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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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意见的通知

鲁环办?2010?154号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水质安全,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我厅拟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进行修订。目前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请各市环保局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12月17日前反馈我厅科技标准处。

联系人:史会剑 王青

电 话:0531-86106174(兼传真) 86106134

附件:1.《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等四项标准修订情况的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四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中重点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

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mg/L、20 mg/L、30倍和3mg/L。 二、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中一般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二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 mg /L、20mg/L、30mg/L、30倍和5mg/L。 三、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修改后的排放限值执行。 附件2:

关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四项标准修订情况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一)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的需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经过全省上下一致努力,到2009年底,我省提前完成了“十一五”COD减排15%的目标。国家要求,东部发达省份要在“转方式、调结构”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预计我省“十二五”减排比例不会低于“十一五”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调整为COD和氨氮两项。除了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外,工程减排措施仍将在总量减排中承担重要角色。预计到2010年底,我省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85%左右,已建成的199座污水处理厂中的绝大部分已经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即使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削减由于城市化率提高所带来的污染物增量已殊为不易,减排潜力已经不大。

在上述背景下,要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持续减排的目标,迫切需

要进一步提高工业污染源COD和氨氮的排放要求。 (二)实现“十二五”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需要

自2003年以来,我省已连续7年在两位数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浓度年均下降19.3%和15.9%。目前,省控59条主要河流已经有58条重现鱼类,2010年底实现水生态重要转折的目标已成定局。

然而,2010年1-10月份,省控59条河流86个监测断面中,仍有32个断面水质劣于V类标准,劣V类断面比例为37%。在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的南水北调沿线黄河以南段22个控制断面中,达到III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仍然不足50%,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幅度与全面小康社会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依然有较大差距。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需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有机衔接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提高各流域标准中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排放限值,从而为实现2013年南水北调输水干线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2015年底59条主要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标准修订的可行性 (一)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现状

2009年,省控重点污染源中,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COD的污染源有294家,年平均排放浓度为50.5mg/L。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氨氮的污染源有55家,年平均排放浓度为4.8mg/L。重点污染源达标率为98.72%。

294家排放COD的污染源中,COD年均浓度小于60mg/L的有205家,占70%;年均浓度小于50mg/L的有159家,占54%;年均浓度超过60mg/L的有89家,占30%。55家排放氨氮的省控重点污染源中,氨氮年均浓度小于10mg/L的有50家,占91%,年均浓度小于5mg/L的有37家,占67%;年均浓度超过10mg/L的有5家,仅占9%。重点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见表1、表2。

表1 省控重点污染源COD排放现状分析

企业数 294 比重 COD≤50mg/L 159 54% 50mg/L<COD≤60mg/L COD>60mg/L 46 89 16% 30% 表2 省控重点污染源氨氮排放现状分析 企业数 55 比重 氨氮≤5mg/L 37 67% 5mg/L<氨氮≤10mg/L 氨氮>10mg/L 13 5 24% 9% COD年均浓度超过60mg/L的89家企业中,造纸企业32家、纺织印染企业13家、石化企业7家、食品制造企业6家、化工企业6家(化肥制造企业5家)、饮料制造业5家、制药行业3家,其他企业18家。氨氮年均浓度超过10mg/L的有5家企业,包括化工企业3家、淀粉加工企业1家、石化企业1家。根据监控数据和调研结果显示,上述行业已经具备了支撑提标改造的治理工艺、技术、运行和管理经验。以COD60mg/L、氨氮10mg/L为标准对部分主要行业进行达标情况分析见表3、表4。 表3 COD现状达标情况分析表

企业总达标企业超标企业主要行业 备注 数 数 数 泉林集团可达30mg/L、中冶银造纸行业 50 18 32 河纸业可达50mg/L 山东海之杰纺织、魏桥创业集纺织印染 37 24 13 团、山东圣豪家纺、亨斯迈纺织染化、鲁怡针织印染等可达50mg/L 山东东明石化、海化石油化工、中石化青岛石油化工、华星石油化石 化 21 14 7 工、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等可达50mg/L 山东鹏程食品、山东正德食品、食品制造 26 20 6 日照华泰食品、莱阳龙大食品等可达50mg/L 瀚海化工、鲁西化工第二化肥化工 53 47 6 厂、烟台巨力化肥、兖矿鲁南化肥厂等可达50mg/L 昆嵛啤酒、山东汶阳春酒业、饮料制造 19 14 5 郓城水浒酒业、泗水华益酒精等可达50mg/L 制药 12 8 3 山东瑞星制药、齐鲁安替制药、新时代制药等可达50mg/L 注:以COD60mg/L为标准 表4 氨氮现状达标情况分析表

企业总达标企业超标企业备注 数 数 数 鲁西化工第一化肥厂、兖矿鲁化工 24 21 3 南化肥厂、郓城鲁发化工等可达5mg/L 山东金诚石化、齐鲁石化、海石化 7 6 1 化石化等可达8mg/L 茌平县春华淀粉、枣庄超越玉淀粉加工 3 2 1 米淀粉有限公司可达3mg/L 主要行业 注:以氨氮10mg/L为标准 (二)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管理实践

自2008年以来,国家制浆造纸、羽绒、电镀、合成革与人造革、制药、制糖、淀粉、酵母、油墨、陶瓷、铝、铅、锌、铜、镍、钴、镁、钛工业等排放标准中均要求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和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般在50~60mg/L,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般在5~8mg/L之间。自2008年9月1日起,太湖流域开始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范围涉及江苏、浙江两省8个设区城市和上海的青浦区全境。从太湖流域的实践来看,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是有法律、技术和现实基础的。

在已发布的我省各流域标准中明确规定,“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可制定在本辖区内适用的地方排放标准……”。

据初步调查,在执行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过程中,部分设区市根据各自辖区水环境管理的实际,已经提出并实施了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例如:

济南市要求一切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除外)COD和氨氮的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60mg/L和10mg/L后才能排放。

淄博市要求一切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除外)COD和氨氮的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50mg/L和5mg/L后排放;企业自身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需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济宁市要求在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之内的企业,氨氮预处理达到15mg/L以后再进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直接排入水体的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

德州市要求河流断面水质COD和氨氮达不到60mg/L和5mg/L的,企业外排废水执行COD60mg/L、氨氮5mg/L的标准。

聊城市要求一切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除外)COD和氨氮的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60mg/L和6mg/L后排放。

上述流域或区域的环境管理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实现水环境管理目标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借鉴作用。同时,也为在全省各流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一)经济、社会效益

现状排放浓度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涉及造纸、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以上行业也是我省结构性污染较重的行业。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以推动上述行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大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力度,突破高污染、高耗水的发展瓶颈,同时也可带动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工艺落后、规模较小、污染严重的企业被淘汰出局,污染治理技术实现突破的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同时,继续对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制定不同的排放限值,实施“分区、分级”管理,严格审批重点保护区内有废水排放的污染项目,能够更好地优化产业的空间布局。 (二)环境效益

2009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18.27亿吨,其中直排地表水体的废水量约13亿吨,如果将COD和氨氮排放标准分别由100mg/L和15mg/L(一般保护区)调整为60mg/l和10mg/L,最大可减少COD排放量(绝对量)5.2万吨,氨氮0.26万吨(排放氨氮为主的废水按工业废水的40%计算)。在不考虑污染物增量的前提下,工业COD和氨氮的减排率分别达到20%和18%,污染减排效益明显。

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将会进一步加快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让老百姓记忆中的“有河就有水、有水就有鱼”的美好景象早日回到现实中来,为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的建设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7l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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