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科〔2015〕135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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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1 1.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积累、技术推广,提升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中建总公司工法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建总公司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中建总公司工法每年评审一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各子企业、事业部可根据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参加申报。

1.3 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2 2.1 2.1.1

职责分工

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 主管部门

中建股份科技与设计管理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为中建总公司工法主管部门,在中建股份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法管理相关工作。

2.1.2 2.1.2.1 2.1.2.2 2.1.2.3

科技部主要职责 组织工法申报; 申报项目形式审查; 组织专业评审;

1 / 8

2.1.2.4 2.1.2.5 2.1.2.6 2.1.2.7 2.2 2.2.1 2.2.2 2.3 2.3.1 2.3.1.1

组织评审会议;

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评审结果公布;

工法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 各子企业、事业部主要职责 企业级工法管理; 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 专业评审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专业评审组组成

设置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专业评审组,并根据参评项目数量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

专业评审组由科技部从中建总公司专家委、中建科技人才库中遴选部分专家产生。专家按专业随机平均分配到各专业评审小组。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 负责参评项目的专业评审;

向科技部汇报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 评审委员会组成及主要职责 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中建股份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会议评审专家组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兼任会议评审各专业组组长); 会议评审专家由科技部遴选部分参加了前期专业评审工作的专家产生。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进入会议评审项目的评审;

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2.3.1.2

2.3.2 2.3.2.1 2.3.2.2 2.4 2.4.1 2.4.1.1

2.4.1.2 2.4.2 2.4.2.1 2.4.2.2

2 / 8

2.4.2.3 3 3.1 3.1.1 3.1.1.1 3.1.1.2

为完善工法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管理内容 工法申报 申报条件

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中建总公司或其它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3.1.1.3

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境外工程工法应满足所在国有关要求;

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3.1.1.4

3.1.1.5

3.1.1.6 3.1.2 3.1.2.1

工法内容不得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及中建总公司工法雷同。 申报程序

科技部通过中国建筑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发布年度工法申报工作通知;

工法主要完成单位根据自愿原则通过科技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各子企业、事业部根据《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名额限制择优推荐申报中建总公司工法,并填写《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通过科技管理系统提交。

3.1.2.2 3.1.2.3

3.1.3 3.1.3.1

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完整、真实,符合科技管理系统对于工法申报工作的内容、格式及时间要求;

3 / 8

3.1.3.2

每项工法由一家单位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超出有效期的工法自动失效。如原工法仍然适用,没有新技术替代,可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并在申报时予以说明。 形式审查

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中建总公司工法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申报单位可根据审查意见对申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业评审程序。 专业评审 评审方式

专业评审通过科技管理系统开展,专家不集中;

参评项目随机平均分配到各专业评审小组,由专家独立审查评分。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工法。 评审内容及程序

评审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以及是否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及中建总公司工法雷同等进行评审;

填写并提交《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分表》(附件3)。 评审标准

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各专业评审小组中得分排序在前(60%)且分数在70分及以上的参评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程序;

得分相同项目根据各二级单位《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项目清单》排序排定。 会议评审 评审方式

以集中会议方式为主开展会议评审阶段相关工作,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4 / 8

3.1.3.3

3.2 3.2.1

3.2.2 3.2.3 3.3 3.3.1 3.3.1.1 3.3.1.2

3.3.2 3.3.2.1

3.3.2.2 3.3.3 3.3.3.1

3.3.3.2 3.4 3.4.1 3.4.1.1

评审会议;

3.4.1.2

分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专业组,根据专家回避制度进行评议审核,并通过科技管理系统实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形成中建总公司工法公示项目清单。

3.4.2 3.4.2.1

评审内容及程序

评审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等进行评审;

评审会议召开前,科技部采取随机分派主副审专家(每项目设主副审专家各1人),以主副审专家为主,其他专家参与的方式,对参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主副审专家均需通过科技管理系统填写《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审表》(附件4)相关内容;

评审会议分专业进行,由主审专家进行项目介绍与点评,副审专家补充,并进行集体评议,形成项目正式《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审表》,专业组组长签字生效;

各专业组专家在听取介绍和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前期网络评审得分情况,进行实名投票;

科技部统计评审结果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 评审标准

项目主副审专家均不推荐的项目不得进入会议评审程序;

得票率位列各专业类别前80%且在50%及以上的项目,综合考虑专业评审小组得分排名及《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项目清单》,取不超过各专业类别参评项目数的80%进入中建总公司工法公示程序;

得票率相同的项目,根据专业评审小组得分排名决定专业类别排名; 得票率相同且专业评审小组得分排名相同的项目,根据《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项目清单》排名决定专业类别排名。 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公示

3.4.2.2

3.4.2.3

3.4.2.4

3.4.2.5 3.4.3 3.4.3.1 3.4.3.2

3.4.3.3 3.4.3.4

3.5 3.5.1

5 / 8

3.5.1.1 3.5.1.2

科技部通过科技管理系统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推荐单位在接到公示结果后,应及时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推荐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及排序等提出异议;

3.5.1.3

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填写《中建总公司工法异议表》(附件5),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科技部受理。 异议处理

科技部在接到《中建总公司工法异议表》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协调解决。评审专家应提出专业咨询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5.2 3.5.2.1

3.5.2.2 3.6

科技部具有最终裁定权,一经决定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评审结果公告

公示期截止后,科技部根据异议处理意见形成《中建总公司工法名单》,报中建股份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告。

3.7 3.7.1 3.7.1.1 3.7.1.2

成果管理 工法有效期

已批准的中建总公司工法有效期为八年;

对于有效期内的中建总公司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超出有效期的中建总公司工法如仍具有先进性,工法完成单位可按规定重新申报。 知识产权保护

各申报单位应在工法申报前,已对其中涉及的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等技术内容中适合于申请专利保护的一个或多个相关技术方案完成了专利申请工作,对其中涉及的其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内容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并在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3.7.1.3

3.7.2 3.7.2.1

3.7.2.2

获得中建总公司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

6 / 8

3.7.2.3

工法对外转让需报科技部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将工法转让给与本企业集团有直接行业竞争关系的外部企业;

参评工法的所有资料自动进入科技管理系统的科技文献数据库,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使用。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 成果转化与推广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

3.7.2.4

3.7.3 3.7.3.1

3.7.3.2

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可申请纳入中建总公司及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

企业应积极开展工法推广应用工作。 表彰与处罚 表彰奖励

对获评中建总公司工法的单位,由中建总公司颁发证书;

各级管理部门应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以及主要编写和推广应用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科技部将从已被批准为中建总公司工法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处罚措施

申报单位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中建总公司工法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其中建总公司工法称号,退回证书,撤销已获得的其它表彰和奖励,并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中建总公司工法;

参与工法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如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撤销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3.7.3.3 4 4.1 4.1.1 4.1.2

4.1.3 4.2 4.2.1

4.2.2

5 5.1

附则

各子企业、事业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级工法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企业级

7 / 8

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科技部备案。

5.2 5.3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建科字〔2006〕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建总公司工法推荐项目清单 3)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分表 4)中建总公司工法评审表 5)中建总公司工法异议表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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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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