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07 13:2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台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有效调动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

和实验室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并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对资源共享的需求,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提升科研层次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台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且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或不足10万元,但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均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共享的原则

1.开放性原则。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物质支撑,是学校的共享资源。大型仪器设备应坚持面向校内外开放使用,坚持服务第一,同时兼顾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原则。

2.共享性原则。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实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由学校统一规划和总体布局,构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平台。

3.成本核算、有偿使用原则。为提高使用效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和实验室负有两方面的责任,一是要对该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正常使用负责;二是要对面向校内外开放服务的质量负责。同时享有按学校有关规定支配服务所得的权利。

4.年终考核、调剂使用的原则。学校每年组织对大型仪器开展使用效益考评,对使用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仪器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年使用机时达不到最低要求的大型仪器,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改进或根据需要组织调剂。

三、有偿使用的管理

1.全校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开放有偿使用(本专科、研究生教学除外),所有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向设备所在学院或实验室交费才能使用。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收费、支出、结转等业务。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

(1) 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学校制定收费标准。

(2) 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设备的折旧费、维修费、消耗费、实验室操作人员劳务费等几部分构成。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的申报程序,由所属单位和实验室核算运行成本,进行市场调查,拟定收费标准,填写申报表,报设备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制定收费标准并实施。

4.个别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所属单位和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填写申报表,报设备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批。

四、使用费的管理

1. 使用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实行预约制。经审定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详细内容在校园网设备管理处网页上公布。

测试做样预约人可通过电话、上门、网络等途径向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提出实验预约,并填写《台州学院分析测试预约申请表》(附件1)。

测试做样预约人在约定的测试做样时间前将样品送到相应的实验技术人员办公室,实验技术人员在收到样品后依据实际的工作量开出测试应交纳的测试费。测试做样预约人到计划财务处缴费或转帐。

测试做样预约人凭计划财务处的收费单据在约定的领样时间内到相应的设备技术人员办公室领取测试作样结果。

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的收取,校外人员在使用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时,由校计财处提供统一收据,由供机单位填写,交计财处统一收取。校内人员在使用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时,可以用现金和转帐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如使用者在校内帐户上有资金来源,可直接在帐户间进行结转;如没有资金来源,须用现金支付。计财处对供机单位收入每年12月结算一次。

3.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的分配,服务收入的80%由供机实验室支配(批量加工或高耗电设备应先扣除电费),用于购置耗材、服务人员的酬金或留作机动(服务人员的酬金根据其职称和水平等,由供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细则,但不能超过总收入的60%)。其余收入上缴学校,由设备管理处管理,作为学校仪器设备费来源的补充。对于用科研经费购买及社会捐赠的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可以从实际收取的费用中提取90%返还课题组。

4.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是学校科技服务社会的一种方式,不得采取经营的方式,以赢利为目的或对外发布广告。

五、考核与奖惩

1.每年12月底,设备所在部门凭《台州学院分析测试预约申请表》和收取费用的凭证到设备管理处核算年使用机时,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2.学校将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设备所在部门每年应及时填写《台州学院共享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表》(附件2)上报设备管理处,经学校审核后公布各单位大型仪器的开放使用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学院分析测试预约申请表 附件2:台州学院共享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08r.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