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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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与构建和谐社会

矛盾的对立统一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性和统一性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相为存在的前提,并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毛泽东说:“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连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统一性,斗争性寓于统一性之中,没有统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统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统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事物静止的相对性。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统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统一性在十五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

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于2004年9月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胡锦涛主席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哲学上说,和谐是矛盾的一致特殊的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矛盾统一性与斗争性相统一的社会。 社会和谐就是社会矛盾的同一性方面。所谓和谐社会,指的就是社会矛盾体系中的诸方面、诸要素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彼此共生的稳定状态。例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指人发展时要考虑自然的承受能力,人类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繁荣;统筹城乡、统筹东西部发展,便是要使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能更好的协调,能够更好的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但是这种和谐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有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工作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这样的矛盾要求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矛盾的对立性,是我们改革开放以及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动力。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这

一科学论断至关重要,说明了我们在长期的和谐社会建设中要坚持矛盾统一性与对立性的的这一基本观点。在不断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社会在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不断和谐,在对这些矛盾的认识与解决中,达到了各因素的统一。

所以,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既看到和谐社会中相互统一的部分,也应看到,和谐社会也是有矛盾存在的,那些认为和谐社会不会有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正是这样的矛盾,正是我们在不断处理矛盾中,社会才可以变得更加和谐。 马克思的实践观与生态环境

马克思的实践观与生态环境

作为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实践一直被深生态学者狭隘地理解为对自然的单方面的改造和控制,而无论从实践概念本身还是其现实历史性上来说,实践都不是生态问题的诱因。文章分析马克思的实践观中的生态意蕴,进而阐明,人类与自然是实践基础上现实的、历史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动中的创造与被创造的主体关系,同时,生态问题解决的策略中,实践仍然是根本的方式和载体。

劳动实践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问题伴随着人类控制、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而日渐凸显,已发展成为影响和制约人类存续发展的时代问题,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西方绿色理论将人类实践同生态学对立起来,他们认为实践理论中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的过分强调,无限的发展生产力以及专注于

改造自然、忽略自然对人类的制约作用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是生态问题的根本成因。那么,实践中的人与自然到底应该怎样理解呢? 首先,劳动实践是人与自然联系的根本方式,不存在人的实践关系之外的自然界,也不存在脱离了任何具体生态环境的人类实践。第一,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人是自然的存在物,是自然有机体的一部分,这不仅表现在人作为与其他一切自然生物一样的生物体特性,也表现在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必须依赖自然而存在。第二,实践是人类在自然界中存在、并创造社会生活的根本方式,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实践,形成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运动和能量信息交换,“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56—57。第三,在现实的历史层面上,人类发展史与自然发展史是实践的统一体。这一方面表现为具体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类型的社会生产方式和文明形式,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不同的社会生产和文明形式对环境的改造作用。

其次,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主体际关系。在马克思经典理论中,实践一直是被作为人类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来理解的,这造成了深生态学对马克思控制自然思想的狭隘理解。自然在历史和社会文明,尤其是物质中,是一个积极的、能动的“伙伴”,和人一样具有“自主性”和“目的性”,表现在自然具有不依靠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动和发展规律,它不以人的单独的类的发展作为主旨,而是以全面的自

身的发展为最终目的。人与自然的主体际关系具体地表现在实践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征之中。第一,实践的客观现实性不仅体现在活动过程和结果都具有客观性,还表现在实践必须依靠客观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生产资料和具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才能得以开展,它的成果也必须以相应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第二,实践的自觉能动性也不仅体现了人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创造性活动,也表现在人的生产实践必须符合外部世界的尺度,必须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正确认识自身的需要;第三,实践的社会历史性不仅体现在社会生产无法超越现存的社会史,也表现在社会生产必须基于一定的自然史。

最后,人与自然的统一根本地体现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运动之中。人与自然紧密相关的主体性具体表现在人的实践创造的人类史和自然史的高度统一当中,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并没有过多地关注生产方式转型中生态变迁的作用,但后继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内在地包含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涵。自然的生产力是生产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而自然的生产关系,是受着自然条件制约着的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协作方式,是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生物和它们生活于其中的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自然生产力的客观性表现在自然的生产力决定着人类劳动中的生产资料、再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自然的生产关系的客观性表现在人必须遵循和保持自然系统内部的各种依存的联系。自然以内在于人类实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方式发挥着其主体性,它与人类的实践互动方式,产生了文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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