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08年底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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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08年底津贴实施方案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08年底津贴实施方案

根据学院《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分配原则

1、确立岗位津贴与业绩奖励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2、完善岗位责任制,实行按需设岗,按绩聘任,严格考核,建立有序的竞争机制。

3、加强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以按劳分配为基本原则,打破平均主义,优劳优酬,重岗位实绩,重贡献大小,向优秀拔尖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教师骨干、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倾斜。 4、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均纳入分配范围。

5、教职工全年津贴构成=固定津贴(A)+岗位津贴(B)+绩效津贴(C)

A、固定津贴:地方补贴+学校发放的过节费+交通费。 B、岗位津贴: 按年度津贴的40%发放。 C、绩效津贴: 按个人实际业绩发放。

6、党政管理,专业技术及教辅学院列,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及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参照学校相关部门及院学院发放岗位津贴及业绩奖励津贴。 二、岗位津贴的计算和发放 1、年度岗位津贴的确定

年度可分配业绩津贴总额=学院教学绩点所获津贴+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绩点所获津贴+学院社会工作绩点所获津贴+学院内创收投入 年度单位岗位系数分配额=年度可分配业绩津贴总额/岗位系数总和 年度各岗位津贴额=年度单位岗位系数分配额*该岗位系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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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科研岗位系数表(以下岗位要求A、B、C项中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⑶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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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主持工作的副处职、副科职和助理的岗位系数取本职务岗位系数和上一职务岗位系数的平均值。2、行政管理岗2008年1月底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职称确定岗位系数,标准为:正高3.0,副高2.2,中级1.5。如所聘岗位的岗位系数低于按职称确定的岗位系数,可按职称确定的岗位系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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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院负责对学院内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定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定为合格的,年度岗位津贴数额100%核发;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年度岗位津贴数额下浮5%核发;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年度岗位津贴数额按80%核发。

三、行政管理和教辅岗位绩效津贴计算和发放

1、行政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津贴=学院年度可分配资金总额*(1-40%岗位津贴)*(行政管理和教辅岗位人员系数/全院人员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行政管理和教辅岗位人员系数) 四、科研津贴的计算和发放

1、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学院《学院、部门科研与学科建设年度业绩点计算办法》。

2、根据个人或集体的科研绩点从学院所获的金额,学院按相应比例给个人或集体核发科研津贴。

3、集体项目科研绩效津贴=学校下拨集体项目科研绩点金额*[1—40%岗位津贴—60%绩效津贴*(管理岗位人员系数/全院人员岗位系数)] 4、个人科研绩效津贴=科研绩效津贴单位值(元)*个人科研绩点 5、科研绩效津贴单位值(元)={[(学校下拨科研绩效津贴总额-集体项目科研绩效津贴总额)*(1—40%岗位津贴—60%绩效津贴*管理岗位人员系数/全院人员岗位系数)](元)+[学院成教创收投入总额*(1—40%岗位津贴—60%绩效津贴*管理岗位人员系数/全院人员岗位系数)]*(70%+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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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个人科研绩点总和) 五、教学津贴的计算和发放

1、教学业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学院《学院、部门教学单位年度教学业绩点计算办法》,并折算成标准课时(见附件1)。

2、根据个人或集体的教学绩点从学院所获的金额,学院按相应比例给个人或集体核发教学津贴。

3、集体项目教学绩效津贴=学校下拨集体项目教学绩点金额*[1—40%岗位津贴—60%绩效津贴*(管理岗位人员系数/全院人员岗位系数)] 4、个人教学绩效津贴=教学绩效津贴单位值(元)*个人标准课时 5、教学绩效津贴单位值(元)={[(学校下拨教学绩效津贴总额-集体项目教学绩效津贴总额)*(1—40%岗位津贴—60%绩效津贴*管理岗位人员系数/全院人员岗位系数)](元)+[学院成教创收投入总额*(1—40%岗位津贴—60%绩效津贴*管理岗位人员系数/全院人员岗位系数)]*(70%+20%)/2}(元)/(全院个人标准课时总和) 6、教学绩效职称系数

7、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兼课工作量限定在同职称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的二分之一以内,超过部分不再计算教学津贴,科研津贴照算;学院教辅专业技术人员兼课工作量限定在同职称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的三分之一以内,超过部分不再计算教学津贴,科研津贴照算。 六、社会工作绩效津贴计算和发放

社会工作绩效津贴总额=[学生工作绩效津贴*(1—40%岗位津贴—60%绩效津贴*管理岗位人员系数/全院人员岗位系数)] -学生工作考评津贴]+[学院成教创收投入总额*(1—40%岗位津贴—60%绩效津贴*管理岗位人员系数/全院人员岗位系数)]*10% -兼职岗位补贴]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社会工作绩效津贴=社会工作绩效津贴总额/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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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1、对于教材建设、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集体项目教学绩效津贴在切除5%的系科管理费后,余下部分全额发放至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分配。

2、对于学科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集体项目科研绩效津贴,按学院分配方案切除相应比例后,余下部分发放至带头人(主持人)负责分配,带头人所得占其中的1/3。

3、关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教职工,按下列办法确定岗位系数:本科(见习期满)比照初级职称,2007年1月以后引进的一般专业硕士不再比照中级职称,紧缺专业硕士从下一年度起可比照中级职称。

4、教学科研岗(硕士)、行政教辅岗(硕士)、本科、专科及以下人事代理人员,其校内津贴(不含过节费)比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分别按100%,90%,70%,60%比例发放。

5、学生工作单项奖励按一定比例奖励相关班级班主任(辅导员)。方案另发。

6、凡在学科建设、教学、科技开发、创收和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者以及获得地市级以上各项荣誉者,经提请由党政联学院会议讨论,给予适当奖励。

7、教职工在教学、科研上获校级以上奖励者,学院科按1:1配发相应奖励。

8、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分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总支委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考核业绩适当给予补助。

八、在编待聘、违纪受处分、病休假等人员处理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九、考核办法及程序

1、学院对教职工的考核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结果向全学院公布。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08年底津贴实施方案

2、年终考核时如实填写考核表,并列出各项业绩,考核表须经学院审核。 3、公示一周,接受咨询,更正数据后再次公布,籍此作为发放津贴的依据。 十、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学院会议研究决定。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学院会议所有。

2008.12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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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正常教学工作量的折算问题

教学课时(含实验课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如有调整需在学期初提前向教学副院长申请,待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的方可计入工作量。 1、标准课时的折算系数:

(1)人数系数K1:人数小于35人,人数系数K1=0.9;36~50为1.0;51~80为1.1;81~100为1.2;101人以上为1.3;

(2)新开课系数K2=1.2; (3)同学期重复课系数为K3=0.8;

(4)实验课标准课时=大纲规定实验学时数*实验批数*实验系数K4(新开实验K4=0.95,续开实验K4=0.85),实验由任课教师自己准备,同一班级实验批次原则上不超过2批。

(5)考试科目的标准课时=实际授课时数+2课时。 (6)动植物野外实习所获绩点80%发放给实习指导教师。 (7)毕业论文(设计)所获绩点80%发放给论文指导教师。 2、成教班课时纳入正常工作量,但不计任何系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3y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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