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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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

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

目录

1 编制的目的意义、必要性、依据及过程 .................................................................. 1 1.1 编制的目的意义 ....................................................................................................... 1 1.2 编制的必要性 ........................................................................................................... 1 1.3 编制依据 ................................................................................................................... 2 1.4 编制过程 ................................................................................................................... 2 2 国家及省内外开展情况 ........................................................................................... 3 2.1 国家开展的情况 ....................................................................................................... 3 2.2 外省开展的情况 ....................................................................................................... 4 2.3 省内开展的情况 ....................................................................................................... 5 3 编制主要内容说明 ................................................................................................... 6 3.1 总则 ........................................................................................................................... 6 3.2 组织实施 ................................................................................................................... 6 3.3 工作内容 ................................................................................................................... 6 3.4 监督管理 ................................................................................................................... 7 4 其他问题说明 .......................................................................................................... 7 4.1 有关开展环境监理的范围说明 ............................................................................... 7 4.2 有关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验收必要条件之一 ....................................................... 7 4.3 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说明 ................................................................................... 8

1 编制的目的意义、必要性、依据及过程 1.1 编制的目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环境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编制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建成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而项目建设期间主要依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管。实践证明,在项目建设期间如果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管,环保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因此,对项目建设期间加大监管力度,推行工程环境监理势在必行。

我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且国家也没有出台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由于缺乏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我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支持和保障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工程环境监理机构也难以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缺乏完善的环境监理管理依据。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各自职责要求不明晰,这些将直接导致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操作缺乏依据,容易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也间接影响日后我省工程环境监理行业的长远发展。随着全国范围内工程环境监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尽快制定我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已成为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监理市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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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编制依据

2015年,省人大修订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当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根据文件要求,我省应制定《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

1.4编制过程

为做好《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成立了《管理办法》编制组,并邀请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作为起草单位,共同开展了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对我国、省外、省内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现状,相关地区的文件要求和管理规定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和分析,对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深入的研究,组织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对制定的方案进行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具体工作过程包括:

(1)资料调研——包括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借鉴了《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外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相关,并通过调查问卷、电话和邮件等形式对部分率先实施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省份以及我省部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地区进行专题调研,并收集整理、分析了相关地区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资料。

(2)现场调研——为进一步了解省内外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组赴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等地区进行现场调研,了解省内外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中的监理规章、人员培育、机构管理和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实际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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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管理办法》(初稿)——综合分析上述资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组织编制单位召开多次研讨会,对《管理办法》框架及内容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讨论稿)及其编制说明。

(4)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组对《管理办法》(初稿)征求了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及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2 国家及省内外开展情况 2.1 国家开展的情况

我国环境监理工作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95年底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按照世界银行贷款方的要求首次正规引入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监理,实践证明小浪底工程引入的环境监理是一种先进的环境管理模式,它能和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使环境管理工作融入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变被动环境管理为主动环境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了推广环境监理工作,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管理, 2002年7月23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中,提出“在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13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对工程环保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理”。2004年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决定在交通行业内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把环境监理部门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程监理管理体系,同时制定了《开展交通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交通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并在暨江苏省、辽宁省等省区作为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地区后,环保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中规定了环境监理的定位、主要功能与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别,同时将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四川省、重庆市等11个省、市、自治区列为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地区,该通知的发布,对推动我国环境监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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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外省开展的情况

为了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我国部分省市创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式,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引入了环境监理。作为全国环境监理的试点地区,相关省区基本都下发了对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要求,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逐步推进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该地区的开展。其中,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情况如下:

辽宁省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监理的省份之一,从2004年就开始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工作,2007年发布了《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对从事环境工程监理的队伍进行了明确规定。截止2014年,辽宁省发布了四批共27家环境监理机构,已经开展省级及以上的环境监理项目有500多个,合同额达2亿多元,年收入超过百万的环境监理单位有10多家,培育了一批有实力的环境监理公司。

山东省早在2010年11月,就由省环保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并在2011年和2013年分别组织申报了两批共30家环境监理试点机构。经过4年多的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各环境监理试点机构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切实发挥了环境监理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作用,为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奠定了基础。

浙江省在2012年1月也以省环保厅名义印发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环监理的项目类型、监理工作重点、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同年10月底,成立了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承担了环境监理资质管理、专业培训等工作。目前协会已发布了《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暂行办法》,已组织两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培训,公布了两批环境监理推荐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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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省内开展的情况

我省最早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地市是深圳市,深圳市于2006年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另行制定。”惠州市于2007颁布《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对“隐蔽工程、管线走向、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并提出“环境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将该工程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写出监理报告,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依据”。

2012年,我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2〕25号),对我省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96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扩建项目(A地块)) ”等建设项目列为须开展环境监理的工程项目。

为深入了解省内外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开展的情况,在2013年,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走访等形式对部分率先实施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省份以及我省部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地区进行了2个多月的专题调研,并收集整理、分析了相关地区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资料,最后形成了一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在经过调研的基础上,为了规范我省环境监理市场,加强环境监理机构行业自律,为从业单位提供能力评定,协会在2013年12月底发布《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粤环协〔2013〕32号),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从业单位自愿申报的情况下,由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能力评定,并对环境监理从业单位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培训人员数量、已具备有环保领域的从业资质或工程监理资质、环境检测能力、相关工作制度等方面做了要求。截止2015年5月,获得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证书的单位有7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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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的责任、义务都进行明确规定,为各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项目开展过程中提供实施依据。

《管理办法》包含五个章节,分别为:总则、组织实施、工作内容、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3.1 总则

主要阐述了编制《管理办法》的依据、目的意义和作用,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含义做了明确的阐述。对需要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职责范围也进行了规定。

3.2 组织实施

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将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阶段应提交的验收文件之一。

规定了建设项目未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利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定鼓励我省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行业管理,对提供工程环境监理的相关机构进行自愿性的工作能力评定,以保证工程环境监理机构能为建设项目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

3.3 工作内容

明确了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其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在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期间以及试生产(运行)期间,应如何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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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处理项目周边投诉工作,以及和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

3.4 监督管理

明确建设单位应该将工程环境监理报告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时环境监理机构应该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工程环境监理的市场秩序,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建设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鼓励行业建立行业黑名单,维系整个环境监理市场的正常运转。

4主要问题说明

4.1有关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范围说明

《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提到我省境内需开展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范围,提到五个方面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这是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文件的要求,并根据该《通知》中“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建设项目行业和区域环境特点,进一步明确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结合了我省实际情况提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要求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也纳入工程环境监理的范围。

4.2有关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验收必要条件之一说明

《管理办法》提到“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要文件之一”。主要是目前国家各级政府提倡“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日后生态类建设项目和对环境污染较轻的建设项目可实施“环境监理报告+竣工监测报告”代替目前竣工环保验收,从而简化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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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说明

《管理办法》提到“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行业自律管理”,是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中所规定的“在社会自治可覆盖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改为政府制定规范、标准和加强日常监管,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公民个人自主决定。”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潮流下,鼓励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只有行业自律度高,工程环境监理市场才能进一步的稳固拓宽,行业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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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2x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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