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专题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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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修改 ··········································································· 2 (一)现行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2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 2 (三)修改的可行性 ·················································································· 4 (四)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 5 二、关于城市规模的修改 ··················································································· 6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 6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 6 (三)修改的可行性与方向 ······································································ 8 (四)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 9 三、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内容的修改 ·································································11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 11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 11 (三)修改的原则及目标 ········································································ 12 (四)拟修改的主要内容 ········································································ 12 四、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的修改 ·································································16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 16 (二)修改的必要性 ················································································ 18 (三)修改的原则与目标 ········································································ 19 (四)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 20 五、关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修改 ·································································22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 22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 24 (三)修改的原则及目标 ········································································ 25 (四)拟修改的主要内容 ········································································ 27 (五)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 28 六、关于城市综合防灾内容的修改 ·································································28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 28 (二)修改的必要性 ················································································ 33 (三)修改的可行性与方向 ···································································· 35 七、关于绿化用地的修改 ·················································································34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 34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 36 (三)修改的可行性与方向 ···································································· 37 (四)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 38 八、关于环境保护控制指标的修改 ·································································39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 39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 41 (三)修改的可行性与方向 ···································································· 43 (四)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 43

《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2004版总规”或现行总规)对政府的一系列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有效指导了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明确了城市拓展方向,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了城市用地布局,完善了城市功能,对城市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提升了益阳城市的品味,“2004版总规”对城市建设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限于当时编制背景和规划条件的局限性,“2004版总规”本身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同时由于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益阳东部新区的开发建设及一系列重大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都要求总体规划能够与时俱进,因此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有必要结合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与时俱进,依照程序对“2004版总规”进行修改,以切实指导益阳市的空间发展和土地利用。本次修改益阳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规模、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体系、综合防灾、绿化用地、环境保护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以下对这八个方面的强制性内容修改提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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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修改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现行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迎风桥镇、沧水铺镇、新市渡镇、谢林港镇、龙光桥镇全部及长春镇、新桥河镇、兰溪镇、衡龙桥镇、岳家桥镇、笔架山镇部分,规划区总面积760平方公里。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1.充分落实上位规划的发展要求

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3+5”城市群发展战略和长株潭获批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背景下,为切实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发展,《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提出“3+5”城市群的一区三圈一带四轴空间发展结构。其中,以长沙为中心、株洲湘潭为副中心构建“大都市区,以长沙为中心的30分钟-1小时通勤圈(约100-110KM半径)为大都市区第二圈层:包括益阳市区、长株潭益的部分县市,产业、交通、设施等紧密协作并逐步一体化,益阳市辖的桃江、沅江等县市也将融入大都市区。

益阳作为“3+5城市群”之一,应立足自身优势,强化地区特色,主动对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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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潭,融入长株潭城市群,益阳市通过东部新区接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获得快速发展,并在市域范围内形成桃江(能源产业)-益阳-沅江的城市带;远期桃江县和沅江县与核心圈层有机融合为整体大都市区,其在规划期的成长演化将直接影响和带动湖南北部发展的格局。

由于城市区域定位得到重要提升,现行的城市规划区已无法满足“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中所提出的“3+5”大都市第二圈层中心城市的发展需求,不利于城市功能区的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实。为了与上位规划更好的衔接,统筹益阳城乡发展,有必要将规划区范围扩大。

2.充分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东部新区建设的需要

2008年,为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3+5”城市群发展战略,全面融入和对接长株潭城市群,加快益阳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益阳东部新区,经过两年的发展,东部新区启步区已经初具规模。2010年,国务院批复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将东部新区纳入核心区范围,并成为“长株潭两型示范区”五区十八片中大河西示范区四片之一, 使东部新区处于益阳对接和融入长株潭的核心位置,是长株潭城市群城市功能外拓和产业发展的优先选择区。2010年初,为进一步加快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湖南省将益阳东部新区鱼形山地区选址为省市共建鱼形山“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区,并提出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为东部新区提供了发展机遇。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编制要点及工作安排》、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片区规划(2010-2030),提出的各方案编制需依据各市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已经不能满足示范区的建设发展需求,为了充分落实上位规划对益阳市提出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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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人口大量增加需要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服务能力 随着产业发展和城市地位的提升,益阳中心城区对人口的聚集能力不断提升,益阳城区现在的人口已达到56.8万人,规划的城东新区规划人口40万人,将来服务人口的大量增加要求益阳提供更多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从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需要相应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5.随着新的用地分类标准实施,需要将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相对分开考虑。

老版的规划依照原来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统一考虑布局,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更好的反映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的分布特点,造成规划与实施存在很多差异,新的标准的实行,将两者分开分类,给公共设施规划提出了新的布局思路。

6.“2004版总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总规的指导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原规划但也存在部分规划项目在外部环境的变化下已做出了调整。如“2004版总规”没有解决的问题:一是行政办公用地严重超标的发展局面,二是没有形成益阳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体系,虽然益阳市公共服务中心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区级服务中心、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还没有形成体系,三是虽然目前围绕着公共服务中心有各类型的商业设施布局,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城市核心商业区,区级商业中心也不完善。

(三)修改的原则和目标 1.修改原则

(1)增强城市的宜居性原则

重视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层网点建设,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标准进行项目配置与布点,网点配置符合城市布局结构,根据市场服务半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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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服务网络。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城市功能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强化市级、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的构建。

(2)城市增长方向引导的原则

大型公共设施发展项目的区位选择及其规模的确定,既要符合市场的需求,也要有利于补充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

(3)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弹性相结合原则

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建立符合城市总体公共利益的合理设施网络,实现均衡分布、功能互补,同时也保证各片区公建设施用地安排的弹性选择,有利于局部效益、效能的发挥。对市级、区级以及农村文化、教育、体育和医疗卫生设施网络的覆盖范围进行刚性控制,对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留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并制定相关公共政策保障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地。

2.修改目标

充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时代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低碳环保为核心原则,完善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物质和健康的需要。

(四)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1.增强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地位

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和提升,将有利地促进人口、产业集聚和城市功能提升,从而大大增强城市竞争力并提升城市在区域中乃至全国的地位。

2.引导城市空间结构优化

通过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外围地区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的完善提升,促进老城地区人口疏解转移,同时通过组团中心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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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集中建设,促进益阳多中心城市结构的形成,优化益阳整体城市空间结构。

3.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通过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提升,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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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修改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1.高速公路

长常高速公路是实现与长沙对接的重要通道和城市南北方向对外联系的主要交通线。

益阳南环绕城高速公路是城市未来对外交通联系的重要汇接线。规划在主城区预留四个互通式立交口,分别与G319国道、团圆路、S308省道和四桥引线相交。

2.一般公路

城区段G319国道新增平行设置的通道;娄底方向近期建设一条通道;沅江方向建沅益一级公路;桃江方向平行铁路在铁路南增加一条通道。

在高速公路绕城线外围东北部、西北部和南部建设三条与高速公路大致平行的辅助性干道。

区域性干道适当向各外围专业镇方向延伸,其中S308省道改从梓山路东端直接通往兰溪镇。

3.铁路

(1)城际铁路:建设益阳至长沙西轻轨铁路,利用现有石长铁路进行线路和站场改造。

(2)公铁联运:加强公铁联运,提高铁路交通枢纽作用。重点加强铁路站场与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衔接。

(3)水铁联运:水铁联运下河线南移至环城南路(快速路)南侧。 4.航运

益阳千吨级码头选址位于资江二桥下游南岸1公里的范围内,设计1000吨级泊位2个,500吨级泊位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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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航空

利用长沙与常德两个航空港。 6.城市道路 (1)快速路

在主城区外围建设城市快速环路,近期采用部分立交,远期实行全立交全封闭措施。道路红线宽度控制40米,严格控制交叉口数量及形式。主要规划有桃益公路城区段、迎宾路、十洲路、白马山路、关山路、虎山路。

(2)主干路

道路红线宽度35-60米,包括关濑路、马良路、资阳路、长春路、五一路、迎春路、文昌路、花乡路、桃花仑路、益阳大道、梓山路、鹿角园路、学府路、云树路、金山路、康富路、龙洲路、团洲路、萝溪路、团圆路、蓉园路、云雾山路、高新路、石港路、竹林路、中山村路、梅林路、楠珠路、石桥路、永福路、工业大道、天成路、袁家湖路等。

(3)次干路

道路红线宽度20-35米,包括沿江路、向仓路、三益街、贺家桥路、七鸭子路、山渠路、青龙路、兴业路、五福路、幸福渠路、金花湖路、资江路、碧云路、会龙路、红星路、滨江路、栖霞路、丁香路、环保路、秀峰路、大桃路、陆贾山路、关公路、教育路、中师路、天桥路、荣益路、茂林路、海棠路、大利路、怡园路、玉兰路、春晓路、团山路、晓园路、凤山路、紫竹路、塘下路、千家路、莎坪路、清水路、烟波路、东港路、茶园路、香樟路、宁家村路、梨园路、石竹路、月潭路、春嘉路、龙桂路、松林路、茶林路、雨荷路、涧山路、龙泉路、枣林路、龙塘路、金塘路等。 (4)支路

道路红线宽度15-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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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道路指标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总长约为305公里,路网密度为3.5公里/平方公里;城市支路的路网密度控制在3.53公里/平方公里左右。 (6)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市级和区级广场13处,游憩集会、文化娱乐性质的广场11处,交通集散型广场2处,分别为益阳火车站广场、益阳火车东站广场。

布置35处大型停车场,每处占地约1公顷。

城市公共加油(气)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7)公共交通规划

设置公交车辆停保场9处,调度中心1处。主城区各片区布置公交停车场,每处规模停放100—250辆公交车。公交首末站每处用地1300—1500平方米,最小不低于750平方米。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1.益阳市外围交通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南部益娄高速、西部益马高速的施工建设,北部益阳至南县高速、东部益阳至平江龙门高速的线路确定,根据《湖南省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3+5”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的相关内容,石长铁路复线的施工以及长常城际铁路、汨益娄衡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等因素将大大提升益阳在湘中北的交通枢纽地位。

2.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需要

长常城际铁路穿过益阳,并在中心城区设有一客运站,汨益娄衡城际铁路也通过益阳,都对益阳城市道路和空间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城际铁路在现行总规中没有体现,因此,有必要调整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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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改的原则和目标 1.原则

(1)分区域、分层次协调发展

加快快速道路系统的建设,构建与城市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协调的交通主通道,快速集散跨区域机动车交通出行。保持快速通道与城市出入口道路和组团联系道路的紧密衔接,缩短中心城区与主要发展组团之间的时空出行距离,为推进城市发展向走廊和组团的战略转移提供交通系统的保障条件。并以快速通道为骨架,完善主、次干路系统,严格控制支路网密度,构建等级系统匹配和结构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2)绿色主导,构建和谐多元交通模式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加大对公交发展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公交线网,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交线网体系;重视公交场站建设,落实公交发展用地;建立衔接顺畅、换乘方便的公交换乘系统;开辟特色专线,在旅游景区开通旅游专线,通过长途旅游巴士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旅游资源的整合协调。

创造良好的慢行交通环境,鼓励非机动车和步行出行:重视非机动车道路网络的规划、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交通整治管理,确保非机动车交通空间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加大步行系统建设,加强步行空间的改造和管理,塑造安全、舒适、友好的步行环境。

(3)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符合国家确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下,城市交通发展建立现代化城市交通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解决好拥挤、安全和环境三大交通难题,实现交通运行秩序化、安全化、人性化,更好的促进整个城市的有序运行。

2.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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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地制宜构建城市道路网络

依托现状主干道路网络,根据益阳城市未来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协调道路交通与用地,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依托结构性主干道,构建直达快速通道,提高路网整体运行效率。

(2)协调区域性交通线路,服务城市交通

根据《湖南省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汨益娄城际铁路、长常城际铁路的确定,同时石长铁路益阳段复线改造的开工建设,这一系列轨道交通应加强与现有洛湛铁路的衔接,协调铁路走廊及站点布局,避免对城市用地的分割。

(3)加强城区内部交通管理,提高路网总体容量

交叉口、重要跨河桥梁、人流密集点是制约路网整体效能发挥的关键。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应改变只建少管的旧观念。对既有主次干道交叉口应根据条件结合道路改造或用地开发,努力做到基本渠化;对重要跨河桥梁段积极实施拓改并实行红绿灯交通管制;对人流密集点根据景观要求选择建设人行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减少人流对车行交通的干扰与影响。

(4)加强城市对外通道的建设,提高城市交通枢纽地位

根据城市外围交通干线的变化,应积极修建对外联系通道,加强内外交通的沟通与衔接,创建一个快捷、通达、便利的城市,提升益阳在湖南省的交通枢纽地位。

(5)加强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差异化管理

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合理配置其不同形式停车设施的建设比例和区位布局。节省土地资源,灵活多样、总量控制、分散布局,开发形式多样的停车设施。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是城市停车供应的主体,应严格落实配建停车场建设,使静态交通建设跟上动态交通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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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求控制,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在组织架构和形式上,可以成立由市政府直接牵头,规划、建设、交通、交警、城管、市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交通领域内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优化道路交通组织体系,全面实施交通系统管理,建立合理的交通组织体系。包括建立空间上相互分离的机动车、自行车、步行系统和专用道系统,组织单向交通和公共交通优先体系等各种手段,科学合理地调节交通流,充分发挥路网潜力和效益。

建立完善的交通管理保障体系与交通安全体系,强化市民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交通行为准则;提高交通管理队伍素质,维护执法的公平、公正;加强交通事故的监控技术,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建立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和快速救援体系等。

(四)拟修改的主要内容

因益阳市城区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城市道路已难以满足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规划将增加快速通道,串联中心城区、东部新区等片区。

由于外部已确定了“半环形”的高速公路,本次规划在东侧构筑一条连通益(阳)南(县)与大荆高速的快速路,形成益阳城区外围的快速公路环。

利用现有的城际干线,规划构建与城际干线平行的三条快速路,即从益阳火车站往东南,过寨子仑、碧云峰、达鱼形山,另一条快速路是从益阳一大桥出发,沿桃花仑路往东南延伸,一直到东部新城,为更有效的强化快速路之间的衔接,规划从泉交河收费站起,往西至泥江口,接益娄高速,形成连接两条高速、三条快速路的横向快速通道。

城际铁路益阳站的修建,将加快益阳联系外界的速度与密度,促进益阳的跨越式发展,因此以益阳火车站为中心,强化客运交通枢纽地位,布局公交枢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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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对外长途汽车站、城市广场等与之配套的公共设施。

(五)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1.改善益阳市交通条件

通过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对外联系通道和城际铁路站场的建设与整合,改善益阳市的交通条件,加快中心城区与东部新城的联系和交流,同时更好、更快的融入长株潭城市群。

2.促进市域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统筹

通过市域快速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加强市域功能组团之间、城乡之间的交通联系,为市域一体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支撑条件。

3.提高交通可达性,倡导绿色交通、低碳交通

通过各级道路网、轨道交通的建设,构建层次丰富的交通体系,提高城市的交通可达性。积极倡导绿色交通、低碳交通,在出行方式与交通工具上加以引导,降低私家车出行比重,减少碳排放与环境污染。

六、关于城市综合防灾内容的修改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1.人防工程规划 人民防空建设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益阳市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从实际出发,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人防总体防护要求。新建为主,平战结合,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规划2020年城区战时留城人口约32万人,人防掩蔽工程面积约48万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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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等级。

2.存在问题 (1)人防

目前益阳市人均拥有人防工程面积为0.25平方米,达不到三类人防城市人均拥有人防工程面积1平方米的要求。各类人防工程配套不完善、比例失调,总体防护效率低。资江南北两岸各类人防工程分布不平衡,资江南岸配套有一些抗力等级较高的人防工程,北岸各类人防工程十分紧缺。由于重视不够,普通地下空间开发未能兼顾人民防空的要求。

(2)防洪

防洪标准偏低,在已建的防洪堤中,除近年城区修建的河北防洪堤和和西流湾防洪堤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外,其它防洪堤防洪标准多为20-50年一遇;防洪堤堤身单薄,不安全。现有防洪堤大多数顶宽只有3—5米,少数仅有2—3米,大堤内外边坡较陡,多数为1:1.5-1:2,且堤顶高低不平,给防洪抢险带来了一定困难。

排涝标准低,只有1-6年一遇;排涝区的调蓄能力差,缺乏合适的蓄洪区,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原来的洼地,鱼塘变成街道和工厂,使调蓄容积逐年减少,加重排涝负担。

(3)抗震

旧城区人口密度大,避震疏散场地不足、部分疏散通道狭窄,不能满足震时疏散要求。

(4)消防站布点少,责任区面积过大,消防设施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城市消防的要求。消防站占地面积小,同时缺乏一个与城市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具有先进水平的功能齐全的指挥中心。消防给水管网问题严重,部分给水支管管道老化,管径偏小;会龙片区、大部分新城区及城市边缘重点防火单位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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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多为枝状,水压不足,造成部分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到150米,市区还有许多路段消火栓间距超过120米,不能满足消防给水要求。

(三)修改的可行性与方向 1.构建综合防灾体系

对于现行总规中未考虑的区域,规划实施防灾减灾设施区域全覆盖。同时结合益阳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从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着手,强化市级、区级防灾建设设施网络体系的建设,构建益阳高效率综合防灾体系。

2.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保障城市安全是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在现行总规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应对安全保障与重大灾害应急响应管理体制,发展适合益阳市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体系和决策辅助系统,最大限度提高益阳安全保障能力。

(四)修改后的主要影响

经过本轮次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应达成以下两个目标: 1.防灾效率提高

修改后的防灾减灾将根据现状对现行总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以优化、新增为主。将对现行总规未考虑的城市建设区域进行防灾减灾设施布局,预留建设用地,建设高效率防灾系统。

2.城市更加安全

修改后的防灾减灾设施将更好的保障益阳城市更加安全,构建和谐益阳。

七、关于绿化用地的修改

(一)现行总规确定的内容 1.总体布局 采用环形加网状布局,结合绿化轴线,建立有机、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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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二环三廊,六轴多点”的结构形式。

(1)形成由外环快速路防护带,城市西、南部生态保护绿地,寨子仑风景区,梓山湖主题公园,云雾山生态保护区,会龙山生态保护区,资江两岸生态绿带组成的“山-水-城”扇环;由碧云峰风景区、黄家湖自然风景区、洪山竹海风景区、鱼形山水库风景区、迎风桥水库风景区、南洞庭湿地生态保护区组成的“山-水”圆环。

(2)结合“绿带”与“蓝带”,形成由资江、志溪河、兰溪河及其两岸的水源保护绿地、防护绿地、自然湿地和滨水公园构成的生态恢复廊道,宽度控制在30米以上,局部为100-150米。

(3)沿金山路、龙洲路、银城路、迎宾路、益阳大道和长春路布置绿化带,形成 “六轴”,规划布置生态公园、主题公园、休憩绿地、防护绿地、街头绿地、道路绿地。

(4)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城市景观重要节点、专类公园、区级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等组成的绿化体系。

2.公共绿地规划 主城区规划公共绿地面积720公顷,其中包括市级公园、区级公园、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四类。

(1)市级公园:市级综合公园规划3处:会龙山公园、秀峰公园及梓山湖公园。会龙山生态公园位于城西,面积约149公顷;秀峰公园位于城市中心,为综合性水上公园,总面积约58.5公顷;梓山湖公园位于益阳大道以南,为市区游憩活动的中心,总面积约280公顷;其它市级公园还有文昌公园、益阳植物园和益阳体育公园。

(2)区级公园:区级公园规划6处,主要为一个城市组团或一个行政区的居民服务,其用地面积一般大于2公顷,服务半径约3—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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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公园:主城区八大片区至少各设置社区公园1处,用地面积一般不大于2公顷,服务半径约1-1.5公里。

(4)街头绿地:主要分布于主城区景观道路两侧,居住区出入口附近,每处面积为0.5-2公顷。

3.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主城区生产防护绿地面积240公顷,包括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二类。 (1)防护绿地

主要布置在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两侧,大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周围,宽度为15-30米。

(2)生产绿地

结合耕地、草地和鱼塘布置苗圃,主要规划在北峰山、黄泥湖、城南、城东与新堤嘴等地方,面积约140公顷。

4.生态绿地 由基本农田、耕地、林地、园地和自然湿地组成。规划强化沿主城区外围的生态“绿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化联动体系,为城市的远景发展预留余地。 “绿环”向东与资阳区的黄家湖、迎风桥水库,向西与桃江县的洪山竹海,构成规划区内的生态绿化体系。

现行规划中期目标:主城区绿地总量588公顷,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8平方米。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大型公共设施、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30%,工业用地不低于20%,其他建设用地不低于25%。远期目标为完善绿地系统、提升已建设绿地的质量。主城区绿地绿地总量960公顷,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共绿地9平米;旧城区绿地率达到30%。

(二)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1. 绿地指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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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其他的历史原因,现有城市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与国家园林城市的指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2. 绿地格局有待提高和改善

现有河流、山体等重要生态绿地未能有效保护和预留,城市与外围生态绿地的廊道未得到合理的预留和保护。与规划内容相比城市绿地建设相对滞后,可供市民活动休闲的绿地较少,服务半径过大。而防护绿地的数量更少,未能形成对水系、山体的保护,加剧了城市无序的蔓延。

3.城市发展与绿地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

由于城市在过去的十年间,城市规模扩展过快,城市环境建设相对滞后,使得原规划预留的公共绿地和隔离绿带逐渐被蚕食,未能形成城市合理、有序的绿地系统结构。

4.“两型社会”建设对于城市生态与绿地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环境友好是“两型社会”的重要原则。“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益阳市城市发展在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应注重城市品位和生活品质的同步提高。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等建设理念的提出,要求益阳市在今后的发展中进一步强化城市生态景观和绿地系统的建设力度,为居民提供一个环境友好、生态宜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城市规划应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公共绿地生态斑块、锲体的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进一步明确和加强,通过公共绿地系统的建设锚固城市发展骨架,避免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避免城市连绵成片摊大饼发展模式。

(三)修改的可行性与方向 1.加强生态建设

加强与城市外围生态绿地、主要农田、湿地公园的衔接,加强对生态绿地的控制和保护,形成相应的保护措施,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议将生态建设目标纳入到两型指标体系中去,通过刚性的生态指标体系控制和落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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