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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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范本)

甲 方 (委托方) 甲方地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受托方) 乙方地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中建品牌策划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寮步镇横坑莞樟路 北1008号中建大厦 0769—81111922 0769--81113766 莫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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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之本项目提供独家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委托物业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地块编号: 。 委托物业位臵:位于 。 委托物业类型: 。

委托物业面积:占地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乙方受托代理销售的物业为该项目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合同书签定之日起生效后满陆个月止,委托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地区独家策划、销售代理本合同标的项目。在前述期限到期前十日内如甲方没有书面通知乙方在该期限内终止代理合约,视为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委托代理期限延续至该物业所有单位销售完毕。 第三条 代理物业范围

该物业所有可售单位。 第四条 策划、销售代理合作方式

项目全程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包项目平面广告设计。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2、 甲方在本合约期内,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及销售工作,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进

行该物业的策划及销售工作。

3、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楼盘销售、广告业务所需的各种项目基本资料,

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有误而引起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

方的要求及意见乙方必须作出回应,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甲方。

5、 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

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柒天的整改期,

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代理该物业。

7、 甲方委派专人收取买受人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正式定金)、首期房款,审查并和买受人签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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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8、 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该物业的相关资料、推广活动及制订整体销售策略。 9、 代理期间,甲方应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赔偿责任。 10、 甲方须免费提供该物业的现场售楼处及相关办公设施予乙方现场销售人员使用。 11、 售楼现场的保安、清洁人员由甲方负责招聘与管理,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12、 甲方须按合同条件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的前期广告策划、设计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及服务费。非

因乙方、不可抗力原因,甲方逾期支付的,则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追加滞纳金。

13、 在项目营销各阶段视销售情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等签订合约,制作并提供售楼资料、售

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使用,并承担有关支付给第三方的广告制作费用、售楼资料制作费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

1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策划方案、相关设计及广告策划后,最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反

馈及确定方案指导。

15、 甲方须于有关该物业的所有宣传资料、广告上印有乙方公司名称,并注明乙方为该物业中国境内外全程

独家策划、销售代理人。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代理甲方项目策划销售及广告业务,主要负责本项目策划销售、广告整合及推广服务。

2、 乙方派出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策划和销售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进行市场调研、销售

推广研究;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反馈;全面跟进项目广告设计工作;制定项目的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

3、 乙方可以其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与代理项目有关的项目平面广告设计,包括广告策略创作、创意构成、

广告表现、客户审阅、正稿制作、效果跟踪、意见反馈。

4、 乙方根据项目进度及甲方工作计划,形成自身的例会制度。乙方专案工作组参加本项目例会及工作讨论,

并及时向甲方提供例会书面报告。

5、 乙方须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或销售经理,负责该物业的日常销售及协调管理工作。

6、 在代理期间,乙方根据销售需要,确定安排销售人员现场进行销售工作。负责处理一切咨询及销售工作,

每一单位只限出售一次,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一房多卖”的,除该单位的销售金额不计入代理费外,还应当由乙方承担对各买家的全部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负责解决该等纠纷。乙方必须按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的售楼价目表、付款方式售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售楼价格、付款方式及合同条款,否则乙方须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7、 乙方在甲方处的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费用、移动电话费用、车旅费用、加班费、保险费、工伤及意

外事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处的销售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8、 按甲方意见及书面要求,依据合同规定,如实进行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组织有关本物业的公关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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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活动。该物业之推广费用及促销活动费用在获得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后,一概由甲方承担。

9、 代理期间,乙方必须每周向甲方报告及反映该物业之销售情况,对销售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的工

作建议。

10、 乙方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与该物业售价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11、 如对买方给予特殊优惠,由乙方销售经理向甲方申请书面同意后执行。

12、 乙方的销售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应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顾客来访登记分

析,供双方负责人根据销售实际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1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不包括项目公开的广告推广宣传资料)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项目的价格及销售策略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乙方若有违反前述保密约定的,视泄密范围、损失程度等情况给付相应的赔偿。 项目全程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包项目平面广告设计。

第七条 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1乙方对项目进行全程独家策划及项目平面广告设计,全程独家策划费用为人民币 元,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

1.2本项目物业拟销售价格(最终以甲方在开盘前确定的价格和中途变更的价格为准):住宅保底均价 元/平方米。甲、乙双方的代理费率以本项目保底均价总销售金额的 %为标准计收。 2、服务费

若买受人只是缴纳了定金但毁约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退房处理,甲方依据与买受人签订的《认购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所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同意按照1:1的比例予以分配。为防止甲方与买受人因定金问题产生纠纷,此项费用的分配应在确定无任何法律纠纷或者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并结算。

第八条 结算时间、结算依据

1、项目前期策划及平面广告设计启动费用:

本项目代理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整)予乙方,作为项目前期策划及广告服务启动金;此笔款项在项目正式启动销售后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第一笔的销售代理费中抵扣。

2、全程策划费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收取:

第一阶段:项目考察、市场调研分析、项目发展方向研判,此阶段工作完成后,乙方出具《项目市场调研报告》,甲方支付予乙方人民币 元;

第二阶段:项目定位,此阶段工作完成后,乙方出具《项目定位报告》、《项目财务分析建议书》,甲方支付予乙方人民币 元;

第三阶段:项目物业规划建议,此阶段工作完成后,乙方出具《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建议书》,甲方支付予乙方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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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代理费结算时间及程序:

1) 乙方每月5号将本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上个月5号至本月4号)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2)乙方在收回结算单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理

费划转至乙方账号。 4、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应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首期款的单位作为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 4、 除非另有书面的通知,乙方接受甲方给付款项的银行帐号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中建品牌策划传播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茶山支行 银行帐号: 如乙方的帐户变更,需签章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终止合约

1、 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前述合约义务时,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柒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

未修正,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代理该物业,自甲方发出单方终止通知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前述合约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柒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

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3、 若因甲方的原因终止合约,则甲方以乙方代理期间所有售出单位总销售金额的 %作为代理费(具体

计收依据见第八条第3点)及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支付服务费。

4、 因合约终止而给付对方的费用,不得迟于对方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5、 合约终止后,乙方应将有关该项目的全部文件、资料、宣传纸张等于终止合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并移

交给甲方,并处理好该项目与其他第三方的关系。

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代理期未满,但该物业所有单位之销售代理工作均已完成,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请东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合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3、 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 方: 乙 方:中建品牌策划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莫志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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