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反腐经验以及对中国的启示(邵俊秋)研究报告
更新时间:2023-04-25 17: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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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本的反腐败经验
以及对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启示
About the Anti-Corruption Experience of Japan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Fighting Corruption and Building a clean Government in China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邵俊秋
Shao Junqiu
Foreign Languages Faculty of Nantong University
内容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现象和问题都是具体、特定的,但同时又是历史和世界的。因此我们在研究反腐败问题的时候,也应具备世界视野。在过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日本通过治理以及运用长期积累的经验,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因此分析并汲取邻国日本的反腐经验对于我国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反腐倡廉;经验;启示
Abstract: According to Marxist Philosophy, any phenomenon or problem is concrete and specific while is historic and global. Therefore, we should also be equipped with global perspective while we’re researching anti-corruption. During the past social reforming, Japan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system of preventing and punishing corruption by improvement and making use of long-term accumulated experience. Analyzing and absorbing the anti-corruption experience of our neighboring country Japan may serve as a reference and model to fighting corruption and building a clean govern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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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Japan, Fighting Corruption and Building a clean Government, Experience, Enlightenment
作者简介:邵俊秋(1975 —),女,扬州宝应人,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讲师。研究方向:商务日语,中日文化比较。
腐败问题一直是个全球性、历史性的难题,甚至被一些学者称之为“社会的癌症”。但日本却是一个治理腐败比较成功的国家,根据著名反腐败国际性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06年全球反腐败年度报告》,日本位列世界最清廉的国家前20名。
日本是中国的近邻,在社会结构、思维方式、文化传统以及道德规范等方面与我国有着许多非常相似的地方。在过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日本既取得了大量的发展成果,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政治、经济方面的腐败问题。运用长期积累的经验,通过各种手段的治理,日本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日本的反腐败经验对于我国当前正在开展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日本的反腐败经验主要体现为:通过制定完整的反腐法规,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完备的权益保障,扩展查处范围,加大惩治力度,推进廉洁教育,深化国际合作,建立起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的综合体系。
一、健全反腐法规,完善条例细节
(一)坚持有法可依,全面进行反腐立法
日本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比较缜密、全面和具体,法律的可操作性很强,是非和过错、罪与罚的界定非常清楚,对某一腐败犯罪行为的适用法律一目了然,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日本为防止政治政党腐败,制定了组织选举法律;为惩治官员职务腐败,出台了公务行政法规;为杜绝商业贿赂腐败,颁布了财务审计监督法令。可以说,日本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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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相关立法的涉及面已经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就象编制了一张恢恢天网,让腐败难以逃遁。
(二)注重实用可行,科学细化适用标准
日本在反腐败立法过程中非常注重所制定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例如,为加强对公务员群体的监督,日本除在《国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了廉洁自律条款之外,还针对其执掌公权力的工作特性,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这项专门的廉政法规,不但内容细致,可操作性强,而且在对公务员不当处分的救济程序上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与《国家公务员法》的衔接。再如,单就受贿行为的形式判定,日本法律就细分为单纯受贿、受托受贿、事前受贿、事后受贿、加重受贿、斡旋受贿和第三者受贿等。日本反腐败的相关法律主要属于实体型反腐败法,如《关于整顿经济关系罚则的法律》、《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等。
(三)讲求完善提高,不断充实反腐制度
日本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不断完善反腐败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为解决反腐败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几乎日本每届议会都会讨论并制定与反腐内容相关的法案或修正案。1996年12月,为了解决反腐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反腐机制,桥本内阁刚刚上台执政便通过了《行政改革推进方案》,实施著名的“桥本行政改革”。此次改革对日本行政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审查,11个改革项目中涉及反腐败的内容竟多达8项。尤其是加强了对政府以及官员的监督,强化了司法独立、议会质询、政府审计、公文广报、服务承诺、财产申报、招投标等一系列反腐制度,建立完善了一套全面详尽的反腐法律体系。
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预防监控
(一)强化反腐组织职能
日本设立了强大的监察监督机构,并赋予其相当大的职责和权威,主要有立法机关(如议会)、司法检察机构(如检察厅)、监察机关(如监察局)、专门会计组织(如会计检查院)、反腐协调组织(如政治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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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审查会)等,此外还成立了许多民间反腐败组织。经过多年的配合,日本的这些监督机构及反腐败组织之间已经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严密监察监督体系,真正实现了互相监督、协作防控。
(二)发挥政党监督作用
加强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是日本防止政治、政府腐败的有效措施。如:里库路德事件中,76名日本内阁成员、国会议员以及政府部门有关人员涉嫌受贿,在在野党的强大压力下,最终迫使当时首相竹下登引咎辞职;2001年,日本外务省外交经费及机密情报费贪污腐败事件案发,在民主党代表菅直人、社民党党首土井多贺子等在野党派代表的强烈要求下,国会外交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对事件进行了彻底调查,并重新审定了外务省监督管理体制,有效地防止了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扩大传媒舆论影响
日本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法律明文规定新闻享有独立、自由的原则,确保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批评的权利不受侵犯。利用媒体的新闻敏锐性,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曝光,从而促成法律调查介入,迫使腐败中止的案例不胜枚举。此外,从1994年起,日本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起了民间行政观察员制度。民众自发成立了“全国公民权利代言人联络会议”,对政府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督。在媒体和民众舆论的双重监督之下,许多腐败问题得以被及时发现并处理。
三、保障合法权益,激励清正廉洁
(一)维护合法权益,实行激励机制
日本为防止政府公职人员职务腐败,一方面除大力加强制度监督和预防外,另一方面还积极通过法律保障来维护公务员正常履行其职责的权益,并辅以施行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公务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敦促其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在日本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外,还享有保障其身份的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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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辞职权和申诉权等,并成立了专门机构受理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事宜。此外,还通过实施“后期选拔晋升模式”的激励机制,激励公务员长期保持勤奋工作的精神以及对所从事职业的廉洁忠诚。
(二)实施高薪养廉,解决后顾之忧
日本为公务员提供了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防止其因经济窘迫而进行渎职腐败。日本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就是要高于民间企业职工的工资。据日本人事院发表的2003年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35岁普通公务员的年薪为393.1万日元、45岁处长的年薪为1150万日元,比大部分企业职工高出10%左右。此外,国家还给公务员提供廉租金住宅,如果是居住自家房子,还可享受住房补贴。日本公务员可以享受诸如交通补贴、单身赴任补贴、配偶补贴、抚养补贴、寒冷地带补贴等多种津贴。退休时可以根据职务和工龄,领到一笔可观的退休金,同时每个月还能领取相当于在职工资50%到60%左右的养老保险金。这些丰厚的工资福利待遇免除了生活后顾之忧,有效地激励了公务员保持清正和廉洁的工作作风。
(三)鼓励全民参与,保护检举揭发
为发动全社会共同来监督惩治腐败行为,特别是为防止商业贿赂、内定招标等腐败案件的发生,2004年日本特别制定了《公益举报人保护法》,以保护揭发和透露企业或相关人员违法舞弊行为的举报人。该法明文规定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和信息。其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或用其他任何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按有关法律严肃处理。此外,日本的反腐败监察机构都设有“公益举报窗口”,检举人可以通过上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检举揭发腐败行为。
四、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震慑
(一)执法严格平等,不惧位高权重
日本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监察、审计、检察等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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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独立性,无论是一般性的商业舞弊案件,还是错综复杂的政治腐败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级别的人,都是严肃追查,而且一查到底,严惩不贷。1976年,前首相田中角荣因在飞机采购交易中收受了洛克希德公司5亿日元的好处,当时还在首相的位子上就被东京地方检察厅逮捕,并最终获刑4年。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检察当局就连接受请客吃饭等细小案件也不放过。1998年,日本检察当局注意到日本央行营业局证券科长吉泽保幸经常同兴业、三和等银行的人士打高尔夫球并一起在高级饭店用餐这一线索,于是展开深入调查,结果发现这位科长还曾向这些银行透露了要对其进行不良资产问题突击检查的消息,检察当局便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并起诉了这名科长。
(二)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重严惩
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加经济透明度,日本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各种腐败行为。根据日本总务省公布的资料,2002年,日本共查处了地方公共团体受贿、渎职腐败案件147起,涉案人员163人,其中71人被判刑并处以罚金。此外,为打击经济腐败犯罪行为,仅在2005年一年,日本证券交易监委会就查处了嘉奈宝案、活力门案、日本放送案等11件特大恶性金融证券腐败案件,在日本证券界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巨大反响。
(三)加强法律威慑,注重惩前毖后
日本法律对渎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处罚非常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索贿、受贿、行贿等行为除没收其非法所得以及处以罚款之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判处最多长达7年的监禁。同时,为了防微杜渐,把腐败问题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日本还制定了近乎苛刻的腐败认定标准。如在《国家公务员伦理法》中规定,副科长级别以上职员,只要有5000日元(约合人民币320元)以上馈赠情况发生,就必须及时上报。日本的法律明确规定,凡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限要求他人给予金钱、物质或者提供其他好处的,以及接受或者约定接受利益和好处的,甚至提供性服务以及高规格的宴请和接待等都属于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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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在日本刑法中还将商业贿赂统一为行贿罪和受贿罪,无论在商业方面还是其他方面,具有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必须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哪怕只是口头接受,偶尔参加一次高级宴请,或送点礼品都会被定性为腐败犯罪,这些严格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无疑会对腐败隐形犯罪和预谋犯罪起到极大的震慑和警告作用。
五、加强反腐教育,培养廉洁品德
(一)传承清廉传统,注重道德约束
日本自古就有崇尚道德、轻视物质的民族文化心理,维护公益、绝对服从的秩序观甚至把损公肥私的行为视为对族群生存的挑战。日本人从小就形成了鲜明的公私区分观念,在日本人的认知观和羞耻感中,腐败就是对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公然践踏,属于失信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日本人的存在和价值完全依赖于他人与社会的承认,如果贪公共之利,谋一己之私,言行违背了道义和原则的规定,就会立即招致他人与社会的尖锐批评和彻底孤立。所以在日本就连公车私用,在办公室里煲私人电话,拿单位信笺纸回家等细小事情都会被其他同事看作是道德缺失的贪污腐败行为。这只看不见的“眼睛”无形中会促使每个人都谨慎检点自己的言行,不断加强道德自我约束。
(二)提倡节约奉献,强化廉洁教育
日本人深谙“由奢入俭难”的道理,所以从小就对小孩进行尚俭和廉洁教育,促使孩子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例如在幼儿园,老师会让孩子玩一种“做买卖”的游戏,以消除其对金钱的好奇感;给孩子讲“金钱买不到的东西”的故事,丰富他们纯洁的内心;开展义捐活动,鼓励儿童奉献爱心;教导分类垃圾,培养孩子的节俭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开展动手技能操作,训练他们独立创造的能力。这些从小就开始接受的节俭廉洁教育,对孩子今后正确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
(三)加强伦理进修,培养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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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政府公务人员能廉洁从政,日本不仅依靠外在的机制监督,更注重加强对政府官员进行廉洁方面的道德观树立和意识培养。以思想治心,用法制治世,首先强调道德操守,然后才是法纪约束。日本人事院以及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安排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伦理道德培训,旨在通过进修,教育并帮助公务员树立起正确的道德伦理观和清廉奉公思想,不仅要让公务员明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规章条例,更强调培养其积极抗拒腐蚀的自律意识。
六、开展国际协作,联合打击腐败
(一)签署反腐条约,完善适用法律
2003年,在八国首脑会议(G8峰会)埃维昂峰会上,日本联合其他主要国家共同通过了《打击腐败提高透明度》宣言。同年12月,联合国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一个月之内,日本就正式签署加入。同时还重新修订了国内反腐适用法规,以与《公约》的要求进行对应和衔接,为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实施打击
日本积极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刑警组织(ICPO)等机构以及世界许多国家联手,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行为。例如日本政府与联合国共同成立了“亚洲远东防止犯罪研修所(UNAFEI)”,通过接收中国、泰国等亚洲国家反腐高级官员定期进修,召开国际反腐学术研讨会,交流反腐败成果,进行反腐理论研究等多种形式积极加强与亚洲远东地区各国在反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
日本的这些反腐败经验告诉我们,在今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斗争中,需要不断完善反腐立法,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拓展国际合作,同时还要把反腐和倡廉两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作用。
首先,我们应加速推进反腐立法,不断完善预防体系。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列宁也说过:“刑罚预防的意义,决不是决定于它的残酷性,而是决定于它的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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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最主要的不是对罪犯处以重刑,而是使任何犯罪都不能逃避过去。”这充分说明防止腐败要远比惩治腐败艰难、复杂得多,意义也更为重大。我们应借鉴日本立法经验,树立“预防胜于惩治”的全局观念和前瞻性,建立起以事前防范为主的廉正立法体系,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完善法律细节,提供准确依据,扩大司法实践,加强法制威慑。例如针对国际商业贿赂行为,应制定专门的反国际商业贿赂法律,对贿赂犯罪主体、对象范围以及行贿内容进行精确和完善;针对目前关于国际合作的反腐法规还比较欠缺,不利于有效开展国际间反腐合作的情况,应加强国内反腐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内容的衔接;针对反腐立法分类不够全面和细化的现状,应加速如“反腐败法”等综合型、程序型反腐法律的制定工作;针对检举人权益保护问题,应制定诸如“检举保护奖励法”等专门法律,使履行检举揭发义务的检举人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我们要全面加大反腐力度,科学健全监督机制。据统计,目前已被查处的腐败案中,有60%至70%的案件是通过民众举报而发现的。这一方面固然说明了民众在反腐方面的积极能动性,可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当前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的缺憾。我们应效仿日本成功经验,整合好监督机构,建立好监督体系,完善好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反腐败协调组织的建设,在强化司法机关职能的同时,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行政方面,实行平等招录、政务公开、集体执行、定期轮岗、关系回避、财产申报等一系列“透明制度”;经济方面,构筑起行之有效的财务审计监督制度,从国家、内部和民间三方面实施财政、绩效及专项审计;在政治上,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要求,充分发挥好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舆论上,利用媒体优势,加强反腐宣传,披露腐败行径,监督惩治结果。此外,在完善监督机制的同时,还应扩大查处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不管涉及面多广,什么人犯法,也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腐败犯罪,都依法从重从严进行惩治,决不姑息养奸。惩治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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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
第三、我们要大力开展反腐教育,努力培养清廉思想。日本的反腐经验告诉我们,比缺少制度更可怕的是缺少遵守制度的精神。事实也证明,许多腐败分子落马便是从道德沦丧开始的。因此,反腐教育应从培养正确的荣辱观念抓起,要通过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腐败会带来“破坏社会公平秩序,滋生不劳而获惰性,造成理想信念丧失”的严重后果,积极树立起“不患位之卑,而患德之不荣”的清廉信念;反腐教育应从娃娃抓起,从小就要向孩子们阐述“公生明,廉生威”的深刻道理,灌输“俭以养德,廉以立身”的廉洁思想,培养他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是非观念;反腐教育还应从细节抓起,要经常进行“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劝诫,加强对“律己之心”和“贪欲之害”的反思,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甘于奉献的精神,宣传廉洁典型,倡导淡泊名利。此外,反腐教育还应结合实际、与时俱进,要讲究科学性,注重实效性,加强针对性,坚持长期性,防止经验主义、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
第四、我们应不断拓宽反腐思路,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国际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腐败行为,是反腐败斗争发展的新要求和新趋势。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利于各国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也有利于实现各国人民要求公正廉洁的共同期盼。我们应深刻认识开展国际合作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性,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吸收包括日本在内的所有国家反腐成功经验,努力开展国际间反腐败协作。除加强国内反腐立法与国际反腐公约的内容衔接,健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扩大司法实践适用范围之外,还应积极参与国际间反腐败问题研究,在方案实施、法律改革、人员培训等方面寻求国际技术合作援助。此外,还应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国际高级检察机关组织等国际司法组织的合作,联合打击各种腐败犯罪,并积极与其他国家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的谈判、签署工作,堵住腐败分子的外逃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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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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