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运(2015)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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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D124-2015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高速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

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 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

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

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

统(6C 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

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

可靠性。

第四条 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

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 25kV,列车运行速

度 200km/h 及以上和 200km/h 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

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接触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

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

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

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

理水平。

第八条 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

(6C 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

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

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 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

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三级修(精测精修)三级修程。

第十条 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的二级缺陷纳入二级修(综合修),由维修工区按计划修

理;达到一定条件的开展三级修(精测精修),恢复设备标准状态。

第十一条 铁路局、供电段应定期组织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

评价和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质量鉴定,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

平。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铁路总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确定运行维修方针、原则;制定、批准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统一指导、规划接触网维修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铁路局和供电段接触网运行维修情况。

铁路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标准、制度和办法;制定供电段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设备变更;定期开展设备运行质量评价,安排更新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需要。

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补充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制定接触网作业指导书;制定生产计划

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分析、鉴定设备运行状态,组织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保证设备运行质量和安全可靠供电。

第十三条 供电段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及工区设

置原则

供电车间管辖运营里程宜为 200 公里左右,枢纽地区宜单独

设置,有砟线路区段可适当缩短。供电车间下设运行工区。

运行工区管辖运营里程宜为 60 公里左右,有砟线路区段、站

间距较小的城际铁路、山区、高原和严寒地区可适当缩短;枢纽

站、动车段(所)宜单独设置。

检测车间一般设置在供电段所在地。检测车间可按照 6C 系统

的运用、维护和数据分析等职能设置检测工区。

维修车间承担的维修任务以 1200~1500 延展条公里为宜。接

触网维修车间下设维修工区,一般设在维修车间所在地,根据管

辖范围可在异地增设。

第十四条 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主要职责

供电车间: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接触网一级

修(临时修),跟踪验收维修质量。

检测车间:负责供电段 6C 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工作,以及

供电段 6C 系统检测装置的维护、运用、管理和检测数据分析。高

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配置标准见附件 1。

维修车间:负责接触网二级修(综合修)工作,采用集中修

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接触网运行工区、检测工区、维修工区主要职责

运行工区:负责接触网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主要是一级修(临

时修)、巡视检查、单项检查、非常规检查、施工配合和应急处置

等,对二级修(综合修)结果进行质量验收。

检测工区:负责 6C 装置的运用、维护,并对 6C 系统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维修工区:按照月度维修计划,负责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二级修(综合修)和专项整治。

第二节 设备接管

第十六条 接触网设备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

(一)接触网设备经过验收具备送电开通条件。

(二)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清理、35kV 及以下跨越线迁改,

以及侵限建筑物拆除均已完成,接触网设备已采取必要的防鸟措

施。

(三)供电段、车间及工区(包括车站应急值守点)的房屋、

水电、通讯、道路和供暖等生产、生活设施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四)供电段、车间、工区开展检测、维修以及抢修工作所

需的工机具、材料等配备齐全。车间、工区主要工机具配置标准

见附件 2、附件 3。

(五)供电段应配备接触网抢修车列、绝缘子水冲洗车。运

行和维修车间(或工区)应修建车辆停留线及配套车库。停留线

具备车辆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和随时出动抢修条件。

(六)铁路局、供电段收到开通所需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 接触网设备开通前,资产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应组织设计、施工、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向供电段提供下列书面

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一)接触网竣工工程数量表。

(二)接触网竣工图纸。主要包括供电分段示意图,车站、区间接触网平面布置图,供电线路平面布置图,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等。

(三)工程施工记录。主要包括隐蔽工程记录,锚栓拉拔试验记录,轨面标准线记录(主要包括支柱侧面限界、外轨超高等),不同电压等级附加导线、引线、接触悬挂等线索交叉时的最小间距及对地距离等。

(四)每根支柱装配图表(主要包括定位、支持装置、相邻跨距吊弦等)。

(五)各种线索、零部件、设备安装档案(主要包括生产厂家、批次、安装地点和安装时间等)。

(六)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安装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承力

索、接触线、绝缘部件及接触网零部件等抽样检验报告,电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电缆及附件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现场试验报告、电缆清册、电缆路径图等)。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施工设计(含变更设计)、图纸及审核意见资料。

(八)设备招标技术规格书、采购的产品供应合同以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合同。

(九)上跨接触网电线路(主要包括上跨电线路名称、位置、

电压等级、上跨线高度、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上跨接触网的构筑物(主要包括构筑物名称、位置、最近的构筑物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距构筑物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十)开通前最后一次接触网几何参数静态测量数据、波形图,动态检测波形图及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接触网设备投入运行前,供电段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维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为保证接触网设备可靠供电,禁止从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

第二十条 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应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站台侧墙、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

在电气化铁路竣工时,由施工单位标出轨面标准线,开通前由供电、工务单位共同复查确认。有砟轨道每年复测一次,复测

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特殊情况需调整轨面

标准线时,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并经铁路局批准。供电

段负责轨面标准线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

第二十一条 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维修分工规定

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端子)由电务段负责,

连接钣(端子)上的螺栓和吸上线由供电段负责。

第二十二条 接触网远动隔离开关维修分工规定

被控站的光纤配线盒(含)至通信机房的光缆及光纤配线盒

由通信段负责。光纤配线盒至供电设备的跳纤、尾纤由供电段负

责。

第三节 技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应建立正常生产

秩序,制定并落实各项制度,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

始记录,按时填报台账报表。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

文件和资料:

(一)国家铁路局、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章和制度。

(二)接触网设备有关标准(企标、铁标和国标)和作业指

导书。

(三)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

(四)一杆一档管理台账和设备技术履历。

(五)与相关单位设备分界协议,管内车间、工区之间设备

分界及各专业分工规定。

(六)供电 LKJ 数据和设备建筑限界资料,自动过分相地面

磁感应装置,电分相断电标、合电标的位置,关节式电分相无电

区、中性段长度,电力机车、动车组禁停标位置资料。

(七)第十七条规定的技术资料。

(八)供电段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接触网车间、工区应分别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序 供电 运行 检测 检测 维修 维修 技术资料名称 号 车间 工区 车间 工区 车间 工区 1 供电分段示意图 √ √ √ √ √ √ 管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装配图、安 2 √ √ √ √ √ √ 装曲线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接触网“一杆一档” 作业指导书 电分段、电分相结构图 上跨接触网电线路、构筑物有关资料 隔离(负荷)开关、避雷装置、绝缘器等设备安 装调试、使用说明等 设备和工具试验记录 有机绝缘部件寿命管理记录 接触网外部环境有关资料(防洪重点处所、周 边污染源、危树等) 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轨面标准线记录 接触网隐蔽工程记录 管内设备改造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改 造内容、质量评定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16 17 18 19 供电 LKJ 数据和设备建筑限界资料 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资料 接触网几何参数静态测量数据、波形图 接触网设备履历 作业门、可调用视频资料的探头位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五条 接触网运行维护应根据环境、气候特点,针对

风、洪(雨)、雷、冰、污(雾)闪、锈蚀、鸟害、异物、危树等

影响供电安全的外部环境因素,建立有效机制,减少对接触网设

备运行安全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车间、工区相关人员应

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不断修订完善,确保技术资料完整

准确。

第二十七条 接触网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应由具有资

质的机构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八条 接触网设备统计项目包括运营里程、正线公里、

接触网延展公里、接触网换算公里。

运营里程指线路起点至终点之间的距离,为起、终点公里标

之差。单位:公里。

正线公里指正线线路的延展长度之和。单位:公里。

接触网延展公里指接触网接触导线长度之和。单位:条公里。

接触网换算公里指将接触网不同设备按照系数换算为线条公

里的数量总和。单位:换算条公里。

换算公里数量=∑(设备数量×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

算系数为:

序号 设备及部件名称 单位 换算系数 1.00 1 正、站线接触网延展公里 条公里 条公里 2 隧道内(含桥梁)悬挂延展公里 1.30 0.20 附加导线延展公里(供电线、回流线、架空地线、避雷线) 条公里 3 附加导线延展公里(正馈线、保护线) 条公里 0.40 0.60 附加导线延展公里(双正馈线、保护线) 条公里 公里 4 高压电缆 0.80 5 限界门 处 0.15 0.12 6 线岔(交叉) 组 组 线岔(无交叉) 0.25 0.12 隔离开关(手动) 台 台 7 隔离开关(电动) 隔离开关(负荷) 0.20 0.30 台 台 8 分段、分相绝缘器 避雷器 0.12 0.05 9 台 组 10 软(硬)横跨 中心锚结 0.13 0.10 11 组 组 12 锚段关节 补偿装置(含下锚拉线) 0.25 0.10 13 组 组 14 关节式分相 隔离开关远动控制系统 0.45 5.00

15 套 第二十九条 运行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总公司审批:

1.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

度和宽度;

2.变更接触网局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

1.变更悬挂类型;

2.变更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

3.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

4.变更绝缘水平;

5.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置和开关操作方式;

6.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和开通方案;

7.改变供电方式或供电单元。

第四节 计划与天窗

第三十条 接触网生产计划包括年度检测、维修计划和月度

维修计划三部分。

年度检测和维修计划,由供电段于前一年 11 月底以前分别下

达到车间,同时报铁路局。月度维修计划由供电段编制后下达维

修车间。

鉴于各地区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铁路局可调整检

测的项目、周期和范围,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在列车

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维修“天窗”。

接触网三级修(精测精修)或改造时,天窗计划原则上应逐

日连续安排。对较大车站(如枢纽、区段站等)和必须利用垂直

“天窗”作业的区段,应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安排“天窗”停电维

修。

第三十二条 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员要密切配合,按“天

窗”时间组织接触网停电维修。如因运输需要等原因必须取消“天

窗”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维修时,供电调度员应于停电前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停电通知及时发布相关行车调度命令。

第三十三条 供电段要做好检测、维修组织工作,实施周期不宜超过规定周期的 20%(按天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供电段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电力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同一封锁区段内作业,应尽量安排同时进行。

第五节 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维修质量,接触网用料入库前,验收部

门应对接触网重要零部件和线材进行检查,确认出厂合格证、检

验报告与产品一致后实施验收,向供电段提供验收报告,否则不

得上线使用。

第三十六条 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工区应分别建立相关

记录(见附件 4),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第三十七条 接触网运行维修要落实记名制度。每次作业完

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记录并签认。工长和车间主管人员要定期检

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签认。

第三十八条 运行工区一级修(临时修)或单项设备检查完成后,由当日工作领导人负责检查验收,确认作业质量。维修工区进行的所有作业,运行工区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第三十九条 检测车间应及时将相应区段的即时分析、定期分析以及缺陷通知单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由技术主管部门下达至供电车间、维修车间;维修工作完成后,供电车间、维修车间应将缺陷反馈单反馈技术主管部门,维修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十条 接触网三级修(精测精修)、更新改造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铁路局提报验收申请,铁路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供电段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 更换线索、零部件、支柱、绝缘部件后,应记录所更换设备的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信息,并修订相关技术资料。

第四十二条 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和车间每月、铁路局主管专业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开展接触网运行质量分析,并分别编制质量分析报告。

质量分析应根据接触网检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对接触网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找出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针对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纳入维修计划。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测、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二)检测、维修及设备运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四)接触网质量状态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第四十三条 铁路局组织供电段定期对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进行评价,每年 10 月底前对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进行质量鉴定。对季节变换、故障频繁发生等特殊情况可不定期组织质量评价。

第六节 成本管理

2.补偿装置。

(四)周期:60 个月。

项目:接地电阻。

(五)不定期检测项目:对动态检测超限处所进行静态复核、确认。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纳入检查内容。 第六十一条 动态检测是指利用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等手段,测量

接触网技术状态及弓网接触取流状态。

(一)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

周期:15 天。

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

2.硬点、一跨内接触线高差;

3.弓网接触力、接触线抬升量、燃弧;

4.接触网电压。

(二)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周期:实时或定期。

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接触线的相互位置;

2.燃弧次数、燃弧时间、燃弧率;

3.接触网温度。

检 查

第六十二条 检查分为巡视检查、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

和非常规检查。

巡视检查是对接触网外观、绝缘部件状态、外部环境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取流情况进行目视检查,分为步行巡视检查和登乘巡视检查。

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具有检查、测量和试验等多重职能。针对无法或不易通过静态和动态检测、监测手段掌握设备及零部件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利用天窗在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车梯或支柱上进行近距离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测量和试验等。全面检查是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单项设备检查是对个别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并兼有维护保养职能。

非常规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进行。第六十三条 步行巡视检查

周期:防护栏内区间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车站、动车所巡视周期 3 个月,隧道内巡视周期 12 个月,防护栏外巡视周期 3 个月。

主要内容:

(一)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

(二)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线索等)、零部件、各种供电附属设施等有无烧损、松脱、偏移等情况。

(三)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四)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电缆终端)有无破损和闪络。

(五)吸上线及各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六)支柱、拉线与基础有无破损、下陷、变形等异常。

(七)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识是否齐全、完整。

(八)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有无缺损、破裂或丢失。

(九)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第六十四条 登乘巡视检查周期:需要时。

主要内容:接触网状态及外部环境,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有无因异物、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绝缘部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取流情况。

第六十五条 供电车间主任每半年对管内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 次,供电段段长每年对管内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 1 次。

第六十六条 全面检查 周期:36 个月。

主要内容:

(一)无法或不易通过监测、检测或其他检查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定位支撑装置、支柱(含拉线)和基础、附加悬挂、接地装置、标识等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脱现象,零部件安装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裂纹、变形、烧伤,线索有无锈蚀、散股、断股、烧伤等。

(二)重点处所的附加导线对地距离及线索、引线、接触悬挂间距测量,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高压电缆绝缘测试。

(三)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检测受电弓检查动态包络线。 第六十七条 单项设备检查 周期和项目:

(一)6 个月检查 1 次的项目:

1.分段绝缘器;

2.分相绝缘器;

3.远动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

(二)12 个月检查 1 次的项目:

1.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含接地电阻测量);

2.非远动隔离开关;

3.高压电缆及附件。

第六十八条 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在接触网发生跳闸、故障或出现极端天气气候条件和灾害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状态变化、损伤、损坏

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目的确定。

零部件检验

第六十九条 零部件检验是指对拆卸送检的接触网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补充特殊试验,确认其质量状态的过程。零部件性能下降、状态劣化,判定即将或基本达到寿命时,应进行更换。

第七十条 当接触网零部件接近预期寿命,或日常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无法确认其能否在预期寿命周期内安全运行时,应对该类批零部件进行抽样质量检验。

第七十一条 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专项或抽样质量检验。

(一)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损等异常现象时。

(二)特殊环境(大风、严寒、沿海、潮湿、隧道、周边有严重污染源等)区段检查发现接触网零部件状态劣化,表面腐蚀或磨损明显,需确认其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时。

(三)检测发现接触网参数与初始参数对比变化较大,经分析确认其与连接的零部件性能关联性较大时。

(四)区段内接触网零部件脱落、裂损、烧伤等故障多发时。

(五)需要检验判断确认零部件运行状态或预期残余寿命时。

第七十二条 零部件检验应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七十三条 零部件检验结果应纳入分析诊断和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接触网设备维修的依据。

第二节 分析诊断

第七十四条 分析诊断是根据接触网检测结果,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判定缺陷等级,为维修提供依据。分析诊断包括即时分析诊断、定期分析诊断。

第七十五条 检测监测设备报警或发生危及行车信息时,应立即进行即时分析诊断。

(一)当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设备出现报警、异常信息时,

应立即分析原因并安排处理。

(二)当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及静态检测发现严重缺陷、状态异常时,

检测工区应立即分析设备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报供电车间安排处理。

第七十六条 定期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工区、运行工区应在下表时限内完成定期分析诊断。

装置名称 分析项点 分析主体 完成时限 3 日 1C 缺陷数据 检测工区 检测工区 全面分析 10 日 1 日 2C 季节性、关键性问题 检测工区 检测工区 全面分析 3 日 10 日 3C 全面分析 检测工区 检测工区 4C 季节性、关键性问题 3 日 20 日 全面分析 运行工区 检测工区 5C、6C

全面分析 1 日 第七十七条 当检查和人工静态检测发现设备缺陷时,由发现班组分析并纳入维修处理。

当零部件检验发现质量缺陷,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分析零部件质量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修理。

当发生跳闸、中断供电、打碰受电弓等异常情况时,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区段检测资料进行分析诊断,查找原因并修理。

第七十八条 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标准值、警示值和限界值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为标准状态目标值,一般根据设计值确定。 警示值为运行状态提示值,一般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允许偏差来确定。

限界值为运行状态安全临界值,一般根据计算或运行实践来确定。

标准状态是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一般根据施工允许偏差确定。

第七十九条 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值,设备缺陷分为两级。

(一)静态设备缺陷等级划分

一级缺陷:达到或超出限界值。

二级缺陷: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 (二)动态检测缺陷等级划分见附件 5。

第八十条 供电段要加强分析诊断人员培养,定期组织培训,以保证分析诊断的质量。

第五章 修程修制

第八十一条 一级修(临时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限界值以内,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缺陷、故障立即投入、无事先计划的临时性维修。主要包括一级缺陷的临时性修理、危及接触网供电周边环境因素处理、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修复(必要时采取降弓、限速、封锁等处置措

施)。

第八十二条 二级修(综合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警示值以内,对定期检测发现缺陷有组织、有计划的维修,以及设备全面维护保养。主要包括二级缺陷集中修理和设备全面维护保养(必要的防腐和注油等)。二级修(综合修)可结合全面检查进行,或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安排。

第八十三条 三级修(精测精修)是指通过检测动态条件下的弓网作用参数,测量静态条件下的接触网几何位置,检验零部件质量状态,依据检测、检验分析结果,全面调整

接触网静态几何参数、更换失效或接近预期寿命的零部件和设备、更换局部磨耗接近限值的接触线,恢复接触网标准状态。

(一)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开展一次三级修(精测精修)工作。

1.一般运行 7 年或弓架次达到 50 万次以上;

2.动态检测发现弓网动态作用特性成区段持续不良、故障多发以及线路平纵断面发生调整的区段。

(二)铁路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三级修(精测精修)施工设计,并组建专业队伍或委托具有高速铁路接触网施工业绩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八十四条 供电段每年应对接触网线路周围 2 公里以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污秽等级,明确绝缘部件监测监控及清扫维护要求。

绝缘部件清扫周期如下:

(一)Ⅰ、Ⅱ级污秽等级区段:3 年。

(二)Ⅲ级及以上污秽等级区段:1 年。

(三)分段、分相绝缘器:6 个月。

特殊处所应缩短周期,适时安排清扫。潮湿隧道的绝缘部件参照Ⅲ级及以上污秽等级管理。

第六章 质量评价与鉴定

第一节 质量评价

第八十五条 质量评价是通过对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线平顺性参数、弓网受流性能参数等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动态运行功能。

第八十六条 质量评价一般以正线公里为单元,根据每公里接触网扣分数进行评价。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5。

总扣分 t<10 为优良,10≤t<40 为合格,t≥40 为不合格。

第八十七条 区段质量评价根据区段内每公里接触网评价结果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公里数为相同质量等级公里数之和。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二节 质量鉴定

第八十八条 质量鉴定主要是通过静态方式对接触网几何参数、设备及零部件状态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掌握设备整体技术状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7a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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