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持有的五十年代《土地房产所有证》有关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4-05-15 22: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关于个人持有的五十年代 《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法律效力问题
个人持有的五十年代《土地房产所有证》,是依据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和1950年11月10日政务院第18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十七条“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私有农业土地者发给土地所有证保障其土地所有权”之规定颁发。1950年11月25日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明确,土地改革完成后,不论农民新分的土地及原有土地和房屋,一律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证以户为单位填发,以表明此项土地房产为该户成员所共有。据此,个人持有的五十年代《土地房产所有证》在当时是私有土地及房屋的法律凭证。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个人不再拥有土地所有权。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196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再
次明确:社员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但仍归各户长期使用,长期不变。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综上所述,《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注明的土地已全部转为集体所有,注明的房屋个人拥有所有权。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天津市土地管理法关于坟地及公用房屋用地登记问题的请求的批复》(国土批[1996]90号)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契证现均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私有土地契证认定范围内的土地,目前仍由原所有人合法使用的,可确定其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已由其他人使用或空闲未利用的土地,原土地所有人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个人持有的五十年代《土地房产证》已自然失效,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 多层物业服务方案
- (审判实务)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问题(孙 潋)
- 人教版新课标六年级下册语文全册教案
- 词语打卡
- photoshop实习报告
- 钢结构设计原理综合测试2
- 2014年期末练习题
- 高中数学中的逆向思维解题方法探讨
- 名师原创 全国通用2014-2015学年高二寒假作业 政治(一)Word版
- 北航《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在线作业三
- XX县卫生监督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小学四年级观察作文经典评语
- 浅谈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设计-程泉焱(1)
- 安全员考试题库
-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稿征求意见提纲
- 教学秘书面试技巧
- 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水利工程概论论文
- 09届九年级数学第四次模拟试卷
- 五十年代
- 答复
- 有的
- 土地
- 有关
- 所有
- 房产
- 关于
- 问题
- 个人
- 河南省郑州市2011届高三第三次质量预测(英语)word版
- 豫建建(2015)23号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
-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 浅谈关于数学课堂教学的几点思考
- 主要党报党刊投稿地址
- 便捷公寓业务操作手册
- 企业岗位说明书范本全集
- 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代拟稿)》
- 中国天然香料市场运行态势及战略咨询研究报告目录
- 浅谈Flash动画设计项目教学效果的提高
- 11年春季三年级奥数精品班
- 小学生常用偏旁与部首(带含义) - 图文
- 2019秋湘少版小学英语五年级上册全册教案及教学计划
- 2018学年苏教版小学六年级语文下册期中试卷及答案
- 青岛版小学数学三年级上册《平移和旋转》教学设计
- FT-757GX的调整
- 最新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
- 红外线自动水龙头的设计
- 2011 初三二模函数综合题分类汇编
- 皮带输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