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工伤事故处理办法1

更新时间:2023-06-10 03:2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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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安全事故

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

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出现工伤事故必须由本人写出事故经过,及证明人签字,不能本人写的可代写。车间或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主任或部长签字,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安全设备部),否则医药费不予报销。

2、受伤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除外)。

3、出现事故后由厂安全委员会做出事故调查,是否人为事故还是意外伤害事故,写出报告,已存档备案。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伤害或死亡。

3、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工伤事故伤害分为3级:

轻伤:负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5个工作日,未达到重伤的失能伤情。

重伤:负伤后休息工作日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情。

死亡:

第五条 、工伤事故依照严重情况分为3级: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轻伤人数在5人

以下

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的轻伤人数在

5人以上(含5人)

(2)一次事故造成1人重伤

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2人以上(含

2人)重伤

(2)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第六条、报告与抢救

(1)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设

备部。

(2)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如因抢救人员或为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一般事故由生产车间、部门向公司安全设

备部汇报,24小时内网上申报上级主管,大事故及重大事故8小时内报政府部门处

理,在2日内由安全设备部组织“安委员”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主管厂长。

(4)死亡的事故由厂办当天内及时向政府相关

部门报告。

第七条 、由安全设备部办理工伤认证(30天内),由

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会保险理赔。

第八条、由企业“安委会”负责事故通报。

(1)将事故处理意见报厂长审核后签发。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执行事故单位(车间、部门)负

责人的业绩考核。

第十条、对生产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在职责范围

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玩忽职守论;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自

行其是。

(2)对可能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风险性和

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听取合理建议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

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

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导、不指导,

放任自流的。

(6)擅自拆动安全防护设施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工作岗位

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公司内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一条、公司内处罚条例:

1、出现人为事故者休假三天以上或医药费

超过1000元,取消当事人当月奖金,当事人罚款2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部长

罚款100-200元。

2、出现人为较大事故,休息2个月以上的

或医药费超过10000元取消当事人休假期

间个人奖金,当事人罚款500元,车间正

副主任或部门部长罚款300-500元。

3、出现人为重大事故休息3个月以上,医

药费超过30000元,取消当事人全年奖金

罚款10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部长罚款500-1000元。

4、出现人为重大事故休假6个月以上对个

人、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部长的处理由安全委员会例会研究做出相应处罚。

5、出现工伤事故当事人休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超出6个月基本工资改为工伤津贴。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厂长审批后颁布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x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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