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集一矿2012年灾防计划正文(定稿)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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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矿 井 概 况

1.1 矿井概况

本矿井田位于淮南煤田颖凤勘探区的中部,行政区划属凤台县新集镇,距凤台城西17Km处,井田走向长6.85Km,南北宽3.65Km,面积约25Km2,原始能利用储量65736.3万吨。截止到2011年10月底,累计已动用原始能利用储量11466.5万吨,期末可采储量(包括1煤预可采储量)18333.02万吨。

矿井采用立井石门多水平开拓,工业广场内布置混合井(Φ7.2m)、副井(Φ6.5m)、主井(Φ5.5m)及中央风井(Φ6.5m)四个井筒,井田西翼布置有一个西风井(Φ5.5m)和一个西区进风井(Φ7.2m),西风井与中央风井混合式通风系统。混合井配有17.5t双箕斗主提和双层双车单罐副提,兼做进风。-450m、-550m水平为生产水平。矿井原设计为0.9 Mt/a,1993年7月1日正式投产,1995年8月1日开工改扩建为3.0 Mt/a的大型矿井,2006年经省经委(现省经信委)核定生产能力为3.9 Mt/a。矿井的开采方式为采区前进式,工作面全部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中央皮带石门运输。

1.2 地质概况

新集一矿全境为厚层新生界松散层所覆盖,平均厚度161.28m,由井田中部向南、北两侧逐步加厚,全井田的3/4的面积覆盖有推覆体,岩性为片麻岩、灰岩及砂岩、泥岩等,厚度0~714.48m,一般150-300m。原地系统为石炭--二叠系含煤地层,可采煤层分布在二叠系的山西组及上下石盒子组,共含煤45层,总厚42.53m,含煤系数4.78%,其中可采煤层11层,厚度27.53m,其余均不可采。原地系统总体为一走向近东西,倾向北的单斜构造,伴有一定数量的断裂构造和波状起伏褶皱。地层倾角浅部缓,一般5—10度,中部10~20度,往深部(北部)倾角曾大,一般25~30度左右,矿井东北部近谢桥向斜轴附近,可达50度以上。一矿范围内断层较发育,共控制落差大于20m的大中型断层22条,其中正断层10条,逆断层12条;落差≥100m的断层有10条,落差≥50m~<100m的断层2条,≥20m~<50m的断层10条。综上所述,矿区内阜凤推覆构造外来系统构造复杂,原地系统相对简单。就一矿开采原地系统煤层而言,地层产状平缓,沿倾向有宽缓褶曲,并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但总体为一单斜构造,确定矿区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受推覆构造的影响,原地系统煤岩层完整性差,中、小断层极其发育,断层附近煤岩破碎,煤层厚度变化大。可采煤层变质程度普遍较低,为气煤和1/3焦煤,灰分以双中灰(15~25%)为主,局部有低灰(10~15%)及富灰(25~40%)出现。全硫分除1煤为低硫煤外,其余各煤层均属特低硫煤,从上至下煤层硫分略有增高的趋势。各煤层原煤分析基水分普遍小于2%,一般为1%左右,煤层灰熔性软化温度均大于1250℃,属高熔-难熔灰分,各主要可采煤层是良好的工业配焦用煤、动力用煤,也较适合炼焦和气化的综合利用。

矿井开采受新生界松散层孔隙潜水—承压含(隔)水组、煤系地层顶板砂岩裂隙承压含水层、推覆体片麻岩裂隙承压含水组、推覆体寒武系裂隙岩溶含水组、推覆体夹片裂隙岩溶含水带及太原组灰岩裂隙岩溶承压含水层的影响,预计-450m水平正常涌水量为282.3m3/h,最大涌水量521.3m3/h,-550水平正常涌水量为413m3/h,最大涌水量763m3/h。从2010年矿井开采的实际涌水量看(1~10月份),-450m水平正常涌水量为315m3/h左右,-550水平正常涌水量为138m3/h。

矿井平均地温梯度为3.236度/百米,属地温异常区,-400m~-650m为一级热害区(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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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31℃~37℃),-650m水平以下为二级热害区(温度大于37℃)。

2005年4月份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鉴定我矿13-1、6-1号煤层为突出煤层,并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54号文批准新集一矿为突出矿井。

2011年经省经济委员会皖经信煤炭函[2011]1210号《关于2011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批复为突出矿井,矿井-450m水平以上瓦斯含量很小,-450m水平以下煤层含量逐渐增大,但规律性很差,随着矿井深部开采瓦斯涌出量呈增加趋势。2011年新集一矿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59.47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43m3/t。

所采煤层的煤尘均具有爆炸性,其中:-450m水平:6-1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53.4%;7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31.9%;8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42.8%;9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44.5%(2009年2月经安徽兴安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站鉴定);11-2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57.3%;13-1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46.9%;-550m水平:6-1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45.9%;8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36.3%;11-2煤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45.3%;13-1煤(西六采区261303)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46.6%;13-1煤(南中央211302中巷)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一般3~6个月;煤层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为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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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2012年矿井生产计划和重点工程

2012年新集一矿本着深挖潜力,提高生产能力,积极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结合现有采场布置及实际生产条件,计划原煤产量380万吨,商品煤产量290万吨,原煤综合发热量3701卡/克;计划掘进总进尺25700m,其中开拓进尺5000m(安技改工程3440m);计划巷修总工程量18210m,注浆量为5500m;生产准备四安四撤;瓦斯抽采量1500万m3,瓦斯抽采利用量800万m3,瓦斯治理巷道工程4050米,瓦斯治理钻孔160960米,通风系统维护工程5710米。

2.1 采煤接替计划

(1)综采一队: 281110工作面→150606工作面→210600工作面→240811工作面。 281110工作面可采长度740m,倾斜长度180m,平均煤厚3.65m,平均倾角20°,可采储量68万吨,安装ZZ7600型综采支架。目前工作面已开始生产,计划平均月产12万吨,平均月推进度127m,计划采至2012年5月中旬收作。

150606工作面设计可采走向长度530米,倾斜长度170米,平均煤厚3.11,平均煤层倾角6°,可采储量49万吨。截至到9月底,工作面围面工程剩余1189米,预计2012年2月份贯通,4月份安装,5月份回采。计划月度产量12万吨,平均月推进度129米,计划回采至9月上旬收作。

210600工作面设计可采走向长度300米,倾斜长度140米,平均煤厚3.07,平均煤层倾角10°,可采储量20万吨。预计2012年6月份贯通,7月份准备,8月份安装,9月份回采,计划月度产量8万吨,平均月推进度120米,计划回采至11月中旬收作。

240811工作面设计可采走向长度360米,倾斜长度140米,平均煤厚3.2,平均煤层倾角9°,可采储量22万吨。预计2012年9月份贯通,10月份准备,11月份安装,12月份回采,计划月度产量2万吨,平均月推进度33米。

(2)综采二队: 131303工作面→150905工作面

131303工作面截止9月底剩余可采走向长度933m,倾斜长度152m,平均煤厚7.2m,可采储量161万吨。计划平均月产14万吨,平均月推进度97m,采至2012年9月中旬收作。

150905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980m,倾斜长度180m,平均煤厚2.4m,平均倾角7°,可采储量61万吨,安装ZZ7600型综采支架及其配套大功率设备。截止9月底剩余的围面掘进总工程量为2280m,计划2012年6月底贯通, 8月份安装,9月份投产。本面计划平均月产10万吨,平均月推进度172m,计划采至2013年6月,7月上旬收作。

(3)采煤一队:241302工作面→241305C工作面

241302工作面截至到9月底剩余可采走向长度为323米,平均倾斜长度56m,平均煤厚7.12m,平均倾角8°,可采储量24万吨。计划平均月产5万吨,月平均推进度80m,可采至2012年2月底。

241305C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160m,倾斜长度140m,平均煤厚6.58m,平均倾角5°,可采储量27万吨。本面围面掘进总工程量640m,本面计划平均月产5万吨,平均月推进度45m,计划2012年10月底贯通,11月投产,可采至2012年3月底收作。

(4)采煤二队: 261308工作面

261308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780m,倾斜长度80m,平均煤厚7.5m,平均倾角16°,可采储量75万吨。截止9月底剩余的围面掘进总工程量为364m,计划2011年12月底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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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投产。本面计划平均月产5万吨,平均月推进度50m,采至2013年4月底收作。 2.2 掘进计划:

2012年计划掘进总进尺25700米,其中开拓进尺5000米,西区技改工程3440米。按煤岩别分类煤巷11780米,岩巷12160米,半煤岩1760米。综合锚网支护率为52.70%。

2012年主要开拓工程如下(不包括安全技改工程): -550西三轨道石门联巷: 20m -550东轨道大巷及回风联巷: 620m -550西翼总回: 520m 北中央-580轨道石门联巷: 200m 矿井永久避难硐室: 200m

根据2012年采煤接替计划,2012年准备及回采掘进主要围绕281111、150905、240811、131305、240702、210600等工作面展开。

主要的围面掘进工程量有:

281111工作面围面掘进: 2120m 150905工作面围面掘进: 1270m 240811工作面围面掘进: 850m 131305工作面围面掘进: 880m 240702工作面围面掘进: 2080m 210600工作面围面掘进: 1550m 2.3 巷修计划:

2012年巷修计划主要围绕主要通风、辅助运输系统巷道修护、生产准备、工作面两巷修护展开,计划修护总工程量18210m,其中注浆工程量5500m,严重失修6900m,一般修护11310m,矿井主要通风系统修护工程量5710m。

2.4 综采工作面安装撤除计划:

根据2012年采煤接替计划,2012年生产准备面4安4撤,具体安撤时间如下: 150606工作面4月安装 281110工作面6月撤除 210600工作面8月安装 150905工作面8月安装

150606工作面10月撤除 130303工作面10月撤除 240811工作面11月安装 210600工作面12月撤除 2.5 机电安装计划:

281110、240801、131303、241302、261308采区机电设备安装。 中央区新35KV变电所及线路的安装 主井井塔及绞车安装

2.6 安全技改工程计划:

根据西区安全技改工程需要,2012年安全技改工程计划总进尺3440m,其中基建井筒进尺80m,开拓进尺3360m。具体工程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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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m中央行人暗斜井: 410m -700m中央行人暗斜井下部车场及水仓: 120m -700m中央轨道暗斜井: 320m -700m中央皮带暗斜井: 400m -700m中央回风暗斜井: 490m -700m西区行人暗斜井: 310m -690西区运输下山及联巷: 450m -700西区轨道石门及联巷: 40m -700西区主石门: 150m -450主石门运矸上山及联巷、煤仓反井: 350m -700m井底绕道及清理斜巷: 300m

西区进风井: 80m -700m井底马头门: 20m

西区地面生产楼2011年底开工;中央主井煤仓、装载硐室、井口房、绞车房及永久井架安装等工程完工,井筒装备安装结束,地面选煤系统工程建设;西区排矸工程、锅炉房、水源井、瓦斯抽排站等工程及配套设备安装工程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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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3.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3.1.1 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2012年瓦斯综合防治的重点:围绕281110综采面、131303综放面、241302炮采面、261308炮采面、210600综采面、150606综采面、241305C炮采面、240811综采面、150905综采面共九个采煤的瓦斯防治;围绕210600、131305、240702、281111、240811、150905等几个围面掘进工作面的瓦斯防治;围绕-700m西区行人暗斜井、北中央-580轨道石门联巷、-700m中央轨道暗斜井、二采区东运输上山、八采区13煤轨道上山、-700m西区主石门(南段)、西进风井、-700m中央回风暗斜井等几个揭煤头的瓦斯防治。

1、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2、确保矿井主扇正常运转。中央风井和西风井主扇实行双回路供电,并定期倒换主扇,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两台主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加强两风井主扇性能在线监测的管理,确保实时在线监测风量、风压、效率、轴承温度、油压、振动等参数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主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矿井主要回风系统严禁设置控风设施,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节风门(窗);矿安排组织矿井主扇性能测定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测定结果,制定方案,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降低矿井通风阻力,提高主扇运行经济效益。通风设施质量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坚固、可靠、严密。永久风门实现连锁,主要进回风道之间要设三道风门,并设置反向风门。每个采区要有专用回风巷道,炸药库、充电房和采区变电所等硐室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杜绝井下微风、循环风、老塘通风、不合理串联风等现象;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矿井每月至少进行3次全矿井通风系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合理,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风量,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定要求。

5、严格巷道贯通管理。巷道贯通前,技术部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规定,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跟班,及时调整系统,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相向掘进工作面贯通距离小于100米时,须边探边掘;在相距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6、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矿每月至少组织3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通风部门随时检查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所有风门均要实行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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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回柱封闭,并采取充填等措施堵漏风;对于废弃的老巷、联巷和角联巷道,及时砌筑封闭墙,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与合理。

8、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强化监测监控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及《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完善监测监控装置,严格按《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设置各传感器。

9、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瓦检员现场交接班制度。通风部门每月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明确瓦检员检查路线、地点和时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每班配备专职瓦检员,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每天及时审签瓦检员手册和通风调度台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班队长及流动电钳工等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随地检查瓦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0、井下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跟机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11、掘进工作面采用大功率对旋风机及大直径风筒,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要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保证能自动切换。一旦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立即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通风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突出矿井的有关规定,严格检查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作好记录,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施工地点作业。

14、矿长、总工程师每日亲自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尤其是瓦斯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发现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等险情时,由总工程师亲自制定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直至险情排除。

15、加强掘进通风管理,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和按规定检查瓦斯。因故停风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设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对长期停工(停止工作15天以上)的掘进工作面,或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6、严格排放瓦斯分级负责制。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0%及以下的,由煤矿负责组织排放;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以及启封封闭的区域时,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且须有矿山救护队参与。

17、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入井前部件必须完好,电气部分必须防爆,每年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性能测定,性能下降20%的局部通风机要更新。局部通风机及风筒应严格按规定标准安装吊挂。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准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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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初次揭露煤层前10m(法线距离)以外,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否则不准施工。地测部门要及时下达揭煤通知书,提前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揭煤。

19、严格执行放炮管理规定,坚决执行“一炮三检”和 “三人联锁放炮制”,严禁明火放炮或动力放炮和糊炮。

20、施工地点因局扇无计划停风而发生瓦斯积聚时,通风人员和矿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汇报矿调度,进行追查处理。瓦斯排放管理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积聚瓦斯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1、严禁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否则按事故处理。必须停电时要提前报停电停风计划,经矿总值班审批后方可进行。停风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22、所有采、掘进工作面以及被串联通风的局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并经常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23、机电设备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井下运行的机电设备及电缆(包括信号线)要有专人维护,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24、凡因井下检修或临时停风的掘进盲巷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轨道、断电源),一切导电物体不能进入盲巷,以防杂散电流窜入,并要在盲硐口进行临时封闭。

2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切断炮烟流经区域的一切电源,只有当瓦斯排出,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才能送电。

26、矿井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建立抽放系统,在坚持边抽边掘、边抽边采的同时,实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

27、技术部门在巷道设计和采掘生产衔接安排时要充分考虑通风要求,井下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否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8、确保抽采系统能力满足需要,瓦斯泵站有同等能力的备用泵,积极进行瓦斯利用,以用促抽。

29、巷道设计认真考虑瓦斯抽采系统布置,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达3m3/min,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达5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积极投入瓦斯抽采系统,确保抽采达标,矿井瓦斯治理认真贯彻“抽、掘、采”平衡,瓦斯治理工程超前施工。

30、突出区域严格执行“先抽后采”,认真考察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治理工程施工及抽采计量。

31、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必须是专用回风巷。

32、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33、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3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35、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它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煤体的作业。

3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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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并定期进行水压检测,保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主要大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

2、采煤机和掘进机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综采支架架前每隔10架必须安设一组喷雾器,雾化程度好,不开喷雾不准作业。

3、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岩帮等综合防尘措施。

4、采煤工作面要采用煤体注水工艺,根据煤层特征,选择长短孔注水或井下管路静压水注水技术,提前湿润煤体,特殊情况不注水的工作面必须报公司批准。

5、相邻采区、采掘工作面之间必须安设隔爆水袋或其它隔爆设施。 6、健全防尘机构,配齐防尘人员,制定洒水防尘区域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保证防尘工作落实到位。

7、测尘员必须定期对矿井产尘地点进行检查测定,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测尘报告,为防尘工作提供依据。

8、为预防井下煤尘事故,减少井下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必须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⑴ 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的各项规定,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湿式钻眼、冲刷巷邦岩壁、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⑵ 各掘进巷道要按作业规程和措施要求安装防尘喷雾设施。要严格监督检查,管路无水或有水不用及无防尘设施,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每个掘进头都要有专职或兼职防尘人员进行灭尘工作。

⑶ 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及皮带机巷的防尘管路要齐全,各转载点必须要有固定的喷雾装置,并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⑷ 运输大巷要定期清扫、洒水灭尘;掘进巷道每班施工前,均要进行一次全巷道灭尘工作,迎头要保持一盘橡胶软管。

⑸ 井下防尘管路要安装齐全、有水。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及掘进巷道中的供水管路应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以方便巷道的灭尘工作,新采区新工作面移交验收的同时必须移交验收防尘管路和设施,否则不准投产。

⑹ 锚喷掘进工作,必须采用潮料拌湿喷,降低粉尘,或采用湿式喷浆机。 9、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10、通风人员要经常检查通风系统,井巷风速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增大风量和改变通风系统要相应地考虑防止粉尘飞扬措施。

11、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煤层和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按要求安设足够数量的隔爆水棚,定期加水和更换破损水袋。

12、加强放炮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满炮泥,放炮前后认真落实放炮洒水工作。

3.1.3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计划

1、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现场所有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判断事故性质,立即找附近电话向矿调度汇报灾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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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发生后,现场所有人员应立即佩戴自救器,在班队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沿着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当发生瓦斯爆炸造成冒顶不能撤出时,要沉着冷静,想方设法疏通巷道,没有疏通之前,将压风管设法打开,以便获得新鲜空气。同时用敲打风、水管的方法联系待救。

3、情况不允许时,遇险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方向,迅速背向冲击波,俯身脸朝下扑到水沟里,及时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高温有害气体侵害。待爆炸过后,迅速打开自救器,迎着风流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地点。

4、矿调度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向公司总调汇报。

5、在得知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总指挥应利用一切手段了解爆炸地点及其波及范围;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如: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灾区瓦斯情况,如: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浓度极其流向;是否发生了火灾;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如: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

6、根据了解的情况,分析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通风系统的破坏程度;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能否诱发火灾;可能的影响范围等。

7、根据分析判断结果,总指挥及时果断地作出决策,下达抢险救灾命令:

⑴根据爆炸地点及其波及范围,分析灾情发展趋势,下达命令切断灾区及受影响区域电源。

⑵根据灾害气体流向,命令灾区及可能影响区域人员按安全快速路线撤离。 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召请救护队。

⑷成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设立救灾基地,确定侦察路线。 ⑸根据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灾区通风及瓦斯情况,调整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压机正常运转。

⑹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便于人员上、下及抢险救人的需要。

⑺清点井下人员,依据工作地点判断其受困地点,以便于救护,控制入井人员。

⑻矿山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布置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⑼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8、救护队接到命令后,第一小队沿着入风流路线进入灾区,第二小队沿着回风流线路进入灾区。

⑴最先到达矿井的救护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的侦察任务;

⑵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和抢救; 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⑷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⑸进入灾区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探明火源,如火情严重不能直接灭火时,请示指挥部用风流短路等措施缩小灾区范围;如没有发现火源时,采取临时措施恢复通风;

⑹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

⑺第二个到达矿井的救护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或根据指挥部命令担负待机任务;

⑻若爆炸产生的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作业人员时,在保证入风方向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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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抢救事故时,必须在离事故点最近的安全地点设置临时指挥部,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副总指挥负责在井下抢救事故。

10、井下没有火源的情况下,由通风部门负责立即恢复正常通风,由机电部门负责恢复供电,由运输部门负责恢复运输系统。

3.2 火灾事故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3.2.1.1 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新集一矿-450m、-550m水平,所采6-1煤、8煤、11-2煤、13-1煤经鉴定均为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3~6个月,自然发火等级Ⅱ类;特别是13-1煤层,因煤层较厚,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然发火隐患较大,因此必须加强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杜绝内外因火灾事故的发生。

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矿井有地面消防水池,储水量300 m3;井下消防水管路30万m,管道主要为Ф219、Ф159、Ф108规格,延接到每个采掘巷道和工作面。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工业广场内进回风井口(包括西风井)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井口房内严禁吸烟。 3、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入井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衣服或携带易燃物下井。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有关要求,井下、井口房内不准从事电焊、气焊、摄像等工作。确实需要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时,安监处、通防部门、矿调度等部门必须安排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否则不准施工。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有关要求,不准在井下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润滑油及油棉纱等用后要密封在有盖的容器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使用的橡套电缆、运输皮带、风筒都必须是抗静电、阻燃性能良好的材料。

6、严格放炮管理制度,不准放明炮、糊炮。放炮时,不准有明接头,井下禁止打火试验放炮器。

7、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各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8、建立地面及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各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建立-450m水平、-550m水平消防材料库。

9、消防材料库,按照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矿井防灭火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附: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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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名 称 瓦 石 水 泥 黄 沙 板方材 30KW局扇 局扇开关 16平方电缆 2寸胶管 2寸铁管 2寸接头 6分铁管 6分束节 铁锨 尖镐 ?800风筒 4×4m风幛 单位 块 t m3 m3 台 台 m m m 个 m 个 把 把 节 块 数量 1000 2 2 5 1 1 500 50 50 50 100 80 10 10 50 4 序号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名 称 1/4大绳 4寸铁钉 5吨千斤顶 水龙带 水枪 瓦工工具 电工工具 担架 灾区电话 电话线 10KL泡沫灭火器 CO2灭火器(4kg) 8kg干粉灭火器 1211灭火器(2L) 麻袋或塑料纺织袋 安全带 单位 数量 m kg 个 m 支 套 套 副 台 m 个 个 个 个 50 50 2 100 2 2 2 4 2 1000 25 10 10 4 500 5 条 条 10、井下各峒室必须配齐消防器材,井下机电峒室、炸药库、皮带机巷、临时变电点和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等处,要配足灭火器材。-450炸药库要配备20只以上4kg干粉灭火器;-450炸药发放硐室要配备15只以上4kg干粉灭火器;消防材料库要配备10只以上、临时变电点配备2只以上、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配备5只以上、主运皮带机头配备6只以上4kg干粉灭火器或3kg二氧化碳灭火器,以上地点同时要配有不少于0.5m3防灭火黄砂。对灭火器材要设专人维护,定期更换,确保有效。

11、每个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火灾预兆。当发现不明烟雾、煤焦油味或温度变化异常等情况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视火区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得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矿调度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1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自然发火设计”,采用以注氮、注浆为主的综合防火措施。明确采取预防性灌浆、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及综合预防等措施的适用条件,并严格执行。

13、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针对不同煤层、不同工作面制定专门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14、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进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制定矿井防治自燃发火规划。

15、开采自燃煤层,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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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材料、装备计划。

16、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17、井下不得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库房、休息间、会议室等。

18、单一煤层在过地质构造带丢顶煤时,要采取喷浆、充填等措施以防止自然发火。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时,必须及时采取喷浆、注浆等封堵措施,并加强监测。

19、巷道施工过程中出现高冒点时,施工单位要及时汇报并现场标记,通防部门建立高冒点登记台帐、高冒点分布图,按预测预报的要求设点检查。

20、加强防火普查,防止采空区和巷道高冒处自然发火,建立自燃发火的监测、预报制度和发火隐患点排查制度。

21、13煤巷道掘进时,掘进施工队必须将消防水管路、注氮管路延接到距迎头不超过50m,其它煤层掘进时,必须将消防水管路,延接到距迎头不超过50m,管道要求每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灵活好用,13煤层掘进跟煤层底板施工,必须对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70mm,以棚档喷实为标准,不得留有孔洞,喷浆位置为棚梁腿搭接处以上部分,喷浆工程距迎头不超过50m。

2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各回采工作面及采区应标明自然发火观测站,安设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并按规定进行检查。

23、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回采前将灌浆管路系统,按照采面防灭火设计的要求铺设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应坚持随采随注或采后注浆。

24、采煤工作面生产期间必须确保工作面的两侧隅角及时跟进,尽可能少留空间和遗留煤,减少或避免向采空区漏风。

25、提高煤炭的回采率,减少遗煤,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悬移支架防顶煤工作面月推进不得少于45m,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6、采煤工作面严禁超越设计停采线开采,保留足够的煤柱为建造永久密闭创造条件。 27、工作面收作后要及时封闭,坚持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28、采空区的密闭墙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保证严密不漏风。

29、通风部门在煤巷内选择风门和局扇位置时,必须考虑因位置不当而可能引起的煤层自燃发火。

30、井下所有防火设施必须进行编号、登账、建卡。防火墙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矿总工程师,由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1、防火队对抽采钻孔管路每七天检查一次,对6-1、11-2、8、9等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高位抽排巷、底板抽排巷等抽采系统每三天检查一次;对13-1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高位抽排巷等抽采系统每天检查,并取样分析一次;对封闭的采空区抽采系统每天检查,并取样分析一次。地面抽采主管道化验CO浓度达20ppm以上要查明原因,对抽采地点支干管发现CO浓度达50ppm以上应及时查明原因,属煤层自然氧化原因的,要控制抽采流量,CO达到100ppm应采取停抽措施;对抽采钻孔内CO达100ppm的要控制抽采量,CO浓度达15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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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停止抽采。

32、各采煤面、停采收作面、采空区及其它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煤柱、高冒处,均应开展自燃发火监测,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建立预测预报和排查台帐。要求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数据以日报形式报矿总工程师。

33、矿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安检、通风、消防、生产、技术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井上下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4、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下隅角,宜采用挂风障或不燃材料填充措施。 35、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管理,保证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3/4。

36、煤层自然发火征兆:

⑴观察井下空气湿度变化和煤体表面水分变化。煤氧化初期会生成大量水分,往往会使附近巷道空气湿度增加,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现水珠(或称出汗)。当煤自燃发展到一定程度,火区内的热气外逸,遇到冷空气后水蒸气会凝集成水珠,附着于巷道顶壁或侧壁上;而浅部开采的煤层或近距开采的煤层,则塌陷区地面裂缝会有水蒸气或有害气体逸出等。

⑵根据煤焦油气味判断。煤氧化自热过程要产生各种碳氢化合物,这些碳氢化合物会散发出类似煤焦油、煤油、汽油、松节油的气味。当闻到这些气味时,要注意寻找气味的来向,分析判断煤炭自燃可能发生的地点。

⑶人的不舒适感。煤氧化自热过程要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井下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增加,会使人产生不舒服感,如头痛、头昏、闷热、精神疲乏等感觉。遇到这些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⑷通过观察井下巷道风流温度,巷道顶底板及巷帮和封闭区密闭等处的温度变化,或通过观察采空区流出水的温度变化发现自燃发火。

3.2.1.2 2012年防治自然发火重点

1、241302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工作面高温点检查,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进行CO监测,采取采空区灌浆、注氮等措施,保证工作面正常回采;工作面一季度准备撇F184断层,落差10~15m施工下风巷、上机巷,形成两小面生产。围小面前,必须将里段采空区进行封闭,喷注防灭火材料,加强工作面检查,保证工作面防灭火安全。

2、131303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工作面高温点检查,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进行CO监测,采取采空区灌浆、注氮等措施,保证工作面正常回采;工作面2012年3月份以后过F306、F304等断层,工作面过断层期间编制专项防灭火措施,提前准备防灭火材料,根据断层情况,布置施工灌浆钻孔,保证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防灭火安全。矿停产检修期间,编制专项防灭火措施,并严格落实。

3、261308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工作面高温点检查,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进行CO监测,采取采空区灌浆、注氮等措施,保证工作面正常回采。矿停产检修期间,编制专项防灭火措施,并严格落实。

3.2.2 火灾事故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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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①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②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①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②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一升趋势;③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④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自燃发火事故危害:①自燃发火会引燃巷道中的可燃物,烟雾会沿风流扩散弥漫巷道,扩大灾情事故,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产生高温,烟雾大降低可视距离,人员撤离困难,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②巷道中的高冒空项区内煤层自燃发火事故,一般情况下发展较慢,一旦发生,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会危及整个回风系统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③采空区内遗留煤自燃发火一旦发生,难以治理,可造成工作面、采区全部封闭的情况,严重的会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重大的财产损失。

一氧化碳与人体中毒程度的关系表: 一氧化碳浓度:%(ppm) 中毒时间 中毒程度 征兆 0.016(160) 0.048(480) 0.128(1280) 0.4(4000) 数小时 1h 1h以内 短时间 轻微中毒 严重中毒 致命中毒 无征兆或轻微征兆 耳鸣、头痛、头晕和心跳 除上述外,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无行动能力 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止以致死亡 3.2.2.1 火灾事故处理计划 1、当发生火灾时,最先发现火灾人员,迅速将灾情向矿调度报告。并立即组织起来,根据火灾性质采取一切可能办法,力争在火灾初期把明火扑灭,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

2、若火势较大无法直接灭火,现场人员应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退。

3、若现场出现一氧化碳超限,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舒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时,立即佩戴自救器,迎着风流迅速撤离灾区。

4、矿调度接到事故电话后,要迅速查明灾区位置、工作人员状况,了解着火点的范围和发火原因,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单位,成立救灾指挥部。

5、总指挥立即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下令切断着火区域电源,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遇难人员,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6、根据已探明的着火地点和范围,由救灾指挥部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同时派救护队下井抢救遇险人员。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都必须:

⑴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⑵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⑶不使超限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至瓦斯积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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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⑸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若电缆着火,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专用灭火器、沙土扑灭。对其它着火一般采用灭火器、沙土覆盖,控制火源或用水冲灌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⑹在必要时,应将排水、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7、扑灭井下火灾时,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遇险或受威胁人员分布,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法:

⑴当火灾发生在矿井总回风巷,或者发生在比较复杂的通风网络中,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增加人员撤退困难,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等后果时,应采用正常通风,稳定风流;

⑵当采用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势扩大,而隔断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上升时,应采取减少风量的办法,但灾区范围内要停产撤人,并严密监视瓦斯情况;

⑶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如发现火区内及其回风测瓦斯浓度升高,或出现火风压,风流可能发生逆转,或发生爆炸,灾区人员未撤退时,应增加风量;

⑷利用现有的通风设施,进行风流调节,把烟雾和CO直接引入回风道,减少人员伤亡; ⑸火灾发生在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其硐室、中央石门时,应采取全矿井反风,火灾发生在采区时,若有条件实现局部反风,应进行局部反风;

⑹停止主扇运转的方法要慎重使用,当火灾发生在回风井及其井底车场时,可采用停止主扇运转,同时打开井口防爆盖,依靠火风压和自然风压排烟。

8、在火灾处理过程中,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合理调度风流,既有利于控制火势,又能冲淡瓦斯,以避免瓦斯积聚而发生爆炸。

9、救护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分两路进入灾区抢救人员,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的程度、范围、发展扩大等情况。

10、抢救时,首先控制回风流,然后控制入风流。

11、根据火灾情况,对发火点进行注水、注氮、注三相泡沫、注凝胶灭火等直接灭火。 12、采取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⑴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距火源一定距离,迅速同时砌筑密闭,并争取同时结束。 ⑵在密闭施工过程中,应对火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测定,并根据瓦斯浓度升高的速度以及施工人员撤到不受爆炸影响的地点所需时间来确定连续施工的火区最高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接近该值时,两处现场所有人员应迅速撤离。

3.2.2.2 井下各地点火灾事故处理方法 1、井口和井筒发生火灾处理方法

⑴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的措施:迅速扑灭火源;立即反转风流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主要通风机。

⑵进风井筒中发生火灾时,为防止火灾气体侵入井下巷道。必须采取反风或停止主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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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运转的措施。

⑶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减少风量。其方法是控制入风防火门,打开通风机风道的闸门,停止通风机或执行抢救指挥部决定的其它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危险为原则)。必要时,撤出井下受危及的人员。

⑷竖井井筒发生火灾时,不管风流方向如何,应用喷水器自上而下的喷洒。只有在能确保救护队员生命安全时,才允许派遣救护队进入井筒从上部灭火。

2、井底发生火灾处理方法

⑴当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连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进行反风或风流短路,不让火灾气体侵入工作区。

⑵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在可燃性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流人火区的风量。

⑶为防止混凝士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设水幕。 3、井下硐室火灾

⑴着火碉室位于矿井总进风道时,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⑵着火酮室位于矿井一翼或采区进回风所在的两巷道的连接处时,则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局部反风。

⑶火药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它爆炸材料运出,如因高温运不出时,则关闭防火门,退往安全地点。

⑷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⑸蓄电池机车库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碉室。

⑹无防火门的硐室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积极灭火。 4、通风巷道火灾

⑴倾斜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气体侵入有人作业的场所,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为此可采取风流短路或局部反风、区域反风等措施。

⑵火灾发生在倾斜上行回风风流巷道,则保持正常风流方向。在不引起瓦斯积聚的前提下应减少供风。

⑶扑灭倾斜巷道下行风流火灾,必须采取措施,增加入风量,减少回风风阻、防止风流逆转,但决不允许停止通风机运转。

⑷在倾斜巷道中,需要从下方向上灭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冒落岩石和燃烧物掉落伤人,如设置保护吊盘、保护隔板等护身设施。

⑸在倾斜巷道中灭火时,应利用中间巷道、小顺槽、联络巷和行人巷接近火源。不能接近火源时,则可利用矿车、箕斗,将喷水器下到巷道中灭火,或发射高倍数泡沫、情气进行远距离灭火。

⑹位于矿井或一翼总进风道中的平巷、石门和其他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反风、风流短路、多风井的区域反风和正常通风等)以便救人和灭火。在防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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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扩大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致逆转。

⑺在采区水平巷道中灭火时,一般保持正常通风,根据瓦斯情况增大或减少火区供风量。 5、采煤工作面火灾

一般要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进行灭火。必须做到: ⑴从进风侧进行灭火,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

⑵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不准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汽伤人;也不准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物伤人;而要从侧面(即工作面或采空区方向)利用保护台板和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

⑶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砂子、岩粉等喷射灭火。

⑷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⑸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 ⑹用上述方法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6、独头巷道火灾

⑴要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随便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盲目停止。

⑵如发火巷道有爆炸危险,不得入内灭火,而要在远离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⑶扑灭独头巷道火灾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火灾发生在煤巷迎头时,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可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干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细清查阴燃火点,防止复燃。如瓦斯浓度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

②火灾发生在煤巷的中段时,灭火过程中必须检测流向火源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经过火源点,如果情况不清应远距离封闭。若火灾发生在上山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封闭。

③上山煤巷发生火灾时,不管火源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④火源在下山煤巷迎头时,若火源情况不清,一般不要进入直接灭火,应进行封闭。 3.3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2012年突出事故预防重点主要为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作业。石门揭煤工作面主要为:八采区13煤轨道上山揭13-1煤、北中央-580轨道石门联巷揭11-2、6-1煤、西进风井揭6-1煤、-690西区运输下山及联巷揭11-2煤、-700m西区主石门南段揭6-1煤,以上头面均位于突出煤层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属突出危险区直接揭煤,另外-700中央轨道下山距离F10断层10m处停头,过断层后连续揭穿8、7、6煤,位于构造复杂区,二采区东运输上山揭11-2、13-1煤为无突出危险区揭煤,-700m西区行人下山揭9、8、7-2煤、北中央-580轨道石门联巷揭9、8、7煤属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区域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主要有150606风机巷、281110综采面、131303综放工作面、241302炮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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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措施

3.3.1.1 矿井突出区域划分情况

新集一矿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鉴定,并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354号文批准,定为突出矿井(未升级前按高瓦斯矿井管理),井田范围内13-1、11-2、6-1煤均经抚顺煤科分院鉴定为突出煤层;地质勘探线1~14线之间,F10断层以南-550m标高以上8、9煤经中国矿业大学鉴定为非突出煤层。2010年12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对8煤的突出危险性鉴定范围:F10断层以南,地质勘探线9~11线之间,-550m~-635m标高8煤层为非突出煤层。

2006年8月抚顺煤科分院对6-1煤的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为:F10断层以南,地质勘探线1~7线之间,-640m水平以上区域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007年1月抚顺煤科分院对11-2煤的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为:F10断层以南,地质勘探线1~14线之间,-600m水平以上区域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007年4月抚顺煤科分院对13-1煤的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为:F10断层以南,地质勘探线1~14线之间,-640m水平以上区域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008年3月抚顺煤科分院对11-2煤的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为:F10断层以北,地质勘探线7~12线之间,-500m水平以上区域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010年1月沈阳煤科分院对11-2煤的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为:F10断层以北,地质勘探线9~14线之间,-600m水平以上区域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010年2月沈阳煤科分院对11-2煤的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为:F10断层以南,地质勘探线8-9~12线之间,-630m水平以上区域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011年2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对13-1煤的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131303工作面范围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为为无突出危险区。

3.3.1.2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兆

绝大多数的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前都伴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 1、瓦斯喷出的预兆:

大量的承压状态的瓦斯,从可见的煤、岩裂隙中快速喷出的现象叫做瓦斯喷出(包括短时间喷出和长时间喷出)。瓦斯喷出常发生于能贮存瓦斯的地质构造破碎带、褶曲以及沿采掘地压形成的裂缝处。其预兆有:风流中瓦斯浓度增大或忽大忽小,并有嘶嘶的喷出声,顶底板来压的轰鸣声,煤层变潮变软等。

2、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⑴有声预兆

①煤壁发生颤动或冲击,并伴有响声,如煤炮声、闷雷声等。 ②顶板来压,出现裂缝,发出断裂和支架被压断的声音等。 ⑵无声预兆

①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质变软、煤质干燥、光泽暗淡、易粉碎或煤层倾角变大,煤层厚度发生变化,工作面压力增大,掉碴、片帮、煤壁外鼓等;

②瓦斯涌出量增大或瓦斯浓度忽大忽小或呈喷出状; ③打钻时夹钻、顶钻、喷孔及装药时顶炮等;

④温度下降、空气变冷、煤壁发凉、气味异常、煤尘增多等。

3、上述突出的预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同时出现,而仅仅是出现一种或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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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防突方面的规定。

2、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领导为成员的矿井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分管副矿长、副总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驻矿安监处长负责监督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3、矿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保证突出煤层采掘前超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4、矿配备足够的防突人员,负责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础资料,编制防突设计和措施,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档案。

5、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6、矿设计部门在巷道设计时,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等主要巷道必须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②应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③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④突出煤层的巷道应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7、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它非正规采煤法; ②急倾斜煤层宜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③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应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应加强支护; ④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⑤采煤工作面应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⑥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8、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②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必须是专用回风巷。

③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④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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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⑥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⑦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9、地质测量部门应当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10、矿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1、矿通防办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划分情况,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区域防突措施上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以下要求贯彻实施:

①防突措施的施工队施工前,队技术员负责向本队职工贯彻、考核,队长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②采掘作业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建立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生产办,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③通防办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矿总工程师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12、防突钻孔严格按矿 [2009]10号《新集一矿井下各类钻孔施工管理规定》及便文[2011]65号《关于加强钻孔验收工作的通知》设计、验收。

13、6-1煤、11-2煤、13-1煤为突出煤层,其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按抚顺煤科院鉴定结论及公司批复执行,并严格对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办法》,按照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危险区优先开采保护层,同时结合瓦斯预抽,无保护层可采区域必须执行区域预抽,效果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14、石门揭煤工作由专业揭煤队施工,突出危险区石门和立井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①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②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③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④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⑤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⑦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15、无突出危险或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的区域,回采工作面严格按要求执行区域验证,掘进工作面严格按照《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办法》要求,直接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掘进期间循环预测,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超标或出现动力现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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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头采取防突措施。

16、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7、在突出煤层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⑴在有突出煤层的采区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矿调度电话;

②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 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③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⑵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⑶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井筒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筒内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筒内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min。 ⑷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5)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①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②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③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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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m3/min。

⑸压风自救使用方法:进入压风自救装置,迅速解开防护袋,打开控制开关(按设计,开关把手停放的位置与送气器方向一致时为“开”,垂直时为“关”),向袋内送气,新鲜空气不断充入袋内,避灾人员便可安全避灾。抗灾待援,当救灾人员赶来救出避灾人员或解除威胁后,避灾人员可以离开自救装置,并将开关手把置于关的位置。

3.3.1.4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计划

1、突出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应急救灾组织的各成员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

2、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生产办,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矿值班人员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并派有关矿级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去主抽风机房、副井、压风机房督促工作,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3、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考勤站、自动化队,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人数及姓名,以便对灾区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4、指定一名副矿长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和副井口:没有入井特别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不准下井。

5、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

⑴井下救护基地的选择应由矿井救灾总指挥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类别以及通风、运输条件等予以确定,满足以下要求:

①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受灾变进一步扩大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以便于救护队进出灾区,执行任务。

②如突出造成火灾,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基地应选在风流稳定的新风区域。 ③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材的储备。 ④方便运输,保证通风,条件具备时安设好照明器材。

⑵井下救护基地应有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分队和急救医生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救灾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同时设有明显的灯光标志。

⑶视灾变的情况,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以退离灾区。但必须取得矿山救护队指挥员的同意,并通知救灾指挥部和在灾区工作的小分队。

6、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安全岗哨应设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与新鲜风流交叉的新鲜风流中,站岗队员的派遣和撤消由井下基地指挥决定。其职责是:

⑴阻止未佩带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单独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 ⑵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撤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风区,必要时实施急救。

⑶观测巷道和风流情况,并将有害气体、烟雾和巷道的变化情况迅速报告救灾指挥部。进、出风井也应设立安全岗哨,阻止非救灾人员下井,防止在井口附近出现火源。

7、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或直至医院。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救灾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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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向兄弟单位请求支援,以满足井下救灾需要。如果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千方百计先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9、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立即下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补充二线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确定。

10、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后,应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处理方案。方案中将救灾指挥部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员检查核实。矿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过慎重研究,经总指挥批准,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1、根据掌握的灾情和处理方案的要求,应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到时立即投入战斗。

12、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当遇灾情变化,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

13、事故处理结束稳定一段时间后,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运转,特别是通风系统。

14、当各个生产系统恢复后,救灾指挥部结束工作。 3.4 水灾事故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2012年水害预防的重点:2813采区、2613采区、2413采区、1313采区的13煤,2811采区的11-2煤,2408采区的8煤,2407采区的7煤,2106采区的6煤及1509采区的9煤顶、底板砂岩水防治;150907面采空区、131303面采空区、1801面采空区、1803面采空区、210602面采空区、210802面采空区、150608面采空区、241302面采空区、150804机巷、150801泄水巷、210807工作面采空区、241305泄排巷、241305B机巷、241307机巷等老空水害的防治;F10断层水害的防治;261108地面瓦斯抽放孔水害的防治。

3.4.1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3.4.1.1 主要水害因素分析 1、煤层顶、底板砂岩水

13-1煤层顶、底板砂岩水是261308面回采、241304面采掘、131305面采掘、2813采区13煤轨道上山掘进、2813采区13煤运输上山掘进、2813采区13煤运矸上山掘进、-550西翼总回掘进、-550东轨道大巷掘进、二采区东运输上山掘进、二采区东轨道上山掘进、-690西区运输下山及联巷掘进过程中的直接充水水源。

11-2煤层顶、底板砂岩水是281110面回采、281109面掘进、281111面掘进、-690西区运输下山及联巷掘进、-550东轨道大巷掘进、二采区东轨道上山掘进、二采区东回风上山掘进过程中的直接充水水源。

9煤层顶、底板砂岩水是150905面掘进、-700西区行人下山掘进、-700中央皮带暗斜井掘进、-680西区回风石门掘进、二采区东回风上山掘进、二采区东运输上山掘进过程中的直接充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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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煤层顶、底板砂岩水是240811面采掘、-700西区行人下山掘进、南东翼8煤东回风、轨道下山掘进过程中的直接充水水源。

7煤层顶、底板砂岩水是240702面采掘、-700西区行人下山掘进过程中的直接充水水源。 6煤层顶、底板砂岩水是150606面采掘、210600面采掘过程中的直接充水水源。 2、老空水

131303面采空区积水是131305面采掘期间的水害隐患;210602面、210802面、210804面采空区积水是210600面采掘期间的水害隐患;150608面采空区、150804机巷、150801泄水巷积水是150606面采掘期间的水害隐患;241302采空区积水是241304面采掘期间的水害隐患;210807采空区积水是240702面采掘期间的水害隐患;241305泄排巷、241305B机巷、241307机巷老空水是241305C面采掘期间的水害隐患。

3、F10断层水 -700中央行人暗斜井已穿过F10断层,实际揭露无水,但要预防巷道断层带附近的滞后出水;-700中央轨道暗斜井掘进、-700中央皮带暗斜井掘进和-680西区回风石门掘进将穿过F10断层; -550东轨道大巷和-550西翼总回是沿F10断层布置,构造及其发育,F10断层水是巷道掘进过程中的水害隐患。

4、钻孔水

2012年,281110工作面回采将破坏1012孔、S9孔;-680西区回风石门掘进将从1202孔附近穿过; -550东轨道大巷掘进将从603孔附近穿过。以上这些钻孔将有可能成为矿井采掘过程中的充水水源和通道。

3.4.1.2 水害预防措施 1、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及“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做好矿井采掘期间的水害防治工作。

2、顶、底板砂岩水防治措施

131303工作面为1313采区首采工作面,其顶板砂岩赋水性不清,但根据已回采的13煤综放工作面的实际情况,13煤顶板砂岩局部赋含水。因此,在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加强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使排水系统能够及时投入运转。

11-2煤顶、底板砂岩水是281110工作面回采时的主要充水水源。工作面回采前,采用物探手段对工作面顶板砂岩水进行探测,并对物探解释的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在工作面回采期间防治水主要措施是:在工作面机巷建立相当能力排水系统,并保证排水系统能够及时投入运转。

8煤顶板砂岩水是240811工作面采掘时的主要充水水源。根据该区域8煤工作面采掘时的实际情况,分析认为该区域8煤层顶板砂岩局部赋含水。计划在工作面风巷、机巷掘进期间,在适当位置施工探放水钻场,在钻场内布置钻孔对顶板砂岩水进行超前疏放;待工作面形成后,利用物探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顶板含水异常区进行探测,再利用钻探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物探含水异常区进行探测;同时,工作面回采前在下巷建立强排水系统,使工作面下巷具有一定的防水抗灾能力。

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充水水源主要为顶板砂岩水。正常情况下,最大涌水量不会超过60m3/h,其防治措施主要是: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在下巷建立强排水系统并加强维护,掘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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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根据掘进进度和掘进巷道的内外高差及时完善排水系统,使采掘工作面具有强排水能力。

3、老空水防治措施

2012年计划布置的210600工作面,其北面为210602面采空区,上方为210804面和210802面采空区。已经探明几个采空区内均积存有大量积水,防治水主要措施是:由于在采空积水区附近无合适地点可以超前施工采空区积水的疏放钻孔,将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门的水文地质分析报告,严格执行“先放后掘”的防治水措施,在完善掘进期间强排水系统的前提下,在巷道掘进期间逐步对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同时,在各采空区低洼点预留长期放水孔并加强观察,有补给水时必须保持正常放水,确保工作面安全采掘。

241304工作面掘进时沿241302采空区掘进,掘进期间,将严格执行“先放后掘”的防治水措施,确保巷道的安全掘进和后期工作面的安全回采。

131305工作面掘进时沿131303采空区掘进,巷道掘进期间,将严格执行“先放后掘”的防治水措施,确保巷道的安全掘进和后期工作面的安全回采。

150905工作面风巷掘进时沿150907采空区掘进,掘进期间,将严格执行“先放后掘”的防治水措施,确保巷道的安全掘进和后期工作面的安全回采。

241305C工作面巷道掘进过程中将穿过241305泄排巷、241305B机巷、241307机巷,根据资料分析,老巷内可能存在一定量积水,将是巷道掘进过程中的直接水害隐患。掘进期间,将严格执行“先放后掘”的防治水措施,确保巷道的安全掘进和后期工作面的安全回采。

其他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老硐时,必须同样严格坚持“水害分析预测预报、探放水、放水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措施,确认水害隐患消除后,各“沿空送巷”掘进及工作面回采方可进行。

4、F10断层水防治措施

2012年, -700中央轨道暗斜井、-700中央皮带暗斜井和-680西区回风石门掘进将相继穿过F10断层。F10断层为新集矿区区域性大断层,目前矿区对其含、导水性尤其在深部的含、导水性认识尚不清,公司要求按局部含、导水断层进行考虑。巷道掘进过F10断层前,编制专门的过F10断层防治水方案设计上报公司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公司批复要求组织施工。通过施工,确认无水害隐患后,巷道方可恢复掘进;但巷道恢复掘进过F10断层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的过F10断层措施,经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550东轨道大巷和-550西翼总回是沿F10断层布置,构造及其发育,巷道掘进期间计划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法,对F10断层进行超前探测,并有针对性地对F10断层水进行疏放及对断层带进行注浆加固,确保巷道的安全掘进。

-700中央行人暗斜井已穿过F10断层,实际揭露无水,但要预防巷道断层带附近的滞后出水,要有针对性地对F10断层破碎带进行注浆加固。

5、钻孔水防治措施

131105面地面瓦斯抽放孔(131105-1#孔、131105-2#孔、131105-3#孔、131105-4#孔)于2008年施工,目前这些钻孔已全部封闭,但均未进行过启封处理,其封闭质量不清,根据采掘接替计划,131305面将相继开采,在131305面回采过钻孔前,编制过钻孔专项防治水措施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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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孔、S9孔、1202孔、603孔等钻孔在地面均未进行过启封处理,其封闭质量不清。鉴于矿井采掘工作面过钻孔的实际情况,上述钻孔在地面不再进行启封处理,但在采掘工作面过钻孔前要求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并严格执行。

6、防治水办公室要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规律的研究,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进行超前探测,以提高水情水害预测的准确性,根据采掘情况及时下发水害通知书。

3.4.2 透水预兆及发生水灾时的处理措施 3.4.2.1 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煤壁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痕、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常情况均为透水预兆。

3.4.2.2 发生水灾时的处理措施

1、发生突水时,要立即就近电话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应尽可能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防止事故扩大。如情况紧急,水势很猛,受水害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按避水灾路线撤出。

2、调度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矿领导及防治水办公室、生产办、总工办、机电办、通防办、地测科等有关单位,成立抢险指挥部,及时分析水情并制定抢险方案。

3、加强各采掘工作面、采区水仓、水平水仓排水系统的维护,一旦发生突水时能迅速启动排水设施排水。若现有排水能力不足,应及时组织增加排水能力;突水后,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水仓、泵房及供电设备,延长设备的使用时间。

4、必要时,根据现场需要和可能,选择合适位置砌筑挡水墙,墙的长度视预计水压而定。 5、突水后, 防治水办公室应及时调查、收集井上下水文地质资料,分析研究突水水源和通道,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确定排水、堵水方案。

6、处理水灾时,要加强通风检查和通讯联系,防止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或集聚及通讯中断。

7、若有人员被水堵截在某一段巷道里,应保持镇静,并及时敲打铁管和钢轨,发出求救信号,抢险指挥部应组织分析井下被堵人员分布及存活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

3.4.3水灾避灾路线

风 巷 1、240811工作面 四采区8煤回风上山上部车场 机 巷

→ -550西皮带大巷→ -550轨道石门→8煤二下山→-450二石门→副井→地面 风 巷→风 巷 回 风 联 巷→六采区11煤轨道上山 2、281110工作面 机巷→-580西三皮带石门 →西三皮带石门联巷

→ -550西三轨道石门→-550m八煤联巷→八煤二下上→-450m八煤联巷→-450主石门(二石门)→副井→地面

风 巷 → 风巷进料联巷 3、131305工作面 机 巷 → 三采区13煤轨道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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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主石门北段→-450主石门 → 副 井 → 地 面

风 巷

4、261308工作面 西三13煤运输下山 机 巷

→ 西三-550轨道石门 → -550西皮带(轨道)大巷 → -550轨道石门 → 8煤二下山 → -450主(二)石门 → 副 井 → 地 面 风 巷 5、241305C工作面 -550西翼皮带石门 机 巷

→-550西皮带大巷→-550轨道石门→8煤二下山→-450二石门→副井→地面 风 巷 6、150606工作面 南东翼六煤回风上山 机 巷

→ 南东翼轨道大巷 → -450主石门 → 副 井 → 地 面

风 巷 → 南东翼9煤轨道上山 7、150905工作面 机 巷 → 南东翼9煤轨道上山 → 南东翼轨道大巷 → -450主石门 → 副 井 → 地 面

风 巷 辅助运输联巷 8、131303工作面 机 巷 三采区13煤轨道上山上部车场 →-450主石门北段→-450主石门(二石门)→副井→地面 风 巷 9、210600工作面 -550六煤联巷 机 巷

→ -550轨道石门→8煤二下山→-450二石门→副井→地面 3.4.4 雨季“三防”措施

1、矿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矿长任总指挥的“三防”指挥部,负责雨季“三防”工作,同时组建两个100人的抢险应急队伍,以备必要时的抢险工作。

2、在汛期来临之前,由机电办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输配电线路,高大建筑物的避雷针(网)等防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验,凡防雷设施不合格或不完善的,要立即落实整改。

3、在用的各种避雷器全部要进行耐压和泄漏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各配电变压器、35KV变电所馈出线路的出口和终端杆,“T”接地分支点等,必须安装阀式或氧化避雷器,并在四月末前全部安装竣工。

4、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防雷设施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接地设施不完善或接地电阻不合格的,由单位一把手负责安排整改。

5、雨季到来之前,工业广场的排水沟及外排水沟进行彻底清理、疏通,对车间、厂房屋顶漏雨的及时处理。

6、雨季到来之前,必须按防汛要求备齐防汛器材和设备,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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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雨季到来之前,对井下主排水系统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对-450水仓、-550水仓和各采区水仓进行清淤。

8、加强汛期值班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矿防治水办公室要加强汛期塌陷区水位观测,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汇报。

9、提前制定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3.5 顶板事故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3.5.1 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3.5.1.1 综采工作面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必须有顶板管理的内容,特别是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必须作为顶板管理的重点写入作业规程。回采作业规程还必须对泵站压力、支架初撑力、支架端面距、支架最大和最小控顶距、上下两巷超前支护距离等顶板管理参数做出明确规定。 2、做好矿压观测和顶板来压预测预报工作,回采工作面顶板来压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当工作面采空区顶板不能及时垮落,出现“悬顶”现象,且“悬顶”面积达到或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停止回采,采取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4、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备足圆钢、撞楔、半圆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搪材、笆片等支护接顶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加强泵站、液压系统和液压支架的检修工作,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液压系统跑、冒、滴、漏和支架液压部件失效等现象发生。

6、液压支架拉移时,操作必须迅速准确,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支架升靠顶板后,持续供液3—5秒钟,保证支架具有足够的初撑力,然后将伸缩梁、护帮板伸出抵住煤壁。

7、支架拉移前,必须检查支架支护状态,对走斜、倒斜、挤架咬架、扎底、错差的支架,必须采取措施在拉移过程中进行调整。正常情况下禁止在原地降架调架。

8、支架拉不动时,必须立即将支架升靠顶板,查找原因,处理后重新降架拉架,严禁长时间降架硬拉。

9、工作面出现“死架”时,必须及时将上、下相邻的支架拉移到位,将“死架”顶梁前空顶处进行临时支护,然后方准处理“死架”作业。

10、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将支架伸缩梁、护帮板打开,然后,按要求距离追机移架。要采用带压擦顶的方法移架。

11、当工作面发生片帮、漏顶时,必须停止割煤及时拉超前架护住片帮、漏顶处顶板;当片冒深度较大拉超前架及伸缩梁伸出后仍无法抵住煤壁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进行处理。

12、工作面过钻孔前必须编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3、工作面过旧巷前,必须编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旧巷超前工作面30m前进行加固,加固后在巷道两侧设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空巷。

14、加强对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液压支架相对位置的控制,工作面支架推拉杆尽量垂直运输机,防止因运输机上窜下滑,造成工作面支架整体走斜或倒架。

15、工作面倾角超过15°时,回采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防倒滑和处理安全技术措施;倾角大于250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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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影响带时,抬卧刀段与相邻段的顶底板应缓慢过渡,防止造成支架错差、挤架或倒架,应采取带压擦顶移架和追赶机作业的方式,及时支护顶板,防止片冒。

17、工作面过断层、变薄带、褶曲等地质构造,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编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只能放松动炮。并有防止崩坏设备及片漏支护措施。

18、人员在机道作业时,必须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煤壁情况及顶板支护情况,必要时,预先打上贴帮柱,严禁空顶下作业。作业时,必须闭锁采煤机、运输机,并设专人监视煤壁和顶板情况,发现有片帮、冒顶预兆时,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19、工作面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工作面上、下端头处需加设托棚等特种支护,防止降架时发生冒顶事故。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正在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有二次保护规定。两巷超前支护段压力显现明显时,出口向外10m范围内铰接梁“一梁一柱”改为“一梁二柱”。保证出口畅通。

20、工作面调采、收作及非正常情况下的停采(一周以上),必须编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5.1.2 炮采工作面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悬移支架放顶煤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专项的内容,并重点突出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回采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工作面支护设计与支护强度验算结论,对支柱型号、最大支撑力、支护密度、支架的柱排距、上下端头支护及最大、最小控顶距等顶板管理参数有明确规定。

2、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当工作面采空区顶板不能及时垮落,出现“悬顶”现象,且“悬顶”面积达到或超过规定值或采空区充填不实,体积达到或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停止回采,采取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3、工作面过断层、变薄带、褶曲等地质构造时,必须编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备有撞楔、半圆木、单体液压支柱、交接顶梁、搪材、笆片、金属网等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正在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有二次保护规定。

5、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的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或支柱钻底量大于100MM的,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6、工作面在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钻孔、过冒顶区、调采、非正常停采(一周以上)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8、超过15°的大倾角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门的防倒滑措施和特种支护措施,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9、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回柱放顶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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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放煤步距、放煤顺序及放煤效果和安全措施,移主、付顶梁、放顶煤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0、回柱放顶时,主梁不准缺柱,梁、柱无损坏,无失效柱。放顶前,各柱要重新注液一次,浮煤清理干净,后路畅通。放顶来压时,必须停止移架放顶,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和维护好支架后,再继续放顶。

11、悬移支架放顶煤工作面为了防止工作面放顶煤时顶板垮落可能带来的冲击地压造成支柱的扭斜或垮棚,必须在老塘侧加打一排“一梁三柱”托棚,并按作业规程规定加强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做到落煤后及时护顶,防止顶空。煤壁片帮严重处要超前架设临时支架护住顶板,漏顶处必须用木料装顶填实。漏顶或出现悬顶及旧巷范围内,老塘侧不准放煤。

12、必须制定专项放炮措施,放炮过程中发现崩倒支架或变形时,必须停止放炮,从工作面安全的一侧逐架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放炮。工作面过断层、煤岩松软、压力大时,要少装药放小炮或采用风镐落煤。

13、工作面过顶采用的金属网必须搭接严密,连网的距离和网搭接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明确。

14、当推移链板机摘中间柱前,要检查周围的支护、梁柱不得有损坏,煤壁侧及老塘侧无缺柱少柱现象,摘柱上下30m范围内不得进行放煤和开帮落煤等作业。摘柱距离不得超过措施规定。

15、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超前开帮及上、下巷超前支护范围内无断梁折柱,无失效的单体支柱,保证出口畅通。工作面上、下出口各40m范围内巷道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两巷压力显现明显时,出口向外10m范围内超前支护铰接梁“一梁一柱”改为“一梁二柱”。

3.5.1.3 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工程设计,编制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或遇到其它情况必须及时编报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所有的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杜绝无措施施工,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煤矿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不具备相应井下生产所需的身体素质、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职工,由工资部门调换其工作岗位。

3、搞好设计工作,力求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并做到一次成巷。

4、工程开工前、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复工前或因地质条件变化,矿井火、水灾等造成停工的工程复工前,都要认真进行施工条件和安全设施准备,并经安全检查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5、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根据构造及围岩稳定性变化情况,及时更改相应的支护形式,调整作业方式。

6、所有掘进头都必须采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架金属棚巷道必须采用金属前探梁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距迎头的距离、方式、规格、数量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过断层及过巷时必须要短掘短架,必要时缩小棚距,最大限度地减小控顶距。

7、掘进拨门,扶抬棚,巷道贯通、过断层、旧巷、老空、揭露煤层等,必须编制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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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施工地点附近,必须经常备有一定撞楔、坑木等接顶材料,其种类、规格、数量和存放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冒顶,必须立即处理。

9、所有作业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0、架棚巷道的炮掘工作面,其迎头10m范围的支架在放炮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坏的支架,必须先修复后方可作业。修复时应先加固支架,确认安全后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11、采用架棚支护的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使用金属拉杆,同时使用槽钢拉条不少于1道,并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和帮顶之间的空隙必须充填矸石、接顶料,确保腰背严实。

12、更换巷道支架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和堵人。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拆除支架前,必须先加固工作地点及其附近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必须连续作业,停工时必须将茬口封实。施工时要保证退路畅通和安全。

13、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除破碎和松软岩层外,都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14、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锚杆必须按其安装程序的要求进行安装,垫板要紧贴岩面,螺母的拧紧力矩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顶部锚杆施工必须实现钻锚一体化,保证锚杆的预应力。

15、煤巷采用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时,锚杆支护的端头与迎头的距离、帮部锚杆滞后迎头的距离、锚索支护距迎头的距离、锚杆的规格、间排距、安装角度、锚固力,锚索的间排距、张拉预紧力以及锚杆、锚固剂和钻头的直径匹配等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迎头遇顶板破碎时,必须短掘短锚,锚索必须紧跟迎头或及时更改支护形式。

16、锚杆、锚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岩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顶板离层指示仪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装、监测,其安装位置、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17、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巷道,对顶板破碎、断层及地质构造带等,要及时调整锚杆、锚索间排距,并根据构造和岩层情况适当加长锚杆、锚索。

18、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巷道的顶部锚杆杆体必须深入坚硬岩层内不得小于500mm,否则,必须加长锚杆或更改支护形式。

19、锚杆支护巷道,施工地点附近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架棚支护材料及接顶材料,其种类、规格、数量和存放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0、突出煤层中掘进时,严禁架设等劲棚,必须在棚梁及肩窝处打木楔加劲,数目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1、煤巷掘进的后路压力大,棚子变形严重时,必须套(补)棚,将托棚腿加密成一梁一柱。

22、在13煤掘进时,由于巷道压力较大,梯形棚的牙口易开焊崩出伤人,在架棚时,梯形棚牙口必须用8#铁丝(穿入牙口所开孔内)牢固地绑在棚梁或棚腿上,防止崩出伤人。

23、由于13煤中掘出的巷道压力普遍较大,打托棚时,必须保证一梁五柱(每架工字钢棚梁的下方有一根点柱),以增加支护强度。

3.5.1.4 巷修替回棚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采煤工作面的风巷、机巷、中巷的替回棚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替回棚地点与工作面间的最小距离和替棚使用的材料、规格及有关防止冒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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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头巷道替棚顺序要根据巷道的实际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巷道替棚必须逐架进行,严格执行先架后拆的原则,严禁大拉大放。

4、替棚作业必须保证退路畅通,保证后路支架完好,巷道高度不小于1.8m,并且后方不准同时进行修护施工。

5、替棚作业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针对性进行加强支护,增加支架的稳定性和牢固性,防止倒棚。

6、替棚处顶板破碎时,必须采用密集撞楔法超前护顶,减少漏顶及冒顶事故的发生。 7、回棚前,先修护和加固后方巷道,回棚处前后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8、替棚、回棚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回撤一棚都必须查看顶板活动情况,待顶板稳定,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9、替棚和修护巷道发生漏顶,必须严格按措施用木垛接实,严禁空顶。施工地点附近必须备有接顶材料,其规格、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10、采用回柱绞车回柱时,回柱绞车前方严禁站人,绞车防护设施齐全。

11、架棚巷道修护时,应及时在修护后棚梁下加打托棚或点柱加强支护,托棚或点柱至迎头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12、修护锚网或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按规程(措施)规定施工,锚杆(网)必须及时跟至迎头,严禁空顶作业。顶板破碎时及时补打锚索加强支护或套架棚,锚索布置方式和间排距及套棚参数必须在施工规程(措施)中进行详细规定。

13、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4、抬棚修护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5、措施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图,如有过老巷等必须编报专项措施。 16、措施中,必须有符合现场实际的临时支护平、剖面图。 3.5.1.5 生产准备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安装、回撤准备期间,对每一单项工程,都必须编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到每位施工人员。

2、安装、回撤路线改造、修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措施施工。必须首先加固作业地点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架棚巷道要打点柱或托棚。卧底时,严格按腰线进行控制,发现棚腿“赤脚”的必须及时更换长棚腿,后卧底。

3、安装、撤除硐室施工时,先进行打锚杆、带帽点柱进行临时支护,而后再栽腿子,上梁,施工巷道的顶板破碎时,应采用密集撞楔法提前支护顶板。

4、安装撤除硐室吊装间高度大,施工时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新棚上梁时,当班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统一指挥。并且指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负责监视顶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挑顶施工期间严禁人员通行。

5、切眼刷扩前,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加固好切眼导硐支护,收作巷施工前必须加固好支架。切眼和收作巷刷扩必须按设计要求,托棚或锚索紧跟迎头,用单体做托棚腿时,单体必须穿铁鞋,初撑力达到设计要求;每班对单体进行补注液,并及时更换失效的单体,并有防倒措施。

6、工作面切眼刷扩和收作巷施工,多段施工时,相临两段施工地点的间距不得小于20m,各分段开茬,应从上往下进行刷扩。坚持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戴帽点柱)或锚杆做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下作业。采用架棚支护时,收作巷棚梁在支架侧与支架顶梁搭接长度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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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m。收作巷和切眼刷扩采用锚网支护时,支架前端锚杆应贴近支架顶梁(将伸缩梁全部收回后),距支架梁头距离不得超过100mm。

7、工作面切眼刷扩和收作巷施工铺网、联网工作必须在棚梁掩护下进行,作业前详细检查煤壁和顶板情况,施工过程中,必须派专人监视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切眼和收作巷刷扩上、下两端头大断面施工,扶抬棚时必须编报专项措施。采用锚网支护时,必须先用锚索对原巷道进行加固,锚索的长度及布置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架棚支护时,更换长插梁作业必须由外先向里进行,坚持先架插梁,后拉掉旧棚梁的原则,棚架构件要齐全,并按要求及时打点柱或托棚进行加固,然后扶好抬棚。在顶板破碎条件下,换插梁和大断面施工,必须使用密集撞楔超前护顶。

9、回采工作面收尾推进至收作巷位置时,必须保证将支架升靠工作面顶板,并具有足够的支撑力,为收作巷施工创造条件。

10、边刷边安工作面安装时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对顶板进行有效的支护,刷扩时工作面严禁行车,切眼上口打运绞车必须停电闭锁,安全设施处于闭合状态;安装支架时,工作面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撤到工作面上口等安全地点进行躲避。

11、边刷边安工作面内如有工字钢棚需回撤时必须在规程、措施中制定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

12、边刷边安时,严格执行“刷一架、安一架”,切眼刷扩侧帮部支护必须跟上。 3.5.1.6 采煤工作面局部“悬顶”的防治措施

采煤工作面在一定范围内由于煤层走向、倾向变化,直接顶板为坚硬的石英砂岩,采后顶板不易冒落,极易形成大面积“悬顶”,特别是在顶板初次来压时,可能造成工作面突然来压,同时,可能将采空区瓦斯压出,造成瓦斯事故。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工作面初次放顶,应编制专项措施,顶板“悬顶”区域,应编制周期来压专项措施,并认真贯彻和落实。在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2、工作面悬顶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或其他措施处理,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

3、工作面支架要保持良好状态,泵压要达到措施规定要求,支架必须保证一定初撑力和工作阻力。

4、在工作面顶板“悬顶”的区域支架,应采取液压支架前打点柱、“π”型钢 (悬移支架)面后柱前打托棚或戗柱等方法加强支护。上、下巷超前支护要保持规定的距离,并改成双排双柱托棚加强支护。

5、工作面上、下巷及回风路线必须加强洒水降尘,工作面支架每天冲刷洗尘一次,严禁煤尘堆积。

6、工作面上、下巷及回风路线严禁电器失爆,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实行瓦斯电闭锁。在顶板“悬顶”走向长度20m至垮落期间,应每天进行一次电器失爆检查和瓦斯断电试验。

7、加强工作面矿压观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为局部“悬顶”的防治提供依据。 8、加强职工对有关工作面大面积来压预兆、局部“悬顶”危害及自我保安等方面的教育。 3.5.2 顶板事故处理计划

1、采煤工作面发生片冒时,应立即停止采煤工作,采取拉超前架、过顶等措施处理,处理事故前,将无关人员撤出,将冒顶及附近范围内的安全威胁排除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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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煤工作面发生较大冒顶事故时,现场施工人员在撤出危险区域的同时,向矿调度汇报详细情况,并立即组织自救和互救。

3、处理采煤工作面冒顶事故可采用架走向棚、挑顺山棚、接木垛、铺金属网等办法处理。 4、采煤工作面两巷冒顶造成工作面风流断路时,应迅速采取便利、快捷的方法处理。 5、掘进时和修护工作面发生冒顶时,首先对冒顶区域附近支架进行加固,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支护迎头顶板,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修护工作面冒顶的处理,可采用打挑棚、前探梁、撞楔、打木垛法,施工小硐法及打绕道等措施处理。

7、矿调度接到事故报告时,要问清地点、性质及有无人员被堵等情况,并立即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程序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组织抢救。

8、处理冒顶事故要由外向里加固支架,清理障碍物,保证后路畅通。如堵人,应尽快接近堵人位置,设法抢救遇险人员,如堵人处风量不足,要利用局扇、压风管路等方式向事故区域供风。

9、冒顶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时,要尽快安设局扇和风筒保证供风,设专职瓦检员检测该处有害气体浓度情况,以防止发生其他事故。

10、在处理冒顶事故时,必须要有防止再次冒顶事故发生的措施,首先要加强工作地点和后方的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发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立即撤人。

11、重大冒顶事故处理要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专项安全技术处理措施。 3.6 机电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3.6.1 机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1、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之前必须经专职的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鉴定,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准入井使用;机修厂、设备管理中心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质量﹑安全性能检查及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率、三大保护、风电闭锁的安装投用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及皮带机综合保护,并保证灵敏可靠。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并保证能做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一台专供变压器最多只能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的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3、新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煤矿专用设备必须有“煤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准验收入库。

4、设备安装后,各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进一步完善各种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和预防性试验制度,坚决实行包机制度,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调整、预防性试验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489条、490条和491条执行,新投入的高压设备及到检验期高压设备综合保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继保校验。2012年必须完成主要提升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主扇风机和35KV变电所及井上下所有高压电气设备的技术测定,以及关键部位探伤和继电保护试验工作。

6、严格停送电审批制度,井下各施工地点需要停电时,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高压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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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必须经过机电办技术组签字,低压停电必须经过机电办电管组签字,需要停瓦斯断电仪的电源还必须经通风区监测队签字并经矿总值班组织审批后方准实施,杜绝计划外停电、停风事故的发生。

7、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非专职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准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井下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446条执行。在同一设备或同一条线路上多点施工时,指派专人协调指挥,并负责停电、验电、挂牌、摘牌复电。不准任何人插手复电工作。

8、机电设备容易碰到的转动部位必须加装防护罩或护栏。

9、采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73条的规定。

10、大型的停产检修、较复杂的停送电操作及综采工作面安装撤除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领导组织审批后执行。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严格按措施施工。 11、使用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测量电气参数,必须经瓦斯检测人员检查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0.8﹪时,方可进行操作施工,施工期间瓦斯检测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测施工地点瓦斯浓度。

12、供电队灯房当班人员必须对所发出的矿灯逐台检查,不合格的矿灯不准发放入井使用,保证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13、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

14、雨季到来之前—450m、—550m水仓及各采区水仓必须清挖,水泵作联合运转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15、每次更换提升机钢丝绳前必须对连接装置的受力部件进行探伤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6、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压力表、安全阀等计量器具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管理,皮带机带面、橡套电缆在入井前必须作阻燃试验,高压电缆入井前必须做耐压试验。

17、雨季到来前,35KV变电所、西风井35KV变电所、6KV变电所、各高压架空线路、高大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生产车间等进行一次防雷电检查,对各种避雷器、避雷针(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性能测试,并配齐各种防雷设施,更换不合格的防雷器件,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18、斜巷皮带机的重力涨紧装置必须安装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19、冬季到来前,地面主要机电设备进行一次防冻、防火、防小动物专项检查,及时做好过冬的准备工作。

20、井下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用的液力偶合器,除调速型外,必须使用水介质或非燃性传动介质,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合金塞、易爆片保证合格,不准用其他异物代替。

21、多个单位在同一供电系统中停电检修时,各检修单位必须分别报批停电申请书,经批准后,必须指派专人协调、联系停送电。

22、各使用机电设备单位,必须按矿规定的日检修时间,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不得以各种借口挤占检修时间。对检查维护发现的设备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检修,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23、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对设备定期检修和按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24、如确需在井下临时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照 (摄)像机等电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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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设备,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25、提升机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悬挂。

26、阻燃型皮带机的输送胶带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或有选择的漏电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每天做一次漏电跳闸试验,每月做一次远端漏电跳闸试验,煤电钻综保每班使用前试验一次,信号照明综保每天试验一次。

28、每月机电办组织三次机电全面安全隐患检查,查出安全隐患通报并落实整改;每周召开一次机电例会,认真分析一周机电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处理。

29、中央区35KV变电所、西区35KV变电所要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3.6.2 矿井机电事故处理计划

3.6.2.1 全矿井突然停电事故的处理计划 1、矿调度接到停电汇报后,应立即查询停电原因、停电范围、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井下风流和瓦斯情况、提升罐笼内有无人员、泵房及水仓水位等,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和矿有关领导汇报。

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根据事故性质预计复电时间,如停电在10分钟以上,应通知井下人员撤至进风巷待命,同时打开回风井的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若停电30分钟以上,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尽快从安全出口撤至地面。

3、若在停电时悬吊罐笼中有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营救措施。

4、停电后,中央水泵房要测量水仓水位,在水位超过警戒线时,若井下人员已经撤离,可关闭水泵房、变电所的防水门及水仓与配水道之间的闸门,命令司泵工只有在水淹没泵座时才能从管子道撤离,否则必须坚守岗位。采区泵房要测量水仓水位,在水位超过警戒线时,若采区人员已经撤离,可关闭水泵房、变电所的防水门及水仓与配水道之间的闸门,命令司泵工只有在水淹没泵座时才能从管子道撤离,否则必须坚守岗位。

5、排除故障后,必须制定复电安全措施,防止复电时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引发瓦斯事故。 6、救护队要在指定地点待命,以便应急紧急情况。

7、应编制全矿事故停电后恢复送电的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6.2.2 井下发生全面跳电事故恢复供电计划

1、当井下发生全面跳电后,供电队值班人员应及时与矿调度联系,查明原因后,并在矿调度的统一指挥下,逐级恢复井下供电。

2、恢复供电要严格按照《停送电顺序表执行》(见后附表),特殊情况可由矿调度调整送电顺序。

3、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时,必须要在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合下,并经矿调度统一安排下,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

3.6.2.3 主扇突然停风事故处理计划

1、矿井主要通风机如遇跳电等故障时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并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2、若主扇在10分钟内不能正常启动,矿调度应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及职能科室,并向公司调度汇报。

3、矿调度接到停风汇报后,应立即查询停风原因,井下受停风影响的范围、风流和瓦斯情况,并将停风区域内人员撤至非影响区域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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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调度应立即安排机电部门切断受停风影响区域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包括局扇)。 5、通风部门接到停风汇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下井测定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风流及瓦斯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受停风影响区域通风系统处稳定状态。

6、故障排除后,主扇恢复通风前,应编制专项恢复通风排瓦斯措施,防止造成瓦斯事故发生。

7、在通风系统恢复正常并稳定30分钟后,方可送停风区域内电器设备电源。

8、通风部门加强全矿井通风系统调查,确保全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并随时检查瓦斯及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待命,以便应急紧急情况。 3.6.2.4 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事故的处理计划 1、停风后采取措施 ⑴两个风井主扇都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立即向有关领导及安监、通风等部门汇报。

⑵井下瓦检员应把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巷口、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⑶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微风状态或无风时,由矿值班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至地面。

⑷队组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

2、恢复送电 ⑴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

⑵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中央变电所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部门方可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⑶采煤工作面经瓦检员检查CH4浓度低于0.8%,CO2浓度低于1.5%且风流稳定正常,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送电,正常工作。如CH4超限或风量低于平常风量时,应检查通风系统,如果是风门打开,应关闭;如挡风墙损坏,应修复,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且CH4浓度降至0.8%以下时,方可送电工作。

⑷局扇供电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工作面CH4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指定人员由外向里逐台送电。

⑸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0.8%且低于1.5%时,由现场瓦斯检查员采取安全措施就地进行排放;巷道内瓦斯浓度在1.5%以上3%以下时,由通风管理人员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组织瓦斯检查员、安监员、电工等人员进行排放;巷道内瓦斯浓度在3%以上的,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措施,由公司救护队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实施排放。

3、瓦斯排放顺序

⑴原则上顺风流方向,由外向里逐台排放,如各台局扇均为独立通风系统时,可同时排放。

⑵串联通风时,应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工作面。

⑶具体排放顺序由通风区确定,每次通风系统变化或调整后,要重新确定排放顺序,并三班向瓦检员传达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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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瓦斯就地排放(当掘进工作面CH4浓度低于1.5%时适用)

⑴排放区域回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都必须撤人、断电,并派人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⑵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要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停止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

⑶在排放时,瓦检员应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混合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时,瓦斯检查员调节风量,减少送入风量,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浓度及排放瓦斯人员作业地点均不超限。

⑷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浓度及CO2浓度,稳定在0.8%以下时,再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0.8%继续排放,待稳定在0.8%以下,再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浓度低于0.8%,CO2低于1.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

⑸串联通风工作面,必须待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浓度降至0.5%以下时,方可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瓦斯。排放方法与措施同上。

3.7 窄轨运输事故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3.7.1 窄轨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3.7.1.1 一般预防措施

1、运输区在内部动态排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1-2次对主要运输巷道、轨道及所属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轨道使用期间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新铺设的轨道质量必须达到轨道质量标准和措施要求。

3、主要水平运输大巷应在支巷口、弯道处和人车停靠车场设置报警装置,主要大巷的司空道岔、机车通讯等要正常使用。

4、紧急停车信号:列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运输线路中发生的故障需通知司机紧急停车时,用矿灯急速地上下摆动数次。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5、斜巷提升必须具备声光信号、红灯警示。绞车运行时,红灯亮,停运时红灯灭,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6、窄轨运输设备包括电机车、绞车、人车、矿车及辅助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各岗位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章作业。 8、凡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物件的运输,严格按《“四超”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且必须有专项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打运。

9、在电机车运行巷道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编制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施工。 10、在运输巷施工的单位要在施工点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并指定专人密切监视两端行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进行躲避。施工防护包括警示标志和警戒人员。警示标志设置地点应在可能来车方向两端40m处;在不小于60m处设防护人员。

11、电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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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矿车的连接环、卸扣和插销等,必须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3.7.1.2 立井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上岗期间,信号工、把钩工应密切配合,每次发送信号前后,信号工、把钩工要监视乘人和装罐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2、装车时,将装罐的车放过阻车器后,要立即关闭阻车器,不得将车辆提前放过阻车器。 3、道心有人和交窑期间,严禁操作推车机;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面运动。

4、乘罐人员要服从交窑人员指挥,任何人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得私自打开罐帘上下,不得乘人超出定员。

5、副井罐笼允载27人;混合井副提乘人必须得到矿调度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 6、提升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现无罐座)。

7、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的工具不得伸出罐外;携带的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的,必须放矿车内打运。

8、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摇台要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座要和开车信号进行联锁(现无罐座);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

9、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进出罐笼。

10、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出0.75m/s2。

11、罐笼提升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3.7.1.3 平巷运输事故常规预防措施 1、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机车运行及线路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司机开车前必须对电车进行检查,当电车的灯、铃、闸、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以及电机车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

3、押车工开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⑴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⑶运送物料的电车、车辆上搭乘其它人员; ⑷车辆装车不符合规定。

4、列车运行时,红尾灯应挂在尾车的后端。凡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使用红尾灯。 5、电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电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取下手把,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6、两电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间距。

7、电机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m/s;运送大型物料时,不得超出2m/s。

8、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人、车或视线受阻段,都必须减速,并响铃示警。

9、严禁电机车前抵后拉(车场除外),遇有散车应先联接好,到就近车场重新进行编组。 10、调车时严禁异道使用管件、钢梁等长料进行抵、推调车。

11、电机车运行区间,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同意,方可人力推车或将车辆暂停在轨道线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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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平巷中,行人必须走在人行道上,行人要观前顾后,注意车辆;遇到车辆行驶时,应停止在较宽处;严禁扒、蹬、跳车。

13、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非乘人车辆运送人员。 14、乘人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听从安检人员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挂上防护链; ⑵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等严禁露出车外;

⑶人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严禁扒车、跳车。 15、地面平巷运输的各交岔路口必须设有警示牌。 3.7.1.4 平巷运输大件事故预防措施

1、司机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进行检查,当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以及电机车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

2、押车工配带哨子,按规定信号与司机保持联系。

3、8T电机车允许挂2架6车(牵引最大重量≤最大粘着牵引力18.82KN),不得超挂; 4、押车工开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⑴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⑶车辆装载、锚固不合格。

5、电机车起动应缓慢,严禁突然加速、减速,严禁在运行过程中反向制动(特殊情况除外);运送大件时,不得超出2m/s。

6、押车人员严禁在列车的两侧跟车。 7、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人、车或视线受阻段,都必须减速,并响铃示警。

8、严禁电机车前抵后拉(车场除外)、异道抵车拉车,遇有散车应先联系好,到就近车场重新进行编组。

3.7.1.4 斜巷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斜巷提升时,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斜巷提升的上、下口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

3、提升斜巷行人的一侧设置躲避硐,两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

4、提升斜巷的各支巷硐口、变坡点附近,必须设置警示红灯;警示红灯间距不得超过100m;行车时,红灯亮。

5、把钩工摘挂钩地点及窄轨交叉点应有充足的照明。

6、斜巷的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设施包括以下内容: ⑴上部平车场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⑵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进入斜巷的阻车器; ⑶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联动跑车防护装置; ⑷在斜巷内安设能够将因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⑸在斜巷内的各支巷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的阻车器。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常闭状态。

7、联动天挡、摆杆式跑车防护装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及雷达扑捉器所用的支承与转向的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以保证传动灵活、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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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摆杆式跑车防护装置的摆杆,其下端距轨道面的垂直距离不高于1000mm,以保证与矿车车箱能够有效接触。

9、挡车栏下放与轨道接触时,与轨道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45°;挡车栏以钢丝绳吊起,钢丝绳的另一端用圆环等刚性物与撞杆勾挂;严禁以钢绳等柔性物直接与撞杆相连,以防挡车栏不能可靠动作。

10、挡车栏与摆杆机构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11、斜巷安装使用的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必须具有手动、自动转换功能,对于缓冲器的钢丝绳要定期检查浸油,提放机构正常,各种保护、功能齐全。

12、对于斜巷的安全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确保零部件完好齐全,电气设备不失爆。 13、摆杆式跑车防护装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及雷达扑捉器每月必须手动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14、斜巷提升时,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悬挂保险绳,保险绳的绳径不得小于母绳直径。

15、开车前,信号把钩工必须详细检查斜巷的阻车器、挡车器、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以及钩头15m以内的钢丝绳,如不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提升。

16、斜巷把钩工在运行前要认真检查设备、材料是否固定牢靠,重心是否稳定;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认真检查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7、信号工在发出信号后,要注意观察提升情况,目送车辆上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8、下放车辆时,绞车不准留有余绳;严禁不带电松车。

19、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经处理后方可使用:

⑴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⑵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 ⑶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10%时;

⑷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20、上提车辆时,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21、斜井使用的挡车栏必须固定牢固可靠,主要斜井运输巷道必须安设正规厂家生产且有煤安标志的跑车防护装置,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用力矩扳手调整吸能器的压紧螺栓达到设计值。

3.7.1.5 采掘斜巷提升运输及斜巷悬车等事故防范措施

1、各单位采掘斜巷提升运输,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矿安检部门、机电部门对斜巷提升运输负检查、监督职责。

2、提升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提升绞车滚筒中心与轨道中心线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O30’,提升车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标注在现场管理牌板中,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护绳环,保险绳应符合规定,其长度和所提重车数量吻合。

3、斜巷运输的防跑车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上车场变坡点上方应装设一道阻车器;

⑵上车场变坡点处和下方一列矿车长度处装设一道联动式挡车装置,该装置一道开时;另一道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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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下车场起坡点上方装设一道手动远方操作的挡车拦或气动门挡。

⑷下山掘进施工,在装载点后10米处必须设置常闭式挡车装置,并且随装载机械推进而移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挡车装置数量。

4、斜巷运输规定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轨道铺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53条规定铺设;

⑵上下车场变坡点或起坡点应采用整体罗锅或弹弯道,严禁对接;

⑶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处道扣件齐全,夹板连接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

⑷轨道不得有杂拌道。

5、斜巷必须在所有人员出口处悬挂醒目的标志牌,设表示提升的警灯、警铃;其中部应设置红灯信号,信号间距以巷道中任何位置均能看到红灯为准;施工主要轨道上下山每隔25m设一躲避硐,其宽度、深度、高度分别不得小于1.2米、0.7米和1.8米,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6、斜巷运输的钢丝绳检查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主要项目包括断丝、磨损、朽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⑵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更换: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规定的;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规定的;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⑶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⑷地辊布置合理,间隔适当,保持地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若有损坏,及时更换,避免钢丝绳直接磨轨道和轨枕;对钢丝绳直接磨损扣件等部位要采取混凝土覆盖等措施进行防护。

⑸经常加强井巷维护,发现有淋水要及时处理,使水流排入水沟,避免顺轨道淌水腐蚀钢丝绳。

7、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三落实”及“三固定、四保险”, 司机必须做到“五不开”, 把钩工必须做到“五不挂”, 信号工必须做到“五不发”。 8、斜巷运输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第371条、第372条执行。

9、对于在打运过程中出现车辆脱轨掉道、歪倒、翻车等异常事故造成悬车时,上车场信号把钩工应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绞车司机停车后不得脱离岗位,未得到通知,严禁开车。

10、生产单位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事故处理,上下口必须设着专人警戒,各类阻车装置防护到位,防止他人进入斜巷。

11、处理掉道事故时,拿道人员必须站在车辆上方或易倾倒的反向安全范围以外,用绳索、板材等暂时把车辆固定或对车辆进行地锚,防止在拿道过程中突然出现倾覆。

12、对于散件拿道人员要在上口进行清理,清理后拿道人员方可进行空车复道;对于组装件等不易拆卸清理的车辆,拿道人员必须统一思想,相互协调,在使用撬棍、千斤顶、手拉葫芦等工具时,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的规程措施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掉矸、弹绳、物件滑落、车辆突然倾覆等造成二次事故;严禁使用绞车硬拉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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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事故处理后,要清理现场杂物,收好工具,并组织人员对设备、钢丝绳及连接、轨道、斜巷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排查处理好造成事故的隐患;待人员到达上口后方可发出信号进行打运。

3.7.1.6 立井下长料预防事故措施 1、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

2、下大料时,应根据负荷情况合理选择专用工具,使用前由专人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下料所用钢丝绳、棕绳不能有断股、磨损超限或粗细不匀等现象。

4、下料前,安全门、过卷装置进行拆卸打开应有专人指挥,专业人员操作。

5、井口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板手等工具要留好尾绳,另一端固定好,严防工具坠入井中。

6、在地面井口施工时,-450m水平井口设专人警戒,井口附近严禁站人,谨防坠落的物体伤人。

7、提升信号由专人发送并听从施工负责人一人的指挥,以防误操作。

8、施工过程中,副井上、下口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把守,严禁闭杂人员在井口围观、逗留,以确保安全施工。

9、物料必须绑扎牢固,由专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入井,进入井筒时,物料不能倾斜、摆动,以防撞击罐道。

10、提升物料时,绞车司机开车必须缓慢、匀速,严禁突然加速、减速。

11、每次提升前,上下口信号工必须用专用电话联系,待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发信号提升。

12、下料结束后,必须清理井口现场,检查各种工具的数量。

13、绞车司机在立井下长材打离合时,必须将游动滚筒用地锁锁死。 3.7.1.7 架空乘人索道事故预防措施

1、落实乘坐人员管理,不准抢上抢下,应自觉排队,在规定区段内上下。

2、乘坐时,先用双手握住吊杆,臀部坐在吊椅上,然后双脚放在脚踏横杆上,不准横坐;不准双脚处于悬空状态;每支吊椅只准乘坐一人。

3、乘坐时,注意力要集中,两眼要注视前方,遇到紧急状况及时下车或用手拉动急停开关,迫使索道停止运转。

4、下车时,双脚先落地,臀部离开座椅,最后双手松开吊杆;对于使用活动式抱索器上下车要轻拿、轻挂、轻取、轻放,严禁乱扔乱丢。

5、上下班人员乘坐索道时,中途相遇不得嬉闹,握手等动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乘坐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摇晃,不得站在吊椅及触摸牵引绳、抱索器、托绳轮等,以免发生伤害。

7、乘坐人员所带物件长度和重量不超过规定,所带物件不准沿地拖运。

8、乘坐人员不得有意破坏索道各种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触摸越位保护装置;致使无故停车,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9、乘坐人员不得随身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10、每天必须有专人对索道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与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如遇有现场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及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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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索道钢丝绳应每周检查两次,如发现钢丝绳有断丝,锈蚀或磨损严重的情况,必须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检查必须有专门记录。安装在牵引绳上的抱索器,每隔15天向后移动500mm以减少抱索器在运行过程中对钢丝绳产生的弯曲和扭曲应力。

12、电气设备每天由电工进行维护和检修,杜绝失爆,无保护使用现象;及时排除各种电气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每天必须试验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13、索道司机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4、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通讯设备可靠,上下人员处设置语音提示装置。 15、斜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洒水设施并保证完好使用。

16、司机收到不确定的信号时,不得启动索道,立即用电话询问原因,并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出信号。

17、索道运行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立即实施急停,并经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⑴发现坐椅倾斜时;

⑵乘坐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刮卡巷道底板或巷帮时,以及乘坐人员有异常情况时; ⑶发现局部钢丝绳脱离压绳轮、托绳轮时; ⑷钢丝绳在驱动轮上打滑时;

⑸运转中出现卡绳或“飞车”现象时;

⑹发现其他危及行车和乘坐人员安全或保护失效时。 3.7.2 窄轨运输事故处理计划

1、当运输调度接到紧急事故通知时,要根据矿统一安排,负责立即调动车辆(包括事故人车),运送紧急物资,负责保证路线畅通,罐笼随时提升,确保顺利处理事故。

2、运输区建立运输事故档案,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3、处理车辆掉道事故时,必须提前准备有千斤顶、手拉葫芦、足够的垫木、爬轨器及相应的绳具、撬棍等。

4、一旦发生车辆脱轨或其它事故,操作人员勘察现场后及时向运输调度及矿调度汇报。 5、调度接到事故汇报,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并分析原因,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6、处理掉道事故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掉道严重的,必须有班长以上人员现场指挥;拿道人员要统一思想,相互协调。

7、拿道人员所用如撬棍之类的长工具,必须防止工具突然压下或弹起伤人。

8、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必须放置于坚实平整的地基上。在松软的地基上时,要用木板等衬垫。

9、用千斤顶将车辆抬高后,要及时用道板等将车辆的底梁或车轮等垫实,以防车辆突然落下,造成安全事故。

10、用手拉葫芦处理掉道事故时,所用的手拉葫芦、绳头及悬挂点等必须适合起吊吨位。 11、斜巷处理掉道事故时,必须先紧绳,人员要撤到上前方较宽处,并设专人发信号,处理时,人员要处在安全地点,并注意观察钢丝绳及事故点有无变化情况。

12、掉道车辆在抬高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注意观察起吊工具、车辆、悬挂点及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待重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严禁冒险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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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掉道车辆在抬高和下落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处在车辆可能倾覆的范围之内。 14、掉道车车辆抬高高度达到复轨要求时,拿道人员用千斤顶或撬棍等,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有序作业,不得忙乱。

15、千斤顶卸载时,要逐步缓慢卸载,随时观察车辆上道情况。

16、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 17、严禁用绞车、井口推车机硬拉拖曳上道。

18、事故处理完毕,收好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有事故隐患要及时排除。 3.8 矸石山事故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3.8.1 矸石山事故预防措施

1、地面排矸系统的矸石山事故种类有:设备事故、自然坍塌事故、自燃事故、人员伤亡事故、运输车辆事故等。

2、建立健全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矸石山排矸制度、矸石山防火制度、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治理制度、设备检修制度等,并将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并严格落实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3、矸石山每天由运输区运输地面队三班交接班由上班的跟班队长和接班跟队交接班中对矸石山在排放矸石中一些情况和下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接班跟班队长接班后根据上班交接的问题对矸石山进行巡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有重大安全隐患处理不了的必须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汇报。

5、在矸石山四周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危险的地段、交叉的路口等设置警示牌版,提醒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每天由三班跟班队长巡查,发现缺少的警示牌版立即补上,需要增补的及时设置。

6、矸石山有闲杂人员进入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制止,劝其离开排矸场地,劝告不听者立即打电话通知保卫人员。

7、矸石外运期间严格按照外运单位与矿上签的有关安全协议执行,地面队安排专人盯住铲装现场,指定采挖地点,防止乱挖乱铲,在采挖期间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停止采挖。

8、不经上级领导批准,严禁任何外来人员采挖及拉运矸石。

9、做好雨雪天矸石山坍塌的预防工作,做好矸石山自燃的预防工作。

10、做好白矸石山防护栏和防护隔离带的工作,并规定南钩三翻车不准向南侧大量排矸石,防止向南侧排矸埋压民房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并每班对架头清理及两侧进行冲洗沟槽,确保排矸安全。

11、每天必须认真检查矸石山斜巷的人梯、护栏、台阶、大车及连接、钢丝绳、防跑车装置、过卷装置、信号照明、轨道及构件、设备等安全防护及打运设施。

12、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对矸石山的架头移设、烧焊、更换大绳、排矸等工作进行操作。 13、要求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到矸石山检查排矸情况及有无其它变化,存在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及组织人员处理。

14、安全巡视员专门负责巡视矸石山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8.2 矸石山事故处理

1、矸石山发生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区域的工作,将无关人员撤出,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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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领导和调度汇报详细情况,并立即组织自救和互救。

2、对于矸石山发生自然坍塌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及危及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矿有关部门;发生较大灾害,造成较大的灾害事故由矿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做出处理意见,由矿相关部门形成上报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于矸石山发生坍塌事故而造成人身事故的,在事故处理完后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

3、对于矸石山的自燃灭火工作,应遵循尽早进行的原则;矿通风区防火部门应定期对矸石山进行排查、预测,防止自燃发火现象发生。

4、对于地面运输、斜巷打运、设备检修、架头移设、烧焊等发生的事故,现场负责人一方面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矿调度汇报,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事故处理或伤员救治,事故处理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矿有关部门并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

3.9 皮带运输事故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1、带式输送机司机,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的规定: ⑴必须使用阻燃胶带,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⑵必须装设驱动滚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保护。 ⑶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⑷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除外)。 ⑸主运输送机必须装设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⑹斜巷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⑺带式输送机在行人跨越处设置过桥。

⑻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时就加设软制动装置。 ⑼配重车、游动车必须安装防跑车装置和防车掉道装置。 3、采掘工作面严禁将水煤和其他杂物拉入出煤系统。

4、矿井大型检修时,各煤仓提前放空,严禁存煤及停机时向煤仓中投入煤矸。如其它原因造成煤仓存煤,在放煤前必须编制放煤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有关部门领导及职能科室现场指挥排放煤。

5、斜巷皮带机硫化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且应在靠近皮带机尾处施工,如必须在皮带头或皮带中部硫化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措施做好带面的固定工作,确保安全。

6、斜巷主要带式输送机,除检修人员外,其他闲杂人员不得入内或通过。 3.10 溜煤(矸)眼堵眼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3.10.1 溜煤(矸)眼堵眼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井下各溜煤(矸)眼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眼壁及缩口处工字钢的完好。

2、及时调整溜煤(矸)眼上口输送机的下货点,防止煤矸长时间撞击某一固定点对眼壁及缩口处工字钢造成损伤。

3、在溜煤(矸)眼上下口安设专用电话。上下口之间应随时联系,根据上口输送机的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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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及时调整下口给煤量,避免出现空眼下货,煤矸长时间撞击煤眼缩口及装载口;或潮湿的煤矸长时间滞留在煤眼之中,沉实后堵眼。

4、对溜煤(矸)眼内渗水处,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处理。未封堵前眼内不得长时间存放煤矸,以防积水。

5、溜煤(矸)眼上口应掘砌排水沟。防止巷道中的水流入溜煤(矸)眼内。

6、加强溜煤(矸)眼上方挡篦及防长物料坠入挡架的维护。避免大块煤矸及超长物料进入溜煤(矸)眼。

7、沿途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大于300mm的煤矸块及物料严禁进入运煤系统。 8、各输送机司机要认真负责,发现大块煤矸及超长物料必须及时停机拣出。 9、加强采掘工作面涌水、冷却水及巷道中供、排水管路的管理,防止水流进入运煤系统。 3.10.2 溜煤(矸)眼堵眼事故的处理计划 3.10.2.1 溜煤(矸)眼堵眼事故准备工作及事故原因确认

1、在井下各溜煤(矸)眼下口仓底的输送机运行方向两侧钢板上开设瞭望、处理孔。 2、在井下各溜煤(矸)眼下口附近备好长钢钎及竹竿等处理堵眼的工具。 3、在井下各溜煤(矸)眼下口附近供风、供水管路上预留接口及控制阀门。

4、各溜煤(矸)眼下口及附近巷道的排水沟必须经常清理,保证畅通;平巷距眼口前后50m范围内,斜巷距眼口下方100m,上方20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料及有车辆停放。

5、下口放眼工一旦发现堵眼预兆要立刻通知上口输送机司机停机,上口输送机司机立即停机闭锁,并确认仓中货量及其水份、矸石含量等情况。

6、放眼工确认堵眼后要立刻向矿调度及队领导汇报,待溜煤(矸)眼下口输送机停电闭锁后,打开瞭望、处理孔确认堵眼事故原因。

7、矿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同时按该预案汇报有关领导,通知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做好待命准备。并与施工单位当班跟班队长保持紧密联系,掌握堵眼处理情况。

8、溜煤(矸)眼下口用矿车装运煤矸的,立刻清理沿途轨道运输线路,备足空矿车;调车的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及推车工随时待命准备装车。

9、溜煤(矸)眼下口用输送机装运煤矸的,沿途各工作面所搭载的输送机均需停机,以保证该运输系统具备最大的输送能力,同时,除溜煤(矸)眼下口的输送机司机听从处理堵眼人员指挥随时停开机外,其沿途的各台输送机均要处于运行状态。

3.10.2.2 堵眼事故的处理方法

1、如果无法确认溜煤(矸)眼中是否有积水或其中的煤矸含水量较大,呈粘稠或流状,处理堵眼时,下口输送机需在停机状态,并把放煤口关上,手动放煤口的操作杠杆需固定,人员站在操纵台或脚手架上先用大锤敲击振动放煤口钢板,无效后再用钢钎从瞭望孔进行处理。当落下的煤矸堆至瞭望孔时,方可开启输送机,把放煤口少量打开,缓慢放眼。

2、当确认溜煤(矸)眼中无积水,且其中的煤矸含水量不大呈松散状,处理堵眼时,下口输送机可在开机状态,把放煤口打开,人员站在操纵台或脚手架上先用大锤敲击振动放煤口钢板,无效后再用钢钎从瞭望孔进行处理。落下的煤矸直接由输送机拉走。

3、当溜煤(矸)眼是被潮湿的碎煤矸滞住时,用钢钎将碎煤矸从下至上逐渐捅落,超高时可接入压力水管,用水将煤矸冲落。

4、当溜煤(矸)眼是被多个大块煤矸挤在一起卡住时,用钢钎插入最突出的煤矸缝中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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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落,以破坏其形成的自然平衡拱,令其垮落。

5、当溜煤(矸)眼是被物料卡住时,应尽量用钢钎将其一端的碎煤矸捅落,使其顺入给煤机口放出。

3.10.2.3 堵眼事故的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1、放眼工在确认溜煤(矸)眼堵眼原因时,当班跟班队长、安监员应在现场督察。 2、处理堵眼作业前,需对所有通往被堵溜煤(矸)眼的巷道设置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如果无法确认溜煤(矸)眼中有无积水或者其中的煤矸呈粘稠状或流状,特别是眼壁有渗水的或使用该眼的工作面涌水量较大的,应撤出全部一旦溃眼可能受水威胁的所有地点的人员。此事由矿调度负责通知,皮带队现场跟班队长、班长和安监员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受水害威胁人员,清点人数,并在安全地点设置警戒,防止人员再次进入,同时报告矿调度和队值班,直至经鉴定确认被堵的溜煤(矸)眼中无溃水危险,方可由抢险指挥部负责人发出复工命令,由矿调度负责通知撤离人员复工。

3、处理堵眼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防止飞溅的碎煤矸及污水伤及眼睛。 4、处理堵眼作业时,操作人员身体和周围人员应避开使用工具尾部及斜上方45度范围以外,防止其被坠落煤矸击中后窜出或甩动伤人。

5、处理可能含水的溜煤(矸)眼堵眼作业时,应尽量减少现场人员,倾斜巷道中人员应在眼口上方侧作业,其下方侧不得有人。

6、处理被堵的溜煤(矸)眼时,洒落的煤矸、杂物应及时清净、运走,保证工作场所退路畅通。

7、处理被堵的溜煤(矸)眼下口使用矿车装运煤矸的,运输区分管井下运输的负责人应亲自在现场调度指挥,保证运输线路畅通。溜煤(矸)眼下口使用输送机装运煤矸的,其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在现场指挥,配齐熟练的机电维修人员,保证运输系统完好并具备最大的输送能力。

8、人员在放煤口下方作业时,除将输送机停电闭锁外还应关闭放煤口,无法关闭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9、一旦出现溃眼,发生人员被困时,要本着“积极抢救”的原则,争时间、抢速度,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尽快脱险。对于被困遇险人员,分析其不同的生存状态,以最快手段创造被困区域生存条件;同时要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按照事故抢险、救援预案,积极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被困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或敲击管路等办法与外部取得联系,佩戴好自救器或开启附近的压风,充分利用身边的材料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环境,千方百计疏通巷道进行自救。

10、若溃出的淤货量不大,应及时启动运输设备清理,以加快清淤除险进度,快速救人。 11、当出现微风、瓦斯超限、或通风阻断时,要迅速实施局扇供风,保证巷道清淤安全。 3.11 锅炉事故的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1、锅炉缺水

⑴与汽包水位计水位对照,验证低位水位计指示是否正确; ⑵如因给水自动调整器失灵,则改为手动调节增加给水; ⑶如属水泵故障,应立即切换或启用备用泵;

⑷汽包水位仍下降且降到100mm时,除应继续增加给水外,对所有排污门及放水门进行检查,并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

⑸如汽包水位计水位继续下降,逐渐在水位计中消失时,须立即停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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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如水位下降迅速,用“叫水法”判明缺水原因,如判明严重缺水,应严禁向锅炉进水; ⑺发生水位事故达到停炉水位时,严禁使用“叫水法”叫水,应紧急停炉。 2、锅炉漏水

⑴立即停炉,引风机继续运行,排除炉内蒸汽、烟气;

⑵继续进水,如埋管、水冷壁损坏严重,致使锅炉汽压迅速降低,经增大给水,仍不见水位时,应停止给水;

⑶炉内蒸汽消失后方可停止运行风机。 3、锅炉满水

⑴关小风闸挡板,减弱燃烧;

⑵冲洗水位表,检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正确;

⑶如水位表指示正确,则停止给水,开启锅炉排污阀放水,直到出现正常水位; ⑷如仍不能控制正常水位,则立即停炉。 4、汽水共腾

⑴减弱燃烧,降低负荷;

⑵关小主动汽阀门,加强蒸汽管道的疏水,打开连续排污阀和定期排污阀放水; ⑶增加给水,以改善炉水品质。在炉水品质未改善前,不允许增加锅炉负荷。 5、汽包水位计损坏

⑴当其中一个损坏时,可用另一个水位计继续监视水位,并采取防止烫伤的措施,迅速关闭汽、水考克,再换新水位计。经充分预热后,全开汽、水考克,投入使用;

⑵如果两只水位计同时损坏,当水位报警器装置及自动给水设备正常工作时,可先不停炉,但需在2小时内更换完水位计;

⑶如2小时内不能更换完水位计,或水位报警器装置及自动给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紧急停炉处理;

⑷如两只汽包水位计全部损坏,且低位水位计运行不可靠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6、负荷骤减

⑴根据负荷下降的情况,较大幅度地减少给煤,适当降低送风机风量,维持床层的正常燃烧;

⑵如汽压继续上升,应立即开启排空门,并注意维持锅炉正常汽压; ⑶根据过热蒸汽温度的降低情况,关小减温水门; ⑷根据汽包水位计、蒸汽流量表、给水流量表的指示,保持汽包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以迅速增加锅炉负荷;

⑸如锅炉安全门已动作,在锅炉压力降到工作压力以上不能回地座时,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原位。

7、锅炉厂用电源中断

⑴操作人员发现厂用电源中断时,应立即将各电动机的开关搬回到停止位置,由司炉工迅速用手动将引、送风机风门关严,并报告值长,要求恢复电源;

⑵在电源未恢复前,锅炉应按正常压火的程序处理,操作人员应注意汽压上升的情况; ⑶每分钟进行一次叫水,监视玻板水位计人员不得离开水位计处,随时掌握水位下降情况,并汇报给锅炉控制室;

⑷电源恢复后,即可根据值长命令启动锅炉。启动前应联系好是否向锅炉进水,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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