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课程历史高考模式评析-最新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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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课程历史高考模式评析

一、全国新课程历史高考模式综述

2011年,全国新课程高考考查历史科的试卷计10套。即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而供十省区(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陕西、山西、江西、河南、新疆)使用的“全国卷”,仅供海南使用的“海南卷”;由省、市自主命制的“广东卷”、“浙江卷”、“北京卷”、“天津卷”、“安徽卷”、“福建卷”、“山东卷”、“江苏卷”。现分析、梳理上述19个省、市、区高考历史《考试说明》及10套试卷,并草成“简表”(见表1)。 该“简表”包含了全国新课程历史高考的多种信息:从科目设置来看,江苏、海南将历史科单设成考,其他省、市、区均将历史科列入“文科综合”成考。从考试时间看,江苏、海南历史单科考试分别为100分钟、90分钟,其他省、市、区“文科综合”考试均为150分钟(其中历史考试时间理论上为50分钟)。从历史科总分来看,山东、江苏分别为约78分、120分,其他省、市、区均为100分。从试卷结构、题型、分值及题量来看,各套试卷都分为(单项)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除山东、江苏、海南外,其他省、市、区选择题部分均为44分或48分,非选择题部分均为56分或52分,单项选择题除江苏、海南外,其他省、市、区均为每题4分;题量,海南最多,为30个,江苏次之,为25―26个,其他省、市、区在11―15个之间。从跨

学科综合题的设置来看,8套“文科综合”试卷仅北京、山东继续设置该类题,分别为1或2题、1题2问,其他省、市、区均再未设置该类题。从选做题的设置来看,广东、浙江、北京、天津、安徽不单独为选修模块设置选做题,而是将必修、选修知识整合命题,其他省、市、区均为选修模块设置选做题,采用“多量给题,限量答题”的方式;选修内容占历史总分的比例,最低是广东,为5%左右,安徽次之,约为10%,最高是天津、浙江,约为20%,其他省、市、区均在15%左右。从历史考试说明“考试范围”的知识呈现来看,19个省、市、区均遵循新课程历史高考考纲的通史体例(古代、近代、现代,每史段中国、世界分列),知识呈现除福建、江苏将必考(必修)知识细化到三个层次外,其他省、市、区均遵循新课程历史高考考纲的两个层次;必考(必修)、选考(选修)知识的排列,除广东、浙江、北京将一部分选修知识整合到必修知识排列外,其他省、市、区均参照新课程历史高考考纲先列必考知识,后列选考知识。 二、新课程历史高考设计中三大问题的思考

上述的综合分析,是对全国新课程历史高考概况“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以下再就其中三个主要“点”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是否单设选做题

从上述“简表”看出,解决该问题全国有两类实践模式:一类是单独将选修模块设置选做题,采用“多量给题,限量答题”的方式。即在试卷的非选择题部分,分设必做题、选做题,选做

题采取长卷形式,选修模块之间不交叉,每模块独立成题,等值附分,限定考生从中选定一题或两题作答。其主要优点是从形式上较好地呼应了课程设计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原则,从命题技术上化解了面临既有必修模块,又有多个选修模块的难题。但其弊端明显。从命题来看,一是选修模块不交叉命题,割裂了历史知识间的有机联系,有损历史学科体系的完整性,不利于历史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查;二是“多量给题”,拓长了试卷的长度,既增加了考生的阅读量,又加大了命题者的工作量,还造成物质上不必要的浪费;三是各选修模块题,命制时立意、情境、设问角度各异,而且每题选做的考生样本也不同,导致每题实际难度不一,区分度不均衡,这就是说理论上附分等值实际上并不能真正等值,从而影响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性;四是选修模块完全设计为分值较高的主观题型,降低了选修知识在历史高考试卷中的覆盖率,而主观题阅卷的较大误差,又使选修模块在维持历史高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上打了折扣。从选修课的开设与教学来看,多数学校和考生面临高考竞争激烈的现实,受功利驱使,针对选修模块不交叉命题,只在多个选修模块题中选做的高考设计,很可能只专攻规定考查的两个模块中的一个,导致选修课的开设进一步缩水,选修课的教学更加削弱,实际上大大降低了课程设计的“多样性和选择性”要求。另一类是将选修知识、必修知识整合命题,不再单设选做题。此类做法的弊端在于将使选修课程实际上处于必修课程的从属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选修课程激发学习兴趣、拓展历史视野、促进个性化发展的独特课程价值。但其优点是明显的,它规避了前一类模式种种弊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缩短了试卷的长度,减小了命题的工作量,减少了考生的阅读量,并有利于历史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查,从命题方面维持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性;而且缓减了高中历史课程的课时压力,客观上增强了教学的可操作性。 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笔者认为:考虑到目前全国(特别是西部省份)普通高中教学实际,新课程历史高考不宜单设选做题,而将选修知识与必修知识整合命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主观题,并明确规定选修内容约占历史总分的20%。

(二)是否保留跨学科综合题

从上述“简表”看出,新课程历史高考采用“文科综合”的17个省、市、区计8套试卷中,仅“北京卷”、“山东卷”保留了课改前所设的跨学科综合题。对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的未实施课改地区的高考,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了统一的考试大纲,其中有“文科综合”的专项规定,其“考核目标与要求”中明确“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强调对历史、地理、政治各学科知识的整体、综合把握。测试既反映学科和学科间的联系,又注重多层次、多角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并将综合测试的能力目标划分为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讨问题四项;而且每项目标由低到高提出Ⅰ、Ⅱ、Ⅲ层次和水平的

要求,特别是各项目标的第Ⅲ层次和水平均有学科间渗透、综合的明确要求。对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的已实施课改地区的高考,考试中心同样颁布了统一的考试大纲,但其中已无“文科综合”的专项规定,而是将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单列各自作出规定。历史学科“考核目标与要求”中四项考核目标的表述仍与“文科综合”一致,但每项目标的Ⅰ、Ⅱ、Ⅲ层次和水平的要求,却强调的是对历史学科知识的掌握,历史学科素养、历史学科思维和历史学科方法的考查。在这种新背景下,北京新课程高考考试说明,“文科综合”的“考核目标与要求”完全沿用大纲版考试大纲的相关规定,并以此为依据,在其“文科综合”试卷中保留了跨学科综合题。山东新课程高考考试说明,“文科综合”的“考核目标与要求”基本沿用大纲版考试大纲的相关规定,(部分层次和水平的界定与要求略有调整、修订)仍对学科间的渗透、综合有明确要求,并以此为依据,在其“文科综合”试卷中保留了跨学科综合题。广东、浙江、天津、安徽、福建自主编制的新课程高考《考试说明》,以及考试中心为十省区编制的新课程高考《考试说明》,“文科综合”的“考核目标与要求”均按政治、历史、地理分列,与考试中心颁布的该三科高考大纲一致,而且以不同的表述方式明确试题不涉及跨学科综合,并以此为依据,在其“文科综合”试卷中取消了跨学科综合题。天津“文科综合”甚至采用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同场分科”(即“分卷不分时”),每一学科试卷独立编制的形式。

笔者认为,新课程高考文科类若继续采用“3+文科综合”模式,则文科综合卷总分仍为300分(政、史、地各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单项选择题12个,每题4分,主观题2―3个,题量14―15个(或单项选择题16个,每题3分,主观题2―3个,题量18―19个);取消跨学科综合题,而天津“分卷不分时”(政、史、地三科独立制卷)是一种较好的方式。 (三)考试说明对“考试范围”的知识怎样呈现 历史新课程按“模块+专题”设计,长处在于就某一领域或专项问题的探究有一定的深度,提高对某一类历史现象的理解,思维层次较高。但也存在明显缺憾,知识既碎化、跳跃性大,又出现不少重复,历史学科的时序性特点被弱化。故而考试中心为弥补这一缺憾,在所制定的新课程历史考纲中,“考试范围”的历史知识按通史体例方式呈现,并被新课程历史高考各套考试说明所采用。关于必修知识、选修知识的呈现,一种采用历史考纲“必修+选修”的形式,即必修模块知识在前,选修模块知识在后,以方便选做题的命制;一种方式是以必修知识为主干,再选择部分选修知识有机整合到必修知识之中,(如广东、浙江、北京)以更加适应必修、选修知识整合命题的需要。至于呈现的知识具体到几个层次,一般参照新课程历史考纲,多为两个层次,如古代中国的知识被呈现为“1.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1)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2)……(3)……(4)……2.……3.……4.……”但如此呈现,考生会对第二层次“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要求掌

握哪些重要概念、主干知识感到茫然。

笔者认为:新课程高考《考试说明》中,历史学科考试范围的知识呈现,宜遵循历史考纲的通史体例,以必修知识为主干,选择限定选修模块的部分知识有机整合到必修知识序列,并作出标记;具体细化到三个知识层次,即结合历史课标和本省(市、区)下发的普通高中历史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或指导意见)相关内容,明确历史考纲第二层次知识所包含的重要概念和主干知识。如上例可具体细化为“1.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1)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宗法制、分封制、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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