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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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的协调机制

作者:曾小春 李娟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04期

〔摘要〕在城镇化建设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中需要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其中,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的协调发展尤为重要。本文以拥有规模企业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研究对象,基于陕西省的调研结果,对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的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其结果表明,如果政府能将当地企业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在建设小城镇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都会取得更大的成就。然而,现实状况是政企双方并未充分协调合作,特别是国企,由于管理体制、经营理念和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呈现出与当地政府各自为政、互不相干的现状。另一方面,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的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协调博弈,且存在可以进行帕累托排序的多重均衡。建议通过构建沟通或声明机制、单边承诺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实现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的协调合作,促进城镇化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

〔关键词〕城镇化;地方政府;当地企业;博弈行为;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3)04-0008-06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逐渐转变以及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加快城镇化建设成为各级政府和理论界关注的要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①,截止201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城镇人口为666亿人,占总人口的4968%。国内学者简新华,黄锟(2010)通过实证分析和国际比较研究发现:中国城镇化水平是滞后的,这种滞后不仅表现为滞后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或非农化进程,也表现为滞后于国外同等发展水平国家或同样发展阶段的城市化水平。〔1〕据此,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要提高到5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中也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示范重点镇建设,如:陕西省的“30个重点示范镇”、山西省的“百镇建设工程”、四川省的100个重点镇、天津市的47个示范城镇等。 另一方面,我国的城镇化体系中包括大城市、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规避“大城市病”、推动区域发展理论的基础上,选择了“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镇”的思路。然而,在实际进程中,大城市的规模并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进入新世纪以后,为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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