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李自泉

更新时间:2024-01-17 09:1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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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作者:李自泉

【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要任务的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职责。面对新时期、新任务,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历史使命,成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队需要深入探索的问题。本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际,就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驻军及地方各警种(部门)为补充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谈一些看法,不足之处恳请老师斧正。

【关键词】:灾害事故 消防部队 应急救援体系 引言

灾害,是指对社会稳定和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带来直接或间接灾难性损伤的危害。通常可分为自然灾害型、生产建设型、交通安全型、民事安危型等四类。如何建立一个运行高效的灾害事故救援体系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国外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建设概况

在灾害面前,国外通常的做法是设立应付紧急灾难的专门机构,建立一支能够在任何情况下及时到达现场的专业队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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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齐全的装备来应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如:美国成立了联邦紧急管理局,处置范围包括民防、消防的抢险救灾和紧急事件以及含爆炸事件的处置救援工作等,并建立了一套非常完善的国家紧急事务处置反应机制;俄罗斯成立了紧急事务部。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政府在国民防卫的范围内预防和消除紧急事故,包括核辐射灾害和各种紧急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1995年还建立了一支有300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中央快速救护队,是紧急事务部的精英。这支队伍与地方消防队伍紧密配合,他们不仅在国内执行任务而且还可以到国外执行任务;日本设立了中央防灾会议制度。中央防灾会议,由会长和委员组成。会长由总理大臣担任,处理重大事务,会长有事时可指定委员代理其职务。委员由内客官房长官和有关部门官员及总理大臣指定的灾害处置专家担任。防灾会议设事务局,处理日常事务。在各地方政府设灾害对策本部,由政府长官负责;法国内务部设民事安全局。民事安全局下设办公室、监察室和行政与现代管理局、灾害预防与救援计划分局、救援与消防分局、救援组织与装备分局。各城市的消防站均配备有应付核化事故处置和震灾、水灾、火灾和医疗救生等装备及训练有素的消防员等。

三、我国灾害事故救援体系现状

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众多,历来是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近几年,1998年洪涝灾害、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4·14”青海玉树地震、“8·07”甘肃舟曲泥石流等,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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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灾害事故救援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目前,我国已逐步启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先后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了“应急办”,成立了国家地震救援队,并依托各地公安消防特勤大队与地震局联合成立了地震救援队,同时,还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托各地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与当地民政、通信、化工、医疗等部门分别挂牌成立省(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展开。

四、建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必须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导。 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领导是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大规模灾害事故救援是社会安全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战力量多,处置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既需要人力、物力和技术基础,又需要良好的社会联动保障。所以消防部队必须在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下,和公安、交通、电力、通信、供水、运输、民政、医疗等部门相互配合,制定各部门、单位参加地震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规则、职责及各类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并可酌情设立战备灭火组、紧急救援组、物资疏散组、后勤保障组等小组,积极争取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使地震灾害事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另一方面:新《消防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的法定职责。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既是我国现阶段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水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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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

五、公安消防部队是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军事化、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具有丰富的灭火救援实战经验。同时,在多年来的发展建设中,在人员编制、组织指挥运行体制、救援器材装备、各类灾害事故救援战法运用、指战员救援技能及顽强的意志等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一套体系。在1999年,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出动次数占全部执勤出动次数的比例在10%以下,2002年上升到28% , 2004年近40%,2005年上升到45.2%,2008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近70%,应急救援的次数己超过了扑救火灾的次数。2008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1.2万起,其中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就多达37.7万起,抢救被困人员8.8万人,疏散遇险人员40.2万人,保护财产价值629.7亿元。在“5.12”汶川地震应急救援中,公安消防部队充分展示了自身救援体制优势、装备优势、专业优势和保障优势,转移解救被困群众51730人,抢救埋压人员8100人,生还1701人,在汶川大地震救援中,军警各方投入救援力量达15万余人,搜救出生还者6541人,而参战公安消防特勤警力不到总力量的10%,却搜救出26%的生还者;在4.14青海玉树地震救援中,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迅速调集10个总队2137名官兵增援灾区,从废墟中抢救出被埋压群众416人(生还48人),解救被困群众153人,疏散受灾群众4100人,扑救火灾4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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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财产价值1120多万元;在8.7甘肃省舟曲县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事故救援中,消防部队共成功救出77名被困群众,挖出55具遇难者遗体。从历次的大规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来看:公安消防特勤是所有救援队伍中以最短的时间、最精干人员完成救援生命效率最高的一支专业化队伍。

六、各警种、驻军、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是圆满完成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关键所在

在大规模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山岳救援以及地震、海啸、泥石流、山体滑坡、大型化工场所火灾等灾害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数量多、次生灾害多、人员疏散安置困难、通信及物资保障工作难度大,容易造成社会局部混乱。仅靠公安消防部队现有的人员编制、救援器材装备,还不能完全满足各类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救援所需的物资保障、大量疏散人员的安置、事故善后处理、通信联络保障、技术专家顾问等,必须依靠公安、驻军、民政、医疗、化工、交通、通信等相关部门协同实施才能完成。

构建多警种、多部门协同作战体系,符合防震减灾科学发展的实际需求,是经过汶川、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等救援实战过程中提炼的成功法宝。为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成立的应急机构和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勇挑重担、高度负责的加强本地区防震减灾立体协同作战指挥,采取多演多练、多联合多统一、多指挥多处置的举措,从而为一旦发证地震灾害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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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实现军地救援力量“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属地指挥、有效处置”的立体协同作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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