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速公路中段路面工程第二监理组监理规划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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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叶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监理第三监理组监理规划

一 工程概况

沿江高速公路朱村(铜陵)至毛竹园(池州)段的路面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沿江高速公路张韩(芜湖)至朱村(铜陵)段的终点—朱村,途经天门镇、S103、铜九铁路、铜汤高速公路(上水桥互通立交)、青通河、桐梓山、西岔湖、观前镇(九华互通立交)、九华河、马衙镇、G318、里山镇、毛竹园互通立交,终点毛竹园接池州(毛竹园)至安庆(大渡口)高速公路起点。

本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上海至重庆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路网中,沿江高速公路向东与湖州相连,向西与武汉、九江相接,在长江两岸与已建成通车的合宁高速、合界高速公路共同构筑两条快速通道,连南接北、承东启西,是天津、山东、江苏等地区通往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的重要通道,它的建设对于加强中国东西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安徽省路网中,是三十年路网规划中“三纵四横七连”中的“一横。”本项目的建设,也是安徽省实施“两点一线”(两点指合肥、黄山,一线指沿江一带)的经济战略和开发沿江旅游资源,是大力发展“两山一湖”旅游经济的需要。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快构筑安徽省高速公路骨架,完善区域干线公路网布局,密切皖江地区与长江三角的联系,促进安徽省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工程特点

本项目地处长江南岸,位于北纬30o00'~30o 40 '东经117o00'~119o00'之间,路线总体呈北东~南西向。区域北西为沿江丘陵平原区,南东为江南山区。地势总趋势由北西向南东渐高,依次为河谷平原、丘陵、低山及陡峭的中山地形。路线所经地区属扬子地层区下扬子地层分区沿江地层小区。沿线气候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夏热冬冷、四季分明等特点。公路自然区划处于Ⅳ2江淮丘陵,山地湿润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 。

第二监理组所辖第二合同段位于安徽省池州市境内,全长24.852公里。其主要工程量见沿江高速公路中段路面工程第二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

沿江高速公路中段路面工程第二合同段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合 同 段 施 工 单 位 起 讫 桩 号 全 线 里 程 (千米) AC-13SBS 4cm (立方米) AC-20SBS 6cm(立方米) AC-20 8cm(立方米) 38cm水泥稳定碎石(平方米) 20cm水泥稳定集料(平方米) 15cm厚级配碎石(平方米) 透层(平方米) 封层(平方米) 粘层(平方米)

第二标段 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K87+000-K117+000 24.852 33061.9 49787.2 42030.4 654541.2 528163.7 230993.3 580328.4 1200 1690820

(二)本工程主要机构:

业 主:安徽省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安徽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安徽省科兴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二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监理工作的依据 1.监理服务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定的有关合同文件;

3.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5.国家、交通部、安徽省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6.本工程监理手册;

7.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 8.其它。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第二监理组监理服务范围为所监理合同段内路面工程(含路面底基层、基层和面层)的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及配合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监理组在总监办的监督下和管理下,负责所辖施工合同段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以工程项目目标管理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标准、以及业主和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 (三)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1.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90分以上。

1.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 1.3消除质量通病。 1.4争创部优,国优工程。 2.工程工期目标

按照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 3.工程投资目标

工程实际投资控制在业主被上级单位批准的概算范围之内完成全部工程。 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有依据,有程序,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四)监理职责 1.驻地监理组

1.1严格按合同条款,负责所辖合同段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全面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编制监理规划,制定、落实有关措施,组织监理人员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

1.2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总监代表处报告、督促承包人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 1.3按审批权限审查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申请,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总监办审批。

1.4检查、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保企业自检的落实。建立监理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试验检测工作。

1.5全面理解、掌握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图纸、计量方式以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复核所辖合同段的设计图纸、图纸工程数量及工程量清单并将结果上报总监办。

1.6审查、批准所辖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核实承包人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设备的到位情况。 1.7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施工,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施工,检查现场作业的设备和进场的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承包人持证上岗的人员情况,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试验台帐、计量支付台帐,以及工程师月报上报工作。

1.8不定期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1.9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督促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1.10每月二十六日前书面向总监办提供本月度(上月的二十六日至本月的二十五日)施工监理月报。

1.11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完整的、准确的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向业主通报施工信息,并建立相应的监理文档。

1.12审查、签证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上报总监办审查。 1.13参与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

1.14负责材料检验和控制。按规定频率独立完成抽检工作。 1.15负责所辖合同段各类图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6定期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研究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

1.17审查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和图纸准确,确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1.18建立监理组监理人员档案,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1.19负责对所辖承包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考勤监督工作。 1.2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监理组长

2.1全面负责监理组的工作,对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制订、落实具体措施,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与业主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监理组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监理组的各项工作。

2.2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组织监理组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召开有关技术、质量、计划、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会议。 2.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图纸、资料;审查、验收承包人的驻地建设。

2.4按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施工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审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及进度要求的适应性。

2.5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存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

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2.6负责综合并编辑监理工程师月报。签发往来文件、各类工作指令。并将工作指令及其回执按月随监理工程师月报上报总监办备案。负责原始资料、图表的归档。

2.7审查并上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位、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组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 2.8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

2.9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整理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

2.10审核签认工地各类文件、报表。签发工作指令、停工令和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2.11工程结束后向上级监理部门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各类图表、资料。 2.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合同工程师

3.1负责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

3.2负责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提出审核意见供监理组长参考。

3.3按规定程序开动员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的支付证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进展情况,搜集原始施工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按规定进行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 3.4严格按变更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3.5协助监理组长工作。

3.6完成监理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4.1负责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4.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供监理组长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3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试验工作。

4.4详细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对图纸中错误和与实际不符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组长。

4.5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4.6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4.7对承包人或监理组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监理组长参考。 4.8审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 4.9复核承包人上报的分部工程数量,协助合同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

4.10经常巡视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和参与旁站监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监理组长报告。

4.11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员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 4.13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监理组长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4.13完成监理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

5.1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审定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认定外购材料的出厂证明书、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应与路面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5.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材料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并在试验报告上签署意见。其中标准试验审查后必须上报中心试验室。 5.3督促承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保证试验工作正常开展,满足施工要求。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试验。 5.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仪器设备,检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5建立试验台帐,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5.6检查、抽检用于工程的各类材料。督促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清理出场。 5.7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5.8完成监理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6.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6.1复核业主提供的或设计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

6.2参加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参与承包人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数据的复测检查,对相应成果进行批复并将资料上报总监办。 6.3审查验收承包人加密控制、定线、施工放样及施工中的高程控制测量。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6.4检查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点的保护、监测工作,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如控制点有变更需在图纸说明,并书面上报总监办有关变更资料。

6.5验收承包人测定的高程资料,以作为路面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6.6每月计量时,协助路面工程师、合同工程师检测路面各层施工标高,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图上,以便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量。 6.7协助路面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配合合同工程师进行计量,审核计算数据。 6.8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6.9负责气象资料的观测和记录。

6.10完成监理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7.监理员

7.1在业务上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协助路面、试验、测量、合同工程师工作,对指定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理。 7.2参与现场抽检工作。

7.3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落实情况,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

7.4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有关工程变更,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7.5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和认可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应切实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取证、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按规范检查承包人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7.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7.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图表,按要求每天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每月一次书面)和不定期(有问题随时)向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7.8完成监理组领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试验员

8.1根据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独立完成承包人应完成的各项试验频率的20%的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正确取样后送交中心试验室试验。

8.2协助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各项试验。

8.3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协助试验工程师建立试验台帐。

8.4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完好状态。 8.5完成监理组领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资料文档管理人员

11.1在监理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图纸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指定收发文件编号及存档办法,在工作上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

11.2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材质保证书、试验报告,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等有关资料的编号整理及登记工作; 11.3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注销管理及归档管理; 11.4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并收发相关的监理文件; 11.5完成监理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一)监理机构的形式

本项目的监理模式为两级监理机构,既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组(以下简称“监理组”),

第二监理组是总监办下设的机构。监理组在总监办的监督和管理下,独立承担沿江高速公路中段路面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具体监

理工作,受质量监督站和业主的监督和检查(附监理机构框图)。 (二)监理人员配置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二监理组配置监理组长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监理员和试验员7名,共计12名监理人员,考虑前期工作开展的需要,监理组监理人员于2007年3月10日已全部进场。

四 投入本合同段的监理试验仪器和设备

为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监理组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齐全,交通车辆两部,完全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试验室建设已完成,试验仪器设备已安装就位,并且于2007年3月22日标定完成,能够确保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措施

(一)监理控制程序 1.监理控制的基本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监理组审核后报总监办审批。

1.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1.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完工后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上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1.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收。 1.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已完工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 1.6中间计量

现场计量工作主要由专业工程师承担,监理组长负责审核,由总监办最后审定后上报业主。 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试验、道路、测量等)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2.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2.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2.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2.4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二) 监理的阶段划分 1.监理阶段的划分

监理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服务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3.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施工阶段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三)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第一部分: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组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由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自检所用设备要齐全。 2.承包人明确自检职责。 3.承包人试验室:

监理组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组建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4.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4.1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原材料的验证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4.2承担流动试验室没有条件完成的当地材料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4.3统一协调和管理各流动试验室的试验业务;

4.4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5.监理组对承包人试验室的管理:

监理组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事前标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标准试验应有监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二部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审核设计图表资料

1.1熟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复核施工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定线数据和工程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监办;

1.2总监办会同设计代表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1.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表及测量资料后28天内完成以下工作:复核设计图表及工程数量;根据监理组提供的路线、测量资料实地进行复测或补测,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理组。 2.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2.1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2.2监理组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和设计代表予以纠正; 2.3监理组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2.4监理组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3.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监理组按不少于20%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4.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网络图是否齐全正确; 4.2审查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

4.3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更换,应征得业主和总监办同意,替换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4.4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并且能满足施工需要。 5.材料采购与检验:

5.1承包人须及时提供材料申请供应计划,由监理组审查后,上报总监办审核报业主批准。

5.2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时需有监理人员在场,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 5.3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监理组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

5.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5.5送检材料由业主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承包人、监理组共同参与。所有检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设计、施工配合比:

6.1在设计配合比试配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试配设计配合比报告,经监理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配。 6.2试配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符合,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完成,其结果监理组审核后上报总监办。 6.3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按规范

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监理组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6.4施工配合比由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在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组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7.施工设备:

7.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能否满足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要求。 7.2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 7.3设备型号、数量与进场时间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协调一致。

7.4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精度能否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需要。

7.5数量不足、不配套及不合格设备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更换。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组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8.开工报告:

8.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监理组长审批。

8.2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

临时用地,料场拌和场等完成情况。

测量工程师对路线复测,主要控制桩,下承层顶面高程测量资料是否已确认。 已进场的主要材料量与施工要求的适应性。 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是否得到保证。

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否明确。

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原材料试验、水稳混合料配合比、沥青砼混合料配合比等)的批准。 设计图纸,资料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 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

9.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制定各类监理管理用表,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建立相应台帐。 (四)工程质量监理

1、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监理组建立完善的质量组织体系,依据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项目办、总监办发布的有关指令性文件和会议纪要,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使用要求。 2、工程质量监理的程序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说明,以提供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2.1开工报告: 2.1.1总体开工报告

为工程有个良好的开端,监理组将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总体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保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 2) 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满足开工需要; 3) 各种标准试验;

4) 水电供应; 5) 临时便道的贯通; 6) 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

监理组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总体开工报告,根据审批的权限,监理组将及时上报总监办处审核,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通知承包人执行开工。 2.1.2分部开工报告

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开工报告逐项审查,主要内容有: 1) 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临时用地,料场开采权等)完成情况;

2) 测量工程师对线路复测,主要控制桩,下承层顶面高程测量资料是否已确认; 3) 已进场的主要材料量与施工要求的适应性; 4) 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到位情况; 6) 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是否得到保证;

7) 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否正确; 8) 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水稳配合比、沥青砼配合比等)的批准; 9) 设计图纸,资料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误,是否已修正; 10) 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 2.1.3分项开工报告

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开工报告逐项审查,主要内容有:

1) 必要的测量、试验资料; 2) 图纸审核资料; 3) 进场材料申报资料; 4) 必要的方案说明; 5) 施工机械、人员进场情况; 6) 开工、完工时间; 7) 施工负责人。 2.1.2工序检验: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自检人员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的检验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和返工。前道工序未经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工序检查程序应按监理程序实施。 2.1.3中间交工: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根据规范要求再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汇总各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单,签发的检验申请批复单及监理人员独立完成的试验、测量的抽检记录,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做测量或抽检试验。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方可对该项工程进行计量支付。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2.1.4交工验收:

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资料及合同段竣工验收报表,监理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负责合同的验收工作,监理组配合,并邀请业主参加,对工程全面检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

证书》。同时确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完成的剩余工程和需修整的缺陷工程,直到缺陷责任期结束,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将工程移交业主。 3、质量监理工作内容 3.1.1 测量复核:

测量工作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监理工程师加强测量工作的检查,对放线依据的基准点、基准线都要经过严格复查。 3.1.2.1 3.1.2.2 3.1.2.3 3.1.2.4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测量进行监督、检查、认可; 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控制工程线位、标高和尺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可; 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测量成果资料; 定线放样控制程序:

定线放样的监理工作应以原设计为基础,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实地提供导线和原设计中线的有关资料,要求承包人进行复核,经批准后把各种控制点标到地面上。 对于定线放样,监理组应督促承包人完成如下工作: 1) 核对资料,实地检查导线点的位置;

2) 导线点和加密导线点护桩,以便保存到竣工以后; 3) 建立水准点护桩;

4)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测量复测过程中,负责迁移位置不当的补设和损坏的桩标。根据需要建立闭合或附合导线。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施工的所有的标桩进行固定性的保护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妥善保管到竣工验收,建立相关测量台帐。

5) 绘制横断面图用以准确放出路面边桩。 3.1.2.5

监理组对定线放样应做好下列工作:

1) 会同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承包人交桩。

2) 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3) 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复合导线及加密的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复核验算。

4) 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精度符合要求时,测量工程师签认后将一份原件交还承包人,监理组保存一份复印件,以便承包人绘制施工图;

5) 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原因。如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属于设计上的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的数量变化报告总监代表处。 6) 督促相邻承包人之间互相联系,协调工作,以利于导线点、水准点的衔接。

3.1.2试验控制:为了加强本合同段路面工程的质量控制,明确承包人、现场监理人员及试验监理人员在试验检测方面的职责,相互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1) 试验监理人员的主要任务:

(1) 完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试验任务,如各种原材料试验,混合料无侧限的抗压强度,混合料配合比等试验; (2) 监理承包人的室内试验,使其操作符合试验规程的要求,检查承包人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复核试验,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指标,这类试验包括各类稳定集料的最大干密度、强度及配合比,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等;

(4) 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会同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有疑问的项目进行抽样检测; 2) 现场试验监理人员的主要任务(试验方面)

(1) 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

(2)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参与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 (3) 对承包人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4) 对“已完成工程”或“部分完成工程”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3.1.3承包人的试验

1)承包人应使自己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在试验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合同所规定的试验,以证明其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合格的,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并使工程师满意;

2)承包人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的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现场监理试验人员,试验结果须双方人员签字方可有效;

3) 承包人必须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的规定时间将原材料试验的结果报项目工程师批准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被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3.1.4巡视

监理组长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要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作好记录。对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发出书面纠正指令。口头发出纠正指令后,要在3天内书面予以确认。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在承包人纠正之后。必须进行检查,直至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为止。对于承包人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要求完成的工程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3.1.5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监理组长在施工期间,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对承包人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重要部位、重要的工序及工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助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号技术规范

和使用要求。

1) 在试验段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提出关于不同试验方案的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人员安排、机械组合、施工工艺及相关的质保体系等。

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在人员、设备、施工组织计划等均满足施工需求的条件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按混合料设计配合比和批准的施工方案,铺筑试验段。试验段应选择在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的路段上进行。 3) 试验路段的铺筑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旁站,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路段的试验结果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4) 试验路段应采用不同的碾压组合和施工工艺;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混合料的摊铺速度、碾压遍数、碾压组合方式以及混合料的压实系数等,并检验承包人所采用的施工设备能否满足备料、拌和、运输、摊铺和压实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以及一次施工长度的适应性。试验段施工结束,承包人对试验路段的施工进行总结,对施工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试验路段的各项指标检测均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收可并入路幅之内,并按合同规定的项目费用计价支付。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结果,作为工程施工的控制依据。如果试验段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并重新铺筑试验段。

3.1.6施工过程中的前后场控制

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理组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合理地进行监理人员分工,测量工程师负责施工前的放样及测量工作,施工前后场各安排两名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水泥稳定碎石施工阶段,后场主要负责混合料的含水量,水泥剂量检测,前场人员负责检测混合料的摊铺厚度,压实度以及平整度等;试验室负责混合料的级配验证试验以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对于沥青混凝土施工阶段,后场人员负责拌和楼各项指标的控制,包括沥青温度,出厂混合料温度检测、混合料的计量、拌和时间检查等,并负责签认出料单;前场人员出要负责施工场地检查,包括摊铺机的摊铺速度、混合料摊铺温度、

均匀性、摊铺厚度、碾压遍数以及各碾压阶段的温度检测,试验室每天负责马歇尔试验、抽提试验、级配验证试验等。路面工程师负责前场的取芯检测,平整度检测,表面层还应进行抗滑性能测试。 3.1.7旁站

旁站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主动动态跟踪,随时检查材料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机械设备和数量是否与被批准的相符,并对承包人的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测试数据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避免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监制。

监理组应派监理人员对浆砌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现场浇筑、路面铺筑、试验工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对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控制的部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并做好记录。 旁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人员是否和开工报告相一致。

2)各种集料级配、施工配合比是否和批准的施工配合比通知单相一致。 3)施工方法,操作工艺是否和开工报告相一致。

4)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尤其是结构尺寸、标高、钢筋布置是否正确。 5)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签认。

6)监督承包人质量检验、进度、费用的信息和原始资料,做好记录。 3.1.8监理日志

所有监理人员需要每日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3.1.9试验工程

为了获得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控制数据,对关键工程必须先进行试验,如修筑试验路段、预制构件试生产等。其试验结果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规模生产。 1)承包人必须编制试验工程施工方案和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施工方案须与工程现场条件相一致。

2)监理组对承包人的试验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和有关数据进行详细检查审核。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办审批。 3)试验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写出试验工程总结,报监理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监代表处审批。

4)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应随时取样,检测试验。监理人员要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5)总监办对试验工程施工总结进行审查批复。如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方法合理,批准后规模生产。如不符合要求,则和承包人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新的施工方案重新进行试验工程施工,直至获得成功为止。 6)不符合要求的试验工程,应予以清除,不得混入整体工程中 3.1.10工序检查

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和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后道工序施工。 3.1.11工程中间交验

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和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后道工序施工。 1) 分项工程中间交验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填写检验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表。监理组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证书》。 2) 分部工程中间交验

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填写分部工程中间交验表,整理汇总施工资料报监理组。 3) 单位工程中间交验

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填写单位工程中间交验工作,整理汇总施工资料,报监理组审查。监理组审查合格后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交验工作,监理组配合,并邀请中心试验室和业主代表参加。检查合格后由总监办签发单位工程《中间交验证书》。

3.1.12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

合同段范围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资料及合同段竣工验收表报监理组,监理组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负责组织合同段交工验工作。并邀请业主参加。经过对工程全面检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由总监办签发交工证书。同时确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应继续完成的剩余工程和须修整的缺陷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总监办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将工程移交业主。 3.1.13试验工作

试验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试验数据是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的主要依据。监理组办试验室应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1) 验证试验:

(1)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可否用于本工程。

(2) 外购材料或商品构件在订货之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3) 对承包人的自采加工材料及其它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均应有监理组材料试验工程师旁站监督,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 运至工地现场的材料或成品构件,监理组会同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监理组试验工程师,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样试验。

(5) 在施工进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构件进行符合性抽样试验检查。 2) 标准试验:

(1) 标准试验是对工程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它包括各种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强度试验等。

(2) 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报批:混合料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及砂石料配合比按权限审批。

(3) 对承包人的试验,监理组试验工程应派试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监理组试验室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3) 工艺试验:

(1) 依据技术规范,在开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2) 监理组试验工程师应对试验工程的材料、施工控制完工验收和检测是行有效的控制。 4) 抽样试验:

(1) 抽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度、水泥混凝土及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2) 监理组试验工程师应对承包人各种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3) 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频率100%进行抽样试验。监理组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样试验。

(4) 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怀疑并提出要求时,监理组应随时派员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试验频率。 5) 验收试验:

(1)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成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

(2) 监理组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钻芯抽样试验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承包人按规定的抽样频率100%进行试验,监理组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完成抽检试验。

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及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报监理组审查后总监办审批。监理组试验工程师应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3.1.14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

中间产品的质量是最终成品的质量保证,在工程实施中要抓水稳混合料和沥青混合料产品质量。 3.1.15成品检查验收

对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工程师抽查其外观质量,并按规范的频率抽检各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对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3.1.16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性文件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包括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施工方案、施工机械方面的批复文件。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和确认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时,向承包人发出质量事故通知单,设计变更指令、补充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一些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监理工程师运用这些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苗头,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和改进,提出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批复。 4.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4.1质量缺陷的处理与完善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良好工程质量相匹配时,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进行修补和加固处理,修补和加固处理应以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为原则,必要时采取返工处理。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正确的修补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4.2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沉降、强度不够等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暂停该项目的施工,并提出质量事故报告,上报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等,在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所有的处理方案应以不降低质量标准为原则,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5.第二监理组质量监理保证体系

第二监理组为了落实质量监理任务,确保监理质量目标实现,成立质量领导小组。 组 长:余文松

副组长:卢俊龙 胡晓光 许昊青 叶延顺

组员: 张俊 王昆鹏 王鑫 虞海鸥 张辉 余昌军 齐参军 监理组形成以监理组长为组长(完成质量目标第一责任人)以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组员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层层责任制,抓住每一个质量环节不放松,确保本合同段内无质量事故发生。 (五)工程进度控制监理

1.工程进度监理的依据

工程进度监理的依是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文件中的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 2.工程进度监理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度的程序控制执行《监理办法实施细则》流程图。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 3.1下达开工令 3.2批准计划

3.3督促承包人修改计划

3.4审查工程延期和确定最终竣工时间 3.5对拖后工期的处理 3.6签发交工证书 4.进度计划 4.1进度计划的形式

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或工程师规定的格式编报,其形式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 4.2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4.2.1总进度计划在承包人和业主签定合同之日起28天内提交。

4.2.2第一年的年进度计划在总进度计划被批准后28天内提交,其后各年的年进度计划在每年的11月底前提交下一年的年进度计划。

4.2.3月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提交。

4.2.4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提交。 4.2.5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限提交。 4.3进度计划编制的内容

总体进度计划须受合同总工期的制约,年进度计划要受总体进度计划的制约,分部工程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服从项目总体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年进度计划。 4.3.1总体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和基本资料。 (2)本合同段工程概况。

(3)沿线气象、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及材料条件,对施工有利和不利因素等。 (4)本施工单位的人员及设备情况。 (5)主要工程施工方案。 (6)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法说明。 (7)施工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进度计划。 3)资金流动计划。 4)有关图表。

4.3.2年进度计划包含的内容: 1)本合同段工程概况。

2)上年度完成工程数量、投资及工程进度滞后或提前说明,对工程进度滞后采取的措施。 3)本年度计划完成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和投资指标。 4)现有施工力量、施工设备数量和拟增加人员,设备。 5)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6)本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7)在总体进度计划下本年度对各分部工程进行局部调整修改的详细说明。 8)有关图表。

4.3.3月进度计划的内容:

1) 年度计划中本月需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截止上月累计完成情况,计划滞后或提前情况说明。2) 本月计划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及对工程进度滞后采取的措施。 3) 完成本月计划的劳动力及设备的安排。 4) 对关键工序和部位采取的措施和施工方法。 5) 横道图。

4.3.4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 分部工程的数量和施工方法说明。

2) 完成分部工程所需要的劳力、施工设备的数量和性能。 3) 完成分部工程的时间安排。 4) 有关图表。

4.3.5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 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 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进度计划的控制日期。 3) 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的配额及运转安排。 4) 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

5) 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它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 4.4进度计划和审批。

4.4.1总体进度计划由监理组进行审核,报总监办复审后,报业主审核。

4.4.2年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由监理组审核后报总监办审批。批准的年进度计划报业主备案。 4.4.3月进度计划由监理组审批,报总监办备案。 4.4.4进度计划经批准后,承包人即可组织工程施工。 4.5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

4.5.1各专业工程师应对照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每日检查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并作好记录,检查的内容为: 1)承包人本月计划每天完成的数量和实际完成的数量。

2)承包人投入的机构设备、人员是否和计划相一致,当日投入机械、人员数量。 3)造成人力、机械停滞的原因。 4)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4.5.2监理组长对每月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 1)当月完成的工程量。 2)承包人的进度是否滞后。

3)分析承包人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 4)改进意见和措施。 4.5.3进度计划的调整 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践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2)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出入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3)进度计划的滞后或延误 (1)加快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将不能按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承包人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计划的措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应符合施工程序并确保工程质量,由此而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2)进度计划的延期:当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记录和有关资料审核延期申请报告,当延期批准后应督促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进度控制。

(3)进度计划的延误: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而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赶不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发出书面警告,同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进行强制分割或更换承包人。 4.5.4工程进度监理方法

1)检查承包人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是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而制定的作业计划。工程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须呈报监理组办批准。在关键线路施工作业的项目,监理组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审查。首先要注意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是否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体计划安排编制的;其次,从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现场的特殊环境、气候条件及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等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分析完成作业计划的可能性。对不切实际或拖后进度的月计划,监理组一定要及时指出或发出书面指示。每到月末,监理组要从收集到的资料中分析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反映给承包人,同时提供给总监参考。监理组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资料,对监理工程师处理延期、索赔和发出工程变更令等诸多合同管理事宜十分必要。 2)加强现场监督做好进度记录

监理组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现场巡视和相关资料采集,了解现场动态,掌握工地形象进度。收集相关资料的目的在于核查、分析实际进度,为评价月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提供依据。巡视可以邀请承包人的工地负责人一同前往,以便随时交换意见。 采集相关资料,掌握现场动态,包括:承包人每天工程施工活动进展描写,主要工程项目工序开工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时间;现场设备数量、品种和机械情况,主要原材料消耗、供应及库存情况,劳动力调配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情况,当天的气象资料,现场遇到影响进度的各种障碍,承包人反映的情况,各级监理工程师巡视现场时的指示,业主方面的信息等。资料可由专人负责采集,也可以来源于每一个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经监理组同意筛选、汇总后送总监代表处。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各种进度控

制图及进度统计表,利用内部动态、简报、快报等宣传手段散发现场动态,发给履约各方,督促和推进工程向有利于合同工期方向发展。监理工程师在现场采用巡视方式时,主要凭借自己对现场的判断,应用合同条款对涉及影响工程进度的各方面提出评价,并妥善地和承包人讨论。通过对现场情况的掌握和对承包人的了解,督促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措施。

3)批准分项工程开工

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手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时应注意: (1)分项工程的划分是否与总监代表处批准的划分意见一致。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进度是否与批准总工期进度想吻合,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采用的措施、使用的原材料、劳动力配置、设备的型号是否事先得到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主要材料、设备是否到场、落实。

(3)分项工程是否涉及业主责任,业主是否按时移交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特别注意在新的项目开工前对履约环境的调查。包括:业主对设计图纸的提供情况,临时用地是否解决,现场拆迁和移交是否顺利,业主是否有变更意图等。

(4)监理工程师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书面材料一定要客观,而且应带有预见性。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施工能力及操作水平都要认真提出评价。最后,对批准开工的日期要特别注明。 (5)编写工期进度月报告、提供工期进度信息

监理工程师每月末要编报月工期进度报告送总监办。月工期进度报告应包括:当月工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累计工期进度和计划工期进度比较;预计下一阶段工期进度情况;从监理工程师的角度评价延迟(或超前)计划的原因;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改善工期计划的意见;承包人当月投入劳力、材料、设备的数量及应用的效率;当月的气象数据;工程质量的评价;监理工程师验收中间计量的数量;现场质量事故及处理意见;支付、索赔、延期等合同事宜。

月进度报告应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报告的格式由总监办统一编出,监理工程师按采集到的现场资料进行填报。

(六)工程费用监理 1.工程计量

1.1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或补充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1.2计量依据:合同文件;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规定进行计量,计量的尺寸以设计图纸为准;变更的工程量以工程变更令、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为准。 1.3计量的条件:计量项目符合合同要求 。 1.3.1清单项目;

1.3.2合同文件规定的包干项目;

1.3.3工程变更项目中附有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它与工程两清单具有相同的性质;

1.3.4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套用相应单价,若无则在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有业主与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关于单价调整的规定协商单价或价格。

1.4质量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规范标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之后才予计量,监理工程师应把质量监理和计量支付监理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 1.5计量的资料:

1.5.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批复单。 1.5.2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合格的资料。 1.5.3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自检合格的资料。 1.5.4工程变更令

1.5.5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 1.6计量的原则:

1.6.1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单位计量。

1.6.2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方可计量 1.6.3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要严格按业主、监理、承包人签认的数量计量。 1.6.4验收手续齐全

一项工程验收应有以下资料: 1)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申请单

2)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3)监理工程师抽检的结果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 4)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计量的程序

现场计量工作主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有总监理工程师最后审定后上报业主。

1.7.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出计量申请并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的计量申请和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如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将计量申请退回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支付。 1.7.2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记录,将记录的副本抄承包人。 1.7.3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计量的凭证,在进行现场计量时由计量人员填写,经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后,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 2.工程费用支付

2.1工程费用支付的条件 2.1.1质量合格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2.1.2工程变更的项目必须有业主的变更指令。 2.1.3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2.1.4月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支付的最低限额。 2.2中期支付的程序

2.2.1承包人应在当月规定时间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的支付申请。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已由监理组签认的工程量表、材料预付款证明和经批准的索赔、工程变更等,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工程支付申请,并提交监理组。 2.2.2监理组在收到收到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后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审定: 1)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2)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申请中的所有款项均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证。

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回的预付款、保留金、及其他应付款和各类罚款。 2.2.3监理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后报送总监办。 1)对所报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 2)对所报工程内容进行现场抽查。 3)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要求。 4)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

5)汇总后本期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填写并签认中期支付证书,报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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