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规论文2

更新时间:2023-09-27 21: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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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与药事法规论文

浅谈我国药品价格问题

摘要:价格一直是人们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而由于药品的特殊性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价格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我国医药费用持续上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屡见不鲜。目前,“药价虚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政府采取了多种管制办法,但是这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本文先介绍我国药品价格的现状、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方法,之后分析讨论了药品价格不合理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几点完善我国药品价格体系的建议,从这四方面来谈我国的药品价格问题。

关键词: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定价

众所周知,近年来,药品价格虚高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我国政府为此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据我们所知,效果并不怎么显著。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学者在研究如何让我国的药品定价更合理,并且与药品价格相关的主管部门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和探讨,期望能够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难题。本文在阐述了我国药品价格现状和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方法,之后分析药品价格不合理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几点完善我国药品价格体系的建议。

1.我国药品价格现状

我国药品价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同名称、同规格的药品.不同生产厂家标定的价格存在差异,价格差别大的在一倍以上。信奉“一分钱、一分货”的顾客,往往就挑高价药买。

(2)对同一化学成份、不同规格的药品,每片价格差异很显著。如奥美拉唑胶囊,湖南某制药厂的价格几乎是锦州某药业价格的8倍。 (3)化学成份相同、剂型不同,其价格差异很大。如山西某药业生产的法莫替丁片,规格20mg×24片的价格为5.8元,郑州某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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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规格为2ml的法莫替丁注射液,价格为16元,同规格的注射液天津某药业定价为11.8元,上海某药业定价为14.4元。 (4)即使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名称的产品,其规格不同,价格差异也很大。如某药业生产的猴头健胃灵胶囊,0.34g×50粒的价格为9.8元,而改为0.34g×40粒的价格为20元,规格减小,价格反而上升。

(5)药品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差额过大。长沙某药厂,用自己的原料生产的奥美拉唑不含税成本仅8.95元/盒,出厂价定为10元/盒,而最高零售价为70元/盒,存在很大的利润空间。

(6)同样一种药,在不同的药店和医院销售,其价格差异很大。总体来说,一般药店的价格比平价药店的价格高,医院药房价格比一般药店的价格高,城市的药价比农村的药价高。

由此可见,我国的药品价格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方法。

2.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方法

依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中第七章的规定,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包括国家计划生产供应的精神、麻醉、预防免疫、计划生育等药品)实行政府定价,除此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中药饮片价格,以及医院自制剂价格,其中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应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我国现行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对政府定价部分主要采用的是限定最高零售价的方法,药品经营者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在《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规定,政府定价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医药卫生政策,并遵循以下原则:1)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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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2)反映市场供求;3)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4)保持药品合理比价;5)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值得关注的是,该《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还明确地提出了药品单独定价政策,即不同企业生产的政府定价药品。在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更好或者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的同种产品时,可申请单独定价[1]。

3.药品价格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1) 从制药企业角度

①企业数量多,竞争激烈。药品生产行业是高科技、高风险、高投人、高回报的朝阳产业,必须有雄厚的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在我国,部分省市政府和企业家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需求,盲目上马,谋求短期效益,忽视了高风险、高投人。目前,我国共有药品生产企业6000多家,医药批发企业16000多家,无证挂靠的更多,具有数量众多。分布面广的特点。我国企业在这种高产出行业的蜂拥而上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产品严重供大于求,为恶性竞争埋下了伏笔。企业只能靠多回扣、高折扣、不实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推销自己的产品,不平等竞争的结果催生药品价格的波动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②产品科技含量低,重复仿制严重。我国的制药行业中,多数企业科研资金投人不足,甚至没有投人,大多进行药品仿制,属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一些大企业虽然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但因其投人有限,不能研发出新药品,往往只是改变原产品的剂型和包装。而国外研发的新药享有专利保护,可以以高价格销售获取利润,从而弥补先前的投人。如美国阿斯利康生产的胃药“洛赛克”抢占了我国胃药市场。我国中药的优势也正在被韩国和日本削弱。我国企业只能靠压缩成本来获得利润,从而诱发了假、劣药的滋生。另外,进口药、合资药和民族药的定价差异又严重干扰了药品市场秩序。

③少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国家为了控制药品价格,先后20多次对药品进行降价。部分企业因GMP改造,生产能力增强、生产成本增加,降价压力过大使其无利可得,陷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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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药品,则所得利润减少。在对企业的调研中,大部分企业反映市场上有些药品的价格低于标准要求所用原料的成本价格。很明显少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按GMP要求,偷工减料或低限投料,以此来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有人建议国家在指定最高限价时,再规定一个最低限价。即便如此,在我国目前市场流通不规范的情况下,也不能完全制止假、劣药的出现。在消费者无法辨认药品真假的情况下,杜绝假、劣药生产,更多的是依靠行业自律和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2)从医院角度

①医院缺乏合理的运营机制。我国目前非营利性的医院占97%,营利性的医院仅占3%。国家在发展卫生事业方面投人不足,致使几乎所有医院在生存竞争中都采用了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模式,如贷款建楼、购置大型设备等。于是药品、医疗器械等都成为这种畸形的“自我补偿模式”的重要资金来源。在医药不分家的情况下,医院及其医生的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药品销售。据统计,有的一级医院药品收人约占总收人的70%一80%、二级医院约占50%一60%、三级医院约占30%一50%。此外,保险制度的不健全进一步推动了药价虚高。

②医疗信息不对称。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往往高于药品的实际价格,“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医务人员自身的问题”。药品的终端用户—患者,没有自主选择权。药品的使用者、药品使用的决策者以及付费者相分离,患者只能被动接受医生建议。这为医生的道德风险行为即不按照患者的利益行事、科学合理用药,而追求本院或医生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提供了实施的可能性和空间。这种“供给诱导需求”促使药品价格更高或“虚高”份额更大。 (3)从政府角度

①药品定价方式不健全。现行药品定价依据是社会平均成本。当前不同所有制企业药品的生产成本构成不同。社会平均成本难以计算,药品定价缺乏科学依据,使得国家和不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有所差异。政府定价药品品种覆盖面比较小。当政府出台降价政策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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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药品的厂家含通过改剂型、规格、包装或添加少许无关成分等手段,将药品改造成不在政府价格调控范围的所谓“新药”,以此跳出限价圈。有些企业还通过采用申请单独定价的方式来规避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如西米替丁改动前价格为100片14元,改动后叫泰胃美,价格为20片闷O元,是原来的50倍。

②药品价格监管机制不健全。我国政府药品定价采用企业报价、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路子。药企在报价时,为了给自己留足利润空间,往往虚报各项成本价格。负责药品定价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大都不是医学、药学、经济学等专业背景,对各项成本进行调查审核有限,而负责药品注册审批的又是另一个部门,二者缺乏有效的沟通。政府各部门间、政府和企业间成本信息不对称,致使一些企业在药品定价上“钻空子”。对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来讲,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和信息沟通机制,靠虚高定价占领市场的情况较为普遍,而群众无从了解,政府管理难度很大。

4.完善我国药品价格体系的几点建议

首先第一点,我觉得比较重要的是,必须加强对各制药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应该严格要求各制药企业按照新版GMP标准来生产药物,杜绝假药、劣药的上市。其次,应加快医药分业的实行,这样就能实现医生与药品回扣之间的利益关系。再次,需要建立缩小医疗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加强对医院药品价格信息的披露,采用听证制度来改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应该建立职能完备的药品价格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实现药品定价部门与新药审批部门的一体化管理。

参考文献

[l] 陈绍成,王勇.对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改革的思考[J].中国药业,2007,16(24): 1-2.

[2] 张丽莉,高文远,王生田.对我国药品价格问题的研究—从胃药价格窥豹一斑.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年1期.45-46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2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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