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通知(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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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学字[2015] 24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云南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9号)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评选及管理办法》),现就我校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根据《评选及管理办法》,成立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名单报研究生院。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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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负责。

二、评选对象

我校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全体全日制不带薪学制内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新增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所有曾获国奖、省奖计分的条目均不可重复使用。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回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 提交申报材料时,研究生自主选择“仅申报国家奖学金”、“仅申报省政府奖学金”,或是“同时申报国奖和省奖”。所有本次获奖计分的条目今后参评国奖、省奖时亦不可重复使用。

所有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籍在读期间取得的,并且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

五、参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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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需要科技处盖章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由培养单位收集、审核,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培养单位填写《科研项目、论文统计表》(附件6)之后统一到科技处盖章。

需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并填写《知识产权成果统计表》(附件7),统一到知识产权研究院进行认证。

(三)在向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之前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已办理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延期至年底。

六、名额分配 (一)全校总名额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云财教[2015]167号)与《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奖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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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15]167245号)规定,2015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20名,硕士生155名;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0名,硕士生192名。

(二)博士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1.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表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级学科博士点名额分配表

一级学科博士点名称 材料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矿业工程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力学 机械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合计 国奖名额 2 2 3 3 2 1 1 6 20 省奖名额 3 2 5 4 3 2 2 9 30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负责,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学院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完成《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汇总,统一组织初评、公示、推荐。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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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学院 国资院 冶能院 材料院 机电院 信自院 电力院 交通院 环工院 化工院 管经院 建工院 建规院 理学院 法学院 艺传院 农工院 生科院 社科院 医学院 质量院 知识产权院 食安院 合计 学硕 7 5 5 4 8 2 2 3 2 7 4 2 4 4 2 1 4 5 5 1 1 1 79 76 国奖 专硕 10 4 6 6 12 2 3 4 3 6 5 4 0 0 6 2 3 0 0 0 合计 17 9 11 10 20 4 5 7 5 13 9 6 4 4 8 3 7 5 5 1 1 1 155 学硕 9 6 7 5 10 2 2 3 2 9 5 3 5 5 2 2 5 6 7 1 0 1 97 省奖 专硕 12 5 7 7 15 3 4 5 4 7 6 5 0 0 8 2 4 0 0 0 0 1 95 合计 21 11 14 12 25 5 6 8 6 16 11 8 5 5 10 4 9 6 7 1 0 2 192 七、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宣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动员同学申报。

(二)学生自主申报,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单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备齐支撑材料并装订成册(封面样例见附件5)一式两份,按要求于2015年9月17日前上报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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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教办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签章,初评委进行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材料过程中请严格把关,如果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上报之后一律不再修改、补充。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相关附件材料并于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所有材料(附件1~附件7)一式两份上报研究生院党委,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ydw_kmust@163.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研究生院负责对培养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形成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拟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八、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要求,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上报材料,凡有突破名额、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该单位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9号)与《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号)》。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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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015年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装订封面》

附件6《科研项目、论文统计表》 附件7《知识产权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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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2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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