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南山区 园区建设与改造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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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深圳市 南山区 资助创新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业园区及孵化器建设与服务提升项目分项资金园区建设与改造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专业园区在建设和改造费用方面提供资金补贴,以引导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专业园区及孵化器的建设。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给予园区建设单位不超过实际费用投入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为30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孵化器建设与改造资助的单位须与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达成合作,并已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立项;

(三)近两年内投入建设和改造,入驻企业超过20家,已履行部分孵化义务;

2012年 深圳市 南山区 资助创新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

(四)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园区建设与改造资助申请表》,生成PDF文档并在线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与区创业中心签订的合同书等;

(四)园区建设投入的资金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进行提交。

五、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2年 深圳市 南山区 资助创新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

七、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4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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