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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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桥

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8-06-11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

签发单

文 号:成城发[2006]182号

位: 生效时

签发时间:2006-10-21

间:

锦江区城管局,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建设局,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考核管理工作,促进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的使用功能,使道路、桥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现将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城市道路养护分类等相关的基础工作,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自查。

我局将在本年度10月组织第一次考核,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在10月25日前对各自管理的道路按国家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规定的养护等级进行分类。

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2006-10-21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维修,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

1、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2、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 三、考核主体

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

1、考核对象:市区两级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经营公司”)等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

2、考核范围:市区两级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路桥经营公司养护管理的三环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1、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社会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主要分为:应急事件处理、来信投诉处理、重大活动配合和媒体舆论情况四类。该项目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2、设施巡查: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工作到位、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3、维护及时率:在实施设施养护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相关责任事故,对缺失、损坏设施及影响设施运行安全的问题,及时有效维护可记满分。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三)。

4、设施完好率: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裂缝、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

六、考核项目权重设定

1、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1至10月每月进行一次,主要考核设施巡查、维护及时率、设施完好率;年终考核在年底11月进行,考核所有四个项目。 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占年度考核权重各为60%、40%。 2、各项目权重及计算公式 考核均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序号项 目权重(μi) 1设施巡查考核((A1)30% 2维护及时率(A2)30% 3设施完好率考核(A3)40% 三项满分100100%

A = [Σ(A1×μI+ A2×μ2+ A3×μ3)]/10 A为1至10月考核的平均分,即日常考核总得分 A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 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 (2)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序号项目权重 (μi)

1社会责任考核(B1)20% 2设施巡查考核(B2)25% 3维护及时率考核(B3)25% 4设施完好率考核(B4)30% 四项满分100100%

B = B1×μ1+ B 2×μ2+ B 3×μ3+ B 4×μ4

B为年终考核总得分 B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 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 (3)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满分为100分 C =A×60%+B×40% C为年度考核总得分 七、考核方式和程序

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均全程检查被考核路段设施。 (一)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在1月至10月每月的21-24日(遇休息日顺延)进行。检查考核前,由市道桥处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区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公司。

2、各区、市路桥经营公司指定一名考核人员,参加道路、桥梁设施日常考核工作。 3、考核的设施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分别抽取各区、市道桥处Ⅰ等养护道路1条、Ⅱ等养护道路1条、Ⅲ等养护道路1条(只有Ⅰ、Ⅱ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1条;只有Ⅱ、Ⅲ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Ⅱ等养护道路1条、Ⅲ等养护道路2条)共3条道路进行考核;抽取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三环路的两段进行考核(如所抽取段与其它段若以桥的中间线划分,则考核全桥)。市政管养单位维护的桥梁、护栏原则上随被检道路参加检查(如不属于所抽出道路维护单位管理维护的桥梁、护栏不计入考核内容)。 (二)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在每年的11月20-28日进行。检查考核前,由市城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区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公司。

2、根据本考核办法,各被考核单位准备好相应养护维修工作总结。 3、检查考核分二组进行,具体职责如下:

第一组(资料考核组):对被检单位的各类内业资料(台帐)进行考核,对各养护单位的社会责任履行以及设施巡视责任落实、维护及时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组(现场考核组):对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状况进行集中现场考核。

4、市道桥处、各区、市路桥经营公司各指定两名考核人员,分别参加两个组的工作。 5、现场考核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检查,分别抽取各区、市道桥处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

护道路2条、Ⅲ等养护道路1条(只有Ⅰ、Ⅱ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3条;只有Ⅱ、Ⅲ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Ⅱ等养护道路2条、Ⅲ等养护道路3条)共5条道路进行考核;抽取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三环路的三段进行考核(如所抽取段与其它段是以桥的中间线划分,则考核全桥)。市政管养单位维护的桥梁、护栏原则上随被检道路参加检查(如不属于所抽出道路维护单位管理维护的桥梁、护栏不计入考核内容)。 八、考核评比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见《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养护维护考核表》)进行评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完好; 90—95分(含90分)为良好; 85—90分(含85分)为合格; 85分以下为不合格。

2、市城管局将每次的评比情况通报到五城区、高新区政府及所有被考核单位,对养护管理工作突出的将通报表扬。

九、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见附件) 十、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2、《设施日常巡查工作考核内容》 3、《日常养护维修及时率考核细则》 4、《设施完好率考核内容及标准》 5、《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表》

附件下载: 1.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0h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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