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2商法、知识产权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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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2商法、知识产权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一) (2)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2商法、知识产权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二) (10)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2商法、知识产权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三) (18)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2商法、知识产权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四) (27)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2商法、知识产权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五)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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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2商法、知识产权法之《法理学》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

答案(一)

注意:①本试题所有答案应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题,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②答卷需用黑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书写,用铅笔、红色笔等其他颜色笔答题,

试题作废;

③答卷上不得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特殊符号或者标记,否则按零分处理;

④考试结束后试题随答题纸一起装入试题袋中交回。————————————————————————————————————————一、简答题

1.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案】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但是,法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i)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宗教规范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

(a)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在现代社会,法的作用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无处不在。但是,应当看到,对小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社会问题,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例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情感等属于私人生活范畴的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J胜和滞后性。

(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法律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系,必须由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来实施。即使有了制定精良的法律规范,而如果缺乏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员,这样的法律也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法律的实施也需要相应的精神条件或文化氛围。当前我国严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说明我国还没有形成法治所需要的文化环境,法的作用必然受到限制。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总之,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并以此保障改革开放,保障小康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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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提高立法质量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1)立法是动态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因此要提高立法质量,就应该认识到立法活动的阶段性,并对每一个阶段的立法任务、特点和要求做好立法的工作;同时立法活动是受到立法原则指导的,因此,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就必须要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立法的原则。

(2)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①立法准备阶段;②由法案到法的阶段;③立法完善阶段。

理解立法是个活动过程,就要重视立法活动的阶段性,针对各阶段的立法任务、特点和客观要求,做好立法工作;就要重视各阶段立法活动的关联性和完整性,从事某一阶段的立法活动,要想到为其他阶段立法活动准备条件,或积极利用以前阶段的成果和经验。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3)立法应贯彻立法原则的要求

①宪法原则

立法应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万法之母,是其他所有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的立法基础。

②法治原则

立法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立法的法治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a.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立法主体进行活动,其行为应以法为准则,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b.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的各种基本权利。

c.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任何立法主体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

③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的必要性主要有:

a.实现人民主权所必需;

b.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观规律所必需;

c.是对立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立法职权、个人独断或不尽立法职守所必需。

民主原则的要求主要有:

a.需要从国情出发,建立较为完备的民主立法制度;

b.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

c.要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

④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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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科学原则的意义包括:

a.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

b.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

c.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科学原则要求主要有:

a.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b.

c.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主体设置体制、立法运行体制。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3.法律关系是如何分类的?

【答案】法律关系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分类:

(1)宪法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依据的法律部门小同)

根据这一标准,法律关系可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社会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国际法律关系等。

(2)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依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不同)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②创设性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

(3)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依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①纵向(隶属)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包括:

a.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b.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②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包括:

a.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b.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依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

①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5)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依据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

①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

②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

4.简述法律事实的种类。

【答案】法律事实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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