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J17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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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J17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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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J17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一)

说明:①本资料为VIP包过学员内部使用资料。——————————————————————————————————————————一、名词解释

1.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2.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3.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4.单一制、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5.违宪审查

【答案】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日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违宪审查具有以下特征:①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②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③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④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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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代表大会制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政体;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

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

7.平等权

【答案】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含义有:①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③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8.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二、简答题

9.辨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

【答案】(1)该观点是片面的。行宪政必有宪法,但是,有宪法未必有宪政。

(2)“行宪政必有宪法”看到了宪法与宪政的密切联系,这个观点是成立的。

①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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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空文;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两者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②宪法作为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权力运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的法律,是近代民主理论、法治精神和人权思想集中概括的有机统一体。宪法以其表现的规范和包含的价值指导宪政实践,使纸上的宪法内容成为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宪政正是宪法这一法律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的展开和体现。

(3)“有宪法必有宪政”忽视了宪法与宪政的区别,因而不成立。

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有赖于各方面条件的支持:

①宪法必须是“良法”,即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具有正当性。宪法规范应体现公认的宪法观念和宪法精神,即尊重人格,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平等自由,限制国家权力,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宪法的正当性还包括程序正当,即宪法的创制符合法治原则的要求。

②宪法必须能够实现。宪政建设要求宪法得以贯彻实施。它不仅要求宪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求宪法的强制力得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持。如果欠缺这些条件,就会造成“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情况。

10.你认为我国的宪法文化与宪法制度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我国的宪政建设应当先培育宪法文化,还是先完善宪法制度?

【答案】(1)我国的宪法文化与宪法制度之间的关系

①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

宪法是静止的,宪政是运动着的宪法,宪政国家必然有宪法,但有宪法的国家不一定是宪政国家。宪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根本制度,实现宪政国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宪法文化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宪法规范运行过程的认识,还包括对实现宪政的条件和准备过程的认识以及对宪政国家的评价。因此评价一国宪法文化的建设程度,不能以宪法规范的价值为标准,而应当立足于宪政建设与宪法实施的成就。

②宪法文化对宪政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会产生影响

一国的宪政文化的水平会影响宪法的实施和完善。当一个国家宪法文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必然不利于一国的宪政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反之,当一国宪法文化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则会对宪政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2)我国宪政建设的选择

从宪法文化与宪政制度的关系上可知,在宪法文化和宪政制度的优先性问题上二者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应当是同步进行小分先后的。我们在积极进行宪法制度建构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宪法文化的培养。宪政制度本身就是宪法文化的一部分,因而,二者同步进行更具有科学性,能够使二者相互促进,以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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