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厂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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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采油厂

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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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4 第三章 工程类质量监督检查 ............................ 5 第四章 生产类作业质量监督检查 ........................ 9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附件一:工程类质量监督检查处罚标准附件二:生产类质量监督检查处罚标准附件三:供、用电监督检查处罚标准附件四:安全环保节能监督检查处罚标准供、用电监督检查 ............................. 15 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监督检查 ..................... 15 罚 则 ....................................... 16 附 则 ....................................... 16 ................... 17 ................... 19 ..................... 21 ................. 22

xx采油厂

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采油厂各项质量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生产作业、供用电审批、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达到行业规范要求,根据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采油厂成立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组长由安全环保质监科主管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环保质监科、生产运行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科、勘探开发科、安全环保质监科、企业管理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安全环保质监科质量监督检查职责

(一)负责对全厂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油建工程及后勤服务修缮工程等)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对全厂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采油厂清洁文明井场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生产运行科质量监督检查职责 (一)负责对全厂生产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对全厂供用电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检查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科室业务主管担任,特殊情况可以由科室一般科员担任,但该成员必须对本科室业务熟悉,且对野外涉及到的问题能现场指导并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小组成员每次外出检查后需统一参加采油厂质量监督检查协调会,会上各小组成员应详细

反馈监督检查中所采集到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集体沟通并制定出相关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及整改通知以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名义下达。

第八条 检查小组每天要做好跟踪检查记录,每月都要根据当月检查记录按具体的检查类别编写质量监督检查月小结,经小组组长进行汇总后上报主管厂领导。

第九条 检查小组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处理结果报送企业管理科或者财务资产科进行处理。

(一)内部作业单位经济处罚由企业管理科依处罚单在本单位月考核中扣除;

(二)外协作业单位经济处罚按规定时间交厂财务资产科,交款收据返回检查小组。对未按规定时间交款的应加倍处罚。

第三章 工程类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条 砌砖工程 (一)材料要求:

1.沙子:所使用的沙子必须是延川中粗白沙。

2.砖:所使用的砖必须是合格砖,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水的渗透。 3.水泥采用425标号加微沫剂综合使用。 (二)质量要求:

1.地基处理必须找平、动用机械夯实,基础第一层坐浆砌筑,提

高基础的整体稳固性。

2.砌浆1:3的比例要求达标。 3.灰缝要求0.8—1cm。 4.要有养护期。 (三)设计要求:

1.值班房、厕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垃圾台设计依墙而做,不得高于井场围墙。 3.两池设计因地制宜,不得影响油井作业。

4.围墙高度设计:丛式井围墙高1m,单井位于河沿的井围墙高0.8

m,位于村庄内的井围墙高0.5 m。基础放大要求:50二层0.12m,37一层0.06m。

(四)底围罐水泥砂浆面层处理办法: 1.铲除原粉刷层,并清扫干净。 2.洒水渗砖至饱和状态。

3.斜坡退台处理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充、找平并与粉刷层一次成型。 第十一条 屋面防水工程

(一)施工操作程序

施工准备→验收基层(找平层)→清理找平层→配置粘合剂→处

理复杂部位→粘贴卷材→验收。

(二)保温层质量要求

保温层要求使用1:8白灰炉渣进行铺垫,铺垫时加水搅拌,铺实于预制板之上,并找坡保证水流方向一致,要夯实,平均厚度15cm。

(三)找平层质量要求:

1.找平层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2002)规定。 2.找平层转角处(墙身、女儿墙、烟筒等)应做成直角,便于粘贴卷材,找平层表面应光滑、平整、不许出现脱皮,起沙开裂、酥松等现象。

3.找平层坡度应均匀一致,天沟纵向坡度应大于1%,内排水的落水口及地漏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4.找平层未经验收,不得进行防水层的施工。 (四)防水层的质量要求

同轴随进式射孔、管柱一体化、分层采油等增产、增注、增效工艺技术。

(一)勘探开发科负责油井增产项目的技术审核与确定;负责选择试验区域及作业井号,并为项目公司提供作业井的室内资料及数据;负责对措施后油井产量的核实,以保证对该新工艺、新项目的正确评价与合理推广;负责对项目试验完成后的总结及上报、评定工作。

(二)对于准备技改挖潜项目及时指定出合理的施工区域及井号,并立即通知采油大队(注水队)进行作业前进行产量核查。采油大队(注水队)上报此项产量数据由生产科和勘探开发科进行产量登记备案,勘探开发科再根据油井产量进行确定是否进行旧井挖潜措施。

(三)技改挖潜项目的施工设计经技改挖潜项目负责人、主管副科长、科长审批、审核后方可准许施工。

(四)技改挖潜项目由生产运行科统一安排施工队伍施工。 (五)施工作业队伍各项施工必须在白天进行,不允许夜间施工(特殊作业除外)。

(六)技改挖潜项目作业井拔杆和下入封隔器必须在质量监督检查小组成员或技改挖潜项目组指派的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才能进行下封。

(七)技改挖潜项目在现场配液时,施工作业队伍需出示审核过的施工设计书及药品浓度和数量,厂质量监督检查小组随机抽查检查样品浓度及数量情况,若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要求标准操作,将不允许其施工。

(八)技改挖潜项目施工现场需有厂技改挖潜项目组指定的专人监督施工,若现场无厂技改挖潜项目组指定人员,则视为无效作业。

(九)施工作业前后,必须有油井作业交接手续,即填写油井作业交接表,其中一份交回勘探开发科备案。施工过程中油井设施及环保由作业队伍负责。出现问题时,作业队伍按甘谷驿采油厂《清洁文明井场管理规定》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该井的投产时间。

(十)技改挖潜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工艺流程必须符合施工设计,不符合施工设计的将视为无效作业。

第二十九条 措施井计量标准 (一)增产量计算标准:

累计增产量=措施后累计产油量-措施前平均日产量×生产天数。 (二)取值规定 1.措施前平均日产油量:

采油井进行解堵措施前最后30天的日平均产油量,采油井解堵前若生产不正常,可推前1-30天选择其生产正常的30天的日平均油量。

2.措施有效期:措施井投产后,日产量连续大于解堵前日产油量的天数。

3.生产天数:措施井投产后正常生产直至统计截止日期的天数。

第四节 计量化验规范

第三十条 油井的计量化验依据《甘谷驿采油厂油井计量及化验分析管理办法》执行;注水井的计量化验依据《甘谷驿采油厂注水开发管理办法》执行。注水大队应做好采油井、注水井日常生产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负责注水井、采油井各类报表的填写与上报,做好注水开发区域单井及注采井组的动态分析工作。

第三十一条 注水井监测数据的提取标准

(一)注入瞬时量每两小时录取一次,共计12次,取平均值;日注入量每天录取一次,要求全、准。

(二)注入瞬时压力每两小时录取一次,共计12次,取平均值; (三)均选5%的注水井作为水质监测井,建立从注水水源、注水站、配水间、注水井井口的水质监测系统,每月分析1次含铁、杂质含量、注入水含油,其余项目每年分析1次,时间间隔不少于8个月。

(四)示功图和液面测试:对于采油井,每15天测一次示功图和液面,对比分析功图及液面的变化,为油井的分析及修井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采油井监测数据的提取标准

(一)日产液量每天录取一次,每两天做一次原油含水率分析,要求全、准。

(二)均选代表井,每季度对其原油进行一次全分析。 (三)均选代表井,每月进行一次地层水全分析

(四)其余数据按《甘谷驿采油厂油井计量及化验分析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取样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水质化验取样要求

(一)水处理厂:原水罐来水、二级沉降罐出口、水处理设备出口。

(二)注水站:原水罐来水、水处理设备出口、泵房。 (三)经分析发现水质不符合公司标准时,要及时通知水处理单位采取处理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第五节 修井作业技术要求

第三十四条 修井作业内容包括:油水井检修(换泵)、洗井、事故处理、采油井堵水、油井清防蜡等工作

(一)施工要求

1.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必须要有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工作。

2.技术人员要做好施工记录。

3.安装泵挂深度与设计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 (二)作业周期 1.各类洗井作业为3天。

2.堵水作业、事故井安装及旧井安装为2天。 3.检修等作业保修期为30天。

4.日待修井不超过12口;日停趟井不超过5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作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违反作业规范的,按《生产类质量监督检查处罚标准》(附件二)进行处罚。

第五章 供、用电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采油厂节能办制定年度总用电定额,供电车间制定各单位逐月用电定额指标,由生产运行科根据年度及月生产任务情况审批。

第三十七条 采油大队、注水大队根据供给的生产用电定额及生产情况制定油井抽时,并上报厂生产运行科,生产运行科批准后供电车间投入实施。

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备、线路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电时,供电车间必须上报厂生产运行科审批;大网停电或由于其他原因停电不能及时恢复时须及时上报生产运行科。

第三十九条 外部施工(或作业)单位需要使用采油厂电力时,必须依照用电审批程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质量监督检查小组依照本检查程序,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违反作业规范的,按《供、用电监督检查处罚标准》(附件三)进行处罚。

第六章 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监督检查范围:

(一)各类工程施工、油水井作业及设备运行中的安全环保与规范用电工作。

(二)日常生产、活动中涉及到的安全环保节能内容等。 第四十二条 各施工作业单位按照安全环保质检监科制定的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规范及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油水井措施作业、安全规范用电等。

第四十三条 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标准要求的,依照《安全环保节能监督检查处罚标准》(附件四)进行处罚。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检查小组办公室将依照《甘谷驿采油厂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工作主动积极差,不按制度和原则处理的。 (二)对出现的问题未能拿出有效处理整改意见的。 (三)不认真履行检查人员职责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yj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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