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执业

更新时间:2024-01-07 23: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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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

3、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等行政职务的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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