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3-10-02 12:3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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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2.1 返聘人员

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3 总则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4 管理内容 4.1返聘人员条件

4.1.1返聘人员一定是专业职人员,且属于原固定工身份员工。 4.1.2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4.1.3因在某个项目或在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指导时;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可以实施返聘。

4.1.4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4.2 返聘人员的管理

4.2.1公司所属单位在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录A),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录B)报公司审批。

4.2.2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公司运营管理处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4.2.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一年一聘,到期自动终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累计返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返聘延期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聘期中,原则上聘用单位和返聘人员双方均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需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一旦中止,即为终止,便不可再次返聘。

4.2.4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返聘人员学习专业技能,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导师或师傅的职责。跟随学习人员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运营管理处可以直接安排合适人员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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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学习。

4.2.5返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2.5.1返聘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

4.2.5.2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标准根据返聘的不同工作岗位分别确定,其返聘工资标准确定后,不随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a)工程技术岗位:蓝带及以上带位(含蓝带),为原工资标准的90%;绿带级岗位,为原工资标准的85%;

(b)职能管理岗位:蓝带及以上带位(含蓝带),为原工资标准的85%;绿带级岗位,为原工资标准的80%;

(c)返聘人员月度绩效薪考评比例为60%,参与单位月度、季度、年度考评,季度奖、年终奖金(慰问金)的核算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d)对返聘人员的事件奖励费用需单独报运营管理处,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5.3返聘人员的福利、休息休假等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相同岗位人员标准,也可由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待遇应在《返聘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4.2.5.4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的所有工资性费用均计入该单位的工资预算总额。 4.2.6由运营管理处统一为返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2.7各单位违反本办法使用返聘人员的,由总经理直接考核单位领导,进行1000元以上的负激励,并立即终止返聘。 5 附则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运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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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7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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