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文本0512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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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 规划文本

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

规划文本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07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市域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 ............................................................................................................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3 第四章 城市规划区统筹规划 .................................................................................................................. 11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 15 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 15 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21 第八章 中心城区绿地水系规划 .............................................................................................................. 21 第九章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 24

第十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 24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公用工程规划 .......................................................................................................... 25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 27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 27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 29 第十五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 30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 ................................................................................................................................... 31 第十七章 附 则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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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落实桥头堡战略和“三个发展”要求,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坝区耕地、建设山地城镇”的重要决策,推动保山市建设成为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科学有效的指导城市建设,促进城乡统筹。特此编制《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为《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修改版。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三个发展”要求,以将保山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为目标,以山地城镇化和加速城镇化为关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区域城镇组团化进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进程,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资源高效利用的特色城镇化道路。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规划引领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

2、集约发展原则

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保护坝区农田,建设资源集约、生态良好、山坝结合的组团城市,统筹城乡发展。

3、特色彰显原则

依托保山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4、远近结合原则

近期与远期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

5、管理创新原则

树立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解决城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区域协调、城乡合作、城镇建设投资、城乡管理、户籍及其配套制度改革的新途径,

创新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5);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2011);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调整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 5、《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6、《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1); 7、《滇西城镇群规划(2011-2030)》(2011);

8、《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 9、《保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6); 10、国家、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规范。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3年—2030年,其中:

规划近期:2013-2015年; 规划远期:2016-2030年; 规划远景:2030年以后。 第六条 规划地域层次 1、市域规划范围

保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含1区、4县),总面积约19637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

包括隆阳区永昌、兰城两个街道办事处和板桥、金鸡、河图、汉庄、辛街五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另外加上大、小海坝水库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105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青莲、西至小栗园、南至云瑞,东至青阳,总面积约61.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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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市域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八条 发展战略 1、区域开放战略

把握“桥头堡”战略机遇,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三个发展’”要求,发挥保山邻近南亚、东南亚的独特交通区位优势,通过国际大通道建设和沿边发展,积极推动保山建设成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

2、城乡统筹战略

优化全市城乡布局,以保山中心城区和腾冲城区为核心,以其他县城为重点,带动乡镇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3、新型工业化战略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和外向型产业。

4、保护坝区、城镇上山战略

立足山水生态资源优势,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按照“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城镇朝着山坡走,田地留给子孙耕”的发展理念,保护坝区、城镇上山,建设生态可持续的保山。

5、文化提升战略

依托永子文化、地质文化、侨乡文化、翡翠文化、抗战文化资源,挖掘传统文化内涵,重塑特色鲜明、文化浓厚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九条 总体发展目标

把握“桥头堡”战略机遇,将保山建设成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旅游国际化基本实现,特色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的滇西地区核心

城市,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 第十条 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水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至2030年,保山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远期比现状下降5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经济发展目标

2015年保山市生产总值将达到520亿元,年均增长15%,三次产业结构将调整为20:40:40,人均GDP约为20000元。

2015年后,保山市工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2030年全市生产总值将达到24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将调整为6:54:40,人均GDP将达到86000元。 第十二条 社会发展目标

至2030年,保山市域总人口达到2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65%。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大专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0人,人均期望寿命大于75岁。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 城乡发展指标

市域城乡发展指标体系见附表1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人口与城镇化

第十四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至2015年,市域人口达到26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2%; 至2030年,市域人口达到2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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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五条 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建立“市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市域城镇等级结构。其中市域中心城市2座,县域中心城市3座,重点镇11座,一般镇15座。 表 3-1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序号 城镇等级 城镇名称 数量(个) 1 市域中心城市 保山中心城区 腾冲城区 2 2 县域中心城市 昌宁县城、龙陵县城、施甸县城。 3 隆阳区:板桥、蒲缥、潞江; 腾冲县:猴桥、固东; 3 重点镇 昌宁县:柯街、卡斯; 11 龙陵县:勐糯、镇安; 施甸县:水长、姚关。 隆阳区:瓦窑、汉庄、辛街; 腾冲县:滇滩、明光、曲石、和顺、荷花、界头; 4 一般镇 昌宁县:漭水、勐统; 15 龙陵县:龙新; 施甸县:太平、由旺、仁和。 第十六条 城镇规模结构

市域城镇规模为:保山中心城区60万人,腾冲城区50万人,县域中心城市8-15万人,重点镇2-5万人,一般镇2万人以下。

表 3-2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一览表

序号 规模等级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 数量(个) 1 〉50万人 保山中心城区 60 1 2 20-50万人 腾冲城区 50 1 昌宁县城 15 3 8-15万人 龙陵县城 9 3 施甸县城 8 隆阳区:板桥、蒲缥、潞江; 腾冲县:猴桥、固东; 4 2-5万人 昌宁县:柯街、卡斯; 30 11 龙陵县:勐糯、镇安; 施甸县:水长、姚关。

序号 规模等级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 数量(个) 隆阳区:瓦窑、汉庄、辛街; 腾冲县:滇滩、明光、曲石、和顺、荷花、界头; 5 <2万人 昌宁县:漭水、勐统; 9 15 龙陵县:龙新; 施甸县:太平、由旺、仁和。 第十七条 城镇职能规划

根据市域城镇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将市域城镇职能规划分为综合型、工业型、旅游型、商

贸型、边境口岸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园林型和历史文化名镇8种类型。

表 3-3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城镇职能 城镇个数(个) 城镇名称 综合型 5 保山中心城区、腾冲城区、昌宁县城、龙陵县城、施甸县城 工业型 6 卡斯、勐糯、蒲缥、汉庄、由旺、水长 旅游型 4 姚关、太平、荷花、曲石 商贸型 8 瓦窑、辛街、仁和、柯街、漭水、勐统、龙新、镇安 边境口岸型 2 猴桥、滇滩 现代农业型 3 潞江、固东、明光 生态园林型 1 界头 历史文化名镇 2 板桥、和顺 第十八条 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市域形成“双心、两区、两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双心”分别指依托保山中心城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依托腾冲城区的历史文化资源、旅游产业条件发展成为桥头堡的前沿门户,形成引领市域西翼城镇发展区的中心城市。

“两区”指以高黎贡山和怒江为界,市域东部由隆阳、昌宁、施甸形成东翼城镇发展区,市域西部由腾冲和龙陵形成西翼城镇发展区。

“两轴”指依托杭瑞高速公路和天猴高速公路形成“十字形”的市域城镇发展轴。 第十九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保山中心城区、龙陵县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腾冲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 平方米以内;施甸县城、昌宁县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乡镇的人均建

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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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域重点城镇发展引导 1、腾冲城市发展引导

腾冲作为引领市域西部发展的中心城市,在优化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火山、地热为特色的旅游业,依托省级工业园区和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重大项目的建设,建设国际性休闲旅游胜地,中国连接南亚陆路大通道的枢纽和门户,面向南亚的物资集散地和转口贸易加工基地。规划城市形成“一城两区”的组团式布局结构,城市由主城区、开发区两个城区组成。至2030年,城市人口50万人,建设用地55平方公里。

2、昌宁县城发展引导

昌宁作为市域东翼城镇发展区的重要节点,着力打造云南省重要的优质农特产品加工基地,特色鲜明的新田园城市。县城规划形成“一带两翼”的“蝶形”用地布局结构形态。至2030年,城市人口15万人,建设用地15平方公里。

3、龙陵县城发展引导

龙陵作为市域西翼城镇发展区的重要节点,国际大通道上的以黄龙玉都、抗战丰碑、温泉养生为特色的,以特色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山水园林城市。至2030年,城市人口9万人,建设用地9平方公里。

4、施甸县城发展引导

施甸作为市域东南部的重要发展节点,建设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小城市。县城形成“一轴两带,齐头并进;两心三片,联动拓展”的总体发展结构。至2030年,城市人口8万人,建设用地8.4平方公里。

5、猴桥发展指引

猴桥是保山市面对缅边境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出入境交通门户枢纽,以出口轻工业、特色增值加工、产品制造与组装、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及特色文化产业为核心产业,遵循口岸产业发展规律,以口岸兴市;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区”的空间格局。 第二十一条 市域行政区划调整建议 1、撤县设市

考虑到腾冲城市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标准,建议腾冲撤县设市。 2、撤乡建镇

考虑到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建议对隆阳区的辛街乡、龙陵县的龙新乡、腾冲县的荷花乡与界头乡进行撤乡建镇。

3、撤镇建街道 建议河图撤镇设街道。

第三节 市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二条 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原则

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提高产业质量,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增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职能。

巩固和强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的紧密关系,促进和引导产业整合与集中发展。 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 产业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产业: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加工农业、观光农业,逐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二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以优化改造后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新能源、生物制药、新型建材为主体的新型工业结构。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第三产业:重点支持发展高技术服务产业、旅游产业、商贸物流产业等产业,建设大型专业商贸中心和珠宝交易中心。 第二十四条 产业发展定位

市域打造以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制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型建材产业、旅游产业、商贸物流产业、高技术服务产业等七大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以粮油、甘蔗、茶叶、畜牧为主的传统产业,以烤烟、核桃、咖啡等为主的优势产业,以桑蚕、石斛等为主的新兴产业,以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草药等为主的潜力产业。

生物制药产业:发挥生物资源优势,发展生物制药产业;

新能源产业:以中缅油气管道的开通为契机,结合水电、风力和太阳能开发,发展新能源产业;

新型建材产业:提升技术水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非金属矿产品及深加工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新型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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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利用独特的地质、气候、生态、文化等优势,抓住内需拉动的新机遇,发展旅游产业;

商贸物流产业:以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的开通提级为基础,以口岸贸易和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等商贸交易平台为依托,发展商贸物流产业;

高技术服务产业:以云服务产业园为平台,实现技术引进和创新,发展高技术服务产业。 第二十五条 中心城区与腾冲的产业协调

保山中心城区应主要承担中心服务职能、生态宜居职能、旅游休闲职能、新型绿色产业职能、交通物流职能等五大职能,重点发展以食品工业、生物资源加工、特色轻工、机电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以及旅游服务、物流、文化、会展、商务金融和现代物流业。

腾冲则在保税物流、转口加工贸易、跨境旅游、旅游产品加工等领域具有优势。未来将重点发展轻纺、电子、机械组装等转口贸易加工业,以及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文化产业等口岸配套服务业,建设对缅经贸合作区,成为面向南亚进出口加工基地。 第二十六条 产业布局规划

市域形成“一心、三片、五区、五园”的产业布局结构。

一心:依托保山中心城区打造产业中心,重点发展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打造辐射市域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冶金及新材料、光电及信息、清洁能源、特色轻工等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三片:包括隆阳产业片区、腾龙产业片区、昌施产业片区,其中,隆阳产业片区重点发展冶金及新材料、机电、农副食品加工、新能源、特色轻工业、旅游服务、商贸服务、现代服务业,腾龙产业片区重点发展旅游服务业、外向型加工贸易、矿冶、电力、建材、生物资源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煤化工以及特色农业,昌施产业片区重点发展农副食品加工、矿冶、建材、电力、特色农业、生态旅游业。

五大产业园区:包括保山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昌宁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园区和龙陵硅瓷工业园区。

五农业园:包括腾冲县高黎贡山茶叶现代农业园、隆阳区优质小粒咖啡示范园、施甸县现代农业千亩蔬菜示范园、腾冲县中和乡平山现代畜牧业园和腾冲县现代休闲农业园。

表 3-4 市域产业布局规划一览表

片区名称 产业发展方向 产业园区 冶金及新材料、农副食品加工、新? 保山工贸园区(省级):重点发展机电制造及其零部件、光电隆阳能源(水电、光伏发电)、特色轻产业工业(丝绸、珠宝加工、家具制造)、及信息、生物资源开发、农副食品加工、特色轻工、清洁能源、现代物流业; 片区 旅游服务、商贸服务、现代服务业(文化会展、商务金融和现代物流? 水长工业园区(省级):重点建设蒲缥、水长两个片区,发展业) 冶金、化工、建材、机电加工、生物资源加工、物流业。 ? 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突出保税物流、转口加工贸易、跨境旅腾龙旅游服务业、外向型加工贸易、矿游,发展轻纺、电子、机械组装等转口贸易加工业,建设对缅产业冶(锌铝、硅材料)、电力、建材、经贸合作区; 片区 生物资源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煤? 龙陵硅瓷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硅产业和有色金属产业,依托中化工,特色农业 缅油气管道建设玻纤、陶瓷等天然气工业利用项目,建设硅瓷业基地。 昌施农副食品加工(核桃、制糖、茶叶?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园区:重点发展茶叶、核桃、畜产品、产业等)、矿冶(铅锌、硅)、建材、林产品加工等产业,建成核桃加工贸易集散地、红茶加工基地、片区 电力、特色农业、生态旅游 林畜产品加工基地 第四节 市域旅游规划

第二十七条 旅游产业发展总体目标

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保山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整合温泉资源,打造SPA温泉旅游休闲路线,打造温泉之都;整合翡翠、黄龙玉、玛瑙、黄金等保山特色珠宝资源,建设珠宝之都;把保山市打造成为国际休闲度假健康旅游目的地,建设成为云南省旅游经济强市,打造保山市中心城区成为休闲之都。 第二十八条 旅游布局规划

市域形成“一心、两翼、六区”的总体布局。 一个中心:构建保山中心城区为全市旅游服务中心 ;

两翼推进:腾冲、龙陵为旅游服务次中心,形成市域旅游金三角;

六大旅游区:腾冲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生态旅游区、保山中心城区文化旅游区、龙陵山水玉养生文化旅游区、施甸善洲精神红色旅游区、昌宁田园城市生态旅游区。 第二十九条 精品旅游线路规划

重点打造保山七条跨区精品旅游线路并构筑完善各区县基础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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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滇西火山热海精品之旅

主要景点: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腾冲国家风景名胜区等。线路走向:昆明—保山(隆阳区)—腾冲—德宏。

2、 国际温泉SPA度假之旅

主要景点:腾冲热海、腾冲火山、北海湿地、邦腊掌温泉等。线路走向:昆明—保山(隆阳区)—腾冲—龙陵(金三角线路)。

3、 南方丝路古道峡谷之旅

主要景点:澜沧江大峡谷、怒江大峡谷、霁虹桥、双虹桥、惠人桥、板桥古镇、和顺古镇等。线路走向:昆明—保山(隆阳区)—昌宁;昌宁—保山(隆阳区)—腾冲。

4、 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之旅

主要景点:怒江大峡谷、潞江坝热带植物园、丙闷古榕树群、高黎贡山百花岭、高黎贡山自然公园、南丝路古道、大树杜鹃王、五道溪风景区等。线路走向:昆明—保山(隆阳区)—腾冲—六库。

5、 滇西红色文化之旅

主要景点:惠通桥、松山抗战遗址、国殇墓园、滇缅抗战博物馆、龙陵董家沟日军慰安所、善洲林场、善洲纪念馆等。线路走向:保山(隆阳区)—施甸—龙陵—腾冲—密支那—雷多。

6、 翡翠玉缘之旅

主要景点:“极边第一城”腾冲、荷花傣乡、龙陵“中国黄龙玉之乡”、绮罗侨乡等。线路走向:昆明—保山—腾冲—龙陵。

7、 出境探秘之旅

主要景点:史迪威公路、腾冲猴桥口岸、槟榔江风光、密支那等。线路走向:昆明—保山——腾冲—密支那。

第五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三十条 空间管制分区

市域空间划分为保护区、建设区和控制区三大类实施管制。 第三十一条 保护区

包括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1、 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对于腾冲地热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

太保山森林公园等主要旅游景区的核心区,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等法律法规实施管制,禁止破坏自然生态和环境景观的开发行为。

2、 水源保护区:对于北庙水库、大海坝水库、小海坝水库等城镇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水源保护区及相关安全防护范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实施管制,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3、 自然保护区:对于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腾冲北海国家湿地保护区、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古城片区、小黑山自然保护区、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进行管制。禁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对于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采取生态环境恢复措施,遏制恶化态势。

4、 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保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0)》实施管制,禁止一切非农业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轻易改变或占用。

第三十二条 建设区

1、城镇建设区:包括保山中心城区、各县城区和各镇区。具体按照各城市总体规划或镇总体规划划定的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镇区总体规划进行管制。

2、乡村建设区:贯彻新农村建设标准,提高村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重点加强村庄整治。要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要求,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搞好现有村庄的整治,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

第三十三条 控制区

包括一般农田、零星建设用地、除强制保护区以外的生态敏感区域、基础设施廊道及其他未利用土地。

1、一般农田:对于区域内一般农田,需遵照相关的农田保护法规、制度与要求实施空间管制,保障农业生产空间。

2、零星建设用地:对各独立工矿、独立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保安及其他独立用地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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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独立零星的建设用地,应以综合治理、控制环境污染为主,控制用地蔓延,如需新增该类用地,需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

3、生态敏感区域:对区域内怒江、澜沧江、龙川江等作为保山市重点流域治理和生态敏感区,应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保护工作,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制。

4、矿产资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进行管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划定开采范围,限制开采量,禁止非法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5、基础设施廊道区域:主要是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廊道。管制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内容执行。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四条 交通策略

1、构筑完善的市域综合交通体系

注重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公路交通运输网络,大力发展铁路客、货运输,优化提升航空运输能力,依托怒江、澜沧江大力发展内河航运,从而构筑网络设施完善、交通方式齐全的一体化市域综合交通体系。

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各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推进杭瑞高速、天猴高速公路、大瑞铁路、普洱至猴桥铁路保山段的规划建设,优化内河航道、加快港口建设。 第三十五条 市域航空规划

保山机场:规划保山机场建设成为滇西地区重要的支线机场,作为云南省内重要的民航机场,等级为4C级。结合城镇用地整体布局优化调整,规划远景考虑搬迁。

腾冲机场:规划扩建腾冲机场为开通国际航线的中型国际旅游机场,扩建机场跑道、航站楼,提升机场的吞吐量,等级为4D级。 第三十六条 市域铁路网规划

市域内形成“纵横十字形”的铁路网格局:

“一纵”即大瑞铁路保山段,线路为永平—保山(隆阳)—蒲缥—龙陵—芒市; “一横”即普洱至猴桥铁路保山段,线路为普洱—临沧—昌宁—蒲缥—腾冲—猴桥。两条铁

路在蒲缥形成铁路货运枢纽。 第三十七条 市域水运规划

澜沧江航道:规划对澜沧江部分流段进行航运开发,建成以环保、安全为一体的双线运输航道,以Ⅳ级航道为主;

怒江航道:规划结合怒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对怒江部分流段进行航运整治,发挥怒江内河航运功能。

第三十八条 市域公路网规划 1、高速公路网规划

市域形成“一纵、一横、两支”的高速公路网格局。

“一纵”指杭(州)瑞(丽)高速公路保山段,其中保山坝区段东移至东山脚,形成保山中心城区东绕城高速公路;

“ 一横”指天(保)猴(桥)高速公路保山段,东段自凤庆习谦至保山辛街为临(沧)保(山)高速公路,西段自小田坝至猴桥为保(山)腾(冲)高速公路;

“两支”分别指由保山瓦窑至片马的保(山)片(马)高速公路和由保山蒲缥至镇康的保(山)镇(康)高速公路。

2、干线公路网规划

市域形成以国道、省道为主体的 “2-7-10”干线公路网。

主干线2条:即纵向国道320线、横向省道310和311线,规划道路等级达到一级公路标准; 次干线7条:分别为永平—耉街—昌宁—凤庆公路、瓦窑—瓦渡—卡斯—更戛公路、辛街—施甸—旧城—木城公路、泸水—芒宽—潞江—碧寨—勐糯公路、滇滩—腾冲—龙陵—镇安—水长公路、龙陵—象达—勐糯公路和何元—施甸—卡斯公路,规划道路等级达到二级公路标准;

联络线10条:分别为竹篓洼码头—大田坝—昌宁—鸡飞—更戛公路、西邑—卡斯—鸡飞—勐统—临沧公路、腾冲—曲石—界头—泸水公路、固东—瑞滇—板瓦(缅甸界)公路、隆阳区(瓦马)—汶上—瓦房—杨柳—汉庄—丙麻—昌宁(大田坝)公路,蒲缥—由旺—施甸—卡斯-柯街公路、腾冲—潞江—蒲缥—大田坝公路、施甸—姚关—酒房—勐糯公路、腾冲—清水—勐连—蒲川—龙陵公路和龙陵(龙镇大桥)—木城公路,规划道路等级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第三十九条 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规划依托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网络,打造保山中心城区、腾冲两大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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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龙陵、施甸、昌宁公路、铁路客货运场站,打造市域公铁联运枢纽。

保山中心城区:提升保山机场客货运能力,结合铁路保山站打造公铁联运中心,规划建设客、货运各不少于两个一级主枢纽站场。

腾冲:扩建腾冲机场为中型国际旅游机场,规划建设铁路腾冲站、猴桥站,建设客、货运各一个一级主枢纽站场,在腾冲城区建设区域旅游集散中心。

龙陵:规划建设铁路龙陵站,建设客、货运各一个一级主枢纽站场。 施甸:规划建设铁路长水站,建设客、货运各一个二级主枢纽站场。 昌宁:规划建设铁路昌宁站,建设客、货运各一个二级主枢纽站场。 五个枢纽城市各交通枢纽之间应建设便捷的衔接通道。

第七节 市域公用工程规划

第四十条 市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 1、水资源利用和配置

市域生活生产用水主要以地表水为水源,就近利用河流水、水库水,地表水取水不便区域可修建集雨水窖。规划加强市域水资源的配置,增加供水工程的建设,改善市域部分区域工程性缺水的现状,保障中心城区的供水稳定。规划推动各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加强节水灌溉的建设,保障农业用水。

2、水资源保护规划 (1) 功能区划

市域槟榔江、西沙河、大盈江、勐波罗河、长水河、瑞丽江等源头划为保护区,磨龙河腾冲、槟榔江腾冲、西沙河腾冲、瑞丽江腾冲—龙陵、澜沧江隆阳—昌宁羊子溪、勐波罗河昌宁—施甸等划分为保留区,其余河流水库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2) 保护措施

严格限制保护区河段流域内的建设和开发,同时加强保留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开发利用区河流进行二级区划,并按照二级区划的功能进行利用和保护。市域内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减少对于水体环境的污染。 第四十一条 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水源为易罗池、北庙水库以及大、小海坝子水库;腾冲城区水源为观音塘水源地、马常海子泉水、花园田水库和大河水库;昌宁县城水源为河西水库以及山箐水;龙陵县城水

源为三台月牙坡泉水源、杨梅山泉水源以及热河水源;施甸县城水源为蒋家寨水库及老黑龙地下泉水。其余远离各县区的镇、乡、村结合自身水资源区位,采用清洁地表溪流河水作为水源。

至2030年,保山中心城区需水量为24万吨/日,腾冲城区为20万吨/日,昌宁县城为6万吨/日,龙陵县城为4万吨/日,施甸县城为3.2万吨/日。

规划关停地下水源水厂,新建或扩建地表水源水厂,同时推进农村地区清洁饮水工程的建设,农村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雨水收集池或者就近地表水源取水进行处理后供应生产生活用水。

表 3-5 市域给水厂规划

等级 城镇 水厂名称 规划规模 (万吨/日) 水源 占地 (公顷) 备注 一水厂 2 易罗池 现状 现状 三水厂 3 北庙水库 现状 现状 一 中心城区 永昌水厂 15 北庙水库,大、小海坝水库 7 新建 再生水水厂 4 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 3.6 新建 观音塘水厂 2 观音塘地下泉 2 扩建 上马常水厂 5 马常海子泉水 3.5 扩建 腾冲城区 三水厂 10 花园水库、大坡水库 6 新建 再生水水厂 3 污水处理厂 3 新建 二 二水厂 6 河西水库 4 扩建 昌宁县城 青灵寺水池 0.1 山箐水 0.3 现状 一水厂 2 三台月牙坡泉水 2 扩建 龙陵县城 二水厂 2 杨梅山泉水、热河 2 扩建 施甸县城 一水厂 3.5 蒋家寨水库、老黑龙地下泉水 2.5 扩建 第四十二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规划

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现状合流排水地区,近期采用截污渠截流污水,形成截流式合流排水体制,远期结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改为分流排水体制。

2、污水规划

至2030年,保山中心城区需水量为16.2万吨/日,腾冲城区为10.1万吨/日,昌宁县城为3.5万吨/日,龙陵县城为2.3万吨/日,施甸县城为1.9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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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扩建中心城区内的现状红花河污水处理厂及河图污水处理,最终规模分别为8万吨/日和4万吨/日,占地控制为6公顷和3.6公顷;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为8万吨/日。规划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后排入东河。

规划腾冲城区设立两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万吨/日;大盈江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吨/日,尾水排入大盈江下游;

规划扩建在建昌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至3.5万吨/日,尾水排入右甸河;扩建在建龙陵县污水处理厂至2.5万吨/日,尾水排至沙冲河;扩建在建施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至2万吨/日,尾水排入施甸河。

其余乡镇根据经济技术比较建议选用氧化塘等小型规模化污水处理设施。 2、雨水规划

雨水排水应充分利用城市内湿地、自然水道、河岸缓冲带、土壤渗透、天然植被带,以减少工程措施建设量。

第四十三条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保山市远期用电量为83.2亿千瓦时,最大用电负荷为1362MW。

电源规划:规划近期主要推动槟榔江、龙江上的水电站开发,新建怒江赛格水电站,推动永昌500kV变送电工程。规划远期在进行环境保护、效益分析以及防灾规划等各项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怒江梯级水利开发,将保山市建成云南省域重要的电源。

500kV变电站:规划在蒲缥南侧新建1座永昌500kV变,近期容量1000MVA,远期变电容量为2×1000MVA,进线引自赛格电站,出500kV回路连接大理、德宏500kV变,形成区域输电网络。

220kV变电站:现状腾冲220kV变增容一台180MVA变,占地控制为3公顷;规划新建兰城、李拐河、龙陵、施甸、昌宁220kV变电站,变电容量分别为2×180MVA、2×180MVA、2×120MVA、2×120MVA、2×150MVA,每座占地2-3公顷。

110kV变电站:根据各县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建设110kV变电站,规划扩容杏花、七零七、来凤山、宝丰、大坪子5座变电站,升级改建固东、滇滩2座变电站;规划新建青阳、东城、北城、栗园、云瑞、河图、南城、西山坝、潞江、黄草坝、湾甸、甸阳、蒲缥13座110kV变电站。规划改扩建和新建110kV变电站主变采用40MVA 或者50MVA,远期主变数量为2-3台。

第四十四条 市域电信工程规划

市域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40线/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80部/百人,宽带接入比例达到60%。 市域新增邮件处理中心,增加邮政局所布点。至2030年,中心城区与各个县城区邮政局所服务半径达到2000米;增设乡镇邮政服务机构,各镇均设有邮政支局一座。

对市域各县区城区的前端机房进行扩建,完善一级传输网络的自愈能力。至2030年,广播、有线电视传输人口覆盖率达100%,数字电视普及率达到95%。 第四十五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市域气源为天然气,主要依托中缅天然气管道。

市域主要依托龙陵分输站和保山分输站建设龙陵—腾冲高压管线以及保山—蒲缥—水长—施甸—柯街—昌宁高压管线,高压输气管线中段分别设置勐连、仁和加压站,规划市域内新建龙山、腾越、北海、蒲缥、水长、甸阳、柯街、保山城北、工业园以及田园天然气门站。 第四十六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保留中心城区辛街垃圾填埋场,近期扩建为集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于一体的综合垃圾处理场。坝区外结合天然坑新建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

各县不新增垃圾填埋场,腾冲垃圾填埋场维持现状;扩建昌宁垃圾填埋场规模至150吨/日;扩建施甸垃圾填埋场规模至100吨/日;扩建龙陵垃圾填埋场规模至100吨/日。

第八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七条 防洪排涝规划

保山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防山洪标准为20年一遇;腾冲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防山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余县城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标准,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防山洪标准为5年一遇。 第四十八条 地质防灾规划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加强治理工作力度。2030年相对2011年人员伤亡减少9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90%。 第四十九条 抗震规划

昌宁县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7度,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0.15G;龙陵县抗震设防基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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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里,占用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及其他用地3.03平方公里,占用坝区耕地11.46平方公里。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现状坝区耕地的比例仅为10.5%,实现了保山坝区80%以上的现状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得到切实的保护,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要求。

至2015年,隆阳区预计使用林地面积约2810.4公顷,中心城区建设预计还需使用林地面积约57.8公顷;至2020年,隆阳区预计使用林地面积5373.6公顷,中心城区建设预计还需使用林地约103.2公顷;至2030年,强化对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和规划占用征收林地规模,保证林地的科学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加强城市面山的环境保护林建设,大力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区,推动公益林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第七十二条 中心城区功能布局

1、青华湖组团

青华湖组团位于大保快速路东侧,建设用地面积为11.81平方公里。依托青华湖的恢复,结合绿地布局、景观塑造,构建保山生态景观核心,同时围绕青华湖布置中央商务、娱乐休闲、生态宜居和旅游服务等职能。

2、青阳组团

青阳组团位于城市东南部,建设用地面积为14.26平方公里。该组团利用缓坡山地进行开发,空间上为大堡子和青阳两个部分。南部大堡子为产业组团,布置清洁、高效、特色的产业,建设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青阳形成以职业教育和生活居住为主的综合组团。

3、老城组团

老城组团位于太保山脚,大保快速路以西,建设用地面积为25.34平方公里。老城组团分为老城、北城和南城三个部分。老城以传统商业和生活居住为主,旨在打造体现滇西传统历史文化风貌,展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组团;北城依托市民服务中心和保山火车站,打造城市行政、商贸中心、交通门户和生态宜居社区;南城依托汉庄古城遗址文化遗产资源和“三馆”文化设施资源,形成特色文化休闲旅游区。

4、小栗园组团

小栗园组团位于老城组团西南与太保山麓,建设用地面积为2.39平方公里。利用缓坡山地进行开发,共享老城的基础设施,形成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山地新区。

5、云瑞组团

云瑞组团位于城市西南部,建设用地面积为6.20平方公里。利用云瑞机场西侧山地,布置

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居住生活社区,形成城市的门户片区和山地宜居社区的典范。

第二节 居住用地布局

第七十三条 居住用地指标

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为2155.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5.93%,人均35.93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 居住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12个居住社区。分别是城北社区、站前社区、太保社区、保岫社区、城南社区、汉营社区、青华社区、东城社区、海棠社区、青阳社区、小栗园社区和云瑞社区。

表 6-1 中心城区居住社区规划一览表

区域 社区名称 居住用地面积(公顷) 居住人口(万人) 老城组团 站前居住社区 135.62 4.64 老城组团 城北居住社区 284.9 6.22 老城组团 太保居住社区 139.12 3.59 老城组团 保岫居住社区 203.68 5.54 老城组团 城南居住社区 196.98 4.36 老城组团 汉营居住社区 106.86 2.59 小栗园组团 小栗园居住社区 139.42 2.42 青华湖组团 东城居住社区 208.04 5.67 青华湖组团 海棠居住社区 143.35 5.91 青华湖组团 青华居住社区 105.97 5.36 青阳组团 青阳居住社区 192.78 6.39 云瑞组团 云瑞居住社区 299.14 7.31 第七十五条 住房保障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投入,保证中低价位、成套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确保保障型住房的年度土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集中布置的社区有:站前居住片区、城北居住片区、保岫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小栗园居住片区、云瑞居住片区、东城居住片区和青阳居住片区。老城区企事业单位、私人危旧房屋拆迁后,由政府主导,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城镇棚户区安置,禁止原址重建私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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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七十六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19.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00%,人均12.00平方米。 第七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形成“城市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公共设施体系。 1、市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中心有二处:

规划结合正阳路和北四环路交叉区域形成市民服务中心;

规划在青华湖西岸形成商务、展览、文化等职能的现代都市服务中心; 2、在各组团核心位置分别建设相应的组团级服务中心:

青华湖组团服务中心1处,位于保岫路和东城大道交叉区域;青阳组团中心2处,分别位于青阳中央公园地区和青堡路西侧、南城中路交叉区域;老城组团中心3处,分别位于火车站前区域、龙阳路与正阳南路交叉口区域、正阳南路与沙河路交叉口区域;小栗园组团中心1处,位于小栗园大道与小栗园西一路交叉口区域;云瑞组团中心1处,位于云瑞南路与云瑞中路交叉口区域。

3、结合居住社区规划,每个社区中心设置社区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第七十八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在正阳路和北四环路交叉口区域集中布置行政办公设施,形成保山市市民服务中心。结合居住社区划分,在各社区中心位置布置相应社区管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第七十九条 文化设施用地

保留老城区隆阳路的“三馆”文化中心,在市民服务中心东侧、站前商业中心、青华湖西岸的现代都市服务中心集中规划布置文化宫、图书馆、规划展示馆等文化设施;在老城组团南侧依托汉庄古城遗址打造文化旅游服务区。同时在各城市组团、社区中心布置相应文化配套设施。

表 6-2 中心城区文化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用地面积号 区域 位置 (公顷) 名称 备注 1 老城组团 北七路与兰城路交叉口西侧 6.74 保山市青少年宫 新建 2 老城组团 北七路与兰城路交叉口东侧 2.14 保山市科技馆 新建 3 老城组团 北七路与兰城路交叉口西北侧 2.07 北城图书馆 新建 4 老城组团 北八路与九龙路交叉口西侧 0.75 老年人活动中心1 新建 5 老城组团 北四环路与兰城路交叉口东北侧 4.01 保山市图书馆 新建 6 老城组团 北四环路与兰城路交叉口东南侧 5.40 保山市城市展览馆 新建 7 老城组团 升阳路与永昌路交叉口西南侧 1.57 老年人活动中心2 新建 8 老城组团 永昌路与隆阳路交叉口西南侧 5.83 三馆广场 现状 9 老城组团 正阳南路与汉营路交叉口东南侧 2.16 汉庄古城博物馆 新建 10 老城组团 正阳北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侧 1.48 保山市广播电视总台 现状 11 老城组团 正阳北路与玉泉路交叉口东北侧 0.25 隆阳区图书馆 现状 12 老城组团 西环路与玉泉路交叉口东南侧 0.41 保山日报 现状 13 老城组团 人民路与环城东路北侧 0.35 社区文化中心 新建 14 老城组团 正阳南路与南城大道西南侧 1.1 青少年活动中心 新建 15 小栗园组团 小栗园中路西侧 2.45 小栗园图书馆 新建 16 青华湖组团 青华湖路与北四环路交叉口西北侧 4.13 保山博物馆 新建 17 青华湖组团 青华湖路与升阳路交叉口东北侧 2.54 保山市文化馆 新建 18 青华湖组团 青华湖路与升阳路交叉口西北侧 2.03 保山市音乐厅 新建 19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青堡路交叉口东南侧 8.32 青阳图书馆 新建 20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青堡路交叉口东南 2.01 青阳文化中心 新建 21 云瑞组团 云瑞东路与云瑞南路交叉口西侧 3.64 云瑞图书馆 新建 第八十条 教育科研用地 1、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

扩建老城区北侧的保山学院,在青阳组团北部新建保山职业教育园区。

表 6-3 中心城区教育科研设施(不包括中小学)规划一览表

序号 区域 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 名称 备注 1 老城组团 北老埂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北侧 28.50 保山学院 现状扩建 2 老城组团 北老埂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北侧 5.66 保山学院 迁建 3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青堡路交叉口西南侧 28.70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新建 4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青堡路交叉口东南侧 37.54 保山中等专科学校及保山高级技工学校 新建 保山市教师继续教育学5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青堡路交叉口东南侧 5.67 院及保山市示范性综合新建 实践基地 6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侧 3.63 云南电大保山分校 新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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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侧 5.75 保山关爱学校 新建 8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侧 4.48 保山关爱学校 新建 2、基础教育 规划中心城区设置高中6所、初中7所、小学2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 表 6-4 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一览表 序号 区域 位置 用地面积 (公顷) 名称 备注 1 老城组团 城前路与北城路北侧区域 1.86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2 老城组团 北城路与九龙路交叉口北侧 1.14 小学 新建 3 老城组团 北七路与九龙路交叉口北侧 1.6 小学 新建 4 老城组团 正阳北路与惠通路西侧 2.65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5 老城组团 海棠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侧 2.44 小学 新建 6 老城组团 惠通路与九龙路交叉口南侧 1.52 小学 新建 7 老城组团 惠通路与九龙路交叉口南侧 6.64 初中 新建 8 老城组团 惠通路与九龙路交叉口南侧 7.53 高中 新建 9 老城组团 兰城路与海棠路交叉口南侧 0.8 小学 新建 10 老城组团 太保北路与升阳路交叉口西南侧 5.96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11 老城组团 玉泉路与太保北路交叉口东南侧 8.33 原保山一中 现状保留 12 老城组团 龙泉路与太保南路交叉口西北侧 15.68 隆阳区一中 现状保留 13 老城组团 建设路与永昌路交叉口西北侧 0.65 小学 新建 14 老城组团 象山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东南侧 1.62 小学 新建 15 老城组团 正阳南路与龙泉路交叉口西北侧 2.07 中学 新建 16 老城组团 九龙路与龙泉路交叉口西北侧 0.93 小学 新建 17 老城组团 梨花路与太保南路交叉口西北侧 5.86 保山八中 现状保留 18 老城组团 太保南路与隆阳路交叉口东南侧 1.87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19 老城组团 隆阳路与正阳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0.99 小学 新建 20 老城组团 新桥路与同仁街交叉口西南侧 0.96 小学 新建 21 老城组团 新桥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东北侧 1.18 小学 新建 22 老城组团 南城大道与正阳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3.41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23 老城组团 正阳南路与汉营路交叉口西北侧 1.41 中学 新建 24 老城组团 正阳南路与汉营路交叉口东南侧 0.86 小学 新建 25 小栗园组团 小栗园中路与南城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0.68 小学 新建 26 小栗园组团 小栗园西路西侧 5.9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27 青阳组团 青堡路与保岫东路交叉口东北侧 3.76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28 青阳组团 东环路与青阳路交叉口东北侧 2.82 小学 新建 29 青阳组团 东环路与青阳路交叉口东南侧 1.6 小学 新建 30 青阳组团 东环路与青阳路交叉口西南侧 1.52 小学 新建 31 青阳组团 东环路与青阳路交叉口东南侧 10.53 初中 新建 32 青阳组团 堡西路与青阳路交叉口西南侧 3.39 小学 新建 33 青阳组团 堡城北路与青堡路交叉口西南侧 17.18 保山一中新校区 新建 34 青华湖组团 海棠路与兰蕙北路交叉口东北侧 3.23 初中 新建

序号 区域 位置 用地面积 (公顷) 名称 备注 35 青华湖组团 海棠路与顺龙路交叉口东北侧 1.61 小学 新建 36 青华湖组团 海棠路与芳菲路交叉口东南侧 2.1 小学 新建 37 青华湖组团 海棠路与芳菲路交叉口东南侧 6.41 高中 新建 38 青华湖组团 北四环路与兰蕙北路交叉口东北侧 2.73 初中 新建 39 青华湖组团 升阳路与兰蕙北路交叉口东南侧 2.91 小学 新建 40 青华湖组团 象山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7.43 初中 新建 41 青华湖组团 保岫中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3.19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42 青华湖组团 保岫中路与青华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3.1 小学 新建 43 云瑞组团 云瑞中路与云瑞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3.42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44 云瑞组团 云瑞东二路与云瑞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6.21 高中 新建 45 云瑞组团 云瑞南二路与云瑞西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3.92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 第八十一条 体育用地 保留老城龙泉路的保山市体育中心、海棠路的保山市奥体中心,依托青华湖生态核心打造体育公园,各组团在现有体育设施基础上扩大服务层面,发展全民健身运动。各社区结合城市公园和街头绿地配套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表 6-5 中心城区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用地面积号 区域 位置 (公顷) 名称 备注 1 老城组团 正阳北路与海棠路交叉口东北区域 15.26 保山市奥林匹克中保留优心 化 2 老城组团 玉泉路与正阳北路交叉口东南区域 0.44 网球场 新建 3 老城组团 龙泉路与正阳南路交叉口西北区域 3.94 保山市体育馆 保留优化 4 老城组团 西环路与龙泉路南侧 0.8 游泳馆 现状 5 青华湖组团 东城大道与海棠路交叉口西北区域 6.26 青华湖体育中心 新建 6 小栗园组团 小栗园中路东侧 3.97 小栗园体育中心 新建 7 云瑞组团 云瑞南一路与云瑞南二路交叉口西侧 8.84 云瑞体育中心 新建 第八十二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按照“市级医院—组团级医院(区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保留老城组团内的保山第一人民医院,完善设施水平;逐步扩建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提高服务水平。在各居住社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服务社区居民。 18

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 规划文本

表 6-6 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用地面积号 区域 位置 (公顷) 名称 备注 1 老城组团 太保北路与保岫西路交叉口西北侧 5.41 保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现状保留 2 老城组团 太保北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侧 4.66 保山第六十四医院 现状扩建 3 老城组团 正阳北路与北城路交叉口南侧 3.91 城北医院 规划新建 4 老城组团 建设路与九龙路交叉口西北侧 2.53 武警总队保山医院 现状保留 5 老城组团 北西环路与永昌路交叉口西南侧 1.31 保山人民医院分院 现状保留 6 老城组团 站前路与保岫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0.14 保山朝阳综合门诊部 现状保留 7 老城组团 兰城路与保岫西路交叉口西北侧 0.11 地区防疫站 现状保留 8 老城组团 九龙路与保岫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0.32 保山仁济医院 现状保留 9 老城组团 九龙路与保岫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0.35 保山市妇幼保健医院 现状保留 10 老城组团 保岫西路与正阳南路交叉口南侧 1.47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现状保留 11 老城组团 九龙路与保岫西路交叉口东南侧 0.25 永昌医院 现状保留 12 老城组团 新桥路与太保南路交叉口西侧 1.33 保山安利医院 现状保留 13 老城组团 保岫西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东南侧 1.75 保山中医院 现状保留 14 老城组团 隆阳路与正阳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0.45 市卫生防疫站 现状保留 15 老城组团 南城大道与同仁街交叉口东北侧 0.57 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状保留 16 老城组团 正阳南路与南城大道东南侧 2.38 南城医院 规划新建 17 青华湖组团 升阳路与兰蕙北路交叉口南侧 4.86 青华医院 规划新建 18 青华湖组团 海棠路与兰蕙北路交叉口东北侧 0.79 东城社区医院 规划新建 19 青华湖组团 海棠路与顺龙路交叉口东北侧 1.26 海棠社区医院 规划新建 20 青华湖组团 东城大道与保岫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0.67 青华湖社区医院 规划新建 20 青阳组团 青堡路与堡城北路交叉口东南侧 13.56 保山人民医院 规划新建 21 云瑞组团 云瑞中路与云瑞南路交叉口西北侧 8.05 云瑞医院 规划新建 22 小栗园组团 小栗园中路与小栗园南一路交叉口东北侧 7.42 小栗园医院 规划新建 第八十三条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按照“市级福利院—组团级养老院—社区托老所”三级配套建设社会福利设施。

表 6-7 中心城区社会福利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区域 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 设施名城 备注 1 老城组团 建设路与太保北路交叉口东北侧 4.14 保山养老院 规划新建 2 老城组团 西环路与海棠路交叉口南侧 1.31 城北养老院 规划新建 3 老城组团 南城大道与环城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10.97 保山市福利院 规划新建 4 青华湖组团 龙泉路与青华南路交叉口西北侧 5.85 东城养老院 规划新建 5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堡城东路交叉口西北侧 2.48 青阳养老院 规划新建 6 青阳组团 青阳路与堡城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3.43 堡城福利院 规划新建 7 云瑞组团 云瑞大道与云瑞中路交叉口西南侧 5.49 云瑞养老院 规划新建

第八十四条 文物古迹用地

主要为玉皇阁、汉庄古城等历史文化设施及其核心保护区范围用地,规划根据其相关保护规划要求,在紫线范围加强保护强度,控制协调区建设,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第四节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八十五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35.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26%,人均12.26平方米。 第八十六条 商业用地

商业设施形成市区级和社区级两级配套结构,同时建设商业街区串联各个商业中心。 1、商业中心规划

结合老城居住区改造,对正阳路和保岫路商业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整合,布局传统特色商业设施,包括超市、精品店、餐饮、休闲等设施,形成城市的传统老城商业中心;同时各个城市组团,在核心地区集中布置商业设施,形成组团商业中心。

2、商业街区规划

整合正阳路两侧商业设施,形成南北向特色的传统商业街区;结合保岫路的延伸,布置大型综合类的商业设施,打造高端的品牌商业步行街;结合保山火车站的兴建和投入使用,沿北七路集中布置商业、商贸、休闲餐饮等功能设施,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商业街区。

3、商业市场规划

在北四环路永昌路交叉口及下村地区,规划形成家居、建材、机械专业市场;在保山客运北站北侧形成商贸物流市场。

4、社区商业规划

每3-6万人左右划分一个社区,配置相应的商业功能区。 第八十七条 商务用地

结合青华湖的重塑,规划在青华湖西岸布置商务办公、商务会展等设施,聚集现代都市服务功能,打造保山中央商务中心。依托保岫路改造,布置广告,艺术等办公区,结合小堡子产业园区建设,建设产业园区办公区,布置产业园区的商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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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 规划文本

第八十八条 娱乐康体用地

规划结合现代都市服务中心和老城商业服务中心布局娱乐康体用地。 第八十九条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市区级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结合组团中心布局,规划社区级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结合社区中心布局。

第九十条 加油站布局规划

规划城市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平方公里设置,每处用地0.12—0.25公顷,选

址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规范的要求,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同时根据周围用地布局进行合理分布。

第五节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第九十一条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指标

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面积为306.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11%,人均5.11平方米。 规划中心城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31.6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3%,人均0.53平方米。

第九十二条 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青阳组团南侧,为保山工贸园区的启动区,规划形成光电信息装备制造区、机械装备制造区、林产品加工区和绿色食品、生物制药加工区等四大产业功能。 第九十三条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物流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南侧,结合大保高速大堡子立交出入口规划物流仓储设施,为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提供物质运转、集散功能。

第六节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九十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

建立以城市公共中心为枢纽的地下空间体系。

第九十五条 地下空间分区发展

重点开发城市公共活动聚集、开发强度高的城市中心区域。包括老城传统商业中心、现代都市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地区。对城市中地质水文条件差、地下空间资源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地区应审慎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第九十六条 地下空间利用布局

在正阳路与保岫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及青华湖西侧地区,依托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开发建设,逐步形成从分散点状向连续线状发展的地下空间格局。 第九十七条 地下空间设施规划

1、地下交通系统设施

建设地下通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结合人防工程、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进

行建设。

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结合城市主次的公共设施中心,包括老城传统商业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现代都市服务中心以及各城市组团中心等建设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在地下人行交通流密集地区建设地下步行商业街。

3、城市地下基础设施

在道路沿线统筹安排地下城市基础设施管网,鼓励结合道路改建在地下管网密集路段建设共同沟。

4、地下防空防灾设施

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资源潜力,建设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灾体系,包括人防空间、

储藏空间、地下避难场所、地下生命线等。 第九十八条 分层规划

地下商业空间的开发利用分为两层,第一层以商业服务设施、地下步行通道为主,第二层以地下停车场为主,设备用房为辅。

不带商业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集中在地下一层,以地下停车为主。 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以地下通道、市政管线的建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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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 称 座落地点 时代 级别 类型 所属县(区) 16 吏祖殿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17 白鹤观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18 陆军第八军滇西阵亡将士公墓碑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民国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19 永昌府学大成殿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明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20 梨花坞慈云阁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21 两湖会馆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民国 古建筑 隆阳区 22 轮放大海水规记碑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23 龙王塘石刻 隆阳区板桥镇 明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24 龙王塘旧石器 隆阳区板桥镇 旧石器时代 区级 古遗址 隆阳区 25 汉唐建筑遗址 隆阳区板桥镇 汉、唐 区级 古遗址 隆阳区 26 金鸡村古戏台 隆阳区金鸡乡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27 金鸡寺 隆阳区金鸡乡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28 吕凯故里石表 隆阳区金鸡乡 民国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29 水头村张氏宗谱地界碑 隆阳区金鸡乡 明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30 哀牢寺遗址 隆阳区河图镇 唐 区级 寺庙 隆阳区 31 顺龙寺 隆阳区河图镇 清 区级 寺庙 隆阳区 32 栖贤山报恩寺 隆阳区海棠村西山 清 区级 寺庙 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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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十九条 道路交通用地指标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1006.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78%,人均16.78平方米。

第一百条 道路交通发展目标

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效率,快速集散城市中心的交通流量,并通过完善整体道路系统来加强各功能组团的联系。在增加交通供应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结构,以此建立一个高效、便捷、安全、多方式交通相协调的城市交通系统。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一百零一条 航空

规划对保山云瑞机场跑道及配套设施进行改扩建,提升机场客、货运能力;机场飞行跑道等级为4C级,规划建议保山机场远景搬迁。 第一百零二条 铁路场站

规划大瑞铁路沿太保山脚从中心城区西部通过,在老城组团西北侧设置保山火车客运站。 第一百零三条 公路

规划将大保高速城区段东移至东山脚下,设置金鸡、保山、小堡子、辛街四个出入口,与城市环路衔接。原大保高速城区段改造为城市快速路,原沙河路东段改造为城市快速路。规划天猴高速从中心城区南部通过,由昌宁至辛街与大保高速立交互通,设置保山南互通。

规划国道320国道向东改线至东环路,与省道311、沙杨公路、沙丙公路、沙瓦公路一起作为中心城区主要的对外干线公路联系通道。 第一百零四条 公路客运枢纽规划

规划“一主两辅”的公路客运枢纽布局方案,“一主”为保山客运北站,选址位于大保快速路和保岫中路立交口的东南侧,主要承担保山跨省、市中长途旅客运输。“两辅”为保山客运南站和火车站客运站,其中保山客运南站迁至老城组团汉营路,主要承担市域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旅客中短途运输;火车站客运站在保山火车站站前广场,主要是实现公路、铁路无缝换乘。

表 7-1 中心城区交通枢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区域 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 等级 设施名城 备注 1 青华湖组大保快速路与保岫中路交叉口东南团 侧 3.90 一级 保山客运北站 保留扩建 2 老城组团 汉营路与正阳南路交叉口西北侧 7.16 二迁移扩级 保山客运南站 建 3 老城组团 西环路与北七路交叉口北侧 0.58 一保山火车站客运规划新级 站 建 第一百零五条 综合交通枢纽

规划结合保山火车站、火车站客运站打造1处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公路、铁路客运无缝换乘。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百零六条 城市道路等级规划 1、主干路网系统

规划形成“两环、七纵、九横”的骨干路系统,其中骨干路系统由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构成。

(1)“两环”

快速路环:由北环路(北)、东环路(东)、大保快速路、沙河东快速路等形成高效的快速路交通环。

内环:由正阳北路、北七路、东城大道、保岫中路、保岫西路五条主干路形成内环线。 (2)“七纵”

分别是西环路、正阳北路-正阳南路、永昌路、东城大道、景区大道、青堡路、栗瑞大道。 (3)“九横”

自北向南分别是:北八路、北七路、海棠路、北四环路、象山路、保岫西路-保岫中路-保岫东路、南城大道、沙河路、云瑞大道。

规划中心城区快速路路网密度为0.6公里/平方公里,主干路路网密度为1.8公里/平方公里。

2、次干路系统

规划 “十九纵、十六横”的次干路系统,作为主干路的必要补充,并共同构成保山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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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主要路网系统。规划中心城区次干路路网密度为2.5公里/平方公里。

3、支路系统

规划支路道路网宜为方格网状,减少畸形交叉口。规划支路路网密度为3.5-4.0公里/平方公里。

保山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详见附表4 第一百零七条 慢行交通

以实现城市整体交通协调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和提倡慢行交通,构筑“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系统;通过步行、非机动车与公交系统的紧密结合,达到引导“步行+公交” 、“自行车+公交”出行的目的,减少人车冲突,确保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一百零八条 公共交通规划 1、公交线网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由区间公交快线--普通公交线网组成的公交线网体系,建立“两级公交网络、两类公交模式”的公共客运系统,建设分层服务、多样化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

两级公交网络:区间联系公交系统(中运量公交BRT和常规公交)以及组团内部公交系统(常规公交);

两类公交模式:即中运量公交和常规公交。 (1)区间公交快线

建立干线公交网,作为城市各个组团之间主要的公交联系方式。规划结合道路系统规划,共设置2-3条BRT干线公交走廊,联系各功能组团及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重大交通设施,并考虑与外围镇区的客运交通联系。

综合考虑居民出行需求合理设置BRT干线公交站点,站距控制在1-1.5公里。 (2)普通公交线网

普通公交线网规划为骨干系统的“补给”系统,依托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布置。普通公交线网在组团内形成环网状结构,并与干线BRT公交网和其它对外交通枢纽等通过公交换乘枢纽及节点进行衔接和换乘,使全市公交系统形成完整的“快—普”公交网络。普通公交线网密度应达到2.5-3.5公里/平方公里,线路长度一般宜小于9公里,站距为0.3-0.5公里。

2、公交场站规划

(1)公交车场布局规划

规划公交场站总用地面积为12公顷。共设置5处公交场站,分别位于北四环路、保岫中路、青堡路、南城大道、北八路。

(2) 公交换乘设施规划

规划公交换乘设施分为两级:综合换乘枢纽和公交换乘节点。

规划有2处综合换乘枢纽,为市级综合交通换乘中心。规划共设置6处公交换乘节点,为公交快线系统与普通公交网的换乘节点。

表 7-2 公交换乘枢纽布局一览表

编号 性质 位置 换乘内容 1 公交换乘枢纽 保山火车站 铁路、公交快线、普通公交、P&R停车、长途客运 2 公交换乘枢纽 保山客运北站 长途客运、公交快线、普通公交、P&R停车、 3 公交换乘节点 保山客运南站 长途客运、公交快线、普通公交、P&R停车 4 公交换乘节点 保山云瑞机场 公交快线、普通公交、P&R停车、长途客运 5 公交换乘节点 市民服务中心 公交快线、普通公交、P&R停车、长途客运 6 公交换乘节点 青阳组团 公交快线、普通公交、P&R停车 7 公交换乘节点 万亩荷塘 普通公交、P&R停车、旅游车辆 8 公交换乘节点 云瑞组团 公交快线、普通公交、P&R停车 第一百零九条 停车规划

中心城区共需公共停车用地面积约为60万平方米。

规划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在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大型公建等周边应设置大型公共停车场,每处停车面积为3000—5000平方米。

城市中心区、商业区等以200—3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停车场,城区其他部分采用300—5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停车场。

第八章 中心城区绿地水系规划

第一百一十条 中心城区绿化规划指标

至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913.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5.22%。其中公园绿地面积754.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2.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58平方米,城市绿地率为40%,绿化覆盖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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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 规划文本

第一百一十一条 绿地系统总体结构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形成“一核、两带、六廊、八园”的布局结构。

一核:恢复位于城东的青华湖生态湖面,与其东侧的万亩荷塘相连,形成保山城市绿肺和景观核心。

两带:综合治理东河水体环境,结合两岸绿地景观设计,配合休闲娱乐设施建设,串联青华湖生态绿核和沿岸社区中心,形成东河生态景观带;依托大保快速路两侧绿带形成新老城区之间的防护绿化带。

六廊:结合中心城区水系规划,依托沙河路、南城大道、南排洪渠、北排洪渠、三台子河、惠通河形成六条绿化廊道。

八园:结合中心城区各组团景观资源和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设置八处市级综合公园。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将公园绿地分为市级公园、组团级公园、社区公园三个等级。

市级公园:规划市级公园共八处,分别是位于老城组团的城北公园、人民公园、易罗池生态公园、汉庄古城遗址公园,位于东城组团的青华湖公园,位于云瑞组团的云瑞公园,位于青阳组团的青阳中央公园,位于小栗园组团的小栗园公园。

表 8-1 中心城区市级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所在组团 名称 面积(公顷) 位置 性质 1 老城组团 城北公园 4.32 北七路以北、正阳北路以东; 市级综合公园 2 老城组团 人民公园 8.27 正阳北路与北四环路交叉区域 市级广场公园 3 老城组团 易罗池生态公园 7.49 太保路以西,龙泉路以南, 市级综合公园 4 老城组团 汉庄古城遗址公园 18.47 汉营路以南,大保快速路以西, 市级遗址公园 5 云瑞组团 云瑞公园 6.07 云瑞南二路以北、云瑞中路以南, 市级综合公园 6 青华湖组团 青华湖公园 112.38 青华湖湖滨 市级湖滨公园 7 青阳组团 青阳中央公园 34.45 青堡路中段西侧 市级综合公园 8 小栗园组团 小栗园公园 8.93 栗瑞大道以东、小栗园西一路以西 市级综合公园 注:公园面积包括园内水域面积。

组团级公园:规划组团级公园20处,平均3万人设置一个组团级公园。

社区公园:在每个社区中心位置结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社区公园。在重要的公共场所,道路交叉口,标志性景观、重要建筑等处设置街头绿地,每处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为200—300米。

第一百一十三条 防护绿地规划

交通防护绿地:铁路线每侧规划宽20—50米绿化带;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市区外环路每侧规划宽20—30米绿化带;大保快速路东侧绿化带控制在100米,西侧控制在40米;东环路每侧绿化带控制在100米。

城市电力设施防护绿地:变电站周围的防护绿地宽度为15米,110KV的防护绿地宽度为20米,220KV的防护绿地宽度为40米,220KV以上等级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控制。

隔离防护绿地:污染性的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间防护绿地的宽度不低于20米。

东河两侧绿地控制在50米;老城区内结合原有河道形成5条东西向水系,滨河控制绿带宽度不小于10米。

规划水源防护绿地必须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四条 广场用地规划

广场规划结合中心城区整体的用地布局,主要布置在大型的商业中心、行政办公中心,文化设施、居住社区和交通枢纽区域。根据周边的设施的不同,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中心城区主要的广场规划详细见下表。

表 8-2 中心城区广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区域 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 设施名城 备注 1 老城组团 西环路与北七路交叉口北侧 3.51 站前广场 规划新建 2 老城组团 北八路与正阳北路交叉口南侧 0.55 社区广场1 规划新建 3 老城组团 九龙路与北城路交叉口北侧 0.73 社区广场2 规划新建 4 老城组团 升阳路与九龙路交叉口东南侧 0.95 保岫社区广场 规划新建 5 老城组团 保岫西路与正阳南路交叉口西北侧 0.58 保岫广场 现状保留 6 老城组团 保岫西路与永昌路交叉口西北侧 0.28 商业广场 规划新建 7 老城组团 保岫西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东北侧 0.57 保岫北广场 规划新建 8 老城组团 保岫西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东南侧 0.47 保岫南广场 规划新建 9 老城组团 新桥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东北侧 0.58 社区广场3 规划新建 10 老城组团 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东侧 0.90 城南广场 规划新建 11 老城组团 隆阳路与正阳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2.61 三馆广场 现状保留 12 老城组团 新桥路与永昌路交叉口西北侧 0.67 永昌广场 现状扩建 13 老城组团 正阳南路与汉营路交叉口东南侧 0.21 社区广场4 规划新建 14 小栗园组团 小栗园西二路与小栗园南一路交叉口西南侧 1.07 小栗园广场 规划新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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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用地面积号 区域 位置 (公顷) 设施名城 备注 15 青华湖组团 北四环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0.73 中央广场 规划新建 16 青华湖组团 北四环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0.76 中央广场 规划新建 17 青华湖组团 北四环路与青华湖路交叉口东南侧 0.43 文化广场 规划新建 18 青华湖组团 象山路与青华湖路交叉口东南侧 0.78 青华湖广场 规划新建 19 青阳组团 青堡路与保岫东路交叉口东南侧 0.87 青堡广场 规划新建 20 云瑞组团 云瑞南路与云瑞东路交叉口西北侧 1.89 云瑞广场 规划新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河流水系规划

规划在保留城市现有河流水系的基础上,通过疏浚、整治、恢复等措施,形成布局广泛、相互贯通的“五湖、八河”的城市水系主体结构。

“五湖”分别是青华湖、万亩荷塘、龙王潭、易罗池和诸葛堰,其中青华湖和易罗池为城市景观湖,龙王潭、万亩荷塘和诸葛堰为城郊景观湖。

“八河”指综合整治城区八条河流水系,从北至南分别为东河、西大沟、三台子河、惠通河、北排洪渠、护城河-红花河、南排洪渠和大沙河。

第九章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百一十六条 城市特色定位

城市总体特色定位为:文城交融,现永昌故郡之遗风;山水田城,塑保山都市之新貌;宜居宜游,展西部兰城之风采;万千气象,彰休闲之都之魅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城市景观规划策略 1、山地利用策略

结合山林景观资源,对保山坝区周边适宜建设的缓坡山地进行合理综合开发利用,形成依山就势,错落有致,动静结合的山地特色城镇。

2、山水营城策略

将东西山脉、田园风光、万亩荷塘、青华湖纳入到城市整体景观框架中,构建大格局的山水

田园城市,形成——东西双山拥平坝,一湖一塘依田园的山水田城的景观格局。 3、文化彰显策略 将太保山、易罗池、梨花坞等人文景观要素与城市相互耦合,通过城市建筑符号、雕塑、小品等元素继承和发扬永昌文化、哀牢文化、抗战文化、民族文化,体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价值。 第一百一十八条 城市景观风貌构架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构架由景观核心、景观节点、景观带、景观轴线和景观风貌区组成。 1、景观核心 恢复青华湖,突出水景,绿化景观,打造保山城市景观核心。 2、景观节点

中心城区景观节点包括四大类景观节点。即依托市民服务中心、老城传统商业中心、现代都市服务中心、南城休闲旅游服务中心形成核心景观节点;以城市主要对外联系道路入口、车站等形成门户景观节点;依托八处市级公园形成绿化景观节点;依托历史人文景点形成文化景观节点。

3、景观带

依托城北板桥坝区田园,城南汉庄坝区农田、城东万亩荷塘及其周边田园融会贯通形成环城田园风光带,体现“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发展理念。

4、景观轴线

中心城区景观轴线主要依托正阳路、保岫路等城市主干路,形成生态景观轴。

5、景观风貌区

中心城区形成传统风貌区、现代活力风貌区、休闲宜居风貌区和山地风貌区四大类型。空间上形成七个片区,分别为老城传统风貌区、现代活力风貌区、南城及城北休闲宜居风貌区、青阳山地职教风貌区、青阳山地产业风貌区和小栗园及云瑞山地生态宜居风貌区。

第十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护原则 原真性原则;

整体保护与重点突出的原则;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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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历史文化名城:保山(省级)和腾冲(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腾冲和顺镇(国家级)、隆阳区板桥镇(省级)、隆阳区蒲缥镇(省级)、隆阳区金鸡乡(省级)和隆阳区水寨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水寨村、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腾冲县固东镇和平村、固东镇顺利村、和顺镇水碓村等,严格按照其专项保护规划,划定紫线范围,完善相关的保护内容,注重管理维护,同时规划强调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老城区风貌格局保护 1、核心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为以易罗池为中心的区域,面积约为28.36公顷。核心保护区一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即文保单位本身,及其周围划出20-50米不等的保护地段;二是太保山森林公园主景区范围。核心保护区内所有建筑的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不得实施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2、建设控制区

建设控制区(一级)位于保山老城区西部,北起仁寿门、南至龙泉路、东至仁寿门街、西至太保山,面积约25.43公顷,建设高度不大于9米。建设控制区(二级)位于保山老城区西部,北起保岫西路南至龙泉路、东至太保路、西至仁寿门街,面积约11.21公顷,建筑高度不大于14米。建设控制区(三级)位于保山老城区西部,北起玉泉路、南至保岫西路、东至太保路、西至仁寿门,面积约14.47公顷,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控制区为永昌古城的主要区域,区内集中了文笔塔、仁寿门、状元楼等历史文物遗迹和一定数量传统民居。区内应保持原有的空间格局、街巷河道网络等历史景观特征。严格控制新建、改建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应体现历史风貌和地域特色。

3、风貌协调区

位于建设控制区以东,北至玉泉路、南至龙泉路、东至正阳路、西至太保路,面积约70公顷。该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应与历史风貌和地域特色相协调,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

第一百二十二条 紫线控制范围

老城区:主要以易罗池为中心的区域,面积约为28.36公顷(范围详见中心城区四线控制图)。 汉庄古城:汉庄古城址边界外扩100米做为紫线控制范围(范围详见中心城区四线控制图),面积约为21.33公顷。

板桥省级历史文化古镇:青龙街两侧区域(范围详见中心城区四线控制图),面积约为21.43公顷。

金鸡省级历史文化古镇:以黑沙河为界,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北为育德片区,包含不韦城遗址、新石器遗址和将台寺遗址;南为金鸡片区,总面积约为31.66公顷。 第一百二十三条 历史文物保护

对于2处国家级文保单位、2处省级文保单位、5处市级文保单位和23处县级文保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相关政府批复所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准,历史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表5。

第一百二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当地的历史沿革、风物特产、传统地名、环境风貌、民风民俗等口述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应根据多样化、真实性和物化性原则进行保护利用,并加强培育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公用工程规划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给水工程规划

至2015年,中心城区需水量为9.8万吨/日,远期需水量为24万吨/日。

规划中心城区水源为北庙水库、易罗池水源以及大、小海坝水库,老鼠山水源作为备用水源。 规划新建2根DN1100北庙水库至永昌水厂原水管,新建2根DN600大、小海坝水库至永昌水厂原水管。规划保留一水厂(2万吨/日)、三水厂(3万吨/日);规划近期新建1座永昌给水厂,规模为5万吨/日,远期规模为15万吨/日,占地7公顷,水源为北庙水库以及大、小海坝水库。

规划新建1座再生水水厂,近期为2万吨/日,远期为4万吨/日,占地3.6公顷,水源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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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

保留部分现状管道;规划分别沿北八路、西环路、景区大道敷设给水干管,向青阳组团、小栗园组团、云瑞组团延伸供水。规划在易罗池公园南侧,永昌路、云瑞大道分别新建1座给水加压泵站,主要为小栗园组团、云瑞组团服务。管网辐射周围乡村供水。给水管网主要采用环网。 第一百二十六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规划

规划建成区排水系统逐渐改造为截流式合流制、雨污分流制。新城区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规划

中心城区近期排污量为6.6万吨/日,远期排污量为16.2万吨/日。

近期扩建红花河污水处理厂至8万吨/日,占地6公顷;扩建在建的河图污水处理厂至4万吨/日,占地3.6公顷;规划近期新建1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为8万吨/日,占地9.6公顷(含再生水厂用地)。规划各污水处理厂均采用二级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东河中。

规划沿北七路、永昌路、云瑞南二路等敷设污水干管。污水管网采用分片区支状管网。 3、雨水规划

中心城区雨水工程应排蓄结合、排放和利用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在雨水管网系统建设的同时,突出城市湿地、水体、绿地以及透水道路、广场的利用。规划结合城市开发,推广用户端的雨水综合利用。

雨水管网工程坚持分散出口,就近排入城南防洪河、城北防洪河、东河等城区水体,以重力流为主。

第一百二十七条 电力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近期用电量约为9.8亿kWh,近期用电最大负荷约为178MW;远期用电量约为30亿kWh,远期用电最大负荷约为545MW。

中心城区电网电压等级采用220KV、110KV、10KV、380V/220V。

220kV变电站:规划近期新建1座兰城220kV变,远期为2×180MVA,占地3公顷;在金鸡镇东侧新建1座李拐河220kV变,远期为2×180MVA,占地3公顷。新建22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变电型式。

110kV变电站:保留王家山变电站;近期扩容现状杏花变至2×40MVA。规划近期新建青阳变和东城变,近期容量皆为50MVA,远期容量为2×50MVA;规划远期新建北城变、栗园变、云瑞变、

河图变和南城变,变电容量皆为2×50MVA。新建110kV变电站占地控制为0.3公顷,建议采用GIS户内变电型式。

10kV中压网络规划:中心城区内规划设置开闭所,每个开闭所面积为90~160平方米,结合建筑物或单独设立。

规划220kV、110kV架空线路,采用大容量、紧凑型、同塔回路输电线,规划220kV架空线走廊按30-40米控制,110kV按架空线走廊按15-25米控制。 第一百二十八条 通信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远期固话交换机总需求容量为40万门,移动通信话务量为36万部,中心城区远期数据通信业务量为30万线。

规划对现状长途电信交换局交换机进行扩建,新建1座综合电信局,本地交换机容量为15万门,占地0.8公顷;新建2座一般电信局,每座本地交换机容量为5万门,每座占地0.4公顷。规划对现状各移动通信局进行扩容,结合各通信市场发展进行局所布局。按照500~1000米服务半径合理设置移动基站,每座所需建筑面积按照50平方米控制。

规划结合新建电信局所设置3座邮政支局,合建成综合邮电局;另新建4座邮政支局,每座占地0.2公顷;新增8座邮政所,完善中心城区邮政服务网络。

中心城区2030年有线电视总端口数为30万端口。规划新增2处有线电视网络分前端,每处按照700平方米使用面积,结合其它通信设施布置。规划扩建总前端中心机房内IP交换中心设备。

第一百二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远期气源为天然气,气源来自中缅天然气管线。保山市中心城区近期总用气量为2325万立方米/年,远期总用气量为13356万立方米/年。规划远期气化率达到100%,管道气化率达到90%。

规划保留现状城南天然气门站;规划新建1座保山城北天然气门站,设置2×2000立方米天然气高压储罐,占地2.5公顷;规划在青阳组团南部新建1座工业园区配气站,占地约0.5公顷。各天然气门站、储配站接天然气高压支管自保山分输站。

保山中心城区采用高、中、低三级燃气输配系统,燃气供气系统采用分输站—高压燃气管道—门站/配气站—中压燃气管道—中低压公共调压站/专用调压站—用户端。

燃气输配系统采用中压一级系统,形成多门站气源环状中压配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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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 环卫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近期生活垃圾产量为280t/d,远期生活垃圾产量为720t/d。

规划设1个环境卫生管理站,占地1000-2000平方米;保留现状垃圾中运站,新建8座中型垃圾转运站,每座转运规模为80t/d,每座占地500平方米。

规划加强垃圾收集端的资源分类。保留中心城区辛街垃圾填埋场,近期扩建为集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于一体的综合垃圾处理场。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700吨/日,主要采用卫生填埋;其中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50吨/日;其中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规模为5吨/日。规划结合坝区外自然坑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模为150吨/日,占地5公顷。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城市综合安全防灾指挥体系,结合市民服务中心建设1处市级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加快城市公共安全立法,依法进行安全防灾管理。建立应急救援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城市安全应急联动系统。城市安全防灾分区与单元:根据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市安全防灾分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安全防灾单元,各单元之间以城市主干路及绿化带分隔。

第一百三十二条 防洪防涝规划

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防山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中心城区依托东河这一坝区主要的行洪河道,完善城市大沙河、南北排洪渠、红花河、惠通河、三台子河等内河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建立合理高效的防洪排涝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滞洪区主要为青华湖、万亩荷塘。中心城区临山开发区域和上山区域可设置截洪沟、拦洪坝等拦住洪水及其引发的泥石流等灾害。

第一百三十三条 抗震规划

中心城区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峰值为0.20G,地震分组为3组。重要公共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应按照规范要求提高抗震设防等级。

规划结合市民服务中心设置一处市级抗震救灾指挥中心,负责抗震救灾指挥工作。进行中心城区疏散体系规划和布局,依托城市主要道路设置疏散通道,利用城市中的绿地广场、中小学操场等设置疏散场地。

第一百三十四条 消防规划

保留现状隆阳区消防大队站点,市公安消防队站点升级为特勤消防站。规划新增8座一级普通消防站,每座占地0.4公顷。

规划依托主次干路布局消防通道,保证畅通。保证消防供水、通讯和供电的畅通。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必须设在城市边缘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危险品运输线路不得穿过城市密集区和主要道路。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规划做好土体排水,防治土体滑坡;修建挡土墙,防治岩石滑坡;固定支撑岩体,防治山体开裂;进行封山育林,防治泥石流;健全灾害应急系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防规划

中心城区远期人防工程面积应达到24万平方米。规划结合城市市民服务中心设置一处市级人防指挥中心。结合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以及新建的医院设置市级医疗急救中心。

考虑到平时防灾、战时疏散的要求,确定设立两级疏散通道,一级为主干路,二级为次干路。在人流集散的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旅馆、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等处修建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结合医疗救护中心和掩蔽场所设置地下医疗救护工程和地下物资仓库。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划目标

中心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 值)≤100 的天数大于9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一百三十八条 环境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功能区

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现行国家二级标准。 2.水环境功能区

中心城区易罗池、老鼠山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中心城区其余水体执行III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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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声环境功能区

中心城区声环境区域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住、医疗、文教科研等为主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集市为主,居住、商业混杂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不同要求。

第一百三十九条 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限制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整治污染企业;改善道路和交通状况,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限时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治水土流失,实行流域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再生利用统筹考虑。控制机动车排气筒噪声,限制车辆鸣笛;工业噪声应搬离居民区和商业区。严格控制经营性声源;限制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减噪和防噪措施。完善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垃圾处理网络。

第二节 构建低碳城市

第一百四十条 新能源利用

城市建设提倡使用新能源,如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如天然气、清洁煤和光伏太阳能等低污染能源。

第一百四十一条 清洁生产

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建设循环经济和发展清洁生产是保山城市建设的原则和方向。 第一百四十二条 绿色规划

1、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迅速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清洁型产业,提高各类企业的排放标准,从源头上保证产业的低碳排放。决策源头上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规划阶段就推动向低碳城市的方向发展。

2、控制私人交通出行的数量,提高私人出行成本,倡导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低碳交通模式。

第三节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规划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土地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

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的土地资源配置,结合职能调整,按照土地极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结合用地规划布局,调整现有格局,整合零散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第一百四十四条 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

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依靠科技进步挖掘工业节水潜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中心城区水源主要由北庙水库、易罗池、老鼠山水源以及大、小海坝子水库,分别设立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加以保护。

第一百四十五条 能源节约和利用 1、能源节约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完善电力、燃气工程规划,确保能源供应安全。预计2030年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

2、能源节约措施

通过产业结构、交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力度,推广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限制重耗能工业发展。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以上。

3、能源利用

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系统,巩固能源供应渠道。大力引进天然气等优质资源。天然气的利用,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用气,鼓励以天然气为能源利用于工业中等。

控制煤炭使用,中心城区逐步消除终端煤炭消费。积极发展地热、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能源新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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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规划将城区用地划分五类管制区,每类管制分区结合不同的用地性质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强度。

1、规划管制一区:区域范围为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靠近山体区域。

2、规划管制二区:区域范围主要为山地组团和新城区,主要以生活居住为主。包括小栗园组团、云瑞组团、青阳组团、青华湖组团和老城组团的北侧。

3、规划管制三区:区域范围为老城区玉泉路北侧和人民路南侧,以及外围建设组团的核心区,如青阳组团和云瑞组团。

4、规划管制四区:区域范围主要为保山火车客运站区域、大保快速路沿保岫路两侧区域、正阳路靠近大沙路区域。

5、规划管制五区:区域范围主要为中心城区核心设施聚集区,包括正阳路和保岫路区域、青华湖西侧区域、老城区市民服务中心区域。

结合保山土地开发的实际,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如下表:

表 14-1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表

分类 容积率 一区 建设控制地带 1.0 环境协调区 1.5 多层居住 1.2-1.5 高层居住 1.8-2.4 工业用地 1.5 二区 仓储用地 1.2 科研用地 1.8 市场用地 1.0 其他服务用地 1.5 多层居住 1.3-1.8 三区 行政办公用地 1.0-1.5 商业金融用地 1.2-1.8 文教体卫用地 1.0-1.5 多层居住 1.5-1.9 四区 高层居住 2.0-2.5 行政办公用地 1.4-1.9 商业金融用地 2.1-3.0

分类 容积率 文教体卫用地 1.5-1.8 高层居住 2.5-3.0 五区 行政办公用地 2.5-3.5 商业金融用地 2.5-3.5 文教体卫用地 2.5-3.5 注:工业用地容积率按照上下限控制,上线满足表14-1要求,下限必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城市建设“四线”控制

总体规划中划定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等“四线”,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四线”规划控制。

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河流、水库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一百四十八条 紫线控制要求

紫线范围主要包括老城区、汉庄古城址、金鸡古镇、板桥古镇等划定的核心保护区,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对

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城市紫线范围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对紫线进行调整的,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 绿线控制要求

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管理控制。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绿线的,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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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 蓝线控制线要求

纳入蓝线划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对现有不符合蓝线所确定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蓝线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迁出。

擅自在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处罚。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蓝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实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 黄线控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并依法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五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第一百五十二条 近期规划年限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13—2015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模

至2015年,保山中心城区人口为32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7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16平方米/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近期建设目标与重点

近期建设的重点是推进青阳和小栗园两大山地组团的建设,打造滇西特色产业基地和职业教育园区;围绕青华湖的恢复,打造功能齐备、特色形象突出的城市中心区;推进老城区的功能疏解,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落实近期建设项目,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为保山未来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近期建设策略

以山地城镇建设为重点,转变城镇空间发展方式;

以青华湖城市景观核心建设为亮点,营造生态休闲文化名城; 以田园风光带保护为特色,营造生态田园城市; 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完善城市服务水平。 第一百五十六条 近期城市空间结构

规划近期形成“两区、六组团”的空间结构。

“两区“指以大保快速路为界分为东城和西城两大片区;

“六组团”分别是老城组团、北城组团、南城组团、小栗园组团、青华湖组团和青阳组团。其中小栗园组团和青阳组团为山地组团。 第一百五十七条 近期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青阳山地组团工贸园区(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建设工程; 青阳山地组团职教园区建设及其配套工程; 永子文化园工程

小栗园山地组团建设工程; 青华湖城市景观核心建设工程; 东河综合治理工程; 大保高速公路东移工程;

保岫路东延伸段建设工程; 保山火车站及站前商贸区建设工程; 田园风光带保护工程。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远景发展设想

保山城市发展成为滇西城市群的核心城市,成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城市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实现产城一体化发展,中心城区与保山工贸园区、辛街、汉庄、板桥、金鸡、小永等组团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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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

第一百五十九条 规划地位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建设,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各类各项建设都应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总体规划协调、有序地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 规划管理

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第一百六十一条 规划编制

本规划批准后,根据城乡规划改革的方向,适时建立能够保证总体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体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开展下一层次的各项规划,尤其是开展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实施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以及对重点地区展开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百六十二条 引导和调控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规划实施中的作用,根据土地价值规律和产业集聚规律,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第一百六十三条 联动机制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督机制

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

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众参与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百六十六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定效力。 第一百六十七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同时废止。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实施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本规划由保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保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的规划管理。因城市建设需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要求进行编制。

同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 加强市级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2、 严格城乡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 3、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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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格控制坝区农村住房建设; 5、 严格按规划要求布局工业项目; 6、 全面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7、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 第一百六十九条 田园风光带的控制管理措施

田园风光带控制范围北至板桥、南至辛街、东至青阳、西至大保快速路,控制规模约84平方公里。

1、加强对田园风光带的控制和保护,按规划实施空间管制。经批准的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范围内的集镇和村庄按照规划区镇村体系规划实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明确禁止城市引用水源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田园风光带内汉庄古城遗址、光尊寺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2、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严格控制田园风光带规划范围内的建设行为,明确禁止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

3、加强田园风光带现状建设行为的管控,对于未经合法审批程序已经占有用地的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对于经过合法审批程序已经占有用地的建设行为,经相关部门调查、分析、论证,以符合城乡规划为前提,实施拆迁、改造和提升,原则上不得扩建。

4、加强田园风光带内植被恢复和保护,恢复青华湖生态湖面,与万亩荷塘相连,打造田园风光带中心及城市景观核心。

5、加强万亩荷塘规划范围内的现状村庄建设控制,通过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建管并重、强化管理,努力提高万亩荷塘生态建设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实现万亩荷塘景观打造和村庄建设控制的有机统一。

6、以调整种养结构为重点发展田园风光带规划范围内的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保护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乡土景观、支撑并拓展乡村产业,将田园风光保护与生态农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兴业富民。

7、加强对田园风光带范围内交通骨架、河道及能源、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的防护控制,

严格按规划实施防护绿带控制,与田园风光带景观有机衔接,形成协调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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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附表1. 市域城乡发展指标体系表

指标类别 发展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其中:工业增加值(亿元) 经济发展指标 人均GDP(元) 产业结构 第三产业比重(%)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万人) 城镇化水平(%) 大专以上人口比例(%) 万人病床数(张) 社会发展指标 人均期望寿命 城镇登记失业率(%) 公交出行率(%) 社会停车泊位率 人均道路面积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生态环境发展指标 燃气普及率(%) 有线电视及互联网普及率(%) 万元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平方米/人) 现状 260.9 59.3 10324 30.3:30.9:38.8 38.8 - 254.2 31.7 3.7 29 - - - - - 75 75 60 - - 年均2.75% 4.3 2015年 规划目标 520 180 20000 20:40:40 40 15 264 42 >5 >30 73.5 <5 25 >70 >13 90 95 90 90 90 降15% 12以上 2030年 规划目标 2400 1200 86000 6:54:40 40 30 280 60-65 >10 >40 >75 <4 35 100 >15 95 100 100 100 100 降50% 12以上 指标 类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引导型 约束型 引导型 约束型 引导型 约束型 约束型 约束型 约束型 约束型 约束型 约束型 约束型 约束型 适用 范围 市域 市域 市域 市域 市域 中心城区 市域 市域 市域 市域 市域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市域 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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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城市规划区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 代码 类别名称 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1 H 镇建设用地 其中 乡和村庄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耕地 2 E 其中 林地 水域 其他非建设用地 总计

附表3.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R 用地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A 教育科研用地 其中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B M W S U G H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其中:公园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公顷) 现状 1350.64 246.05 44.43 26.07 114.95 27.5 27.19 0.33 5.6 180.27 121.06 31.33 298.69 277.09 28.55 145.73 93.7 2402.33 近期 1392.58 338.76 57.1 53.43 143.64 35.48 31.32 8.52 14.21 446.49 176.84 31.62 615.66 423.03 75.44 593.43 468.75 3711.39 远期 2155.86 719.79 160.85 68.86 311.75 43.08 65.93 55.12 14.21 735.85 306.75 31.62 1006.96 943.49 129.90 913.44 754.69 6000.17 现状 56.22 10.24 1.85 1.09 4.78 1.14 1.13 0.01 0.23 7.5 5.04 1.3 12.43 11.53 1.19 6.07 3.9 100 比例(%) 近期 37.52 9.13 1.54 1.44 3.87 0.96 0.84 0.23 0.38 12.03 4.76 0.85 16.59 11.40 2.03 15.99 12.63 100.00 远期 35.93 12.00 2.68 1.15 5.20 0.72 1.10 0.92 0.24 12.26 5.11 0.53 16.78 15.72 2.16 15.22 12.58 100.00 现状 63.41 11.55 2.09 1.22 5.4 1.29 1.28 0.02 0.26 8.46 5.68 1.47 14.02 13.01 1.34 6.84 4.4 112.79 人均(平方米/人) 近期 43.52 10.59 1.78 1.67 4.49 1.11 0.98 0.27 0.44 13.95 5.53 0.99 19.24 13.22 2.36 18.54 14.65 115.98 远期 35.93 12.00 2.68 1.15 5.20 0.72 1.10 0.92 0.24 12.26 5.11 0.53 16.78 15.72 2.16 15.22 12.58 100.00 城市规划区总用地 现状 用地面积(公顷) 6500 2402 222 3685 105 86 98500 23182 62348 527 12443 105000 用地面积(公顷) 7160 3711 352 2709 120 268 97840 23171 62132 862 11675 105000 近期 比现状增减 660 1309 130 -976 15 182 -660 -11 -216 335 -768 0 用地面积(公顷) 8588 6000 521 1509 150 408 96412 23015 61885 1385 10127 105000 远期 比近期增减 1428 2289 169 -1200 30 140 -1428 -156 -247 523 -1548 -- 注:现状人口21.3万,规划2015年城市人口为32万,规划2030年城市人口为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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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等级 编号 道路名称 起点 终点 道路红线宽度(米) 1 大保快速路 北环路 保龙高速 25 快速路 2 北环路 大保快速路 东绕城高速 60 3 东环路 北环路 大保快速路 60 4 沙河东快速路 大保快速路 东环路 60 1 北八路 西环路 东环路 50 2 北七路 西环路 东环路 60 3 海棠路 西环路 东环路 40 4 北四环路 西环路 青华湖路 40 5 象山路 环城东路 海棠路 40 6 保岫西路 西环路 永昌路 36 永昌路 大保快速路 72 7 保岫中路 大保快速路 景区大道 72 8 保岫东路 景区大道 东绕城高速 72 主干路(从9 南城大道 栗瑞大道 南城中路 60 北至南、从10 沙河路 栗瑞大道 东绕城高速 60 西至东) 11 云瑞大道 栗瑞大道 大保快速路 50 12 栗瑞大道 西环路 永昌路 60 13 西环路 北环路 沙河路 50 14 正阳北路 北八路 升阳路 60 升阳路 保岫西路 36 15 正阳南路 保岫西路 永昌路 36 16 永昌路 北八路 沙河路 50 17 东城大道 北七路 沙河东快速路 50 18 景区大道 北七路 沙河东快速路 50 19 青堡路 象山路 沙河东快速路 50 1 北城路 西环路 永昌路 36 2 惠通路 西环路 永昌路 40 3 升阳路 西环路 青华湖路 36 4 玉泉路 西环路 环城东路 30 5 象山东路 堡西路 堡城东路 36 6 龙泉路 西环路 景区大道 30 次干路(从7 纬二路 景区大道 堡城东路 30 北至南、从8 汉营路 西环路 环城东路 30 西至东) 9 人民路 西环路 环城东路 30 10 南四环路 西环路 环城东路 25 11 青阳路 景区大道 堡城东路 40 12 堡城南路 青阳路 堡城东路 36 13 工贸路 沙河东快速路 环城东路 36 14 南城路 南城大道 堡城东路 36 15 云瑞北路 栗瑞大道 云瑞大道 30

16 云中路 栗瑞大道 云瑞南二路 30 17 小栗园西二路 西环路 栗瑞大道 30 18 小栗园西一路 栗瑞大道 沙河路 30 19 小栗园中路 栗瑞大道 沙河路 36 20 站前路 北八路 保岫西路 30 21 太保南路 保岫西路 永昌路 21 22 同仁街 保岫西路 沙河路 25 23 兰城路 北八路 升阳路 30 24 九龙路 北八路 升阳路 40 升阳路 永昌路 25 25 龚家路 人民路 沙河路 30 26 环城东路 惠通路 汉营路 21 27 兰蕙北路-兰蕙南路 北七路 龙泉路 30 青华北路 北七路 海棠路 40 28 青华湖路 海棠路 象山路 40 青华南路 象山路 龙泉路 40 29 顺龙路-芳菲路 青华北路 景区大道 30 30 堡西路 象山路 沙河东快速路 30 31 堡城东路 象山东路 南城路 30 32 云瑞中路 云瑞大道 栗瑞大道 36 33 云瑞南二路 云瑞北路 栗瑞大道 36 34 云东路 云瑞北路 云瑞南二路 30 35 云南路 云瑞中路 栗瑞大道 30 附表5. 中心城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统计表 序号 名 称 座落地点 时代 级别 类型 所属县(区) 1 太保山玉皇阁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明 国家级 古建筑 隆阳区 2 汉庄古城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汉晋 国家级 古遗址 隆阳区 3 杨振鸿墓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民国 省级 近现代史迹 隆阳区 4 光尊寺 隆阳区板桥镇 唐至民国 省级 古建筑 隆阳区 5 腾阳会馆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市级 古建筑 隆阳区 6 文庙先师殿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明 市级 古建筑 隆阳区 7 永昌府城仁寿门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明 市级 古建筑 隆阳区 8 汉营东岳庙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市级 古建筑 隆阳区 9 打渔村玉皇阁 隆阳区打渔村 清 市级 寺庙 隆阳区 10 彭蓂墓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民国 区级 近现代史迹 隆阳区 11 太保公园碑林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历代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12 太保山武侯祠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明至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13 重修九龙池沟道记碑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明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14 大理会馆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15 迤东会馆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36

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 规划文本

序号 名 称 座落地点 时代 级别 类型 所属县(区) 16 吏祖殿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17 白鹤观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18 陆军第八军滇西阵亡将士公墓碑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民国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19 永昌府学大成殿 隆阳区永昌办事处 明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20 梨花坞慈云阁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21 两湖会馆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民国 古建筑 隆阳区 22 轮放大海水规记碑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 清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23 龙王塘石刻 隆阳区板桥镇 明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24 龙王塘旧石器 隆阳区板桥镇 旧石器时代 区级 古遗址 隆阳区 25 汉唐建筑遗址 隆阳区板桥镇 汉、唐 区级 古遗址 隆阳区 26 金鸡村古戏台 隆阳区金鸡乡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27 金鸡寺 隆阳区金鸡乡 清 区级 古建筑 隆阳区 28 吕凯故里石表 隆阳区金鸡乡 民国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29 水头村张氏宗谱地界碑 隆阳区金鸡乡 明 区级 石刻 隆阳区 30 哀牢寺遗址 隆阳区河图镇 唐 区级 寺庙 隆阳区 31 顺龙寺 隆阳区河图镇 清 区级 寺庙 隆阳区 32 栖贤山报恩寺 隆阳区海棠村西山 清 区级 寺庙 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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