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养方式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23-09-01 04: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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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的背景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与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息息相关。但是,这方面研究多集中于父母教养方式与正常青少年社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对父母教养方式与特殊青少年社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少。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的目的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家庭结构、道德观念的发展变化,与之相应的青少年的生活水平、文化水平、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及个性心理等显现出新的特点。为了更好的掌握青少年的犯罪特点,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研究已成为心理学家、犯罪行为学家、特殊教育专家共同关注的课题。 本论文通过对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因素与家庭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探讨犯罪青少年家庭教养方式上存在的误区,以便正确指导广大青少年的父母采取正确的教养方法,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

2、研究的意义

家庭是子女社会化的主要场所,也是社会化的最先执行者和基本执行者。家庭的各种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子女社会化的进程。在家庭的诸因素中,父母教养方式起着重要作用。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父母的不良教养方式是子女心理、精神、行为问题的重要危险因素。犯罪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父母教养方式必有其特殊性。随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研究犯罪青少年的父母教养方式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对改善父母教养方式,发挥家庭教育功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改造犯罪青少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定义

1、青少年犯罪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问题行为,既包括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包括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严重程度,但对自己、他人或社会都会造成伤害的问题行为。

2、家庭教养方式

家庭教养方式指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过程中,表现出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倾向。

包括:(1) 溺爱型:即对子女过分娇宠,情感过剩,理智不足。

(2) 粗暴型:即对子女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实行棍棒政策,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强求子女无条件地顺从家长的意志,稍有过失,非打即骂。

(3) 放任型:即家长对子女放任不管,任其自由发展,使家庭教育职能丧失。

(4) 矛盾型:即父母之间对子女的教育、褒贬不一致,形成矛盾,使子女无所适从。

(5) 奢望型:即家长对子女提出过高的要求,子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

(6)混合型:许多家庭教养方式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两种或以上的混合。

(二)不同类型教养方式对青少年心理、行为的影响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着家庭教育的成败。教养方式不当,很容易使子女在感情上与父母疏远,有的甚至造成子女与家庭对立,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1、溺爱型教养方式一种情况是父母想方设法满足子女的各种欲求,对其过错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迁就、放任,甚至袒护、包庇、纵容,长此以往,使子女养成了好逸恶劳、贪图享乐、自私自利、任性、骄横、自我中心、藐视权威等消极心理品质。这种情况在“隔代教养”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另一种情况是过分保护,即父母代劳和帮助孩子解决一切问题,其实质也是溺爱。在这种“溺爱”下长大的孩子,有的自我意识偏离,自我评价过高而又缺乏独立自主能力;有的依靠父母的权势、地位为所欲为,其优越感、特权思想严重,当社会不能使其意愿在正常范围内得以满足时,他们就可能通过非法方式来实现。

2、粗暴型教养方式经常打骂孩子不仅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而且也给孩子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孩子形成残忍好斗的性格。并且容易使子女产生敌视他人与社会的心理和偏激固执、冷漠、自卑等消极人格特点。同时,由于家长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还可能导致子女产生对立、反抗情绪,甚至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求“温暖”,加入不良小群体或犯罪团伙。

3、放任型教养方式使子女缺少家长的有效指导和监督,缺乏正确辨别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就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矛盾型教养方式使孩子在认识、情绪、好恶、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形成混乱,是非颠倒,行为偏常,甚至可能形成“两面性”人格。这种不良的人格特点就成为今后产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基础。

5、奢望型教养方式使孩子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逃避心理。当孩子不能承受过大的心理压力时,有的自杀或离家出走,有的甚至产生过激行为。

(三)犯罪青少年家庭教养方式特征

1、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具有极端化倾向

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有极端化倾向,对子女缺乏情感关爱,而更多采用惩罚、拒绝否认及过干涉与保护等不良教养方式。极端化教养方式易阻碍青少年正常社会化,使其形成不良习惯与人格,而这些不良习惯与人格正是其犯罪的内在动因。

2、犯罪青少年双亲教养方式存在严重不一致性

本研究反映,犯罪青少年双亲教养方式存在严重分歧,使子女不仅无所适从,难以接受,而且会产生神经质行为,缺乏是非判断能力,以致人格异化,难以获得心理和行为的同一,从而易入歧途。

3、犯罪青少年双亲教养方式的突出特征—溺爱

本研究分析发现,犯罪青少年的父亲教养方式存在比较一致的三个类型:溺爱型、矛盾型、忽视型;母亲教养方式也存在比较一致的三个类型:溺爱型、矛盾型、拒绝型。双亲教养方式中,都是溺爱型比例最高,达39.3%(父)和58.1%(母)。虽然忽视、拒绝、矛盾的教养方式也是本研究中双亲教养方式的重要特征,但远不及溺爱突出。

(四)家庭因素的相关研究

1家庭因素包括:①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作用。

②家庭成员行为:教养方式、父母监控行为、家庭成员是否有

犯罪行为。

③家庭结构:单亲家庭或双亲家庭,核心家庭或多代家庭。

2、家庭因素对父母教养方式具有重要影响

犯罪青少年父母不良教养方式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对双亲教养方式有显著影响的家庭因素有:犯罪青少年年龄、年级、父母职业、母亲受教育水平等。犯罪青少年的母亲表现出过多的情感关爱、干涉与保护,过少的拒绝否认。这可能与青少年身心的发展以及所面临的发展课题与要求有关。由于身心的快速发展,青少年成人感和独立意识增强,自我意识发生突变,其身心发展冲突尤其加剧,易引起成人对其的认同与关注。再者,这一时期,父母通常都已人到中年,开始反思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他们非常清楚子女很快就要独立生活,会更加强调家庭凝聚力(Grotevant, 1998; Collins, 1997)。这样,参与家庭生活更多的母亲就会以过分关切的态度对待他们,不听他们的主张,将其一味置于支配之下,使其心理性断乳受到阻碍,其自主性被忽视,逆反心理得到强化,从而产生自我中心型偏差行为,在适当诱因下就会形成犯罪。

四、参考文献 1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6年第1期

2 家庭教养方式研究进程透视[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6期 3 李彦章;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因素的研究[J];健康心理学杂志;2001年02期 4 家庭教养方式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价值工程》2010年16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wo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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