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

更新时间:2024-06-04 07: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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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管理是税务机关内部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有计划有秩序管理的过程。

税务稽查工作最终的目标是整治和规范税收环境,税务稽查机构最主要的工作职责是重拳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违章犯罪活动,尤其是偷税和骗税犯罪,税务稽查同时也是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重要手段。

4.1初始化

税务稽查由于其业务在各地的开展具有比较大的不一致性,所以需要根据本地的业务特点进行必要的初始化工作。

包括三部分:稽查机构及人员初始化、案源处理岗位初始化、案件审理部门和岗位初始化。

4.1.1稽查机构及人员初始化

一、 业务说明

稽查机构设置是系统中税务稽查业务的基础,系统中税务稽查业务的开展完全依赖于稽查机构的正确设置(不对稽查机构及人员进行维护,则稽查系统不能使用)

二、 业务流程描述

对稽查机关、稽查部门、以及稽查人员进行设置,并分别设置其相应涉及到的内容(在设置过程中,特别注意稽查机关、部门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以及机关、部门的属性) (1)相关数据表

DM_JCJG(稽查机关代码); DM_JCRY(稽查人员代码) (2)数据处理流程

? 税务机关、部门信息,存入DM_JCJG表,机关、部门的属性信息写入JCJG_BZ

字段(稽查机构标志),查补税款所属类型信息写入CBSKSSLX字段(查补税款所属类型) ? 稽查人员信息,存入DM_JCRY表,权限稽查机构代码信息写入QX_JCJG_DM

字段(权限稽查机构代码)

三、 与简化版不同点

与综合征管软件简化版内容相同、有一点是不属于本稽查部门的操作员不能调整到本稽查部门

4.1.2案源处理部门和岗位初始化

一、 业务说明 为更好的体现、明确岗责体系,在对案源登记后或其他税务部门来的案源有对应的处理单位与之接口,使案源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 业务流程描述

稽查案源在系统中通过工作流进行流转。案源产生后,将有指定机关的指定岗位进行处理。故需要为每一稽查机关,设置案源处理部门及该部门处理此案源的岗位(根据稽查案源的不同,可以分流到不同的案源处理岗) (1)前置条件

稽查机构初始化、岗位设置、稽查人员初始化 (2)相关数据表

JC_GY_AYCLGW(稽查公用—案源处理岗位) (3)数据处理流程

案源处理部门及对应的处理岗位的信息,存入JC_GY_AYCLGW表,所属机关、案件来源、处理税务部门、处理岗位信息分别写入SS_JCJG_DM(所属税务机关),AJLY_DL_DM(案件来源—大类—代码),JCJG_DM(处理税务部门),GW_DM(处理岗位代码)字段 三、 与简化版不同点 综合征管软件简化版不涉及到此项内容

4.1.3案件审理部门初始化

一、业务说明

稽查案件移送审理机关审理时,审理机关需有专门的部门及其专门的岗位来对审理案件进行处理。故需要对每个稽查机关的审理案件部门及其对应岗位进行设置

二、业务流程描述

对每个稽查机关的审理案件部门和接收岗位进行初始化。 (1)相关数据表

JC_GY_SLBM(稽查公用—稽查审理部门) (2)数据处理流程

审理部门及其对应的岗位信息存入JC_GY_SLBM表,所属税务机关、审理部门、处理岗位分别写入SS_SWJG_DM(所属税务机关),SLBM_DM(审理部门代码),GW_DM(岗位代码)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综合征管软件简化版不涉及到此项内容

4.2稽查业务总体流程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

查和处理的总称。

税务稽查的业务处理核心是稽查案件。税务稽查的业务进行过程就是从稽查案件的登记产生,到案件的处理、实施、审理,最终监控其执行情况的时序过程。

稽查案件在未被下达到确定实施部门以前的状态,称为案源。案源具有线索的性质,可以同时登记多个涉案纳税人,然后下达到稽查实施部门后,转为多个稽查案件进行查处。

稽查实施和审理过程,是通过实施人员和审理人员起草、填制、流转各种稽查表证单书来完成的,这些文书的目录和内容将被记录在稽查案卷中。

稽查审理结束后,以决定性文书的形式记载案件的处理处罚信息内容,在文书执行送达后,将处理处罚信息在管理服务环节、征收监控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案件的流转和文书的流转使用工作流进行驱动,从而严格控制操作权限,并严格监控案卷和文书的处理过程。

案件的流转和文书的流转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应用税务稽查系统至关重要:

? 案件的流转决定文书的操作权:

只有案件的当前拥有者才具有对案件起草、作废、删除文书的权限。随着案件的流转,不同的岗位和人员对案件的文书进行操作。

? 文书的终审推动案件的流转

在一个业务环节(如:实施、审理、执行)中,总有些特定的文书具备将案件移送的功能(如:《提取审理书》、《补充调查通知书》、《重大税务案件移送函》等)。稽查人员通过起草这些文书,可以将案件移送到另一环节,即推动案件流转。

4.2.1案源、案件流转过程

按照时间的进行过程,稽查案件的流转过程分为案源和案件两个相对独立的主题。 税务稽查案件从登记开始到被下达到指定的实施部门前,称为稽查案源。案源的登记,除了对案源主体的登记外,还包括其附属信息的登记,包括:涉案纳税人信息、项目资料分析信息、举报资料(对于举报案件)和发票稽核表资料,其中涉案纳税人信息是最为重要的附属信息,它体现同一案源多个涉案纳税人之间的线索关系。

稽查案源在下达到稽查实施部门后,称为稽查案件。由于案源的并案处理,稽查案件由至少一个稽查案源产生。

案源的处理过程:是分别对案源涉案纳税人分别处理和分析过程,形成《案源线索处理表》给出该案源每户涉案纳税人的案源处理意见,决定其流转方向:包括该案源到此停止,或是仍作为案源转其他机关继续处理,或是合并到某一正在查处的稽查案件中,或是下达到指定的稽查实施部门而形成新的稽查案件。(一个稽查案源可以产生一个或者多个稽查案件,也可以不产生稽查案件)

稽查案件的按照其流转过程,分为: ? 待查案件

下达到稽查实施部门,未被实施部门接收的案件,称为待查案件。它将通过实施任务的接收转变为在查案件,或通过回退操作,重新变为稽查案源。

? 在查案件

实施任务接收后的案件,称为在查案件。它将通过《税务提请审理书》的终审转变为待审案件,或通过回退操作转变为待查案件。

? 待审案件

本级实施部门或者下级审理部门提请到本级审理部门,未被本级审理部门接收的案件,称为待审案件。待审案件将通过审理登记转变为本级在审案件,或通过回退操作将其回退原提请部门,称为在查案件或者下级在审案件。

? 在审案件

本级审理部门登记后的案件,称为在审案件。在审案件将通过《提请上级机关审理书》提请上级机关进行审理,形成上级待审案件;或通过移送执行处理,在本级将案件审理终结,形成待执行案件;或通过《补充调查通知书》的终审将案件退回原实施部门称为在查(补充调查)案件;或在非正常操作情况下,回退为本级待审案件,重新登记。

在审案件将通过决定性文书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案件的处理处罚详细内容记载到处理处罚信息中。

? 待执行案件

案件审理全部结束后,移送执行,称为待执行案件。待执行案件在执行任务接收后,转变为在执行案件,或通过回退操作转变为在审案件。

? 在执行案件

执行任务接收后的案件,称为在执行案件。有税款需要履行的在执行案件在全部文书送达销号后,转变为送达完毕案件;没有税款需要履行的在执行案件在全部文书送达销号后,直接转变为执行完毕案件。在执行案件通过回退操作转变为待执行案件。

? 送达完毕案件

有税款需要履行的在执行案件的全部文书(包括:决定性文书)送达销号后,称为送达完毕案件。决定性文书的送达销号,会将记载在处理处罚信息中的内容在管理服务和征收监控环节产生影响(如:产生补税或者罚款的应征信息),并等待对应环节的处理反馈。

当获得反馈(如:全部税款履行)后,送达完毕案件转变为执行完毕案件;或通过送达回证反销号操作转变回退为在执行案件。

? 执行完毕案件

无问题案件在全部文书送达后,或者送达完毕案件在获得到相应环节的反馈后,称为执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案件是稽查案件的最终状态。

执行人员可以对执行完毕案件制作《执行报告》申请结案。《执行报告》终审通过后,案件转入历史事项,案件的全部工作流结束。

4.2.2稽查案件状态描述

稽查状态代码 01 02 10 20 22 30 稽查状态名称 待处理案源 在处理案源 待查 正在稽查 补充稽查 待审 备注 刚登记的案源状态 进行过案源处理的,未下达到实施部门的案源状态 已经下达到实施部门,等待进行实施登记的状态 已经分配到实施人员手中,正在进行实施的状态 被审理环节通过《补充调查通知》退回的状态,属于正在实施的状态的一部分。 已经提请到审理部门,等待进行审理登记的状态 41 45 50 60 70 71 72 90 91 93 94 95 稽查案件生命周期(2004.08.18)本级一般审理 正在同级税务局审理 待执行 正在执行 送达完毕 执行完毕 复查完毕 暂存待处理 转出 挂案 另案(已)处理 不稽查结案 已经分配到审理人员手中,正在进行审理的状态 已经移送到执行部门,等待进行执行登记的状态 已经分配到执行人员手中,正在进行执行的状态 全部文书已经送达,等待税款履行的状态 终结状态。全部文书已经送达,全部税款已经履行的状态。 对于无决定性文书需要送达到纳税人的复查案件的终结状态 暂存状态,等待暂存案件提取 终结状态 暂存状态,等待挂案案件提取 终结状态 终结状态 不进行稽查91转出开始(手工/自动)90暂存待处理并案95不稽查结案72复查完毕复查案件(简易结案)93挂案45正在同级税务局审理提取挂案《重大税务案件移送》挂案转出提取暂存94另案(已)处理01待处理案源起草《案源线索处理表》02在处理案源本级查处10待查实施登记20正在稽查《提请审理》《提请审理》30待审审理登记41本级一般审理转其他机关22补充稽查移送执行《补充调查》移送执行移送执行(简易)71执行完毕征收反馈:全部税务履行70送达完毕全部文书送达销号60正在执行执行登记50待执行《执行转办》 其中:

白色的是案件中间状态,工作流进行中; 深灰色的是案件终结状态,工作流终结;

浅灰色的是暂存状态,可以通过业务手段再次提取回工作流中。

4.2.3案件工作流

稽查案件的工作流,即案件的在系统中的流转过程。此流转过程不是依据一成不变的工

作流模板来控制的。因为案件的流转复杂程度较高,工作流模板已经不足以体现其过程,并且会约束其过程。所以,稽查案件的工作流是动态的,是相对灵活的。

稽查案件流转过程示意图开始审理登记(回退实施环节)案源登记(手工、接口)待处理案源实施登记(回退选案环节)待查【实施登记】《提请审理书》待审【审理登记】待执行【执行登记】《案源线索处理表》起草《实施回退申请表》实施登记《补充调查通知书》审理登记执行登记(回退审理环节)执行登记《执行转办单》在处理案源【案源处理】《任务通知书》任务下达(机关-->部门)《案源线索处理表》终审在查【实施处理】提请上级审理在审【审理处理】在执行【执行处理】反馈下级审理移送执行征收反馈(税款履行)《任务转办单》任务转办(机关-->机关)在处理案源【任务下达】执行完毕结束 从操作人员的角度来看,案件流转过程体现为:某案件处理在我的待办事宜中,即案件在我手中,我可以操作它;案件处理的待办事宜消失,即案件已经离开本环节,我只能从已办事项中查阅。当此案件全部结束,则此案件全部相关内容转入历史事项中。

结合上面对稽查案件状态的分析,可见:

(1)当案件到达任何一种终结状态(执行完毕、复查完毕、转出、另案(已)处理、不稽

查结案)时,案件工作流结束,全部与案件相关的待办事宜和已办事项被放入历史事项中,不再有任何操作人员的待办事宜中存在此案件;

(2)当案件到达任何一种暂存状态(暂存待处理、挂案)时,案件工作流没有结束,

但是案件从操作人员的待办事宜中消失。操作人员需要在适当的时候,使用相应的模块(【案源处理】,【挂案案件提取】)主动查询将其提取出来; 当案件到达其他状态时,案件处于工作流转过程中,必然出现在某操作人员的待办事宜中,等待其进行处理。

4.2.4文书工作流

稽查文书的工作流,即文书从起草、到提请审批、到终审的过程。此过程是系统工作流系统的典型应用,并带有稽查工作特色。具体体现在:

? 文书的制作权限由案件的流转控制:

只有案件在我手中,我才可以操作其文书,包括:起草文书、作废文书、删除文书;案件不在我手中,我只能对我做过的工作进行查看。具体分析如下:

? 文书的查阅:以案件为线索

? 案件的当前处理人员可以查阅案件的全部文书;

? 案件的历史处理人员可以在案件结案后查阅案件的全部文书,在案件结案

前查阅本环节的文书;

? 文书审批人员可以查阅文书; ? 文书的起草

只有案件的当前处理人员可以起草案件的文书。 ? 文书的传递

文书的当前处理人员可以传递文书(填写意见,并按照工作流配置的路径向前或者向后传递) ? 文书的作废

只有案件的当前处理人员,并且是文书的当前处理人员时,才可以作废文书。 ? 文书的删除

只有案件的当前处理人员,并且是文书的当前处理人员,并且文书没有经过流转审批时,可以删除文书。

? 文书的流转过程:

严格按照系统工作流模板的配置进行,工作流系统提供的功能(如:分支、条件判断、转办、会签等)全部可以应用。例如:下图为一文书的工作流模板配置

退回开始科员文书起草发送科长文书审批发送局长文书终审终审结束 文书工作流从科员起草开始启动;科员填写文书内容后,发送给科长,科长审阅后,可以有两种路径:1、如果不满意,可以退回给起草人员要求其修正;2、同意,然后发送给局长审批(因为按照工作流配置,科长无终审权);局长接收到文书后,也有两种路径:1、如果不满意,可以退回给科长要求其修正;2、同意,然后发送给局长审批(因为按照工作流配置,科长无终审权)

从操作人员的角度来看,文书流转过程体现为:某文书在我的待办事宜中,即文书在我手中,我需要处理它;文书的待办事宜消失,即处理完毕,我可以从已办事项中查阅。当此文书相关的案件全部结束,则此文书的处理事项转入历史事项中。

? 文书审阅/审批过程

文书审阅/审批人员查看文书内容,但并不修改文书内容。他们通过给出审阅/审批意见,确定文书的流转路径。 审阅意见代码 30 31 40 41 42 审阅意见名称 已审阅,终审 拟同意,不终审 不同意,驳回 不同意,修改(补证)后再报 不同意,报上级裁定 产生结果 文书终审,生效。 文书不终审,并将文书继续移送下一环节,继续处理。 文书终审,不生效。 文书不终审,并将文书退回前一处理环节,继续处理。 文书不终审,并将文书继续移送下一处理环节,继续处理。 退回4.2.5案件流转记录

案件流转记录与稽查案件状态密切相关,它表示案件在案源登记状态到终结状态的整个过程。稽查案件状态只能表示案件某一时间段处于某一状态中,而不能很好的知道案件状态变化的整个过程。而案件流转记录则很好的记录案件状态变化的整个过程,以及案件在某一状态到另一状态所经历的时间。对了解案件所处环节及下一操作步骤又很好的辅助作用。

(1)相关数据表:

JC_AJLZJL表(稽查案件流转记录) 记录案件整个流转过程,其中:JCAJLZXH_Q(稽查案件流转记录前)来自前一条记录,当第一条记录登记时为空。JCAJXH(稽查案件序号)与JC_AJXX表中的JCAJXH关联,JSJG_J_DM(接收(所在)机关代码)产生一条记录时在此记录的前一状态下产生的,这里的所在机关现在的,JSJG_DM(接收(所在)部门代码),JCZT_DM(当前稽查案件状态)

4.3查案源生成及处理

稽查案源生成是稽查选案的初始环节,是稽查案件过程管理的起点。案源基本信息齐全后,可通过不同途径生成案源,主要包括内部案源生成和外部案源生成两种方式。案源处理是对已登记的案源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形成稽查案件。

4.3.1案源生成

案源生成税务稽查系统处理的开端,是税务稽查系统的信息起点。案源的生成分为手工登记和系统自动生成

4.3.1.1手工登记

一、 业务说明

手工登记是案源生成的一种方式,在税务稽查系统可手工录入: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上门各种形式向税务机关举报的线索为依据而形成的案源;上级税务机关对已经结案的案件组织进行复查而发现的新案源线索;稽查人员在查案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或管理部门在日常业务中发现违法线索而形成的案源;异地信函或异地来人所产生的协查案源;复查产生的案源以及一般日常案源

二、 业务流程描述

在税务稽查系统中录入案源信息,不管是一般日常案源还是举报案源、复查案源等(主要录入案源名称、来源登记)

(1)相关数据表

JC_AYXX(稽查案源信息)、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JC_AJXX_KZ(稽查案件信息扩展) JC_FPJHB(发票稽核表)、

JC_FPJHB_ZB(发票稽核表_子表) JC_AJLZJL(稽查案件流转) JC_AYXX_JB(举报案源信息)

JC_AYXX_XMZL(案源信息_项目资料) JC_AYXX_MM(案源信息—多媒体信息) (2)数据处理流程

? 案源信息存入JC_AYXX表、JC_AJXX表、JC_AJXX_KZ表、JC_AJLZJL表,

而JC_AJXX表中的JCZT_DM(稽查状态代码)、AJLY_DM(案件来源代码)、AYDJJG_J_DM(案源登记机关)、AYDJJG_DM(案源登记部门)、AJSZJG_J_DM(案件所在机关)、AJSZJG_DM(案件所在部门)字段相对比较重要;另外JC_AYXX与JC_AJXX表是通过JCAYXH(稽查案源序号)关联

? 案源的举报信息存入JC_AYXX_JB表,举报案件的多媒体信息存入

JC_AYXX_MM

? 案源的项目资料信息存入JC_AYXX_XMZL表 ? 发票稽核信息存入JC_FPJHB、JC_FPJHB_ZB表

三、 与简化版不同点

? 把外部案源、举报案源、复查案件、违法违章案源的登记都整合在一个模块中 ? 增加了发票稽核表的录入

? 一个案源可以对应多个纳税人,案源处理后,形成多个案件。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

案源编号。多个案件可以对应一个案源编号。

4.3.1.2系统自动产生

一、 业务说明

税务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在日常业务中产生的案源或者通过纳税评估手段发现问题,分析筛选后确定的需要进行稽查的案源在系统中自动产生并分配到相应的处理岗。

二、 业务流程描述

系统中对满足条件(注销需要产生案源的、纳税评估环节发现有问题而需要转稽查的案源、以及在稽查过程中发现不能一并处理的有问题纳税人(通过违法线索报告单产生待处理案源))的案源自动产生并分配到相应的处理岗位

(1)相关数据表

JC_AYXX(稽查案源信息)、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JC_AJXX_KZ(稽查案件信息扩展) JC_AJLZJL(稽查案件流转) (2)数据处理流程

案源信息自动存入JC_AYXX表、JC_AJXX表、JC_AJXX_KZ表、JC_AJLZJL表,从而自动形成待处理案源 三、 与简化版不同点

4.3.2案源处理

一、业务说明

案源处理部门接到待处理案源后,对案源进行分析并处理,填制处理意见。

二、业务流程描述

在对案源进行处理时,如果待处理案源需要转出,则处理意见为转出;如果案源需要暂存,则处理意见为暂存;如果案源需要转到其他机关,则处理意见为转其他稽查机关查处,如果案源不需要稽查,则处理意见选择不进行稽查,案源需要本级稽查部门查处,处理意见为本级稽查部门查处;在案源线索处理表审批通过后,有一个任务下达的待办事宜

(1)前置条件

案源处理岗位设置与维护 (2)相关数据表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JC_AYXSCLB(案源线索处理表)、

JC_AYXSCLB_ZB(案源线索处理表—子表) JC_AJXX(案件信息)

JC_GY_SPJG(稽查、违章公用审批结果) JC_RWTZS(稽查任务通知书) JC_ZBH(稽查转办函) (3)数据处理流程

? 案源线索处理表信息存入JC_AYXSCLB、 JC_AYXSCLB_ZB,其中处理意见、

承办部门、稽查类型、立案已经都存入的JC_AYXSCLB_ZB表,同时还修改JC_AJXX表中JCZT_DM(稽查状态)字段、AJCLYJ_DM(案件处理意见)、JCLX_DM(稽查类型)字段

? 对案源进行处理时,把案件的流转过程记录在JC_AJLZJL表,案源线索处理

表的审批的信息存入JC_GY_SPJG,在案源线索处理表审批通过后,如果处理意见是本级稽查部门查处,则需要下达《稽查任务通知书》,在任务下达时,任务通知书的内容存入JC_RWTZS表,其中:JSJG_J_DM表示接收机关、JSJG_DM—接收部门、JSGW_DM—接收岗位(通过工作流确定的,一般为接收部门的领导岗),SSJCHS—实施稽查户数;如果案源处理意见是转其他稽查机关查处,则转办函信息写入JC_ZBH,其中:JSJG_J_DM表示接收机关、JSJG_DM—接收部门、JSGW_DM—接收岗位(通过工作流确定的,一般为接收部门的领导岗),

? 案源线索处理表在审批时,如果处理意见为本级稽查机关查处或者转其他稽查

机关查处,在审批通过后会修改JC_AJXX表中的AJSZJG_J_DM(案件所在机关代码)、AJSZJG_DM(案件所在部门代码)。

? 对于处理意见为暂存的,在案源线索处理表审批通过后,要有一个暂存操作才

行,否则案件状态为:“JCZT_DM为:02——在处理案源”,对于暂存案件,在查询暂存案件后,如果提取,则修改JC_AJXX表中JCZT_DM为“01—待处理案源”,而在未提取之前为:“90——暂存”

? 对于处理意见为转出税务机构的,在案源线索处理表审批通过后,要有一个转

出操作才行,否则案件状态为:“JCZT_DM为:02——在处理案源”,做了转

出,JC_AJXX表中的JCZT_DM才改为:“91——转出”。

? 对于处理意见为不进行稽查的案源,在案源线索处理表审批通过后,要有一个

不予稽查的操作才行,否则案件状态为:“JCZT_DM为:02——在处理案源”,在做了不予稽查操作后,JC_AJXX表中的JCZT_DM才改为:“95——不予稽查结案”。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 处理意见中不在再区分由上级或者由下级查处,同时也不再区分所使用的文书,

现在统一为:处理意见为:转其他稽查机关查处,则使用稽查转办函;处理意见为:本级稽查部门查处,则使用稽查任务通知书 ? 不存在案源线索处理表审批通过后的作废审批信息 ? 在稽查任务通知书下达后,如果实施环节没有对案件进行任何的处理,则案件

可以收回 ? 必须要设置处理该机关处理该类案源的岗位,否则不能对案源进行处理

4.4稽查实施

稽查实施管理是指税务稽查实施环节对纳税人实施稽查的管理。主要包括稽查实施案件的登记及稽查实施处理,其后分别介绍

4.4.1实施登记

一、业务说明

实施登记是稽查实施的首要环节,在此环节中可对下达的《稽查任务任务通知书》进行签收或者拒签,同时对稽查案件分配稽查人员(至少两个)。

二、业务流程描述

操作员进入系统,在自己的待办事宜中看到“XXXX案件——实施登记”的待办事宜,在处理时,可对案件进行登记(分配案件的实施人员)或者是把案件回退选案环节

(1)前置条件

必须在下达稽查任务后,操作人员必须是案件承办部门的领导岗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AJXX(案件信息)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JC_SSRY(稽查实施人员)

(3)数据处理流程

? 在填写完案件的接收岗位及实施人员后,进行登记时,接收岗信息存入

JC_AJXX的AJSSJG_J_DM(案件实施机关)、AJSSJG_DM(案件实施部门)字段,同时修改JCZT_DM(稽查状态代码),由原来的“10”(待查)变为“20”(正在稽查),SSDJRQ(实施登记日期)字段 ? 实施案件登记时,也向JC_AJLZJL表中存入数据 ? 稽查实施人员信息存入JC_SSRY表

? 对于实施已经登记的案件在进行收回时,会清掉JC_SSRY表中插入的数据,

修改JC_AJXX表中登记时修改的字段,向JC_AJLZJL表中插入一条记录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 增加了案件收回的功能(实施人员未对分配给自己的案件作任何处理,允许

案件登记人员进行案件的收回)

4.4.2实施处理

一、业务说明

实施处理是稽查人员对稽查案件实施稽查(调帐稽查或实地稽查),开展税务检查工作。在税务检查工作中要求稽查人员保证税务稽查执法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公务,从而保证稽查业务处理的规范性、统一性、完整性。 二、业务流程描述

按照税务稽查法定程序,一般案件在实施检查前制作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于举报案件和其他重大专案案件,如预先通知有碍案件查处的,可以在第一次实施实地检查时送达。在实施过程中,稽查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适当方式实施稽查(调帐稽查或实地稽查)。被查对象达到立案标准的,实施稽查前应填制《立案审批表》经审批后立案稽查。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实际生产营业场所、财务会计核算地、财务会计资料存放地、货物存放地等业务场所进行,也可以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税务机关接受检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调取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涉税资料,应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调取纳税人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地、市、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稽查实施人员在调帐前,先填写《税务检查调取帐簿通知书》,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文书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并进行销号。一般应先通知后调帐,但事先通知如有碍检查,可以在第一次实施实地检查时送达。调取帐簿资料时,应开付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税务稽查过程中涉及金融、军工、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和跨管辖行政区域纳税人时,填写《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并与《税务检查证》配套使用。其中到本级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实施检查时,必须使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稽查实施环节实施稽查阶段需外地或本地其他有关部门协查时,制作《协查函》登记后发函,待反馈后及时调整,补充稽查方式和内容。

稽查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就有关涉税事项询问有关当事人的,稽查实施人员填写《询问通知书》,送达纳税人。询问(调查)笔录可在询问结束后录入系统。

稽查实施过程中,如需提取有关证据,由稽查实施人员在提取证据时开付《税务检查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调取已记帐的发票,由稽查实施人员在调取发票时开付《税务检

查发票换票证》。

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调取未使用空白发票的,由稽查实施人员在调取发票时开付《税务检查调验空白发票收据》。

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需要对稽查实施过程中某些重要事项进行审批管理。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有连续性,并且涉及时间超过了“稽查所属期限”规定,可以申请扩展“稽查所属期限”;为了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一般稽查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但对于案情特别复杂,确实需要适当延长完成时限的,由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税务稽查案件申请延期审批表》申请延期。

纳税人提交陈述申辩书面材料的,或者上门口头陈述,税务机关应予接纳,并作好《陈述申辩笔录》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扰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稽查实施人员填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

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内部部门间的工作联系,稽查部门必须对本环节发现的某些重要事项进行报告,发现违法线索,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税务违法违章线索报告单》

调查取证结束后,对违法事实证据类资料进行归类、分析、整理,并根据需要填列文书:《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稽查实施人员在税务稽查报告提交前,应将《税务稽查报告》中主要违法问题以书面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文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反馈意见,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稽查签证》

稽查实施阶段性工作结束,不论案件有无问题、是否立案,稽查实施人员均应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提交《税务稽查报告》,并将有无问题、是否立案等情况全面反映在此文书中

对于案件而言,稽查实施人员在初查后,发现实际情况如与案源登记信息不符的,由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稽查信息变更表》,提请更改相应的信息。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纳税人的发票进行稽核的,需要填制《发票稽核表》。 稽查实施环节,发现需要其他管理环节反馈信息的,可制作《提请监控申请表》,涉及到监控信息的变更,填制《提请监控变更申请表》,如果撤销监控,需填制《提请撤销监控申请表》

案件移送审理环节前,稽查实施环节需要对本环节产生的文书、资料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确认文书门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有遗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根据检查情况做好修正工作,最后完成本环节立卷。稽查实施立卷结束,稽查人员填写《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提请审理环节处理。

另外:经稽查选案的案件一般不能在稽查实施环节进行简易处理,对于先在实地进行处理处罚后在系统中作相应处理的,可以在稽查实施环节进行简易处理、处罚: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经稽查未发现问题的,且未经立案查处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由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说明未发现问题的事实和结论意见。

另外说明:操作员在进入系统后,可在自己的待办事宜中看到“XXXX稽查案件——实施处理”字样,点击即可进入实施处理,然后可见相应要出具的文书;文书提请审批的信息存入JC_GY_SPJG(稽查公用审批结果)表,文书签收的信息存入JC_GY_WSQSJG(文书签收结果)表,文书作废都会修改存此文书信息的表中的JCWSZT_DM(稽查文书状态代码)为“90”,其后就不再分别说明

1、税务检查通知书

从维护当事人权益和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角度出发,对于税务人员是否出示税务检查证必须有书证,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是录入下达文书根据的条款、实施人员、其它告知内容、填发日期)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GY_SPJG(稽查公用审批结果) JC_JCTZS(稽查任务通知书)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检查通知书的信息存入JC_JCTZS表,提请审批的信息存入JC_GY_SPJG表 2、立案审批表

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主要是违法事实立案依据)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认为需要立案的或者在案源处理时需要立案的 (2)相关数据表

JC_LASPB(稽查立案审批表)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JC_GY_SPJG(稽查公用审批结果) (3)数据处理流程

? 立案审批表的信息存入JC_LASPB表,审批表的审批信息存入

JC_GY_SPJG,同时修改JC_AJXX表中的LABZ(立案标志)字段的值为“Y”。 ? 对于各地市要求金额在多大需要什么部门审批的,则需要在工作流模版中作

相应的设置

3、调取帐簿通知书及清单

稽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的帐簿进行检查时。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调取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涉税资料,应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调取纳税人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地、市、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主要是录入帐簿所属时期、送达地点、联系电话等,调取帐簿资料清单主要是录入企业经办人、帐簿资料的相关信息)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DZTZS(调帐通知书) JC_DZQD(调帐清单)、

JC_DZQD_ZB(调帐清单—子表) (3)数据处理流程

调帐通知书的信息存入JC_DZTZS表

只有调帐通知书审批通过后,才能填写调帐清单。调帐清单信息存入JC_DZQD、JC_DZQD_ZB表,对帐簿或者资料归还时,修改JC_DZQD表中TH_QYJBRMC(退还企业经办人名称)、THSJ(退还时间)字段 ? 对于调取本年涉税资料的,须经地、市、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这个只要

在工作流模版中作相应的设置即可。

4、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在实施稽查中,稽查金融、军工、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和跨管辖行政区域纳税人时,应当填写《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与《税务检查证》配套使用;其中到其他行政区域实施检查时,需使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SWJCZYZM(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信息存入表JC_SWJCZYZM表 5、协查函

稽查实施阶段需外地或本地其他有关部门协查时,制作《协查函》登记后发函,待反馈后及时调整,补充稽查方式和内容(主要录入协查函的接收机关、接收部门、协助查证问题、复函信息等)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XCH(协查函) JC_XCHH(协查回函) (3)数据处理流程

协查函信息存入JC_XCH表,协查单位收到协查函,查证后填写《协查回函》 6、检查存款帐户

稽查实施环节在实施稽查中,需查核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存款帐户和储蓄存款时,承办部门开具《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报经县以上(含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主要录入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实施人员的检查证号等)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JCCKXKZM(检查存款许可证明) (3)数据处理流程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的信息存入JC_JCCKXKZM 7、税务检查询问通知书及询问(调查)笔录

稽查实施环节在实施稽查中可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手段,取得主要证据,需对纳税人和当事人就税务问题进行询问时,办案人员应填制《询问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在询问(调查)时,应使用《询问(调查)笔录》作现场笔录,笔录应交被询问人当场核对签字(询问通知书主要录入被询问人、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联系电话等;询问笔录主要录入询问地点、被询问人姓名、询问记录及被询问人的相关信息等)

? ?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XWTZS(询问通知书)、 JC_XWDCBL(询问调查笔录) (3)数据处理流程

询问通知书的信息存入JC_XWTZS表,在作了询问通知书后才做询问笔录,笔录的信息存入JC_XWDCBL

8、税务检查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稽查实施过程中,如需提取有关证据,稽查实施人员在提取证据时开付《税务检查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主要录入证据提供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及证据的相关信息)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TQZJZYSJ(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JC_TQZJZYSJ_ZB(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子表) (3)数据处理流程

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信息存入JC_TQZJZYSJ,JC_TQZJZYSJ_ZB表 9、税务检查发票换票证

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调取已记帐的发票,稽查实施人员在调取发票时开付《税务检查发票换票证》(主要录入发票名称、代码、发票号码及发票清单信息)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FPHPZ(发票换票证)、

JC_FPHPZ_ZB(发票换票证—子表) (3)数据处理流程

发票换票证信息存入JC_FPHPZ、JC_FPHPZ_ZB表 10、税务检查调验空白发票收据

稽查实施过程中,需要调取未使用空白发票的,稽查实施人员在调取发票时开付《税务检查调验空白发票收据》(主要录入调验理由、调验时间以及调验空白发票的信息)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DYKBFP_SJ(调验空白发票收据)、

JC_DYKBFP_SJ_ZB(调验空白发票收据—子表) (3)数据处理流程

调验空白发票收据的内容存入JC_DYKBFP_SJ、JC_DYKBFP_SJ_ZB表 11、稽查所属时期变更表

稽查实施过程中,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有连续性,并且涉及时间超过了“稽查所属期限”规定,可以申请扩展“稽查所属期限”(主要录入要求变更时期起止、申请日期、申请变更理由)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AJXX_KZ(稽查案件信息扩展)

JC_SSSQKZSPB(所属时期扩展审批表) (3)数据处理流程

稽查所属时期扩展审批表信息存入JC_SSSQKZSPB表,审批表的信息审批通过后同时会修改JC_AJXX_KZ表的JC_SSSQ_Q(稽查所属时期起)、JC_SSSQ_Z(稽查所属时期止)字段的值

12、税务稽查案件申请延期审批表

稽查实施过程中,稽查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但对于案情特别复杂,确实需要适当延长完成时限的,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税务稽查案件申请延期审批表》申请延期(主要录入申请延期时期起止、申请延期理由、申请时间)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SQYQSPB(申请延期审批表)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3)数据处理流程

申请延期审批表的信息存入JC_SQYQSPB表,在申请延期审批表审批通过后,修改JC_AJXX表的ZDWCSX(指定完成时限)字段

13、陈述申辩笔录

稽查实施过程中,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认真听取并做好《陈述申辩笔录》,并经当事人签字(主要录入陈述申辩时间、地点、事由及陈述申辩内容等)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WZ_CSSBBL(陈述申辩笔录) (3)数据处理流程

陈述申辩笔录信息存入WZ_CSSBBL表 1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稽查实施环节需要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实施人员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WZ_ZLXG (3)数据处理流程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信息存入WZ_ZLXG表 15、税务违法违章线索报告单 在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的相关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但不能同案处理的,填制《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移送选案环节列为待处理案源(主要录入报告单的接收机构、报告单涉及的纳税人信息、涉嫌问题)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JC_AJXX_KZ(稽查案件信息扩展) JC_AJLZJL(稽查案件流转记录) JC_AYXX(稽查案源信息)

JC_WFXSBGD(稽查违法线索报告单)、

JC_WFXSBGD_ZB(稽查违法线索报告单—子表) (3)数据处理流程

? 违法线索报告单的信息存入JC_WFXSBGD,JC_WFXSBGD_ZB表 ? 违法线索报告单审批保存后,在发送时(这过程也是案源自动生成过程),

会形成待处理案源,故会向JC_AJXX表、JC_AJXX_KZ表、JC_AJLZJL表、JC_AYXX表插入数据

1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调查取证结束后,对违法事实证据类资料进行归类、分析、整理,填制《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其详细记录违法事实及证据的文书,内容包括纳税人帐簿凭证内发现的问题、帐外查实的问题和其他违反税务管理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主要录入稽查人员、纳税人的违法事实类型、违法事实手段等)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GZDG(工作底稿)、

JC_GZDG_ZB(工作底稿—子表)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信息存入JC_GZDG、JC_GZDG_ZB表 17、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

税务检查结果明细表是对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记录内容进行分析和整理后、对违法事实确认成立的部分的详细记录。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JCJGMXB(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

JC_JCJGMXB_ZB(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子表)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信息存入JC_JCJGMXB、JC_JCJGMXB_ZB表 18、税务稽查报告、税务检查签证 《税务稽查报告》是稽查实施阶段性工作结束总结性文书,全面反映案件整个调查取证过程,因此不论案件有无问题、是否立案,稽查实施人员均应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提交《税务稽查报告》,并将有无问题、是否立案等情况全面反映在文书中,是实施环节必不可少的文书。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稽查实施人员在税务稽查报告提交前,应将《税务稽查报告》中主要违法问题以书面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文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反馈意见,故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税务检查签证》并送达纳税人,收到当事人意见反馈后录入系统(主要录入有无问题、稽查依据、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建议等)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JCBG(稽查报告)、

JC_JCBG_ZB(稽查报告—子表) JC_JCQZ(税务检查签证) JC_AJXX(稽查信息) (3)数据处理流程

? 稽查报告的信息存入JC_JCBG、JC_JCBG_ZB,同时也修改JC_AJXX表的

WTBZ(问题标志)字段:对于有问题案件,该字段的值为“Y”,无问题的为“N”,待确认的为“U”及SSZJWS_DM(实施终结文书代码)为:“421201” ? 税务检查签证信息存入JC_JCQZ表 19、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在实施环节需要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由实施人员填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包括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WZ_CFGZS(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信息存入WZ_CFGZS表 20、稽查信息变更处理表

在实施处理阶段,案件经初查后,发现实际情况如与案源登记信息不符的,由稽查实施人员填写《稽查信息变更处理表》,提请更改。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系统自动更改案源登记信息(主要录入变更案件中的纳税人信息等)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JCXXBGCLB(稽查信息变更处理表)、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3)数据处理流程

稽查信息变更表的信息存入JC_JCXXBGCLB表,在信息变更表审批通过后,在发送时,会对JC_AJXX表的JCAJMC(案件名称)、NSRDZDAH(纳税人电子档案号)、HY_DM(行业代码)、HYML_DM(行业门类代码)、DJZCLX_DM(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字段进行相应的修改

21、发票稽核表

在实施处理过程中,对发票进行稽查的,需要填写《发票稽核表》(主要录入发票上涉及的信息)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FPJHB(发票稽核表)、

JC_FPJHB_ZB(发票稽核表—子表) (3)数据处理流程

发票稽核表的信息存入JC_FPJHB、JC_FPJHB_ZB表

22、提请监控申请表、提请监控变更表、撤消监控申请审批表 稽查实施环节需要其他部门反馈纳税人的一些信息,实施人员需要填制《提请监控申请表》、需要变更监控内容的,则需填制《提请监控变更表》,对于已经反馈信息的或者不需要

再监控的,则填制《撤消监控申请审批表》,予与取消。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NX_JKSQB(稽查-内部协查-监控申请表)、

JC_NX_JKSQB_ZB(稽查-内部协查-监控申请表-子表) JC_NX_JKSQB_BG(监控申请表_变更)、

JC_NX_JKSQB_BG_ZB(监控申请表_变更_子表) JC_NX_JKSQB_CX(监控申请表_撤销)、

JC_NX_JKSQB_CX_ZB(监控申请表-撤销-子表) JC_NX_JKRZ(内部协查-问题纳税人监控日志) (3)数据处理流程

? 提请监控变更申请信息存入JC_NX_JKSQB_BG、JC_NX_JKSQB_BG_ZB

表(监控申请表_变更、监控申请表_变更_子表) ? 提请撤销监控申请信息存入JC_NX_JKSQB_CX、JC_NX_JKSQB_CX_ZB

表 ? 在各监控环节产生的监控信息存入JC_NX_JKRZ表 23、税务稽查案卷 案件移送审理环节前,稽查实施环节需要对本环节产生的文书、资料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确认文书门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有遗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根据检查情况做好修正工作,最后完成立卷。

(1)前置条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稽查报告已经填制且已经审批通过 (2)相关数据表

JC_AJML(案卷目录)、 JC_JCAJ(稽查案卷) (3)数据处理流程

稽查案卷的立卷信息存入JC_JCAJ表,而案卷的文书目录信息存入JC_AJML表 24、税务检查案件提请审理书

稽查实施立卷结束,稽查人员填写《税务检查案件提请审理报告表》,进行提请审理业务处理(主要录入指定审理部门、岗位、及提请人、提请建议意见)

(1)前置条件

案件必须已经立卷,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TQSLS(税务提请审理书)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JC_AJXX(案件信息)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提请审理书信息存入JC_TQSLS表,在税务提请审理书审批通过后,点发送时,向JC_AJLZJL表插入记录,同时修改JC_AJXX表的JCZT_DM(稽查状态代码)值:20(正在稽查)变为30(待审),AJSZJG_DM(案件所在部门)

25、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经稽查未发现问题的,且未立案查处的,

按照以下程序执行:稽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说明未发现问题的事实和结论意见(录入)

(1)前置条件

未立案查处的,且是无问题案件 操作人员是稽查案件的实施人员 (2)相关数据表

JC_JCJL(税务稽查结论)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3)数据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结论信息存入JC_JCJL表,稽查结论文书保存时修改JC_AJXX表中的JYCLBZ(简易处理标志)为“Y”、SSZJWS_DM(实施终结文书代码)为“421201—税务稽查结论”,稽查结论审批通过后,点发送时,修改JC_AJXX表的CLCF_JDRQ(处理处罚决定日期)

26、简易处罚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 除了需要送达的文书外,其他文书都可以使用签收方式 ? 增加文书:协查函,协查回函、提请监控申请表、监控变更表、撤销监控 ? 增加一部分复查文书 ? 文书的审批流程能够很好的得到满足,只需要在文书工作流模版中作相应的设

置即可

4.5稽查审理

稽查审理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终结后,由税务稽查审理环节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稽查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制作有关审理报告和案件处理文书的活动。税务稽查审理由审理委员会和审理环节负责,对一般性案件,由审理环节审理;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大要案,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会审处理。

稽查审理包括审理登记和审理处理两个环节。

4.5.1审理登记

一、业务说明

待审案件审理人员确定。待审案件应按规定确定审理人员,审理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义务。审理登记完成后案件进入审理审理处理环节。

二、业务流程描述 ? 审理部门领导通过待办事宜接收待审理案件,并将任务分配给审理人员。任务

分配后,稽查状态由“待审理”转为“正在审理”。 ? 审理部门领导如果觉得任务分配不合理,在审理人员未起草任何文书的情况

下,可以将案件收回,案件状态重新变为“待审理”。 ? 审理部门领导如果觉得案件实施环节需要补充某些东西时,可以将稽查案件退

回到实施环节,并填写退回理由。 ? 权限设置时,只有稽查审理部门领导有权限进行待审理案件分配。这可以在初

始化模块中设定,请参见初始化模块。 (1)前置条件

稽查实施环节结束,实施环节提请审理书审批通过后。 (2)相关后台表

JC_SLRY(审理人员)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WF_DBSY(待办事宜)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3)数据处理流程

? 案件审理人员保存在JC_SLRY中 ? 更新JC_AJXX中的

AJZT_DM,AJSZJG_J_DM,AJSZJG_DM,AJSLJG_J_DM,AJSLJG_DM,SLDJRQ字段

? 在JC_AJLZJL中新增案件流转记录

? 在WF_DBSY中新增审理处理的待办事宜记录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基于待办事宜处理。

4.5.2审理处理

一、业务说明

稽查审理管理是指审理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稽查实施环节移交的稽查案卷进行审查定性、核对证据和数据进而对案件当事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过程。稽查审理的业务内容包括审理准备、实施审理、作出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案例分析及案卷归档。

二、业务流程描述

审理过程事项处理包括税务稽查补充调查通知、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审理报告、税务稽查终结性文书、案卷归档。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业务处理模式在整合版中有以下三种: ? 本级一般审理

本级一般审理即主审负责制,是指案件审理业务主要由主审人员负责完成,主审人员会同审理人员提出案件审理意见,审理部门领导对审理意见进行审核并形成部门审核意见,审理部门所隶属的税务稽查机关领导对审理意见、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 本级审理委员会审理

本级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审理业务仍由主审人员负责,需要出具《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纪要》,将稽查机构集体会审决议及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决议记录在《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纪要》内,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 同级税务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案件审理委员审理制实际上是一种分权制审理制度,这种审理模式事先需要在税务稽查

机构和同级国家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之间划分管理权限,启动时税务稽查机关只要将达到规定标准的税务稽查查结案件,移送同级国家税务局设立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即可,案件审理过程在案件审理委员会开始,并在案件审理委员会结束补充调查处理。

1、税务稽查补充调查通知

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稽查实施人员提供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存在不足,或者有足够证据和理由认为需要调换稽查实施人员的,填写《税务检查补充调查通知书》,报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的,案件退回稽查实施补充调查。案件退查后,稽查状态由“在审理”变为“补充稽查”。退查属于业务性回退,应在《审理报告》制作前进行。

(1)相关数据表

JC_BCDCTZS(补充调查通知书) JC_AJXX(案件信息)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WF_DBSY(待办事宜)

(2)数据处理流程

? 保存文书内容到JC_BCDCTZS中; ? 修改JC_AJXX的JCZT_DM为“补充稽查”以及AJSZJG_DM,AJSZJG_J_DM; ? 记录案件流转记录;

? 将审理处理的待办事宜变为已办,同时给原稽查实施人员新增“补充稽查处理”

的待办事宜;

(3)与简化版不同

简化版要求,补充调查只能在起草《审理报告》前完成,制作了《审理报告》后,即表示审理内容已经清楚,便不能再补充调查。

整合版中,取消了此监控限制,审理人员在全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随时可以通过《补充调查通知书》进行补充调查。

2、审理报告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是审理人员审理工作结束的总结性文书,其核心内容是审理人员和审理部门对案件审理后所提出的审理意见,审理意见包括案件定性、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及相应法律法规依据等,不论有无问题、是否涉及补税、采用何种审理方式,审理人员和审理部门都应提交《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1)相关数据表

JC_SLBG(审理报告) (2)数据处理流程

将审理报告内容保存在JC_SLBG (3)与简化版不同

整合版的《审理报告》的内容对简化版进行了较大的丰富。尤其是加入了对审理流程的控制和对案件属性的操作。包括:

? 《审理报告》必须指定“稽查审理类型”,报领导审批通过后,就确定了本次

审理流程的模式,包括:本级一般审理、本级审理委员会审理和同级税务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 《审理报告》可以直接为案件定性,即确定案件有无问题。不像简化版要求补

充调查后,由实施人员修改。 ? 《审理报告》有失踪户标志(即:挂案标志)。当审理认定纳税人失踪,则在《审

理报告》中填写失踪户标志,《审理报告》终审后,案件自动挂案。 ? 《审理报告》有重大案件标志。这是案件的重要属性,也是日后查询统计的重

要口径。

3、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 处罚告知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于未超过上述标准是否进行告知,由各地自行决定。告知包括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处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各环节组织听证;未经听证,不得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一)听证申请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CF003)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三日内,可以提出听证,如其理由正当,税务机关应当准许。

(二)听证申请处理

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各环节接到当事人听证申请,经审查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CF004),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其他事项,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送达当事人。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十五天内举行听证。

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各环节公开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允许公众旁听。

税务机关公开举行的听证,应当在听证的三日前向社会公告案由、当事人和调查人员的姓名、主持人的姓名、听证时间、地点。

不公开听证的,应当场宣布理由。

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书面提出,是否回避,由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听证的,在举行听证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委托权限等有关事项,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或主持人审核确定。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时,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听证处理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税务听证报告、听证申请、听证笔录。

(1)相关数据表

WZ_CFGZS(处罚告知书) WZ_TZTZS(听证通知书)

WZ_TZZCSQWTS(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 WZ_TZBG(听证报告) WZ_TZBL(听证笔录) WZ_TZSQ(听证申请) (2)数据处理流程

保存处罚告知书到WZ_CFGZS 保存听证通知书到WZ_TZTZS

保存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到WZ_TZZCSQWTS 保存听证报告到WZ_TZBG

保存听证笔录到WZ_TZBL 保存听证申请到WZ_TZSQ 4、稽查终结性文书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审理人员根据审理报告有关案件定性和处理处罚决定意见,制作税务稽查终结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以及《稽查结论》。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必须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经稽查未发现问题的,且经立案查处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由审理人员制作《税务稽查结论》,说明未发现问题的事实和结论意见,一式两份,报经批准后,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查对象。

经审理认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理认为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需要作补税处理或者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的,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1)相关数据表

WZ_CFJDS(处罚决定书) WZ_CLJDS(处理决定书)

WZ_BYCFJDS(不予处罚决定书) JC_JCJL(稽查结论)

WZ_CLCFXX(处理处罚信息) JC_AJXX(案件信息) WF_DBSY(待办事宜) (2)数据处理流程

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将决定书内容保存在WZ_CLJDS表中,将处理决定书的违法违章信息,以及补税,退税等处理结果保存到WZ_CLCFXX表中。文书终审时修改JC_AJXX中的CLCFJD_DM,CLCF_JDRQ。调用征收接口,将补税使用的增值税留抵写入征收环节。在WF_DBSY中生成当前审理人员的移送执行的待办事宜。

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决定书内容保存在WZ_CFJDS表中,将处理决定书的违法违章信息,以及补税,退税等处理结果保存到WZ_CLCFXX表中。文书终审时修改JC_AJXX中的CLCFJD_DM,CLCF_JDRQ。在WF_DBSY中生成当前审理人员的移送执行的待办事宜。

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决定书内容保存在WZ_BYCFJDS表中。文书终审时修改JC_AJXX中的CLCFJD_DM,CLCF_JDRQ。在WF_DBSY中生成当前审理人员的移送执行的待办事宜。

稽查结论将决定书内容保存在JC_JCJL表中。文书终审时修改JC_AJXX中的CLCFJD_DM,CLCF_JDRQ。在WF_DBSY中生成当前审理人员的移送执行的待办事宜。

5、案卷归档

税务稽查终结性文书处理结束,稽查审理人员在将案件移送执行环节前,必须对本环节产生的文书和资料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作必要的查遗补缺后,进行补充立卷。

(1)业务流程

制作《税务稽查案卷》,可以自动生成,并且能够增删自动生成的文书内容以及调整自动生成的案卷中文书的先后顺序。

(2)相关后台表

JC_JCAJ(稽查案卷)

JC_AJML(稽查案卷目录) (3)数据处理流程

将稽查案卷保存在JC_JCAJ和JC_AJML中。 6、询问处理 陈述申辩笔录

纳税人虽未提出正式听证申请,但提交陈述申辩书面材料,或者上门口头陈述,税务机关应予接纳,并作好记录。

询问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

需对纳税人和当事人就税务问题进行询问时,办案人员应填制《询问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在询问(调查)时,应使用《询问(调查)笔录》作现场笔录,笔录应交被询问人当场核对签字。

(1)相关数据表

WZ_CSSBBL(陈述申辩笔录) JC_XWTZS(询问通知书) JC_XWDCBL(询问调查笔录) (2)数据处理流程

? 保存陈述申辩笔录到WZ_CSSBBL ? 保存询问通知书到JC_XWTZS ? 保存询问调查笔录到JC_XWDCBL 7、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书

税务机构在进行税务检查(这里说检查,不是稽查,因为违章处理过程中也有此文书)过程中,发现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的,可以起草《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书》,终审通过后,发送到相应的工商机构。目前,发送过程是在系统外完成的。

(1)相关后台表

WZ_DXYYZZTZS(吊销营业执照通知书) (2)数据处理流程

将文书内容保存在WZ_DXYYZZTZS (3)与简化版不同

完全基于工作流驱动文书审批处理。 整合版要求由审理人员先进行初审后,再提请审理委员会再次审理。简化版则由实施人员直接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

新增文书: 《听证报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移送函》

4.6稽查执行

是指税务机关将需由纳税人履行的各类税务处理文书,送达纳税人,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管理活动。

4.6.1执行登记(可选流程)

一、业务说明

税务稽查环节将须向受送达人送达的稽查文书核实资料种类和数量后进行登记,并给案

件分配相应的执行人员。

二、业务流程描述

对移送执行环节的稽查案件进行登记,分配相应的执行人员 (1)前置条件

必须有需要执行的案件移送到执行部门 (2)相关数据表

JC_AJXX_KZ(案件信息扩展)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JC_ZXRY(执行人员) (3)数据处理流程 执行信息登记时,向JC_AJLZJL表插入案件流转记录数据。执行人员信息存入JC_ZXRY表,同时修改JC_AJXX_KZ表中ZXRS(执行人数)、ZXJSRQ(执行接收日期)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 执行登记在简化版中是必须进行的操作,而在整合版不一定要作。

4.6.2执行处理

一、业务说明

需要送达纳税人的处理决定文书进行送达、销号,填制《执行报告》

二、业务流程描述

税收征管各环节将须向纳税人送达的各类文书核实登记资料种类和数量后,向纳税人送达。需移送其他税务部门执行时,填制《执行转办单》附上须执行的有关税务处理文书。在送达文书时制作送达回证,对已经送达的文书进行送达回证销号,然后填制《执行报告》(在填写执行报告时,对于处理决定有需要纳税人履行义务的,一般在纳税人履行义务后填制报告)

1、执行转办单

在执行环节,需要移送其他税务部门执行的,填制《执行转办单》 (1)前置条件

需要有可转办的部门及其接收的岗位 (2)相关数据表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ZX_ZBD(执行转办单) ZX_ZXXX(执行信息)

JC_AJLZJL(案件流转记录) (3)数据处理流程

? 执行转办单的信息存入ZX_ZBD表,其中JSJG_J_DM(接收机关代码)、

JSJG_DM、(接收部门代码)、JSGW_DM(接收岗位代码)分别表示接收的案件机关、部门及相应的岗位 ? 执行转办单保存成功后,点发送时,修改JC_AJXX表的AJSZJG_J_DM(案

件所在机关代码)、AJSZJG_DM(案件所在部门)、JCZT_DM(稽查状态代码)

字段;修改ZX_ZXXX表的ZBD_WSPZXH(转办单文书凭证序号)字段(利用ZX_ZBD中的JCAJXH与ZX_ZXXX表的JCAJXH关联);案件转办过程记录到JC_AJLZJL表

2、送达回证制作及销号

对需要送达的文书制作送达回证并销号 (1)前置条件

稽查案件的执行人员 (2)相关数据表

ZX_SDHZ(送达回证) ZX_ZXXX(执行信息)

WZ_CLCFXX(处理处罚信息) SB_ZSXX(申报征收信息) JC_AJXX(稽查案件信息) (3)数据处理流程

? 送达回证的信息存入ZX_SDHZ表,同时修改ZX_ZXXX表,主要是

SDHZ_WSPZXH字段(送达回证文书凭证序号)、ZXSJ字段(执行时间)、ZXRY_DM字段(执行人员); ? 送达回证销号时,主要会对WZ_CLCFXX表的CLCF_XDLXRQ(处理处罚

限定履行日期)字段写值,会对WZ_SDHZ表的XHRQ(销号日期)字段写值,如果纳税人涉及税款或者罚金,那么系统会向SB_ZSXX表中写入与WZ_CLCFXX表相对应处理处罚的信息。其中SB_ZSXX表涉及的主要字段有:SKSX_DM(税款属性代码)、YZPZXH(应征凭证序号)、YZPZMXXH(应征凭证明细序号),JKQX(缴款期限),其中:YZPZXH与WZ_CLCFXX的WSPZXH(文书凭证序号)相对应,而YZPZMXXH(应征凭证明细序号)与WZ_CLCFXX的CLCFXH(处理处罚序号)相对应。JKQX为:销号时间(取系统时间,不可更改)+限定履行天数;同时也对ZX_SDHZ表中的XHRQ(销号日期)字段写值。 ? 送达回证销号后修改JC_AJXX表的JCZT_DM(稽查状态代码)为“70—

—送达完毕”以及WSSDSJ(文书送达时间) ? 送达回证反销号,其操作与销号操作恰好相反 3、执行报告

税务文书经上述送达方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进入被执行人或申请人(被申请人)履行的阶段,执行人员应及时掌握其履行情况,并区别不同情况作进一步的执法工作。执行人员将已完成送达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行登记,填制《执行报告》,载明有关文书送达情况以及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和反馈。

(1)前置条件

操作员必须是案件的执行人员,案件已经送达且已经销号 (2)相关数据表

ZX_ZXXX(执行信息) ZX_ZXBG(执行报告) JC_AJXX(案件信息) (3)数据处理流程

? 执行报告信息存入ZX_ZXBG,同时修改ZX_ZXXX表中ZXBG_WSPZXH

(执行报告—文书凭证序号)字段

执行报告上的结案标志是根据案件的稽查状态来判断的,如果JC_AJXX表中的JCZT_DM(稽查状态)为“71—执行完毕”,则结案标志可以选择上。这样在该案件的待办事宜会在操作员的待办事宜(未办事项)中去除

三、与简化版不同 ? 在整合版的执行报告中增加结案标志,根据稽查状态来判断。纳税人税款已经

缴清,但在执行报告时必须选择“结案标志”,否则该案件始终在操作员的未办事项的待办事宜中 ? 简化版中,在填制执行报告时,纳税人必须把税务处理中涉及的税款缴清,否

则不能填制《执行报告》

?

4.7复查业务

4.7.1复查业务总体流程

一、业务说明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54号),稽查局应有计划的对已经结案的稽查案件组织复查。

复查的目的在于:原案件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证据是否确凿、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是否得当、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维持或者改变原查补税款决定、维持或者改变原处罚决定等。最后,对案件原处理单位及其人员的执法质量进行评价,并作出书面鉴定。

二、业务流程描述

复查案件,作为稽查案件的一种案件来源类型,其总体上的处理过程同普通案件一样,也需要完成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的过程。这里不再赘述相同的部分,只重点介绍复查案件的独特处理之处。

1、复查选案

系统为复查选案人员提供两种产生案源的手段:《复查名单》选案和手工登记复查案源。 ? 《复查名单》选案

复查选案人员通过给出选案条件,对已结案的案件进行筛选,形成《复查名单》。 《复查名单》按照工作流的设置进行流转审批,在领导终审后,《复查名单》记载的已结案案件将自动形成复查案源。

关于《复查名单》的详细业务描述详见下节。 ? 手工登记复查案源

复查选案人员也可以通过案源登记模块进行手工复查案源登记,除了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等案源登记的必要信息外,对于复查案源需要填写原案件编号。

案源产生后的处理和下达过程与普通案源一致。

(1)前置条件

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的正确设置; 案源处理岗位的正确设置;

系统中,应存在有已结案的稽查案件(这里结案的概念定义为:已经送达完毕或者执行完毕、本身不是复查案件、两年内没有被复查过);

2、复查实施

复查实施部门在接收到下达到本部门的复查案件后,由至少两名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实施。

复查实施,是以检查和核对原案件的案卷为主,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实地调查取证的,才会发送《检查通知书》到纳税人。

复查过程中,复查人员向案件的原单位发送《复查通知书》、《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书》。 复查终结后,对于明显没有问题的复查案件,复查人员通过完成《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将复查案件终结;对于需要审理的复查案件,复查人员完成《复查报告》,然后通过《税务稽查案件提请审理书》提请审理。

(1)前置条件

复查案件下达到复查实施部门。 3、复查审理

复查审理部门在接收到提请到本部门的复查案件后,由复查审理人员进行复查审理。 复查审理终结后,审理人员填写《审理报告》。对于没有发送《税务检查通知书》到纳税人的复查案件,如果复查没有问题,审理人员可以通过完成《复查案件处理报告》将复查案件终结;对于发送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到纳税人的复查案件,或者复查发现问题,审理人员需要填写《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将案件发送给案件的原处理单位的审理部门。

案件原处理单位的审理部门在接收到《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后,应根据结论书的结论完成相应的决定性文书,然后在本级送达执行。

如果案件原处理单位对复查单位的复查结论有疑义,可以通过《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裁定书》提请裁定,审理委员会则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复查裁定书》反馈其意见到案件原处理单位和复查单位。

(1)前置条件

复查案件提请到复查审理部门。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在简化版中体现了一部分复查业务,包括:设置了复查案源代码,设置了一些复查案件用的文书。但复查案件的流程与普通案件完全一致。

整合版对复查案件的流程进行了全面整理,按照复查业务开展模式,建立案件复查的岗责和流程,即:复查选案-复查实施-复查审理-原单位审理-原单位执行。另外,系统还支持原案件检查单位对复查案件完成审理后的复查决定存在疑义时,提请市局裁定;市局给予裁定,然后返还提请裁定机关和复查机关。

整合版新增如下复查案件相关文书:

? 税务复查通知书

?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底稿 ?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 ? 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书 ? 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回复 ?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 ? 复查案件处理报告

? 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裁定书 ? 重大税务案件复查裁定书

4.7.2复查案件流转过程示意图

复查案件流转过程示意图(2004.07.02)待查【实施登记】开始审理登记(回退实施环节)是《提请审理书》待审【审理登记】待审【审理登记】实施登记审理登记审理登记待执行【执行登记】案源登记(手工、复查选案)执行登记简易处理?《补充调查通知书》案源处理否在查【实施处理】是《复查报告》否在审【审理处理】是否制作《检查通知书》?是执行完毕移送执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复查案件处理报告》《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在审【审理处理】征收反馈(税款履行)《审理报告》《执行转办单》在执行【执行处理】《实施回退申请表》《决定性文书》结束复查完毕结束复查完毕结束 4.7.3《复查名单》选案

一、业务说明

使用《复查名单》选案,为复查选案人员提供了一个快捷、方便的手段,对系统中已经结案的稽查案件进行筛选,然后产生复查案源。

《复查名单》选案支持多种条件选案,并支持递进选案,直到满足户数要求为止。 《复查名单》选案的条件,包括: ? 随机抽样查询:

? 按案件编号的单双号;

? 按纳税人识别号的单双号; ? 业务条件:

? 纳税人属性: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 案源属性:原案源登记机关、原案源登记部门、案件来源;

? 案件属性:原案件实施机关、原案件实施部门、涉案税种、稽查类型、主要违

法类型、有无问题;

? 发生日期:原案源登记日期、原审理结束日期、原送达完毕日期、原执行完毕

日期;

? 隐含条件:

? 只查询目前已经送达完毕的稽查案件 ? 复查案件不在被查询范围内;

? 2年内被复查过的稽查案件不在被查询范围内;

二、业务流程描述

复查选案人员通过选案条件对已经结案的稽查案件进行筛选后产生《复查名单》草稿。

依据工作流的配置,《复查名单》将被提请审批流转,只到终审。如果在流转过程中,审批人员对名单内容有意见,可以退还起草人员(即复查选案人员)进行修改。

《复查名单》终审后,其中记录的案件将自动形成复查案源。复查案源则通过待办事宜的形式自动发送给案源处理人员。

(1)前置条件

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的正确设置; 案源处理岗位的正确设置;

系统中,应存在有已结案的稽查案件(这里结案的概念定义为:已经送达完毕或者执行完毕、本身不是复查案件、两年内没有被复查过);

(2)相关数据表

JC_FCMD JC_FCMD_ZB JC_GY_CX JC_AYXX JC_AJXX JC_AJXX_KZ JC_AJLZJL WF_DBSY (3)数据处理流程

? JC_FCMD

以每一次选案为单位生成《复查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文号、选案日期、选案条件、终审人等信息。主键为WSPZXH,是系统内对每份此文书的唯一标识。 ? JC_FCMD_ZB

在每一份《复查名单》中,记录着多个待选的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原案件稽查案件序号、纳税人电子档案号和纳税人最近一次被复查日期等,通过WSPZXH参照主表JC_FCMD。这些信息将在《复查名单》终审时,产生复查案源信息。产生案源信息是通过P_JC_AYDJ接口完成的。P_JC_AYDJ接口会向JC_AYXX、JC_AJXX、JC_AJXX_KZ、JC_AJLZJL、WF_DBSY插入数据。 ? JC_GY_CX

另外JC_GY_CX的“JC_FCMD”配置了《复查名单》查询的隐含条件。

三、与简化版不同点

简化版无此模块和相应功能。

4.7.4复查特殊业务处理

复查案件,由于其案件来源的特殊性,在其性质和业务流程处理上有一些和其他案件不同的地方,总结如下:

1) 复查案源(案件)从产生之日起,就记录着原案件的案件编号,随时可以与原案件

进行关联查询。

复查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经常需要关联原案件,如:《复查通知书》、《案件复查情

况征求意见书》、《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缺省发给原案件的审理部门科长岗,再如:对原案件电子案卷的查询。

此关联关系在数据层的体现是:复查案件的JC_AJXX_KZ.YJCAJXH记录着原案件的JCAJXH。查询方法是:

select YJCAJXH from JC_AJXX_KZ where JCAJXH='复查案件JCAJXH'; 2) 复查案源的登记,可以通过《复查名单》从结案案件中筛选产生,也可以手工登记

产生(手工登记时需要录入原案件编号)。

3) 复查案件的进行,以检查和核对原案件的进行过程为主,一般情况不需要制作《税

务检查通知书》,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实地调查取证的,才会填写《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到纳税人;是否发送了《税务检查通知书》也是复查案件能否简易结案的依据。

4) 对于复查明显没有问题的,可以制作《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在实施环节简易

结案。结案后复查案件的稽查状态为“复查完毕”,为终结状态。 5) 复查实施的终结报告是《复查报告》,而不是《稽查报告》;填写《税务稽查案件复

查底稿》,而不是《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6) 审理结束后,对于无问题的复查案件,如果没有发送过《税务检查通知书》到纳税

人,则可以通过《复查案件处理报告》结案。结案后复查案件的稽查状态为“复查完毕”,为终结状态。 7) 复查审理单位通过《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发送给案件原处理单位的审理部门,

原单位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完成决定性文书,然后在本级移送执行。 8) 原系统提供提请裁定功能。案件原处理单位如果对复查结论存在疑义,可以通过《提

请市局审理委员会裁定书》提请同级税务机构裁定,同级税务机构审理委员会则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复查裁定书》反馈其意见到案件原处理单位和复查单位。

4.7.5后台表说明

复查案件本身是一种稽查案件,其流转控制和查询口径与普通稽查案件有很多一致性。所以,数据存储上完全使用稽查案件的通用设计:案源信息在JC_AYXX,案件信息在JC_AJXX和JC_AJXX_KZ。使用JC_AJXX.AJLY_DM标识复查案件(91)。

复查业务所使用的一些特殊文书的数据存储,说明如下: ? 税务复查通知书(JC_FCTZS)

JSJG_J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机关; JSJG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

JSGW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的科长岗; ?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底稿(JC_FCDG、JC_FCDG_ZB) ?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JC_FCBG)

复查案件实施环节的终结文书。此文书终审逻辑会更新JC_AJXX.SSZJWS_DM。 ? 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书(JC_FC_ZQYJH)

此文书原名《征求意见函》,后更名为《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书》 JSJG_J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机关; JSJG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

JSGW_DM缺省为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的科长岗;

? 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回复(JC_FC_ZQYJHH)

此文书原名《征求意见回函》,后更名为《案件复查情况征求意见书回复》 ? 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JC_FCJLS)

此文书终审逻辑会将复查案件发送回原稽查案件的审理部门科长岗,发送待办事宜为【审理登记】。

? 复查案件处理报告(JC_FC_CLBG)

此文书终审逻辑会将复查案件终结,稽查状态为:复查完毕。 ? 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裁定书(JC_TQSJSLWYH_CDS) ? 重大税务案件复查裁定书(JC_FCC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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