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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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管理及处罚条例

根据签约过程质量目标、实施质量控制,依据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针对主体结构施工,制定本质量管理条例(如与劳务分包合同有不同时按此管理条例执行):

一、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承包作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与项目部对应、并满足各自所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整体劳务分包主体结构施工的 **劳务公司,必须成立项目部,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成立的小卖部必须有专职的钢筋质检员、模板质检员、混凝土质检员,作业班组的班长必须是本班的兼职质检员。班组对已完工程自检合格后保劳务分包人的专职质检员检查无误,书面报承包人专职质检员检验证后,由承包人报监理验收。

以上三个专业未配专职质检员施工的,每个专业罚款10万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到位,未配质检员的这段时间,每天罚款300元。

有本专业人员在场施工的专业转质检员不到岗的,每人每次每天(当日满4小时即算一天)罚款1000元。

(二)按专业单独与工程承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劳务分包人,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专职质检员数量根据承担的工作量和阶段施工的不同,与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协商确定,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一人。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必须是本班的兼职质检员。班组对已完工程自检合格后保劳务分包人的专职质检员检查无误,书面报承包人专职质检员检验后,由承包人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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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验收。

专业劳务分包人未配置专职质检员施工的,每个专业罚款10万元(工期一年以内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到位,未配质检员的这段时间,每天罚款300元。

有本专业人员在场施工的专业专职质检员不到岗的,每人次每天(当日满4小时即算一天)罚款1000元。

二、明确质量目标、确定质量标准

主体结构的质量标准是: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

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的企业质量标准,我公司企业质量标准陕西省结构示范工程质量,按较高者进行过程控制。

劳务分包人无自己的企业质量标准时,处罚5万元,处罚后可以按工程承包人项目质量标准执行。

三、建立质量制度

(一)劳务分包人与派遣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根据本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质量目标,劳务分包人公司(承包队组)必须预期派遣的项目经理签订“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目标责任书”。

将质量、文明、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个专业和施工段,劳务分包人项目部依据工程承包人公司当月的检查结果,证明劳务分包项目部当月完成的施工内容是否达到目标和相关要求。

同时必须服从承包项目部的指挥和领导,组织劳动力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做到文明施工,如在规定时间的时间内整改仍不能达标时,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有权要求调换该项目经理。

(二)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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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检员(组)各专业质检员和作业队质检员,必须保证各自分工负责质检的各分项工程质量达标,一旦出现有质量不达标的工序流入下道工序,当月考核得零分。累计两次流入下道工序质量不达标,或一次质量不合格者:是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员,调岗或下岗;是工劳务分包人专职员,劳务分包必需调换质检员。

(三)劳务分包人是分包项目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IS0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通过提高验收标准,将质量指标分解到人,层层落实责任,道道把关。

对施工质量严格履行自检的责任。必须在质量之间达标的基础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科(组)复验。复验不达标,除返工至达标外。同时无条件接受项目部、按本条例规定罚款,确保质量不达标不进入下道工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分,以分部工程质量保总体质量目标实现的方式,达到创精品工程的目标实现。

任何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工达标外,不得出现第二次相同缺陷,一旦出现,将予以加倍处罚。(质量问题处罚细则附后)

(四)质检程序

本工程按各分项工程重要程度,分别实行以项目部、工程承包人分公司、工程承包人公司为主的三级质量检验。即:

1、一般分项工程由:劳务分包班组自检→劳务分包专业质检→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员复验→报监理验收。

2、不易保证质量、难度大、过去没有遇到过的分项工程、每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前隐蔽验收,必须按:劳务分包班组自检→劳务分包专业质检→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员复验→工程承包人分公司检查→报监理验收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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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特殊过程作业,报监理验收前,须报总公司检查认定。 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必须与劳务承包人约定各自工程中由工程承包人分公司、工程承包人公司进行质量检验的项目和部位,并于24小时前通知公司。

(五)质检制度

施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交底制度、强化“三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 作业队自检

1、 作业队组自检制度:各专业的作业队质检员跟班检查施工质量, 把施工质量缺陷消除在操作过程中,操作工人每完成一处作业,必须经过作业队质检员检查,质量必须达到该项目部规定的标准,否则必须返工、复检。

2、 作业对组自检资料的形成制度:作业对组的质检员,在质检过程 中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自检资料。作为作业对考核操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申请专业质检员检查的唯一依据。自检不合格或为填写自检资料的分项工程,不得申请工程承包人专业质检员一查。

3、 作业队组报验制度:一道工序或一处分项工程,在作业队组自检 合格的基础上,持自检记录报请工程承包人项目质检科专业质检员检验。不报验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同时不予结算人工费。由此造成下一道工序窝工、延误工期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4、 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制度:分项工程经专业质检等质检人员检查, 认定为不合格或局部需要修整、返工时,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专业质检员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作业队组无条件服从,否则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理和处罚。如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或影响其他工序时,按实赔偿损失。

二) 专业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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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专业质检员应根据各专业的作业情况,跟班监督施工质量,发现缺陷及时纠正,以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接到作业对组的报验申请,立即组织检验,要做到全天候、不限时。

专业质检必须立即解决监理旁站和检验中提出的任何质量问题。对监理工程师关于质量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B1表),专业质检员必须积极响应,立即处理,及时重新按(A4表)报验。

1、专业质检资料形成制度:专业质检员对各分项工程进行的质量检查,必须当时形成资料,并将资料报资料员,属于隐蔽工程的,资料员必须及时按(A4)监理表填写报验申请。

2、隐蔽验收制度:凡需要隐蔽的分项工程,在过程承包人专业质检员检验达标后,持检验资料报质检科(组)组织监理复验。

三)工序交接检验:

工序交接检验,可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专门的工序交接检验,也可在上道工序进行专业质检时,通知下一道工序共同参加验收(如:剪力墙、暗柱钢筋时,通知模板作业班参加),但质检和交接检验资料须按规定分别建立。

四)、项目部报验制度

施工的全过程必须严格履行报验制度。报验程序:作业组自检达标后→报劳务分包人专职质检验收→报工程承包如项目部专业质检工程师复检→最终由工程承包人质检科在自检和复检的基础上统一向监理履行书面报验。

五) 、质检与进度矛盾的解决

质检与施工进度发生矛盾时,坚决坚持质量为第一位。

1、注重过程控制,缩短验收时间:在实际施工中,质量检验应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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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施工,作业队组自检、专业质检,要切实做到做好跟班检验,把质量缺陷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尽最大可能减少验收工作所占用的时间。

2、划小验收单位,紧跟工序验收:质检工作要划小验收单位,例如小到一个柱、一根梁、一板墙的钢筋或模板都可以作为一个验收单位,一旦作业队组自检合格,工程承包如专业质检员必须随时验收。这样既有利于工序穿插施工,又能尽最大限度地缩短验收工作所占用的时间。

3、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否决权。任何作业队组、部门和个人,无权要求质检人员降低对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更不得进行干涉。

作业队组的每月人工费结算,计划部门只有权对质检部门检验过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质检部门对各分项工程评定的质量等级,是考核承包人工费评定等级的依据。

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质检人员,按各种规定对质量问题所决定的罚款,项目部作为一项专用资金,项目部质检科有权根据公司、质检站等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测结果,对质量好的作业队组进行奖励。同时应根据平时的质检结果,确保奖励到质量即好又稳定作业面的操作班组和个人。项目部不得将质量罚金挪作他用。

各级质检人员要认真熟悉图纸、牢记施工规范,不怕困难,不询私情,主动配合现场施工的义务。

施工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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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作为作业成承包合同的主要附件之一,与作业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处罚细则执行人:工程承包人上级质量管理部门、项目部质检科(组)各级专业专职质检员。 二、处罚行为准则:

1、工程承包人方质检人员在巡视阶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指出,作业队组必须立即整改,此阶段不予处罚;劳务分包人申报工程承包人质检后,在检验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缺陷,应下达限时整改通知单,作业队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立即申报复检,同时应接受本细则一倍的处罚。

2、作业队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报验后所查出的问题均在处罚之列。

3、项目质检科(组)质检人员在验评合格后必须签字认可,同时评定质量等级标识。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承包人的质检负责人、公司质检人员在工程承包人专职质检员验评达标定级后复查的质量问题。对作业队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工程承包人专职质检员进行处罚并扣考核分。

造成分项工程达不到优质标准,按每一层为单位,每一分项扣罚作业队。 三、 处罚程序:

工程承包人专职质检员对不合格部位的处罚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 重要部位、重大问题要摄(照)像留底备查。

2、 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罚作业队,一份报项目部扣款,

一份质检科留存(与施工作业合同有不同时按此管理条例执行)

四、 处罚过程公开:

工程承包人专职质检人员在本细则规定的阶段,按第三条规定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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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对劳务分包人的处罚,直接开具罚款通知,无须劳务分包人签字认可,劳务分包人接受与不接收罚款通知一样生效。

作业队在接到限时整改单或处罚通知后,必须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拒不整改者处以五倍罚款。

五、 质检科各专职质检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

是,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该罚不罚者,除按本细则另行处罚作业队外,专职质检员自己受同等额度处罚。

六、 各过程的最终劳务承包费总额,有各自的过程质量得分确定,按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由工程承包人的分公司质检科组织验收分楼层评定,根据评定得分,评定劳务承包费增加或扣件系数。

七、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未涵盖的质量问题,经质检科讨论,报项

目部批准后即作为本细则的增补条文,与本细则既有同等效力。 八、 本细则与分包合同(协议)同时生效。

附:《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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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 (章) 劳务分包人: (章)

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分项工程:钢筋 共 2 页 第1页

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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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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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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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模板 共 1 页 第1页

其他管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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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业队(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质量管理,严格遵守项目部制

定的各项质量制度,违者罚款10~50元。

2、 私自更改设计图纸,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0元。 3、 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0元∕次。 4、 未按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罚款100元∕次。

5、 分项工程施工,作业队不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者,除立即补充履

行交底外,每次罚作业队50~500元。

6、 工程承包人方不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者,每次罚代管承包人方相关

责任人100~300元。

7、 不通过工程承包人方、不经过监理批准,擅自处理质量缺陷者,视情

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8、 监理在现场纠正整理问题,作业队(组)不及时整改,导致监理下发

整改通知时,视情节轻重,每次罚100~300元。

9、 一切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除按本细则处罚外,由于返工而发生的处

理损失,按进价赔偿。

10、 一切质量事故引起的鉴定、检测和处理费用,由直接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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