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23-08-10 19:32: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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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钮太平

摘要:

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

罪犯,教育,监狱工作

正文: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省未管所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未管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

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

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

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

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

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

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

“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

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

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 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

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一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监区。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五)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监狱民警整体素质虽然较之以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领导和监区管教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作力度,为了防范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和敏锐性,有时为一时的稳定一叶障目,盲目乐观,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民警不是很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着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的现象。工作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对于改造好的问题,缺少研究,

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新型犯罪类罪犯增多的趋势缺乏应对施教措施,对这部分罪犯的抗改性、改造过程中的伪装性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缺乏了解和认识,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教育改造工作现状,科学地认清罪犯,有利于提高民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应对挑战;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谋创新、求发展。

二、应采取的对策

(一)树立教育为本观念,确保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

现代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人手,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但随着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势的日益突出,押犯的改造行为也日趋复杂化,罪犯心理需求趋向畸形,改造动机趋向功利,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抗改思想和反改造行为比较狡诈。面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监狱工作若停留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水平上,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必须在“改造好”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适应罪犯思想、行为变化的新情况,为此加快教育改造工作由封闭、经验、粗放、僵化的传统教育模式向以现代、科学、文明为目标的“开放型”教育模式转变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更新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观念,运用开拓性、预见性、超前性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大教育观,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标本兼治的作用,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思路。

(二)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

互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三)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

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淫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树立科技兴教理念,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科技含量

随着信息社会,计算机网络化的迅猛发展,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如何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发挥科技手段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紧跟时代步伐,本着向科技兴教要质量的指导思想,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应建立以教育改造工作为中心的网络信息工程,此工程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能发挥三大功能:一是建立以教改为中心辐射各个监区的电化教育系统,充分发挥电化教学形象、直观、生动、快捷的作用,实现由分散教学向集中授课转变,使民警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罪犯的教育之中,弥补师资力量紧张的矛盾,来实现政治、文化、技术教学时间和内容的统一,提高教学质量。二是建立以教改为中心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电话热线网络。三是应实现全狱教育改造工作微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实现向科技兴教要管理、要效益、要质量的目的。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

教育改造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教育改造方法的多样性,根据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环节。监狱教育

改造工作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载体,实施“三大工程”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工程。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又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与当地建立“狱园书社”,开展了主题鲜明、寓教于乐的“监区文化”活动。围绕用正确思想教育人,用优秀文化引导人,用良好的精神激励人,抢占教育工作的制高点。二是要充实和完善罪犯法律援助工程。对罪犯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解决个别罪犯捕前未果的债权债务纠纷,服刑期间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各种实际问题,既稳定罪犯改造情绪,又能做到防患未然、教育于先和化解诱发各类监管事故的苗头。三是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针对近年来外省籍犯增多,“三无”罪犯增多,家庭发生变化的罪犯增多的趋势,为了缓解罪犯在服刑期间来自外界的压力,对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和子女,应建立帮扶解困救助基金。一方面可体现社会主义监狱的人道主义政策,另一方面可解决个别罪犯的燃眉之急,对激励罪犯改造可起到较好的作用。

(六)因势而变,完善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社会化程度

新形势下押犯构成有以下特点:一是财产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数量不断攀升,惯累犯、二次以上犯罪罪犯不断增加,罪犯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二是流窜犯、“三涉犯”类罪犯是监狱收押新的“增长点”,这说明了犯罪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有着不同以往罪犯的特点和改造心理。因此,适应押犯不断变化的新特点,改进和完善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已是当务之急。首先突出政治思想教育的核心地位,通过高压态势,解决罪犯的认罪服法问题。其次,文化、技术教育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的教育格局,提高办学档次和质量,使罪犯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为回归社会择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创造条件。监狱为鼓励罪犯自学成材,应与当地教委协商,可尝试在狱内开办自学考试“特殊考点”;职业技术教育应开办汽车和摩托车修理、计算机应用、社区医学个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专班。

教育改造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发挥好“改造人”的治本功能,必须树立教育为本的理念,以创新的精神、求实的态度,推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向教育改造要质量就会变为现实。

参考文献:

冯宇《党史博采(理论)》2007年02期

浙江监狱局教育改造处《外省籍罪犯改造探讨与对策》【期刊】中国司法

周雨臣《新时期罪犯教育的本质与地位探析》【期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胡玺《论罪犯教育改造的创新》文献编号:2007100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3q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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