需要进行创新与探索。在研究范式上,应将市场力量纳入乡村社区治理的研究范畴,尝试构建“国家—市场—社会”的分析范式;在研究方法及研究单位上,应该尝试将心理学、行为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数学方法引入到乡村社区研究中,实现多学科的交叉性,通过大样本与小个案的结合、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不同层级研究单位的结合,力争研究的科学性,提升研究理论的厚度;在研究视角上,应更加注重本土性研究,力争从本土现实、历史发展及中国特有的乡村特征为基础,在现代社会转型中探寻提炼本土理论。不被既有的研究思维所限制,保持研究的多样性、灵活性与丰富性,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进步与创新。

[关键词] 乡村社区治理研究述评;农村社区;二元分析范式;类型化;分析方法;多元性研究视角

[中图分类号] D630;C91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997(2012)04-0072-14

作为社会的微观基础,乡村社区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历来受到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我国乡村社区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演进过程,各个时期的乡村社区的形态、结构都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乡村社区的治理更是具有明显的差别。不同时期的乡村社区治理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具有不同的治理逻辑,这就对乡村社区治理的研究提出了挑战。当前正值农村社区建设的攻坚阶段,农村社区作为基层治理中的一个微观治理单元,在快速的工

业化、市场化及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如何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构建合适的治理机制,既满足国家治理的现实要求,又能够切实维护民众的基本权益与利益需求,形成基层社区治理的双赢局面,值得深入思考。作为实践中的社区治理更需要理论上的引导,而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是建立在科学的分析范式、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新颖的研究视角基础之上。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对我国乡村社区治理的研究范式、方法及研究视角已经较为丰富,本文尝试对此进行梳理,以厘清乡村社区研究范式、方法及研究视角的脉络,同时结合现实探讨其中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乡村社区治理研究进路进行展望。

一、主流分析范式的“二元性”

研究分析范式的确定,对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作为一种工具,不同的分析范式易于对同一问题得出不同的结论。我国乡村社区经历了一个历史性发展过程,乡村社区的发展始终离不开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共同作用,随着现代国家建设的推进,乡村社会是逐步被纳入国家化轨道之中的,因此,乡村社区治理的过程实际上反映出了国家与社会力量的互动过程,正是基于此,有学者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角度乡村社区治理问题。另外,乡村社区治理是一个历史性变迁过程,乡村社区的发展及变化内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外在于推动乡村社区发展及实施社区治理的制度体制,制度也是规范社区行为与发展的重要规范,乡村社区治理更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它会随着乡村社会发展的变化不断变迁与演进,这就是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总体上来看,无论海外汉学研究家,还是国内的学术界,主要使用了“国家—社会”关系和制度主义这两种分析范式分析乡村社区治理问题。

(一) “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

从总体上来看,“国家—社会”分析框架源自于国家的产生及国家与社会的逐步分离。在西方国家,这一分析范式产生后,其初衷在于应该建立良好的国家与社

会关系,促使国家与社会都能够在各自领域内更好地运转,保障市民社会私人领域免受国家的侵犯。“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也是分析中国乡村问题的重要分析框架之一,这种分析框架有其产生的特殊背景及运用实践,它经历了一个从国外初创到西方学者对中国问题研究的运用,再到国内学者消化吸收用来分析中国乡村问题的基本路径。“国家—社会”分析范式在西方国家形成后,最初是用于分析西方国家问题,不过随着诸多学者研究领域向东方国家的转移,这一分析范式也就被用来作为分析东方国家的基本学术工具。其中,中国传统乡村社区研究是这一分析范式运用的重要领域。这一分析范式也不断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国内学者也积极主动借鉴吸收国外的研究成果,引进这一分析范式,经过修正后作为本土研究的重要工具。从已有的研究来看,这种分析范式对我国乡村社区治理研究产生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也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1.国外学者的运用

国外学者运用这一分析范式分析中国乡村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是运用这一分析范式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学者,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他指出,在王朝强盛时期,国家会自然地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例如汉代鼎盛时期,由乡村领袖担当基层的政府职务,以达到国家控制乡村的目的。[1](P112) 由此可以看出,他已经非常注重从国家视角研究中国乡村问题。而美国史学家R. Keith Schoppa通过对20世纪国民党统治时期不同地域地方精英的社会背景、社会流动、职业状况、政治参与、地方治理的研究,深入探讨地方精英影响下的政治发展,在其中,特别关注了地方精英与宗族组织、地方自治机构、士绅的作用以及公共领域等方面的问题,也是早期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的运用。[2](P6)黄仁宇则在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中指出,国家的介入还表现在它改变一贯的消极行为模式,不仅涉及商业领域,还希望通过金融手段实现目的。[3](P128-129)孔飞力(Philip.A.Kuhn)认为,在社会和思想的构成中引起基本变革的更为深刻的进程,这样一个进程不同于朝代循环,其不同点在于中国的政权和

社会再也不能按照老的模式重建起来。[4](P3)费正清则侧重于从地方社会视角对中国乡村问题进行研究,他指出,“地方自治” 成为晚清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 “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它们的政治权力”。[5](P463)杜赞奇指出,在传统社会尽管国家权力试图通过官僚化体制进入乡村社会,但是苦于资源提取能力、支付能力的限度,不得不借助乡村权威资源作为有效的工具,监控能力自身有限,乡村权威具有自己的考量,最终产生了“保护型经纪人”和“赢利型经纪人”,并形成了政权下乡中的内卷化现象。[6] 总体上来看,学界运用这一范式分析中国问题时,各自有所侧重,有的学者偏好于从国家视角出发,有的学者则偏好于从社会视角出发进行研究。

与以上学者不同,有学者在“国家—社会”这一宏观的分析框架内,试图开辟出新的研究分析范式,黄宗智所提出的“第三域”就是其中的重要代表。他在对中国传统社会、民国时期、集体化时代及改革时代以来的乡村社会的考察发现,在纯正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实际上还存在着具有不同形式的第三域。在他看来,司法体系中的民间及国家权力全面介入、民国时期的乡保和牌长、治水、修路、救济、办学堂、调解争端等传统的公共活动、公社时期的人民公社、改革开放时期的村镇社区的经济情况都是独立于国家与社会的第三域。[7](P421-443)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对中国现代化进程分析中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资源提取的新方法并没有形成,作为理政和发展的老一套办法却变得越来越不顶用。地方的自主性发展也开始超出国家的掌控范围。[8](P218)也有学者指出,国家没有动员农村力量或者网罗传统的村落首领,而是趋于在村、乡、县或更高层的衙门里培植一类政治机会主义分子。然而,国家权力的强力介入,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造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紧张。[9](P368)陈佩华(Anita Chang)通过研究指出,中国社会团体作为一个整体开始由向“上面”负责转而向“下面”负责,从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向社会服务角色转变。[10](P31-61)苏珊?奥格登(Suzanne Ogden)则认为,在儒教传统下,人们一方面被要求从属于权威,一方面被要求重视教廷—族系的

纽带,因此独立于国家和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的文化环境里原本就难以成长。[11](P279-280)

总体上来看,国外学者对我国乡村社区治理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们为本土学者展示了西方国家眼中的我国乡村社区治理究竟是什么样子,其寓意是什么。不过,西方国家学者的研究,主要注重于从国家如何将权力延伸进入乡村社会实现对基层社会控制这一核心出发展开研究,更多的是对历史现状的一种解读或揭示。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权威主体的国家及作为地方性力量的乡村社区具有不同的行为表现,每个行为主体都在从自身利益角度展开行动,并进行不断的博弈与互动,由此带来了各种绩效,不过这种运用“国家—社会”关系的全面透视与揭示,给我们很好地展现出来中国乡村社区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为本土学者研究乡村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示及工具借鉴。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外学者的研究往往带有一定的西方价值判断,易于将研究西方的价值思维凌驾于中国的乡村问题上,可能会忽略中国的既有历史现实。 (2)国内学者的运用

“国家—社会”分析范式产生并被西方学者用来分析中国问题后在国内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这一分析范式的逐步引进及消化吸收,它持续受到国内本土学者的青睐,用这一分析范式研究中国问题经久不衰,也产生了众多学术成果。国内学者运用这一分析范式分析乡村社区方面,如刘志伟在《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尝试用这一分析框架分析了赋役制度在地方实施中国家、地方政府及基层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特别注重研究了基层社会组织在制度实施、运行及变迁中的作用。[12] 王笛在《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一文中则从国家公共领域扩展角度对地方治理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公共领域的扩张与国家有着密切关系,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公共领域来实施地方管理;公共领域可能成为国家与地方士绅合作的一个连接点,也可能成为一个矛盾聚集点,但无疑,公共领域的产生为市民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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