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检察工作

更新时间:2023-08-19 08:55: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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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的高发态势,传统的司法模式在犯罪人矫正、社会关系恢复等社会效果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司法机关所面临的社会管理压力逐渐加大。与此同时,恢复性司法理念却在近年来逐渐兴起,它通过采取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等形式,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便利社会管理工作的推进。而检察机关在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指导之下,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行使不起诉权,做好司法监督,从而促使犯罪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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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天地

浅谈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检察工作周启成摘要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的高发态势,传统的司法模式在犯罪人矫正、会关系恢复等社会效果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社司法机关所面,临的社会管理压力逐渐加大。与此同时,复性司法理念却在近年来逐渐兴起,恢它通过采取刑事和解、区矫社正等形式,进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利社会管理工作的推进。而检察机关在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指导之下,据法律规促便依

定妥善行使不起诉权,做好司法监督,从而促使犯罪人和受害人乃至普通社会人士都积极参与到司法程序当中,促进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恢复,以此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社会关系恢复检察工作社会管理作者简介:周启成,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 中图分类号: 96 D 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 909 (021-0-2 10-522 1)0150

这为司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提供了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定了我们的司法工作不能只等新举措应运而生,决而都 追求法律效果,而必须追求法律效果、治效果、会效果的最大新的方式;这些,属于恢复性司法的范畴。政社化,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恢复性司法概说题记

恢复性司法的产生,于刑罚功能的变迁和被害人保护运动源

社会管理呼唤恢复’法眭司

的兴起。一方面,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刑罚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呈现高发态势,在开始由单纯的制裁犯罪转变为矫正犯罪。而传统的监禁刑、犯罪一

另一方面,被传统刑事司些地方因不服司法裁判而衍生出来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管矫正的政策却陷入了濒临失败的困境。

理者面临的社会管理压力有增无减。缓解社会矛盾,当筑起司应 法的防线。注重社会效果也应当是当代司法的题中之义。然而,在社会管理方面,传统的司法模式却陷入了困境:以“

法所忽略的被害人权益开始受到关注。此后, 恢复性司法逐渐成为刑事司法平衡被害人保护和罪犯复归的有效途径。 根据联合国《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

基本

国家追诉为标志的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

原则》的决议草案出,指恢复性司法是采用恢复性程序并寻求实

虽然在法律效果上实现了对犯罪的惩处,彰显了社会正义;在现恢复性结果的任何方案。恢复性程序通常是指在第三方的协但

被害人损失的弥补、犯罪的矫正以及被破坏社会关系的恢复等社调下,由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双方通过对话的方式,来协商、调和会效果上却渐显力不从心,带来了成本过高、改造效果不理想等矛盾并共同确定责任。恢复性结果,指通过道歉、是赔偿、区服社一

系列难题。此外, 一些案件的裁判过于看重对其本身的事实务、生活帮助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

和法律关系作出的判断,即所谓“因断案而断案”而轻视案件背偿,,使被害人因受犯罪影响的生活恢复常态,同时亦使犯罪人通后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恢复,往往导致司法个案虽然在法过积极的负贵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这并赢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和律层面上解决,然而在社会层面上仍没解决,矛盾和纠纷仍然存社区成员的谅解。在甚至加剧,因此容易引起当事人申诉、上访不断。这不仅背离了司法的目的,会对原有的社会关系带来更严重的损害。还

通俗来讲,恢复性司法就是通过搭建一个犯罪人与受害人平等沟通的平台,促进司法案件 (尤其是刑事案件 )的各方一起商讨

例如,一些刑事案件里,判决被告人 (在法庭犯罪人 )有罪,在双方矛盾和纠纷的解决途径,以最大限度地弥合双方分歧,促进刑事部分,罪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受害人以及他的亲属相互谅解,解社会矛盾。司法机关通过这种模式,复了受损犯而化恢也因犯罪人的伏法而得到精神上的慰藉;然而,刑事附带民事害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在促进社会管理的推进。 部分,时常会出现犯罪人家属因为犯罪人被判有罪,因而对抗法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体现了一种“平衡”“与和谐”的价

庭裁判据不履行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义务的情况。这种“有判无值原则,它致力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而它执”的情形会加深被害人和犯罪人双方之间的敌对态势,仅不衡,这种平

衡是互相平等协商的结果,打破了在治理犯罪的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而还加深了矛盾,反更不利于正常社会关司法程序中代表国家利益一方主导一切的结构,转而把国家、社系和社会秩序的恢复,至还会让当事人在日后因仇恨而踏上重会与个人看成是彼此平等的主体,甚其间关系是平等协商、自主自 新犯罪道路的可能。

愿。种恢复性司法理念与传统的司法模式有本质上的区别。这

由此可见,简单地对犯罪人一判了之,“在对犯罪人加授损失传统的司法模式过分强调“断案”的行为本身,片面地将事实关系的同时,并没有恢复被害人和社区受到的损失,对犯罪的矫正和法律关系的裁判看作是司法的全部功能,在而忽视社会关系和社

效果上也不佳。这种情理法的脱节,呼唤一种新的更加人性化的会秩序的恢复,从而导致司法的社会管理职能得不到应有的彰刑事司法制度的引入。。”于是,事和解、区矫正、害人救助显。刑社被而作为一种替代式的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主要依靠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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