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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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参考范文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持续抓好财政信息公开。

1. 丰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在2020年公开xx海关预算、决算信息的基础上,继续推进xx海关2021年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

2. 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机构范围,组织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3.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xx海关门户网站多渠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

(二)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 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各隶属海关要主动联系辖区单位,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卫生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办公室各负其责,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三)持续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5. 及时调整更新门户网站涉企保证金目录、企业信用等级调整公示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处、企业管理与稽查处牵头,综合业务处、xx区和xx区域发展处、关税处、口岸监管处、缉私局、xx海关配合。

6. 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办站水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依托门户网站“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栏目,及时梳理、汇总和更新本关区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主动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

7. 加强xx海关门户网站本关特色办事指南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各职能部门。

(四)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8. 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隶属海关。

9. 按照机构改革后海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推进xx海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缉私局和行政许可、处罚事项涉及部门牵头,各隶属海关按要求落实。

10. 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涉及相关事项的各职能部门牵头,办公室配合。

二、提升政策落地效能

(一)进一步加强对外政策解读。

11. 在xx海关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前,文件起草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材料,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积极参与对海关总署重大、重要政策的解读。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

(二)进一步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2. 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发布“xx海关公告”、“对外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前,除配套解读宣传文件(新媒体政策解读、网站办事指南等)外,要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各业务职能部门还应提供对内执行口径、更新xxxxx海关热线知识库,依托钉钉课程(PPT版)、海关E课堂等加强一线执行人员及热线人员培训,帮助一线人员及xxxxx海关热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办公室、教育处、各隶属海关、数据分中心配合。

13.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业务职能部门按要求落实。

(三)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

14. 在xx海关网站“政策文件”栏目文件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xxxxx热线负责定期收集网站后台留言中社会公众对最新出台的海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隶属海关负责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相关意见问题统一反馈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各业务职能部门通过业务条线反馈,助力海关政策动态完善。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办公室、各隶属海关配合。

(四)进一步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5. 统筹12360海关热线、门户网站和各隶属海关政务服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业务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数据分中心配合。

16. 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着力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考核管理要求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继续推进xx海关12360公众号建设,持续优化“掌上海关”“i深关”等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数据分中心、各隶属海关。

17. 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均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推动“海关答人”模式试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各事业单位。

(五)进一步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8.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

三、夯实关区政务公开基础

(一)加强政策法规类信息管理。

19. 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对照检查xx海关门户网站“海关法规”栏目引用的页面信息,及“办事指南”栏目中登载的行政法规并及时更新完善。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事指南各编制单位分别落实。

20. 对xx海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职能部门。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1. 在海关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办公室、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各职能部门。

22. 加强海关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门户网站各维护单位分别落实。

(三)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3. 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调研,充分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落实海关总署即将出台的《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5月完成调研报告;全年。

四、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贯彻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4.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提高xx海关本级机关发文主动公开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

25. 积极配合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上线,及时维护发布相关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功能定位,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做好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

26. 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27. 按照总署统一标准,在xx海关门户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处。

完成时限:按照海关总署要求推进。

28.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制定的调研、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29.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要求,不断优化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五、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30. 关区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关区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二)改进工作作风。

31. 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三)狠抓工作落实。

32. 组织对xx海关上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33. 《2021年xx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文将于2021年5月31日前在xx海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xx海关本级机关、各隶属海关全年落实情况将分别纳入2021年xx海关两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wm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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