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探讨

更新时间:2023-05-15 17:1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干部年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越来越多,已成为科级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激活这批人才资源,有效发挥他们的作用,已成为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基本情况

我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领导岗位转任,这部分人以前大多任过地方或部门的领导,有的甚至还是“一把手”,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只是由于身体、年龄、任职年限、班子配备、结构需要等方面原因才从领导职务转为非领导职务;二是新提拔担任,这些同志基本为单位业务骨干,一贯表现优秀,由于领导职数限制等原因,提拔为非领导职务干部。目前,我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近200人,超过科级干部总数的1/5,其中:由领导岗位转任的占61.6%;45岁以下的占36.5%,46—50岁的占20.1%;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6.8%。

二、我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通过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等

途径和办法,加强了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如2004年我区出台了《新罗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和使用、政治和生活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规定,2004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六比六争”活动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并分别于2004年、2007年组织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督查工作,督查的重点就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情况。应该来说,我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总体较2004年以前有较大改观,但从总体上看,我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特别是由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职责不明确,工作干劲不足。目前多数单位都不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职责,没有给他们分配具体的工作任务,一些单位领导认为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好管,对他们不敢管、不想管,甚至不管。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摆老资格,没有坚持正常的上下班制度,只有在单位工作任务比较重时,才勉强承担一些工作任务,工作主动性不足。

2、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得不到有较发挥,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大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在领导岗位上工作多年,工作经验丰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有的还精通业务,甚至有一技之长,是一批特殊的人才资源;但是目前对这批人才没有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大部单位领导没有给他们安排具体工作,个别单位也只是安排一些临时性的工作,没有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导致了人才资源的浪费。

3、区直机关中由领导岗位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占编不在岗现象比较严重。区直机关中一些由领导岗位转任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没有按有关规定正常上班,有的从事第二职业,有的到非公有制企业帮助工作,还有的干脆在家休息,非领导职务干部占编不在岗,不仅影响了在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对在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三、影响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着种种误区。对从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目前广大干部群众中存在着种种不同的认识和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些领导干部认为,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后,也就是退居“二线”了,工作从台前退到幕后,就不用跟一线人员一样正常上班了,工作可以少做或不做,有些甚至领导干部认为非领导职务只是享受待遇,不

希望他们插手本单位工作,不来上班反而更好;一些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认为,自己已是“船到码头车到站”,应该静下心来休息一下,把更多的工作留给年轻人去做,工作主动性有所减弱;有的认为将其改任非领导职务是组织对其的不信任,思想上有一定的松懈或情绪,甚至有一定的失落感,工作热情有了较大的减退。

2、管理责任不明确,监管办法滞后。目前,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责任主体比较模糊。一些单位认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非领导职务干部属科级干部,应由组织部进行管理,而组织部由于精力所限,侧重于干部的宏观管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很难到位。而在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一些单位往往碍于情面,降低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标准,对非领导职务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只能不定期进行一些督查,而督查往往只能保证一时难以保证长久,造成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比较松散。同时,虽然我区曾多次制定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办法,但由于形势的发展,一些管理办法已滞后,如原办法中鼓励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经贸活动,而《公务员法》则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办企业,因此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3、缺乏发挥作用的平台,激励机制尚不健全。非领导职务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发挥作用的平台,缺少发挥作用的载体,发挥作用的形式比较单一,即没能充分利用他们的优势,因人制宜,为非领导职务干部设岗定责,促使他们有效发挥作用。此外,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时,非领导职务干部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由于非领导职务干部承担的职责较领导职务干部少,评定优秀或表彰时,往往考虑领导职务干部多,考虑非领导职务干部少,不利于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四、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对策

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整个干部队伍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这支队伍不仅在数量有继续增加的势头,而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影响力将越来越大,其监督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监督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区委及组织部要以《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把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党政人才建设重要范畴,立足加强管理与教育引导并举,坚持原则与创新措施并举,激活这批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和作用,使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走上

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区委及组织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各种思想障碍和危难情绪,端正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履行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合理安排好每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赋予相应的职权,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大力支持开展工作。要关心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他们参加学习等各种集体活动,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和家庭等方面的困难。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学习会、报告会,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等,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教育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止他们产生“无为”的消极思想,消除他们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自觉接受单位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保持良好的进取精神,发挥积极作用。要多途径、多渠道的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非领导职务干部这一特殊的领导群体,使他们认识到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只是岗位类型不同,仍然是国家公务员,从而为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因人制宜,搭建平台,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面对情况各异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要整合干部资源,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利用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能和作用,使他们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对新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压担子”,这部分干部在本单位都是业务骨干,工作能力较强,在安排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让其负责和协管某项具体工作,或继续履行其原岗位职责。对因工作表现突出,经组织选拔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提任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经区委研究,确定为单位党组成员的,可继续承担副科级领导职责,分管或协管某些部门、某项工作;未列入单位党组成员的,不承担领导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协管部分工作,也可负责某项具体工作。因年龄较大或本人要求或因工作需要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不再列入单位党组成员,不承担领导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协管部分工作,也可负责某些具体工作。对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专门负责专业技术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需要,可抽调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参加项目开发、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工作督导、效能建设、突发事件处理等的专项或中心工作。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应给予一定的表彰,在年度考核时应划出一定优秀

比例在非领导职务干部中单列使用,对于一贯表现优秀,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可视情转为领导职务或提任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3、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加大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监督管理。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统一领导,形成以区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单位为辅,区纪委、区委编办、区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合力机制,这样才能做到管得上、管得住、管得活;组织部门主要负责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奖惩、交流、督查等工作,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要重视抓好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非领导职务干部应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决议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等各项活动,支持领导班子开展工作,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威信;要遵守《公务员法》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擅自离岗和不上班、不履职、不作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按《公务员法》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处理。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职期间,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

中兼任职务。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单位领导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批评教育。对问题较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和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处理。

4、疏通渠道,创新制度,建立非领导职务干部合理的“提前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非领导职务干部合理的“提前退出”机制,疏通“出”的渠道,是从根本上解决非领导职务干部占编不在岗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一是要研究出台非领导职务干部提前退休的鼓励性优惠政策措施。对符合《公务员法》提前退休条件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非领导职务干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可按提前退休年限上调相应档次的职务工资或适当予以一些经济补助。二是实行非领导职务干部自愿辞职制度。非领导职务干部要求离开国家机关的,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去公职。除有规定不得辞职者外,任免机关应当予以批准。符合有关规定,自愿辞去公职的,办理辞职手续时,一次性发给相应的辞职补偿金。三是对到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不愿办理提前退休或辞公职的,由个人申请、组织批准,一律免去现任职务,将人事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保留原职级和档案工资,不领工资,社会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中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交,单位负担部分仍按原渠道缴

交。

辰溪县切实加强

非领导职务干部

管理

2008-05-16 来源:

近年来,辰溪县采取有效举措,切实加强非领导

职务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发挥了非领导干部的

工作积极性。其主要做法是:

一、交心谈心,正确引导非领导职务干部继续保

持工作热情。一是对因年龄偏大而改任的干部进行思

想疏导,肯定他们在以往工作中的成绩,希望他们继

续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作到“退岗不退热情”。二是

对因工作失误而改任的干部进行正确引导,不因他们

工作失误而弃之不管,而是理解、帮助他们,引导他

们正确对待,并让他们在工作中作到“改任不改责

任”。三是树立改任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先进典型。

该县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中树立了谢开科、刘明洪

等“优秀公务员”先进典型,加以宣传推介,以激发全

县所有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乃至整个干部队伍的工作

积极性,从而促进全县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严格要求,不断规范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监督

管理。该县认真探索,把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作为干

部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三个纳入”,加大监督

管理力度。一是纳入同级领导职务管理。把非领导职

务干部的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纳入同级领导职务

干部管理的范围,做到日常管理从严。二是纳入同级

领导职务奖惩。虽然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职责与同级领

导职务干部不同,但是由于它与同级领导职务是同职

级的干部,因此在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奖励与惩处上

与领导职务干部一样对待。三是纳入同级领导职务监

督,不因为改任非领导职务而放松对干部的要求。

三、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

潜能。一是对因提拔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压担

子”。这部分干部在本单位都是骨干,工作能力强,

实绩较突出,在安排工作时将他们与担任领导职务的

干部同等对待,具体分管或负责某一项工作,让他们

有施展才华的舞台。二是对因年龄偏大而改任非领导

职务的干部注重“因才适用”。对于这部分干部,按照

“因人而异,因人定岗”的原则,激励他们发挥应有的

作用。三是对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注重发挥余

热。对因年龄问题而退居“二线”的干部,充分利用他

们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本着自觉自愿

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二线上干一线的

事”,继续为建设新农村、发展县域经济服务。

四、尊重关爱,逐步实现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角色

转换。该县通过开辟“时事论坛”,给非领导职务干部

提供一个知情、学习、传递时事政治信息的平台。同

时,根据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不同业务爱好、专业特长

组建各种专业协会,让他们有施展才华、发挥余热、

展现价值的舞台。适时组织他们到革命老区、经济发

达地区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在此基础上,该县还及

时组织财力、物力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中的工作、生活

中的实际困难进行扶助,严格按政策、按要求落实好

他们的相关待遇,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体现组织

的温暖。

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不在领导岗位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这些干部中,有的是因为年龄大退出领导岗位的有经验的老干部;有的综合素质较低,缺乏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的是因为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连续几年考核排名倒数、工作大幅滑坡的;有的为政不廉,行为不端;有的是因为政绩突出而被组织明确政治待遇但未安排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等等。无论哪一属性,都是顺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在推到非领导职务岗位上,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思想误区。

一是“不平衡”思想。有的认为非领导职务是虚设的,工作热情减弱;有的不能承受非领导职务工作岗位相对的清贫与冷落,无法接受领导职务干部与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各种反差,导致工作不安心,干起来不顺心,说起来烦心。

二是“低人一等”思想。有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认为自己没有明确的分管职责,虽明确了职级待遇,但还是在干一般干部的工作,工作劲头小、热情低。

三是“享享清福”思想。有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曾在各级领导岗位上担任过正副职,曾为党为人民的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认为自己劳苦功高,现在改任非领导职务,可以享享福,对工作敷衍塞责,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四是“心灰意冷”思想。有的认为,组织不念往日感情,三句话不到,说下就下。为党辛苦几十年,到头来,名利全无。于是,学僧人顿悟,看破人间红尘,心灰意冷。工作中大小诸事与己无关,反正是快退休了,干脆不来上班。

上述种种思想误区,已极大地影响了干部形象,阻碍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纵观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干部能上能下的舆论氛围没有形成气候。长期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只要不出问题,一般也都是干到退休年龄才退出领导岗位。因此,要免谁的职,降谁的职,必须得有个“说法”,而这个“说法”往往专指调整对象犯了错误或有违法违纪方面的问题。二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存在着不正之风。有些干部能力平平、政绩平平,有些甚至素质差、公论差、威信低,但因为有特殊背景、有靠山,所以总能保住“乌钞帽”。有些干部是通过权钱交易,跑门子、拉关系、投机钻营“跑”来的官,这些人对“保官”之道自然十分精通,而凡是为其升官花了力气的,在“保官”时自然也会十分卖力,所以这样的干部往往很难下来。有些

领导干部或上级机关的干部,往往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或干预下级的人事安排。三是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非领导职务是“虚职”,随便什么人都干得了;还有待遇落差的影响,一定的职位意味着享受用车、住房、通讯、医疗保健等待遇,改任非领导职务意味着失去这些利益,这也是众多领导不愿“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自身素养的欠缺。有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不注重自身修养,没有认真学习,在大是大非面前,缺乏政治敏锐性,适应不了;有的是创新意识不强,精神萎靡,意志衰退,大错不犯但政绩平平。

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单位既非领导干部又非一般干部,好多单位的领导不好安排,只好随之任之,所以有意无意地造成了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如何管好用好这些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工作各级性,笔者认为:一是注重思想疏导。单位主要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应定期对调整下来的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客观公正地分析他们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引导他们重新认识自我,正确对待组织安排,丢开包袱,积极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二是各级组织部门应组织定期跟进行考察、考核,协助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帮教工作,督促他们改正弱点,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三是合理使用这些干部。对调整下去的干部除合理安排职务外,对表现突出,实绩明显、得到群众公认的,重新提拔重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zy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