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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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11?191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庆市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印发你们,作为评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级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职改办,以便修订完善。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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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切实做到务实严谨、诚信自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已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人,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3年。 2.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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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本科毕业者,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5年。 (三)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等奖2项(前3名)的主研人员。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的主要完成人且专利已经产业化,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合计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500万元以上。

(四)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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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科研论文业绩要求

自然科学研究员必须是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原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带领科研团队承担了重大科研课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主持科研项目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专职或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每年从事科研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3,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国家级重点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并参与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研人员(前5名)。

2.主持过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研人员(前3名)。

3.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二)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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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发行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专著、编著或译著,主编或主要执笔者),并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项授权2项,为该项专利发明人,且该专利已产业化(以获权证书和相关证明为准),合计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1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二)本条件中规定的科研项目,是指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不包括软科学项目、一般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项目,且所有项目都必须已验收结题,排名以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题报告为准。

(三)本条件中的获奖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四)延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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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六)本条件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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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切实做到务实严谨、诚信自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已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人,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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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本科毕业者,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 (三)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排名前3),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三)区县科委或市级部门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已经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合计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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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四条 科研论文业绩要求

自然科学副研究员必须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能指导团队开展科研工作并承担重要的科研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主持科研项目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专职或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每年从事科研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4,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过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国家级重点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或参与过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研人员 (排名前3)。

2.主持过1项以上省、部级项目,或参与过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的主研人员(排名前3)。

3.主持过1项区县科委或市级部门科研项目,并参与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研人员(排名前3)

(二)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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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公开发行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或主要执笔人)并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主研人员(前5名)。

2.获得区县科委或市级部门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的项目主研人员(前3名)。

3.获得国家发明专项授权2项,为该项专利发明人。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二)本条件中规定的科研项目,是指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不包括软科学项目、一般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项目,且所有项目都必须已验收结题,排名以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题报告为准。

(三)本条件中的获奖以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为准。 (四)延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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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六)本条件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资格 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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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yq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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