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第二次公示-浙江水利

更新时间:2023-03-08 05:56:24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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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浙江省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

2、工程建设任务:减少入太湖的污染负荷,减轻河道内源污染,改善太湖和苕溪流域的水环境状况,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

3、工程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由西苕溪整治工程、东苕溪整治工程、长兴港整治工程、杨家浦港整治工程等组成。具体见表1。

表1 主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内容 西苕溪整治工程 浑泥港整治工程 西苕溪干流整治清淤及生态修复工程 包括西苕溪中下游干流河段(长潭~霅水桥段,全长73.7km)和小梅港(白雀塘桥~太湖口段,全长6.73km)。西苕溪中下游干流河段工程内容为对部分老河道拓宽,同时对两岸堤防进行加高加固,对现状防洪能力最低的吴山渡至霅水桥25.6km段实施拓浚;小梅港段工程内容以两岸堤防生态修复为主,对未达到行洪断面的河道进行疏浚。 从平桥至小木桥(8.58km),河道主河槽维持现状,堤距要求不小于80m。堤距不足的河段,在退堤的基础上加高加固堤防,其它段堤防基本沿老堤线布置,同时进行加高加固处理,并修建防汛道路。 起于杭州市余杭区与临安市交界的汪家埠,止于余杭镇西门大桥,河东苕溪余杭段生态东苕溪整治工程 导流西岸整治工程 修复段整治工程 导流东大堤生态修复工程 汪家埠~余杭镇河道生态保护工程 道全线长约7.06km。河道中心线基本沿原河道主槽布置,堤线基本沿原有堤线布置,局部狭窄段(桩号K3+800~K5+200m段),需往北侧不涉及房屋拆迁侧适当退堤,对老堤进行加高加固,并作护坡防护,堤线布置时尽量保留原有滩地,保持河道的原生态,并适当拓宽主河槽3.0km。 全长约2.3km。建设内容包括设置防洪堤、护岸、封闭防洪堤等。 德清大闸至湖州市区城南闸段,长约32.6km,工程主要涉及东大堤护脚加固和德清县境内的堤顶路面硬化处理。 范围包括导流港西岸堤防和湘溪圩区阜溪右岸堤防。导流港西岸堤防起于德清县康家山村,止于湖州市区城南闸上游的苏台山油库,位于导流港左岸,全线长53.7km;湘溪圩区阜溪右岸护堤,起于横塘桥闸,止于导流港汇合口,全线长约9.6km。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加固导流港左岸的堤防53.7km和实施阜溪右岸堤防9.6km。 东苕溪东林矿区段河道整治工程 长兴港整治工程 杨家浦港整治工程

工程 东苕溪羊山湾位于东苕溪瓶窑段左岸。自新104国道东苕溪大桥至梦溪大桥,河道工程内容为矿区南侧有支河木排兜港长300m,结合东林镇石矿区码头搬迁进行河道整治,以及新建加固堤防0.6km、护岸工程0.6km,河道拓浚0.3km。 从林城叉口至新塘太湖口,全长24.9km,其中拓浚河道18.5km,清淤长6.4km。 从胥仓桥至太湖口杨家浦港大桥,全长22.2km,其中吕山~小箬桥段1

工程内容 (1.45km)航道部门已立项即将实施,不列入本工程整治内容。以河道拓浚为主,新开河约1.15km,两岸护堤。

工程需改拆建或新建闸站56座,改拆建桥梁32座;本工程土方开挖总计1815.56万m3(自然方),包括水上土方开挖866.83万m3(自然方,含表土剥离),水下土方开挖948.73万m3(自然方)。其中660.86万m3水上开挖土方(自然方)用于土方回填等利用,其余1177.95万m3(自然方)土方运至排泥场和弃土场。

工程永久占地包括河道工程、河道堤防、涵闸工程及其管理范围等,工程共需征收土地16656.18亩;工程涉及拆迁人口3991户13440人;拆迁居民和村集体房屋面积83.01万m2。工程总工期4年,总投资为51334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主要影响概述

施工期:(1)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水引起受纳水体浑浊度的增加,需对各类施工污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工程施工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时会对取水口水质产生一定影响;(2)施工机械、车辆噪声对施工区附近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该影响具有临时性和间断性,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消除;(3)施工产生的弃土和弃渣、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车辆等产生的废气、排泥场臭气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工程建设对施工范围内各类水生和陆生生物产生暂时性不利影响;(6)工程施工对道路交通、人群健康可能产生暂时性不利影响。

运行期:(1)工程实施后入河污染减少,水体纳污能力增加,入湖水质提高,有利于改善苕溪流域和太湖的水环境;堤防的新建和加固,将提高苕溪流域防洪排涝整体能力;(2)由于整治改造后,河道生态系统的重新建立,其稳定性较差,可能会影响到河道鱼类资源。(3)工程运行期航道段船舶航行噪声对沿线敏感目标影响很小。(4)工程沿线村民、企业以及部分专项设施拆迁均会对当事人(企业)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1)采用环保型的疏浚设备,对各类施工废水及排泥场尾水进行收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污屏,以减少对取水口水质影响。(2)选择低噪声施工作业机械,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养护;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设置隔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人为噪声。(3)在施工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工区内定期撒水、简易覆盖;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砂土、垃圾;弃渣场内合理布置排泥场和弃土场。(4)产生的施工弃渣堆放在指定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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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清运。(5)采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范施工活动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工程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干扰,防止对工程范围外生态的人为破坏。

运行期:(1)各级地方政府尽快布置落实《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中规划的各项污染源治理项目。(2)构建陆生—湿生—水生植物群落;工程运行初期,采取增殖放流措施,促进水生态恢复。(3)合理规划工程航道段沿岸两侧土地的用途,在沿岸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再规划新建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加强对河道中航行船舶的管理,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GB5980-2000)》的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是一项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是提高太湖水环境容量,促进水体自净能力,减轻苕溪干支流内源污染,实现苕溪清水入湖,改善太湖水环境的必要措施;是提高苕溪流域和长兴平原防洪排涝能力,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改善地区的航运条件。

工程施工过程中占用土地、造成拆迁、对河道水质、水生生态影响、部分河段新开航道或航道等级提升,对沿线两岸村镇居民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可通过采取适当措施予以降低或减免。在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工程利大于弊,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0年6月25日至7月9日期间,公众可通过打电话或发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或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有关本项目的环评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浙江省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至7月9日。 (八)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电话 0572-2667918 传真 0572-2025297 地址:湖州市红旗路103号 邮编 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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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联系方式:电话 0571-86223302 传真 0571-89281166 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 邮编311100

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方式:电话0571-87990428 传真0571-87961294 地址:杭州天目山路109号,邮编310007 ③地方环保部门:

浙江省环保厅 0571-28869151 湖州市环保局 0572-2668550 余杭区环保局 0571-86222056

湖州市水利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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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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