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事故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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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事故案例精选

湖北省江陵县某人造麂皮厂紫铜烘缸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2月1日下午,江陵县某人造麂皮厂紫铜烘缸在运行中爆炸,烘缸壳体沿纵向焊缝撕开,抛出4米多远。强大的气浪把操作平台全部摧毁;烘缸上方的5块屋面预制板被掀开,其余大部分被震动脱缝,740平方米的车间里,大部分门窗被气浪冲毁,其中一扇窗门飞出70米远;生产中的物料散落整个车间。现场死亡2人,一个被汽浪冲至3米多高,在15米远处的车间窗上挂着,另一个被汽浪冲出窗外(通过铁栅)17米远处。重伤2人(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厂领导无知蛮干,忽视安全生产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1983年11月该厂转产后在第一条植绒生产线上安装一台造纸厂用的铸铁烘缸,因其耐压性能好,所以在0.4~0.6兆帕蒸汽压力下使用二年多,未出现问题。1985年9月该厂上第二条植绒生产线,厂领导考虑紫铜烘缸价格便宜,重量轻,传热快,平整光滑即盲目决定采用,安装后也未考虑紫铜烘缸承压性能如何即决定按铸铁烘缸的使用条件使用。

2.超压使用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紫铜烘缸的规定工作压力为0.15兆帕,而该厂锅炉房送出的蒸汽压力为0.4~0.6兆帕,且在蒸汽管道上未装减压阀、压力表和安全阀。该厂在蒸汽管道上安装一个截止阀起供、停汽的作用(厂规定15分钟开关一次)使烘缸内压力忽高忽低,工作条件十分恶劣。 3.干部和工入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教育,是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该厂是两班制生产,深夜班间歇,因此,烘缸内有冷凝水,间歇后再生产,首先应排除冷凝水,然后再升温。但是该厂没有制定排放冷凝水的具体要求,操作工人也不知其利害所在,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资料推算,爆炸前烘缸内积水有0.7吨,爆炸时,这些积水瞬间汽化,大大增加了爆炸的杀伤和破坏程度。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厂领导不要盲目指挥生产,要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特别是乡镇企业),要加强对干部和工人的基本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某乡造纸厂蒸球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2月22日5时9分,常德市桃源县某乡一造纸蒸球在运行中爆炸。爆炸时蒸球内气压为0.7兆帕,爆炸所产生的冲击波使整个厂房毁坏,绝大部分机器设备遭到严重的破坏,其中蒸球的基础钢筋水泥墩(重约2.5吨)飞出22米远。这次事故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90000元,间接经济损失300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斩。

1.长期未进行定期检验,腐蚀严重导致蒸球强度不足,是爆炸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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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蒸球是1979年由河南沁阳县某乡农具厂购进(容积14立方米材质为A3、板厚12毫米),无任何技术资料,安装单位无任何依据,擅自将蒸球工作压力定为0.8兆帕。蒸球1980年投入使用,先用碱法造纸,1984年改为亚铵法蒸煮造纸工艺由于A3钢不适用于亚铵法工艺,导致蒸球球壳严重腐蚀,爆炸后实测壁厚为1.8~4.5毫米。

2.违背科学规律。厂领导缺乏压力容器管理的科学知识,对压力容器的规章贯彻不力,生产中忽视设备的检查维修。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订购、安装压力容器产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投入运行前要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努力提高压力容器厂管理干部和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

重 庆 市 壁 山 县 造 纸 厂 蒸 球 爆 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7月1日11时45分,重庆市壁山县造纸厂蒸球爆炸,死亡1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5000元。厂房和操作台均损环。

事故发生前,该蒸球的材质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均无资料,又无安全装置,安装投用后从未检验过,球盖边缘已严重磨损。

1986年7月1日,当班操作人员加完料就擅离岗位,11时45分在无操作人员的情况下发生爆炸。爆炸后,纸浆从球内冲出,蒸球在高压喷出物的作用下飞出14米,操作台横梁被打断,预制板从3米平台掉下。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蒸球釜盖强度不够。由于蒸球从未检验过,蒸球盖在严重磨损的情况下,厚度仅有2~3毫米,在球内强大压力下引起球盖边缘卷曲360度而破裂,爆炸, 未定期检验,不能得到及时修理。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2.蒸球使用时,要对蒸球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解,如:设备资料,焊接质量,材料性质等要建立档案,以免盲目蛮干。

3.要对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对设备的责任感。 4.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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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木材综合加工厂造纸分厂化碱罐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8月24日10时50分,伊春市木材综合加工厂造纸分厂,化碱室2号化碱罐在正常运行中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后罐内的碱液迅速喷出,在现场操作的4名修理工和1名操作工被烧伤。经抢救,有3名烧伤严重的工人先后死亡。这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0余元,间接经济损失130000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爆炸的设备是用两个14立方米的造纸蒸球改制的。该两台蒸球已经过鉴定,结论为报废。但厂领导擅自决定,改造成以蒸汽化碱送碱的化碱罐,并盲目地没有任何依据地将工作压力定为3个大气压(0.29兆帕)。改造后的化碱罐,端盖结构不合理,紧固螺栓数量不够,材质也选用不当,存在多项不安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设备运行时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在紧固螺栓数量不够,仅为四支的情况下,操作工违章操作,只拧了两支。

3.厂领导对安全不负责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错误地将报废设备进行改造,并盲目确定工作压力,此外,该厂在当年8月7日曾发生过另一台化碱罐的同类事故,但并未引起领导重视,采取措施,导致事故重演。该厂领导的严重失职和违章指挥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造纸分厂厂长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木材综合加工厂厂长、总工程师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面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分别给予降职降级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3.其他9人分别负有管理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要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类似的设备,凡是结构不合理、制造质量低劣、严重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老旧设备,要坚决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或立即停止使用。报废的设备不能再作为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2.抓住典型事故进行宣传教育,使有关人员和各级领导提高安全责任感,吸取教训,做好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甘肃省西和县民福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4年5月12日12时31分,甘肃省西和县民福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浸出槽(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5.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800.8万元。 事故设备为锌精矿复合催化氧化直接浸出工艺的关键设备─浸出槽,设计压力0.25MPa,设计温度125℃;设计介质为无毒性、非易燃、强酸性的硫酸锌,硫酸9%、硝酸1%;工作压力0.2MPa,工作温度90~120℃;筒体¢3600×12,封头DN3600×12,容器高5390mm,筒体与封头材质Q235B,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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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47m?,壳体自重1.08t。容器内壁衬里为聚四氟乙烯,外壁保温层为岩棉/50;容器内设有换热面积为11.6m?的蒸汽加热(或自来水冷却)换热盘管,设有YCK三叶斜浆式、可拆涡轮式搅拌器;容器筒体腰部采用法兰(称为设备法兰,16Mn锻钢)连接,上下法兰连接螺栓设计为M30×380-T双头螺栓,共72个,材质为35钢。

2004年4月30日曾进行过试验,但未成功。2004年5月12日,进行第二次试验。12时30分时,液相温度为77℃,压力为0.04MPa,开始通入氧气。氧气流量为50m?/h,后调至170m?/h,又调至150~130m?/h。12时31分,1号浸出槽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造成1号浸出槽设备法兰连接的72个双头螺栓全部断裂。浸出槽上半部被抛起,撞毁厂房屋顶横梁、撞透楼顶,撞碎搅拌器电机壳体,容器壳体倾斜落下,电机转子被甩出落在10多米远的楼顶上;容器壳体(位于设备下半部设备法兰与耳座之间)裂缝1处;壳体上封头凸缘周围因撞击反作用力产生严重内凹变形,设备法兰裂缝6道(上法兰2道,下法兰4道);搅拌器、换热(冷却)盘管、管道、阀门损坏,衬里及保温层局部损坏;容器支座钢筋混凝土墩台顶端100mm段开裂;车间一层、二层窗户及其玻璃全被摧毁;车间环形单梁吊车轨道报废。值班人员、车间副主任张某跌入浸出槽内死亡;试车总指挥卢某被气浪冲到,皮肤局部受擦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在1号浸出槽的试车过程中,精矿粉中的硫化锌、硫化铁在浸出槽内受热的条件下,与稀硫酸起化学反应,有硫化氢气体生成。由于供给氧气的控制与截断装置简陋,使送入浸出槽内的氧气的量达到了发生化学反应的条件。由于容器衬里─聚四氟乙烯的静电特性决定了非导体会产生静电,而该容器又没有装置导体防静电和非导体防静电设施,于是静电积聚直至放电产生火花,又具备了化学反应所需的点燃这一条件。化学反应H2S+3/2O2=SO2↑+H2O+519kg/mol发生后,有二氧化硫气体生成和大量的热量产生。这些化学反应释放的热量只能使二氧化硫气体体积膨胀以释放能量,结果使容器内部压力瞬间陡然上升,仅靠一只公称通径为DN150的安全阀根本来不及泄压,在容器结构的最薄弱部位发生破坏。 2.主要原因

合同约定设备制造单位无压力容器制造资格,未经技术提供方及原始设计方同意,擅自委托他人,在对工艺过程可能出现的反应过程和危险性物质不清楚的情况下,将设备法兰位置及搅拌机位置、个数、转速改变,导致螺栓应力集中;实际提供的容器竣工图与原设计中设计介质要求不符,与实际情况不符;容器类别与实际需要不符,未设计导体和非导体防静电装置的缺陷没有改正;对安全阀的排放能力没有计算;同时容器出厂前违规点焊伤螺栓,安装时未按规定进行报装,擅自指挥不具备压力容器焊接资工现场施焊,错误连接耳座筋板,导致容器壳体出现裂纹。

设计参数提供者对主要化学反应过程要求出现的危险性物质未说明清楚,同时对存在设计缺陷的设备图样盲目确认,导致压力容器设计介质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

3.间接原因 操作人员岗前培训不到位。氧气控制装置不能保证合理控制。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禁将尚未成熟或未经专家鉴定的工艺应用于规模工业生产。

2.加强对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的监管,设计制造应满足设计条件的实现。

3.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和执行力度,杜绝特种设备的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 4.要充分论证锌精矿复合催化氧化直接浸出工艺的可行性。如该工艺的确可行,应当通过形式试验或论证,改进和完善该工艺的关键设备─压力容器(浸出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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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Ⅲ类压力容器的要求设计制造压力容器。 (2)确定适当的容积、结构尺寸、设计压力等参数。 (3)安全附件应优先采用安全阀与爆破片的组合。 (4)对容器及管道的导体或非导体装设防静电设施。

(5)通过自动化控制,对供给氧气的量(以mol计)做到总量控制,过量自动切断。控制适宜的温度、流量,防止超温超压和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 (6)气相介质的冷却降温应优先采用喷淋降温法。

河北省玉田县孤树镇宝发饲料厂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1年10月26日14时56分,玉田县孤树镇大庄村宝发饲料厂蒸罐车间发生压力容器(蒸罐)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2001年10月26日13时30分,河北省玉田县孤树镇大庄村宝发饲料厂开始工作,用自制压力容器(蒸罐)蒸鸡毛做饲料。第一罐蒸完后,第二罐装料开始供汽,压力升到0.24MPa,14时56分蒸罐发生爆炸,罐盖飞出,罐盖和汽浪将正在蒸罐前操作的1名工人击倒,刮破门口墙角,变向后又将正在车间门外进行粉碎的另2名工人击倒,罐盖滚到距蒸罐31m处。同时,爆炸造成罐体移位,部分房盖(房盖为石棉瓦)被气浪摧毁,共造成3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厂使用的压力容器(蒸罐)属自制的无任何资料的不合格产品,紧固螺栓座焊缝为浮焊,未焊透,强度不够,并且在1998年12月31日下发锅炉压力容器通知书停止使用的情况下,非法使用,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2.在管理方面,一是该厂无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工人进厂都没有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县有关部门发放的上岗证;三是安全监察部门的通知书执行不得力,监督不及时。

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规范,镇级对该厂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不够。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按照法规、技术规范和严格标准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压力容器。有关部门对非法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的压力容器要坚决取缔。 2.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阀等装置,加强检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常压容器发生爆炸恶性事故剖析

引言(1) 2001年4月25日15时30分,河南信阳市金伦纸业公司锅炉车间外一台钢制常压盐酸贮罐发生爆炸,2名工人被爆炸冲击波冲起,翻过四层楼的车间掉在距车间20m外的平房顶上,2人当场死亡;经济损失达20万元。

经过(2) 该台钢制常压盐酸贮罐已使用多年,内衬橡胶防腐层已老化破裂,并发生下部腐蚀穿孔盐酸渗漏现象。主管副厂长非常重视,多次在生产安全会上提出建议更换此贮罐。厂生产科安排把此贮罐剖掉更换为玻璃钢常压贮罐。4月25日15时30分,2名电焊工携带气割枪站在罐体上对直径为450mm人孔端盖螺栓进行切割,当切割至第12个螺栓时,突然发生爆炸,2名工人被炸飞当场死亡。

原因(3) 经现场分析,引起爆炸的化学物质是氢气。由于橡胶内衬破损,盐酸与钢罐本体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氢气。氢气聚集在罐内顶部空间,并与空气混合,在割枪火焰作用下,氢气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并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使罐体发生爆炸。

教训(4) 发生爆炸事故主要是由管理松懈,没有严格按照动火原则进行抽样分析,没有输动火手续,工人违章作业所致。由此告诫人们,在锅炉酸洗过程中也会产生氢气,切莫违章动火或抽烟,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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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压力容器爆炸 氯气泄漏事故

2004年4月15日21:00,重庆天原化工总厂氯氢分厂1号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造成含铵的盐水泄漏到液氯系统,生成大量三氯化氮。4月16日凌晨发生排污罐爆炸,1:33全厂停车;2:15左右,排完盐水4h后的1号盐水泵在停止状态下发生粉碎性爆炸。

16日17:57,在抢险过程中,突然听到连续2声爆响,经查是5号、6号液氯储罐内的三氯化氮发生了爆炸。爆炸使5号、6号液氯储罐罐体破裂解体,并将地面炸出1个长9m、宽4m、深2m的坑。以坑为中心半径200m范围内的地面与建筑物上散落着大量爆炸碎片。

此次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15万名群众疏散,直接经济损失277万元。 事故分析

经调查分析确认,事故爆炸直接因素的关系链是: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盐水泄漏进入液氯系统→氯气与盐水中的铵反应生成三氯化氮→三氯化氮富集达到爆炸浓度→启动事故氯处理装置因震动引爆三氯化氮。 事故直接原因:

1、设备腐蚀穿孔导致盐水泄漏,是造成三氯化氮形成和富集的原因。根据重庆大学的技术鉴定和专家分析,造成氯气泄漏和含铵盐水流失是1号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

列管腐蚀穿孔的主要原因是:

1)氯气、液氯、氯化钙冷却盐水对氯气冷凝器存在的腐蚀作用; 2)列管内氯气中的水分对碳钢的腐蚀;

3)列管外盐水中由于离子电位差对管材产生电化学腐蚀和点腐蚀; 4)列管和管板焊接处的应力腐蚀;

5)使用时间较长,并未进行耐压试验,对腐蚀现象未能在明显腐蚀和穿孔前及时发现。

1992年和2004年1月该液氯冷冻岗位的氨蒸发系统曾发生过泄漏,造成氨进入盐水,生成了含高浓度铵的氯化钙盐水。1号氯冷凝器列管腐蚀穿孔,导致含高浓度铵的氯化钙盐水进入液氯系统,生成并大量富集具有极具危险的三氯化氮,演变成16日的三氯化氮大爆炸。

2、三氯化氮富集达到爆炸浓度和启动事故氯处理装置造成振动引起三氯化氮爆炸。

调查证实,厂方现场处理人员未经指挥部同意,为加快氯气处理速度,在对三氯化氮富集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情况下,急于求成,判断失误,凭借以前操作处理经验,自行启动了事故氯处理装置,对4号、5号、6号液氯储罐(计量槽)及1号、2号、3号气化器进行抽吸处理。

在抽吸过程中,事故氯处理装置水封处的三氯化氮与空气接触并振动,首先发生爆炸,爆炸形成的巨大能量通过管道传递到液氯储罐,搅动和振动了液氯储罐中的三氯化氮,导致了液氯储罐内的三氯化氮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

1、该厂压力容器设备管理混乱,技术档案资料不全。2台氯液气分离器未见任何技术资料和检验报告。发生事故冷凝器1996年3月投入使用,2001年1月才进行首次检验,但未进行耐压试验。也无近2年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致使设备腐蚀现象未能及早发现采取措施。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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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2日,集团公司与该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但该厂未能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厂属各相关单位。

3、安全生产整改监督检查不力。该厂“2.14”氯化氢泄漏事故后,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作出了重要批示。为此,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与该厂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未能认真从管理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在责任追究上,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未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另外,整改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以致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有效的整改。

金丰纸业有限公司液氯钢瓶爆裂重大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8年9月6口13时30分左右,宁夏永宁县金丰纸业有限公司一液氯瓶发生爆裂,造成119人有刺激、中毒症状,其中33人在医院接受医疗观察治疗。

事故钢瓶为8001-液氯钢瓶,于1981年制造,由银川市制钠厂液氯充装站亢装。事发时,该瓶已超过检验周期,处于露天静置状态,未投入使用。爆破口位于气瓶有角阀一侧封头护罩固定焊缝内侧约25mm处的母材沿环向裂刀:,长约750mm,最小壁厚不足4mm,母材内表面光滑,外侧有明显的呈条状腐蚀迹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钢瓶属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且腐蚀严重,钢瓶充装液氯后,在露天下暴晒使用和存放,发生爆裂是导致液氯泄黼的直接原因。

2. 气瓶使用单位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存放管理不当是造成泄漏的主要原因。

3. 气瓶充装单位没有对所亢装的气瓶超过使用年限进行报废处理,反而进行充装,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有关部门督促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加大在用气瓶安全检查的力度,避免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气瓶。

2. 气瓶亢装单位应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规定,设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检查,必要时测定气瓶壁厚。规程标准禁止充装或标已模糊的气瓶,一律不得充装。

3. 气瓶检验单位按规定项目和周期对气瓶进行检验,特别对制造钢印和检验钢印进行重点检查,对超标或钢印模糊不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

4. 气瓶使用单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不得使用;对气瓶制造、检验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种类压力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使用气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说明或警示标签的要求和规定。

5. 气瓶使用单位不得对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志;不得使用报废气瓶、超过榆验周期的气瓶和表面有明显缺陷的气瓶,不得自行处理瓶内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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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厂液氯蒸发器爆炸事故

事故名称:液氯蒸发器爆炸。 发生日期:1974年12月28日。 发生单位:吉林某厂. 事故经过:12时55分.操作工在给液氯蒸发器升压时。不检查设备,擅自脱岗,致使高压氯出口阀门关闭的1号液氯蒸发器内压力急剧上升,造成1号液氯蒸发器爆炸。事故使1号液氯蒸发器报废,跑氯1.6吨,70余人中毒,其中38人住院治疗。

原因分析:一名操作工违反劳动纪律脱岗,另一名操作工违章作业,在升压时不检查设备压力,不打开蒸发器高压氯出口阀门。

教训:加强对操作工安全教育,严格工艺纪律,劳动纪律。

浙江省温州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9年9月7日13时55分,浙江温州电化厂,液氯工段一只容积为415升、充装量为0.5吨的液氯钢瓶发生了猛烈的爆炸。爆炸气瓶的碎片又撞击到其附近的液氯钢瓶上,加上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又导致4只液氯钢瓶爆炸,5只液氯钢瓶被击穿,另有13只钢瓶被击伤和产生严重变形。爆炸时不但有震耳欲聋的巨响,而且随着巨响发生的冲天气浪高达40余米。强大的气浪将41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液氯工段厂房全部摧毁,并造成周围办公楼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爆炸中心水泥地面上留下了深1.82米、直径为6米的大坑,爆炸碎片最远的飞出830余米。爆炸后共泄出10.2吨液氯,其扩散后共波及7.35平方公里面积,由于爆炸以及爆炸后散溢氯气的毒害,共造成59人死亡,779人住院治疗,420余人到医院门诊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达630000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最初爆炸的液氯钢瓶,是9月3日由温州市药物化工厂送到温州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温州药物化工厂的液化石腊工段是以液体石腊和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腊。该工段由于生产管理混乱。设备简陋,在液氯钢瓶与生产设备的联接管路上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它防倒灌装置,致使氯化石腊倒灌入液氯钢瓶。电化厂液氯工段无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缺乏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在液氯充装前没有对液氯钢瓶进行检查和清理,致使液

氯钢瓶内倒灌入氯化石腊,在再次充装液氯时,氯化石腊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骤然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粉碎性爆炸。可见,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企业领导必须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以科学态度加强安全管理,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液氯钢瓶及液氯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在液氯钢瓶与生产设备的联接管线上,必须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防止倒灌的装置,以避免生产系统内的物料倒灌进入液氯钢瓶内。 3.液氯充装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充装前检查制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液氯钢瓶在充装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应先进行清理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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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丰宁银矿空气压缩机油气分离储气箱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12月28日9时50分,河北省丰宁银矿空气压缩机油气分离储气箱发生爆炸,死亡4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96800元,间接经济损失28000元。由于调试现场在野外,除空气压缩机损坏外,没有其它损坏。

该储气箱是由湖南某压缩机厂制造的,1989年8月出厂。出厂时材质方面无资料,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出厂检验,如:射线检测、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

该储气箱直径为750毫米,长为1500毫米,厚为6毫米。所有焊缝均为手工电孤焊,环向焊缝为单面无垫板对接焊。

1990年10月28日区长组织空压机手对空压机进行检查调试,确认无问题后进行启动空负荷运转,未发现异常,即将进气手柄拨至负荷位置,运转一分钟后,储气箱就发生爆炸。爆炸后,靠近操作侧一端装有滤油装置的封头环焊缝全部断开,封头飞出100多米远,筒体向另一侧飞出5~6米远,撞到石头上致使严重变形破裂。检查焊缝时发现在丁字焊缝处损坏,周长2250毫米的环焊缝上只有两处焊透,分别为180毫米和50毫米,其余焊缝均为未焊透,焊接金属熔深厚度仅为3~4毫米,且存在气孔、夹渣等缺陷。

此外,在压缩机调试时操作人员对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了检查,均齐全、灵敏,操作人员的操作程序也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这起爆炸事故之直接原因是该压缩机厂制造的油气分离储气箱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因此,在设备调试时即发生设备爆炸事故。

2.压力容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技术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应先核实设备质量状况,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调试,使存在的事故隐患没能及时发现。

3.设备调试现场没有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设备周围工人太多,导致较大的伤亡。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事故主要责任者,即提供劣质设备的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事故的间接责任者,丰宁银矿的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认真分析造成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迅速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订出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压力容器制造厂,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注重产品安全质量,特别是对机械设备附属的压力容器,其产品质量也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保证使用的安全。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领取了压力容器使用证之后,再投入使用,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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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压力容器在资料不全,情况不明时,决不盲目调试使用。

某机械制造企业压缩空气系统爆炸事故

2005年初,某机械制造企业压缩空气系统发生爆炸,整个系统从压缩空气站开始,至各用气单位发现多处截止阀和止回阀爆炸。压缩空气站内一台储气罐变形,另有两台储气罐受爆炸物打击多处形成明显凹眼,确认报废。爆炸产生的冲击使得两台运转中的压缩机二级缸和缸座损坏,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企业停产5天,损失巨大。根据爆炸前的运行记录和当班操作员的观察,排除了超压引起爆炸的可能,对机内润滑油的化验也排除了润滑油闪点低引起燃爆的可能。经过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后得出结论:活塞式(油润滑)压缩机的排气温度较高,油在高温作用下会氧化而积炭,该系统压缩机排气口与空气储气罐之间未配置后冷却器,导致高温油气直接进入储气罐及管线系统,含有炭颗粒的油气形成可爆炸的混合气体。由于系统存有铁屑或其它固体颗粒物,并作高速流动产生静电等原因而引起爆炸。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有必要对事故的调查结果作一详细分析。 该起事故的发生应该是由以下几方面因素综合造成:

一、该供气系统存在众多不规范的地方该压缩空气站经历年扩建而成,扩建过程中因忽略了规范性,故而形成众多不规范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压缩机台数偏多,该压缩空气站新建时为3台4-20/8活塞式(油润滑)压缩机,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压缩空气站几次扩建,目前为8台4-20/8活塞式压缩机,而按照《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以下简称《规范》第3.0.1条要求,站内压缩机台数宜为3-6台。

2.环境恶劣:空气压缩机应吸入清洁、干燥,低温的空气,因此压缩机应安装在远离蒸气,烟气与尘土飞扬之处。但该压缩空气站被铸造车间所包围,压缩机进气口极易吸人烟气及粉尘。通过对储气罐内的残留物进行分析,90%为积炭,10%为氧化铁和砂石,说明压缩机吸入了大量的烟气粉尘,严重违反了《规范》要求。

3.压缩机排气口与储气罐之间未装后冷却器,活塞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口与储气罐之间应设后冷却器。而该压缩空气站8台压缩机均未安装后冷却器,且因为排气温度均接近或达到160℃,导致储气罐及排气管中极易形成积炭,埋下事故隐患。

二、压缩机冷却系统冷却效果不好,8台压缩机的冷却系统为开放式冷却,即河水进入水池简单沉淀后,用水泵直接泵入压缩机冷却水道,经过机身冷却水道后直接排放,不构成循环冷却。由于河水水质较差,且无处理设施,故导致冷却水道中淤积严重,大大降低了水冷却效果,致使压缩机排气温度偏高。 三、压缩空气管道太细该系统8台压缩机配置8只2储气罐,在正常运转时使用4-5台压缩机。压缩机排气和储气罐排气口内径为125,但经汇总后分成三条支路,每条支路管道的内径仅为100,相差太大,致使空气流速加快,一旦空气中吸入粉尘,则会在管道内高速流动并容易产生静电,碰到可燃性气体极易引起爆炸。

一起压缩机活门漏气引发的火灾事故

2006年11月2日,陕西某氮肥厂因压缩机漏气引发了一场大火。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多元,但无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日0时30分,陕西某氮肥厂合成车间2#H型压缩机操作工李某发现一活门需要更换,于是,他就和另一名操作工张某一起更换了活门,而这时,正是夜班吃饭时间,李某没有向班长汇报也没有检查活门是否漏,就开起了压缩机,然后去吃饭。1时左右,压缩机运转正常,压力达到一定值时,活门螺丝未压紧漏气,在向外喷射过程中由于摩擦而燃烧。由于火势较大,操作工无法靠近灭火,随即向当班调度、厂领导汇报,并拨打“119”报警。由于火势较大,旁边循环机的皮带轮也被烧着了,燃烧的橡胶泥流进了旁边的电缆沟,引燃了沟里的电缆和周围的小配电室。经过消防官兵和全厂职工的密切配合、奋力抢救,4时50分,最终彻底扑灭了大火。 二、原因分析

1、责任心不强 作为该压缩机的操作工李某,在平时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拖拉拉,不求上进。当班0时30分时,该压缩机一活门需要更换,加之马上就到交班时间,他和另一操作工张某匆匆更换了活门后就开起了该压缩机。李某更换活门后既没有报告班长,也没有检查或们是否漏气,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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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2、电缆沟盖板不严,沟内又油污 电缆沟盖板结合缝隙太大,以至燃烧的橡胶泥流进了电缆沟,加之沟内有大量的油污,引燃了电缆和小配电室。

3、安全意识淡薄 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是引发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在这次事故之前,厂安检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曾多次提出地沟、电缆沟盖板间隙过大易伤人,落进火种和其他杂物,容易引起火灾,但没有引起合成车间领导和职工的重视。 三、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因为一个小小活门漏气而引发的火灾,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

由此而联想到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大的隐患予以重视,及时进行整改,而对一些小的隐患往往不重视,甚至会错误地认为是小题大做,故意找事。殊不知,看是小事,其后面往往潜在着大的危险。

这次事故,如果操作工李某在更换活门过程中能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活门不漏起就不会引发火灾事故;如果合成车间认识到电缆沟盖板间隙过大可能会引起的后果,及时整改,也不会发生火灾事故。

安全工作无小事,抓安全必须从小事做起。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微杜渐,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好。

一起氧气管道燃爆事故

近几年,随着钢铁工业的高速发展及高炉富氧等强化冶炼措施的采用,钢铁企业需氧量大幅度增加,尤其是管氧输送量的增多更为明显。管氧大多数采用纯氧、中压输送,因此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尤为重要。防止氧气管道燃爆事故的发生,应引起广大同行的高度重视。本文就我厂新安装两个月后的一根氧气管道燃爆事故进行分析,供同行在管氧管理工作中借鉴。 1 事故经过

2003年7月17日0:30,因管网压力高,调度 指令停两台1500m3/h氧压机。0:40操作工发现 “一万”制氧机恒压装置压力偏高,管网压力上涨较快,此时管网压力为2.4MPa,申请停5000m3/h 氧压机。0:56正当操作工准备停5000m3/h氧压机时,听见一声巨响,随后只见1500m3/h氧压机房后天空一片火红,并持续了几秒钟。事后发现,一条新增的连接新建16000m3/h制氧机与老空分系统的膨胀节被炸裂,被炸裂的膨胀节后面的20多米的氧气管道被烧黑并部分烧熔,同时周围的树及草被烧燃。操作人员赶紧关闭相应的阀门,组织扑火,才末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2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国内制氧专家对现场进行查看和对事故管道、焊接处取样分析。 现场查看及取样分析情况:①管内存在氧化铁 皮、焊渣及阀门加工的残渣等杂质;②管内有锈 渣、水渍;③管道附件弯头、变径不符合规范要求;④管托、管座设计不合理,使膨胀节产生径向 振动而损坏;⑤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

引起氧气管道燃爆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施工质量问题是造成氧气管道燃爆的基本 原因。

①管内有氧化铁存在,熔融物剥落层内有铁 锈,说明管道酸洗不彻底;②管道有锈渣、水渍, 说明管道酸洗后没有进行钝化处理及安装完后较长时间内未投运时没有进行充氮保护;③焊渣及阀门 加工的残渣存在,说明管道施工完后吹扫不干净。进行吹扫时阀门末拆除,阀门存在的死角吹扫不到。阀门不应参与吹扫,阀门应在拆除后单独处理,管道应用短管连接进行吹扫。

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新安装的氧气管道内存在氧 化铁、锈渣、焊渣等残留异物,在氧气流动中成为 引火物。这些引火物的存在为本次氧气管道燃爆事故提供了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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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托、管座及管路走向设计不合理,使膨 胀节产生径向振动而损坏。

由于管托、管座及管路走向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管道运行中径向振动或位移,当管内压力变化时,管道产生径向振动或位移,使膨胀节也产生径向振动而损坏。压力升高以后膨胀节就被压破,氧气外泄,形成高速气流。

当管网压力升到2.4MPa时膨胀节被冲破,氧气外泄瞬时流速达到亚音速(约300m/s),管内的 杂物在高速气流带动下与管道内壁发生强烈摩擦、 碰撞,使管道局部过热达到燃点而燃烧。有关资料 显示:氧气中混有氧化铁皮或焊渣,在弯管中的氧气流速达到44m/s时,产生的高温能将管壁烧红; 杂质为焦炭颗粒、氧气流速为30m/s,杂质为无烟 煤、氧气流速为13m/s时,产生的高温能将管壁烧 红。因此当膨胀节破裂时,管道内的氧气流速大大 提高,致使施工中留在管道中的氧化铁、焊渣在高 纯氧中燃烧起来,钢管在纯氧中也燃熔。

(3)氧气管道设计缺少安全保证措施。

管路设计时未考虑在恒压调节阀前增加过滤器, 造成焊渣等杂物将调节阀卡死,不能及时调节恒压 阀后管网压力,使管网压力超过正常工作压力。 3 安全防护措施

3.1 氧气管道安装方面

(1)在确定氧气管道施工单位时应选择具有相 应资质和有氧气管道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

(2)氧气管道在安装之前应按GB 16912—1997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严格的酸洗、 脱脂处理。酸洗、脱脂后管道用不含油的干燥空气 或氮气吹净。

(3)氧气管道安装施工后较长时间未投运时应 充干燥氮气进行保护,以防潮湿空气进入,使管道 生锈。

(4)氧气管道施工完毕后应进行严密的吹扫、 试压及气密性试验。吹扫应不留死角,吹扫气体应 选用干燥无油空气或氮气,且流速不小于20m/s。 严禁采用氧气吹扫。

(5)氧气管路焊接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并按 GBJ 235、GBJ 236标准的有关规定上升一级处理。 3. 2 氧气管道设计方面

(1)在选用膨胀节作管道伸缩补偿时,管道走 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减少管道运行过程中的径向振 动或位移的措施.

(2)在恒压调节阀前应设计相应的过滤器,防 止铁锈、杂物卡住调节阀。阀门后均应连接一段其 长度不短于5倍管径、且不小于1.5m的铜基合金或不锈钢管道,防止着火。

(3)氧气管道应尽量少设弯头和分岔,工作压 力大于0.1MPa的氧气管道弯头、变径应采用冲压 成型法兰制作。分岔头的气流方向应与主管气流方 向成45°~60°角。 (4)法兰密封圈宜采用紫铜或聚四氟乙烯材料 的O型密封圈。4

(5)氧气管道应设有良好的消除静电装置,接 地电阻应小于10Ω,法兰间电阻应小于0.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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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化工厂氧气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情况概述;1998年10月8日10时40分左右,哈尔滨化工;二、事故破坏情况;经现场勘察,共3只气瓶爆炸,其中1只气瓶外表为绿;爆炸的另2只气瓶颜色为淡酞兰,呈撕裂状,断口有明;面积为70m2的氧气瓶成品库天棚和西侧墙被炸塌,;死者身体被炸成多块碎片,伤者被炸成终生残疾;三、事故原因分桥及结论;从爆炸碎片的内外表面颜色看,其中1只气

一、事故情况概述

1998年10月8日10时40分左右,哈尔滨化工二厂四车间成品库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导致现场的2名装卸工(临时工)1死1伤。事故发生前四车间充灌岗,操作压力为12MPa,操作温度为20度,成品库房有氧气瓶45只。

二、事故破坏情况

经现场勘察,共3只气瓶爆炸,其中1只气瓶外表为绿色油漆,检验期为1989—1994年,公称压力15.0MPa,容积为40.4L,这只气瓶爆破成十几块碎片。碎片内壁呈黑色,断口呈“人”字纹,无明显的塑性变形,全部为脆性断裂。其角阀为氩气阀。

爆炸的另2只气瓶颜色为淡酞兰,呈撕裂状,断口有明显的被打击的痕迹,被打击处向内凹陷,并有高温氧化的痕迹。另外3只被击穿的气瓶,均留有不规则孔洞,其中1只在气瓶上方,直径各约5cm,另外2只在气瓶下方,直径约8cm和30cm,破口向内凹陷,并有高温氧化的痕迹。

面积为70m2的氧气瓶成品库天棚和西侧墙被炸塌,山墙严重变形,铁皮包的门被爆炸碎片穿出一个直径20cm的洞,附近2处厂房玻璃被震碎。

死者身体被炸成多块碎片,伤者被炸成终生残疾。 三、事故原因分桥及结论

从爆炸碎片的内外表面颜色看,其中1只气瓶的碎片外表为绿色漆,内表面呈黑色,角阀为氩气瓶阀,说明这只气瓶为氢气瓶。被检回的内壁呈黑色的碎片共有十多片,其断口形貌没有明显的塑性变形,断口呈“人”字纹,均为脆性断裂。分析认为这只氢气瓶内残余有氢气。充装氧气(氢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4.1%—74.1%),形成了可爆性混合气体,在转动角阀时,产生静电引发了氢氧混合气体的化学爆炸。

另外2只被撕裂的气瓶内壁只有锈蚀,无黑色油脂,断口呈脆性断裂形貌,断口局部有明显的被击打的痕迹,内凹并有高温氧化痕迹,说明这2只气瓶距爆炸点很近,被爆炸碎片的冲击波打击超过其呈受力,失稳破裂,属物理爆炸。

直接原因:装卸工在装运氢气瓶(错充氧气)前试压转动角阀时产生静电,引发瓶内的氢氧混合气体爆炸,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在检瓶过程中,由于被检查气瓶油漆脱落严重,且污物多,末认真辨认,错将氢气瓶当成氧气瓶,送充装岗充装,充装人员也未及时发现,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间、工厂领导在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程中,贯彻执行不认真,对工人的工作质量要求不严,充装前后的检查出现纰漏,检查不够,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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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工厂立即停止氧气瓶的充装和检验业务,待劳动部门重新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上述业务工作。

2.今后在气瓶充装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永久气体充装规定》及工厂车间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定。

3.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气瓶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制度,在空瓶验收工作中,对超期气瓶、漆色严重脱落,辨认不清的气瓶,严禁充装,对充装后有异常或发现漆色不对等情况时要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5.在气瓶出厂前应由专人负责试压工作,严禁装卸人员进行试压。

6.工厂主管安全的领导要定期对氧气充装车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处理的记录。

哈尔滨市第二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氧气瓶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7月8日上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润街住宅建筑工程高压消防泵房工地,工人们正从事地沟管道的切割与焊接作业。工人在使用由销售点拉回的氧气时,发现瓶阀有漏气现象,并嗅出明显的酒味,但未引起重视,用扳手扣紧阀门止漏后又开始工作。近中午时,一工人用长300毫米的扳手关闭氧气瓶阀时,气瓶突然爆炸。爆炸的气瓶共炸成11块碎片,向约为45度的夹角范围飞出。最远的一块飞出约481.3米,这块碎片重量约为13公斤。另一碎片,约重26.5公斤,飞出33米,击中一龙门架体的36米高处,架体严重损坏,另一重约3.2米的碎片,飞出33米击中一塔吊26.1米高处角钢上,将角钢切开一条8毫米长断口。气瓶爆炸时将关闭瓶阀的工人当场炸死,另一名在现场的工人被爆炸冲击波抛出11米远,头撞在围墙上,右足被碎片击断并被抛到20米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六层阳台上。另有两名在场人员一人被炸重伤,一人被炸成轻伤,共死1人,伤3人。爆炸造成约280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气瓶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充装氧气的气瓶内含有乙醇,氧、乙醇在混合比例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当给予起爆能量时,混合气会发生爆炸。

2.气瓶爆炸的间接原因是操作工违章作业,关闭瓶阀时用力过猛。 三、事故责任分析

1.哈尔滨制氧机厂生产服务公司氧气站,在7月7日充装气瓶前,没有认真进行充装前的检查,造成不合格的混有乙醇的气瓶充装了氧气。充装单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2.哈尔滨市第二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未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工人违章作业,劳动服务公司领导负有间接领导责任。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充装单位的领导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充装安全的规定,并在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充装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充装安全,并应对用户的安全负责。

2.充装工应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充装前的检查,将不合格的气瓶选出,杜绝错装、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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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瓶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要擅自对气瓶进行改装或改变充装介质。气瓶内充装介质需改变时,应由气瓶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气瓶改装工作。

山东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钢铁厂制氧站气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2年6月4日4时20分,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钢铁厂制氧站用车拉20只气瓶去泗水酒厂充装二氧化碳,在充装过程中,发现6个气瓶漏气没有充装,另14个气瓶充装了二氧化碳。6月5日5时,返回制氧站。8时站长知道气瓶漏气不合格,通知把气瓶拉回去,经销户张某表示下午拉走。16时,有一客户来拉氧气,把车开到装卸平台处,装卸工开始进行装瓶时,16时20分,二氧化碳气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此气瓶为焊接气瓶(应为无缝气瓶),焊接质量低劣,气瓶材质脆性大,塑性差,承载能力降低。

2.主要原因是站长擅自从非法经营户处购买不合格气瓶,非法经营二氧化碳气体;此外还有副站长队新购气瓶,不经检验就拉到充气厂充气;酒精厂充气站对送来的气瓶,不检查,不检测,直接充装,发现漏气仍将其他气瓶经行了充装;拉回制氧站后,没有采取冷却措施而是把气瓶暴晒在阳光下,造成内压增大,厂领导疏忽对制氧站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等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加强对氧气站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管道有压拆法兰 法兰迸出击死人

某厂在消防管道有气体压力的情况下,拆卸法兰,法兰迸出,击伤一作业人员,导致死亡。

【简要经过】 某厂进行消防管道改造,在事故发生前5天已进行了气密加压试验,压力为0.5MPa,但试验后未对管道进行泄压。4月12日,一名作业人员拆卸法兰,当拧松最后一个螺丝时,气体冲开法兰,迸出的法兰将一作业人员胸部击伤,导致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严重违章,管道未泄压直接拆卸法兰;

2.违章试验,管道气密试验压力达0.5Mpa,远超过规定值。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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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2.按照规范进行管道气密试验,严禁超压试验。 【制度规定】

1.《安规》(热机)第359条规定:“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6.3.1规定“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

山西某化工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1.事故经过

2003年2月5日凌晨1时55分,山西某化工厂三车间I系列冷凝水闪蒸器Nt112(以下简称Nt112)发生爆炸事故,楼上当班职工柴某因操作室坍塌坠落至零米平面死亡。 2.事故原因

(1)该设备在停运期间,排水阀F6被关闭,进水阀严重泄漏,当压力为5.6MPa的冷凝水不断流入 Nt112时,压力逐渐升高,又不能排水卸压,致使其超压破裂,发生爆炸。

(2) 冷凝水闪蒸器Nt112,在停用关闭阀门F1的状态下与安全阀不相通,安全阀不能起到泄压作用,没能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3)管理不严,职工违章关闭排水阀F6,巡检不到位,交接班无记录,也未口头交接说明。 3.防范措施

(1)对安全阀设置不合理问题进行完善,并对其他工艺系统展开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备用设备隔离措施要严密,针对备用设备隔离不严问题,必须加强设备检查和维护管理,对于生产过程中设备状态,要全面掌握,尤其是关键阀门的开关状态必须明确制度,必要时对开关阀门采取上锁措施。

(3)进一步完善监控仪表、仪器和设备。 进一步研究深化、细化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的办法,通过技术手段查找和处理事故隐患。

停车配合不当 设备憋压爆炸

某日,某化肥厂因锅炉故障打停车信号铃,压缩岗位接到信号后紧急停车,而脱硫岗位则按正常步骤停车,时间滞后于压缩岗位,从而导致罗茨风机出口至压缩机一入总管超压。脱硫净氨塔爆炸起火,造成净氨塔底部平板封头脱落,整个塔体上跳约300mm,与之相连的阀门、管道不同程度受损,幸无人员伤亡。 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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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缩岗位紧急停车,脱硫操作未跟上,前、后工段配合、协调、联系不当,造成脱硫系统憋压。 2.脱硫采用液相氨水催化法二级脱硫工艺,设在罗茨风机后的脱硫冷却塔、脱硫净氨塔的安全水封,因设备和工艺原因,跑气严重,气相管已堵,安全水封变为现场液位控制,故系统超压时不能自动安全泄压。

3.脱硫净氨塔是用原造气燃烧炉改造而成的,常压设备虽符合脱硫压力等级要求,但使用前未作详细检查、检验,加之长期腐蚀,造成底部平板封头焊缝变薄,不能承压。

4.因脱硫系统超压及以上原因,造成净氨塔发生爆炸,并使底部平板封头脱落,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同时,净氨塔照明用的不是防爆型粉具,形成点火源,使泄漏出的可燃气体爆燃。 防范措施

1.任何安全装置不可随意取消,必须及时消除设备工艺故障,恢复冷却塔、净氨塔安全水封装置及性能,保证系统安全。

2.调度及生产指挥者要对现场的信息、状况了如指掌,提高现场指挥、协凋、平衡、管理能力,做到科学化、系统化,保证各环节紧密配合,有条不紊,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对所有在用设备本身的运行、工艺、安全状况,要进行科学的定期检查,并建立档案,做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通辽市化工厂蓖麻油水解釜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2年6月27日15时20分,通辽市油脂化工厂癸二酸车间两台正在运行的蓖麻油水解釜突然发生爆炸,设备完全炸毁,癸二酸车间厂房东侧被炸倒塌,距该车间北侧6米多远的动力站房东侧也被炸毁倒塌,与癸二酸车间厂房东侧相隔18米的新建药用甘油车间西墙被震裂,玻璃全部被震碎,钢窗大部分损坏,个别墙体被飞出物击穿,癸二酸车间因爆炸局部着火。现场及动力站、药用甘油车间当即死亡5人,另有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人在医院抢救中死亡;厂外距离爆炸点西183米处,1老人在路旁休息,被爆炸后飞出的重40公斤的水解釜残片拦腰击中身亡。这次事故共死亡8人,重伤4人,轻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360000余元。

爆炸的两台水解釜,是由油脂化工厂委托通辽市锅炉厂设计制造的。水解釜筒体直径1800毫米,材质为20g,筒体壁厚14毫米,封头壁厚16毫米,容积为15.3立方米。工作压力为0.78兆帕,工作温度为175℃,工作介质为蓖麻油、氧化锌、蒸汽、水及水解反应后生成的甘油和蓖麻油酸。釜顶装有安全阀和压力表,设备类别为I类压力容器,1989年3月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哲盟锅检所于1991年7月5日,进行过一次使用登记前的外部检查。1992年6月23日,爆炸的1号釜曾发生泄漏事故。次日,癸二酸车间在既没有报告工厂有关部门,又没有分桥泄漏原因的情况下,对1号釜泄漏部分进行了补焊。补焊后第四天(即6月27日)即发生了爆炸事故。每台釜实际累计运行时间约为19个月。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爆炸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水解釜内介质在加压和较高温度下,对釜壁的腐蚀以及介质对釜内壁的冲刷和磨损造成釜体壁厚迅速减薄,使水解釜不能承受工作压力,从而发生了物理性爆炸,由于每台水解釜的容积达10余立方米,因而爆炸后释放出的能量具有较大的破坏力。

1.设计时依据的数据不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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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锅炉厂在设计该两台水解釜时,对介质造成水解釜的内壁腐蚀和磨损考虑不够,只是根据通辽市油脂化工厂提供的介质无腐蚀性的介绍选取了有关的设计参数。实际上通辽化工厂本身也不太了解介质对设备内壁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和磨损作用,并会在较短时间内造成壁厚迅速减薄。

2.检验时没有测量实际壁厚

检验人员对该两台设备进行外部检查时,没有测量设备的壁厚,取得相应的数据,只是根据介质对设备内壁基本无腐蚀的介绍,认为壁厚没有减薄,而在报告上填写了设备原始资料中记载的壁厚数据。

3.对已产生的事故苗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爆炸设备中有一台在爆炸前四天曾发生泄漏,但生产车间没有引起重视,未向工厂有关部门报告,在泄漏原因未查明之前,即自主决定进行补焊后继续使用。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压力容器设计单位选取的设计参数要正确、可靠,设计人员对所承担的设计产品的使用性能应了解,以保证设计结果符合实际使用状况。

2.检验人员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检验职责,保证检验质量,检验报告的填写应完整、正确。

3.使用单位应对有关操作人员做好培训教育,使其能正确操作。当设备发生异常现象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在原因查找正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液氨罐车装缷软管爆裂事故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3年9月5日上午,河南省某运输公司一辆液氨罐车到江西某化肥厂充装液氨,车主卢某是个体运输业主,挂靠在该公司,因罐车自带的液氨充装软管与该化肥厂液氨充装系统接口连接不匹配,就向一旁同在该化肥厂等待灌装液氨的江西省萍乡市厂罐车司机杨某借用充装软管。9时30分左右,在充装过程中,装缷软管的液相管突然爆裂,大量液氨外泄,瞬间液氨汽化,白雾顿时向周围扩散。此时,正在一旁工作或等候充装的人员共有4人:河南罐车司机、河南罐车车主卢某、该化肥厂液氨充装员、萍乡市某厂罐车司机杨某。事故发生后,其中3人迅速跑离现场,河南罐车车主卢某因躲避不及,中毒倒地,后经送医院救无效身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由该化肥厂主管部门牵头,安全、质监、工会、公安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技术专家,对事故全过程进行了调查分析。

1.事故发生时该化肥厂液氨充装系统没有超压,氨球罐安全阀没有起跳,液氨罐车及装缷软管的设计压力为2.16MPa,高于该化充装系统的工作压力,经专家认定,排除了系统超压充装。

2.爆裂的液相软管断裂成3节,其外表有破损痕迹,内层网状钢丝锈蚀严重,橡胶具有老化特征。经专家认定软管存在质量问题,也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因素。萍乡市某厂有2套液氨装缷软管,一套是随罐车配带的,另一套是从湖南省某贸易公司购买的,2套软管经常更换使用。从湖南省购买的这套软管,即无产品合格证,也没有制造单位,属“三无”产品。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到湖南调查,发现这家贸易公司已经关闭,在工商部门的注册已经注销,店主不知去向。萍乡市某厂的2套软管,其中有一套在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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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6日随罐车一起经过有关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为液相管合格,气相管不合格。由于检测单位没有在经过检测的软管管体上注明检测标志,时间一长,以至无法判定这2套软管是哪一套经过了检测,哪一套没有经过检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萍乡市某厂罐车司机使用的装缷软管是不合格的或者是没有经过检测的软管,并且还将这种装缷软管外借他人使用。

3.按照《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第47条定,汽车罐车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标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和汽车罐车装缷记录等。而事故罐车提供不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交通部门颁发的押运员证、汽车罐车准驾证,使用证参数与罐车铭牌数不符。后经查实,事故罐车车主卢某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罐车没有登记,“六证”不全,罐车为非法运输罐车,不具有运输液氨资质。

4.充装现场不具备必要的充装条件,该化肥厂在汽车罐车充装站没有配备液氨充装软管,没有计量装置,没有装备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没有安装气体泄漏自动切断联锁装置,安全措施不到位,充装人员在没有认真审查清楚罐车是否具有充装资质的情况下,就给罐车充装液氨,工作严重失职。 三、事故教训

1.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根据规定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一定要经过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缷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能力,坚持按规定持证上岗,在各项安全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作业。而事故罐车车主是非法经营,由于没有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对液氨的化学性质以及液氨对人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后不能有效地相应措施保护自己。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液氨充装站应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通过这起事故可以看到,该化肥厂充装站存在设计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如,充装站的选址不合理,有效空间小,不利于发生事故后人员撤离;充装设施不规范,没有自动紧急切断系统,等等。

3.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对“六证”不全的汽车罐车坚决不予充装。目前不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为了能使产品尽快出售,对汽车罐车“六证”检查不严格,对“六证”不全的运输罐车也进行充装,这样做是对违规行为的放纵,非常不利于安全生产,同时也为安全事故埋下了严重隐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精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六证”,对“六证”不全的罐车坚决不允许充装。各级执法机构,要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被挂靠单位也要加强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这种特殊车辆,更要严加管理。

4.液化气体充装软管爆裂伤人事故是非常典型的事故,事故率较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2004年7月28日12时50分,中石化上海某公司聚氨酯事业部,一辆正在缷液氨的槽车金属软管突然爆裂,200多千克液氨外泄,造成48人中毒,其中10人中毒严重住院治疗。2004年8月1日23时50分,福建漳州某合成氨厂,一辆正在装液氨的槽车金属软管突然爆裂,1t液氨泄漏,造成1死39伤,其中5人伤势严重。2004年9月2日,河北邯郸武安市某化工公司液氨罐车在另一化工公司厂区充装液氨,因车带液氨软管爆裂,引发液氨泄漏,造成4人死亡、19人中毒。等等。因此,建议各级安全执法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尤其是像液化气体软管这种类型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检测机构应在经过检测合格的软管管体上标注合格标志,充装使用单位在看到这种标志后才可使用。 5.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故来抓,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起事故,对全厂各岗位进行排查,查找事故隐患,发现后坚决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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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新精细化工厂搪玻璃反应锅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

某年4月8日,广州市增城县中新精细化工厂搪玻璃反应锅发生爆炸。该厂首次进行苯二甲酸二甲脂的试生产,所用设备是1000L的旧搪玻璃反应锅。上午9:30开始投料,12:00升温,15:00左右发现反应锅盖边有液体渗出,用扳手拧紧紧固螺栓(卡码)。由于用力过大,有2只紧固螺栓被拧断,更换上备用的螺栓,继续试验。试运行中先后又有3只螺栓发生断裂,更换后继续进行,约在16:00,反应锅发生爆炸。爆炸后,锅盖被抛到楼上;部分连接管飞到50m以外的后山坡上;车间楼顶被炸毁;3人死亡,1人重伤。 2.事故原因分析

1)设备陈旧,缺陷较多。事故设备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制造的,而且多年未用。中新化工厂安装前后既未进行检验,也未办理登记使用手续,设备安全状况不清。反应锅的紧固螺栓的材质采用的灰口铸铁而不是可锻铸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由于材质用错,其强度低于标准规定。同时,1000L的反应锅应选用56只紧固螺栓,而该反应锅只有52只紧固螺栓。同时,设备上也未装安全阀或爆破片,设备存在先天严重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冒险蛮干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领导在设备投入运行前,未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擅自进行安装,也未办理登记使用手续。同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也未办理相关手续。设备在投入试运行中,反应锅的紧固螺栓多次发生断裂,未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仍盲目指挥冒险蛮干,而操作人员素质低,不了解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基本知识,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

简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发展,经济所有制的成分不断发生变化,民营企业的GDP值占国民经济GDP总值的比重不断上升。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其民营企业的GDP值占有非常大的比例。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也为生产中的安全提出了新课题。一些民营企业家只顾短期的经济效益,忽略了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使用淘汰或报废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前不向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备案,使用也不申请定期检验。民营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亟待加强。

某球罐顶部放空管断裂事故分析

1、事故概况

2000年3月27日上午,昆明市某磷肥厂一台400m3 氮气球罐因检修需要,在降压放空排气时 (当时罐内压力为1.9MPa),其顶部的放空管与人孔盖封头的连接处突然断裂,断开后的放空管从两个操作人员之间飞过坠入地面,幸无人伤亡,但造成氮气供应长时间中断,严重影响了该厂化肥的正常生产。 2、事故原因分析

1)原始设计数据和现场检查

(1 )该球罐的工艺参数为设计压力:3.06MPa;设计温度:常温;使用介质:氮气;容器类别:二类;容积:400m3 。

(2 )该球罐顶部设有一个直径为500mm的人孔,人孔盖为椭圆型封头结构,盖顶部开孔并与一

108×5mm钢管相焊接,管的另一端与Z41H型DN100的截止阀法兰连接,截止阀的另一端与一根90°弯管连接,放空管总高约3m。

(3 )管件的断裂部位在人孔与管子的角焊缝热影响区。事故发生时,DN100截止阀的开启度为60mm左右,超过了阀门公称直径的一半。管件断裂飞出的方向,与 90°弯管排气的方向正好相反。 2)技术鉴定

(1 )竣工资料审查 经查有关的技术文件,人孔盖封头与放空管组焊件均经检验合格出厂,其中人孔盖封头与接管焊接均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接管焊接结构检查 经检查接管与封头焊接是插入式结构,按设计图样要求封头内外均开坡口,为全焊透焊接结构。封头内表面焊缝宽均为15mm,焊高为5mm;外表面为角焊缝,焊高为6mm;其接管长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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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mm,另一端与高颈法兰焊接。

(3 )接管断口检查 封头侧断口边缘距角焊缝顶部距离为2~20mm,断口大部分成45°倾角,管子侧断口存在明显的塑性变形,内径最大值103mm,最小值92mm,其径向变形量为11mm,断口顶部截面厚度为2.5~5.1mm,呈波浪形,并有不规则缺口两个。

(4)接管焊缝无损检测 经对封头与接管的内外角焊缝表面进行磁粉探伤和着色探伤,未发现表面裂纹及其它缺陷。对接管壁厚进行测定 ,除断口附近变形区域外壁厚均为4.9~5.2mm,故可认定接管壁厚为5mm。

(5)管材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 经取样复验,管子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均符合GB3087-82《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标准的要求。

(6)管子断口金相分析 经微观金相检查,其显微组织为铁素体+珠光体,非金属夹杂物为1级,晶粒度级别6~8级,基本符合材料标准要求。经分析,断口沿边缘部位组织变形明显,并产生与变形方向相同的二次裂纹,其断口的变形部位硬度为HV240~248,平均值为HV245,其基体的未变形部位硬度为HV183~186。

技术鉴定表明 :放空管与封头出厂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选材及尺寸复验均符合设计图样要求,结构角焊缝经表面探伤检查未发现超标缺陷。但断口宏观检查表明,断口呈灰暗色,塑性变形严重;微观金相检查也表明,断口边缘部分组织滑移较为明显。因此 ,可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塑性破裂事故。

3)受力分析

根据工程材料力学的理论分析,该球罐顶部的放空管部件是一个典型的悬臂梁结构 ,在排放氮气时,流体在出口处突然转角90°,从而使流体的横向冲力与放空管总长(力臂)构成一个力矩,而构件的最大弯矩正好在放空管与人孔盖封头的结合部。流体在排放时,对管件形成的最大弯矩与阀门的开启度及出口弯管的角度有关。这就要求排空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把握好阀门开启度的大小,同时要求在设计时尽量避免 90°弯管,以保证操作安全。 3、事故结论

该球罐顶部放空管断裂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在检修时 ,放空管阀门短时间内一次性开启过大,致使放空管与人孔盖连接处承载过大,导致管壁上的平均应力超过了管材的屈服极限和强度极限,因而造成连接处 (管壁上)的塑性断裂破坏。因此,管子的断裂是与短时间内阀门开启过大和结构设计不合理有关。 4、几点建议

压力容器顶部的放空管是按设备工艺要求和为制造、安装及检修、试验而设置的排气装置。在加强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安全管理的同时,不可忽视对放空装置的安全要求。这一次放空管突然断裂事故,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同行参考:

(1 )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在放空操作时,万不可将阀门在短时间内一次性开启过大,开启度最好不要超过阀门公称直径的1/3,并做到小心缓慢泄压。 (2 )放空结构设计应尽量避免气流出口处采用90°弯管,可选用120°~135°,以减少流体的横向冲力。考虑到排气时底部承受的弯矩载荷较大,建议选用厚壁钢管。另外为了增加该结构的稳定性,应在设计上考虑整体加固措施,防止排气振动过大。

(3 )在制造安装时,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施工纪律,防止放空管用材错误并消除因焊接而造成的缺陷。

(4)在压力容器日常外观检查及定期内外部检验时,应加强对该部件的安全检查,重点是相应的焊缝及其母材处是否存在表面疲劳裂纹及变形泄漏,一旦发现应及时修复处理。

陕西省渭南饲料添加剂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0年7月10日12时20分,渭南市饲料添加剂厂合成车间二楼环氧乙烷1号计量罐突然从下封头和筒体连接环缝处撕裂,裂缝长150mm,液态环氧乙烷在有压得情况下高速喷出后急聚汽化,使周围空间迅速达到爆炸极限。喷出的高流速物料与裂缝处的摩擦产生大量静电,随即发生了第1次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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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引起大火。12点30分大火蔓延。使距合成车间4.5m处的50m?储罐内大约9t环氧乙烷吸热汽化,罐内压力骤升,该贮罐最终因超压而爆炸。大量环氧乙烷泄漏燃烧,又使距该储罐6m处的汽车罐车被引燃,13时20分,该汽车罐车发生爆炸,同时引起厂区内多处起火。大火于7月15日14时30分被扑灭,7月17日11时警戒解除。这次爆炸使该厂合成车间遭到毁灭性破坏。全厂生产系统、生活系统处于瘫痪,2台压力容器,1台汽车罐车爆炸,6台容器报废,4辆消防车、7辆小车不同程度受损,周围单位和居民楼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同时还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26人轻伤(其中消防官兵19人,群众11人受伤)。工厂直接经济损失640万元,工厂外其他损失178万元。事故损失30200个工作日。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环氧乙烷1号计量罐,属非法自制容器,制造质量低劣,焊缝、钢板存在严重不允许缺陷,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2.生产车间,属于甲类易燃生产作业场所,没有按规范设计、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环氧乙烷泄漏汽化后,集聚电荷无法导出,酿成事故。

3.装有环氧乙烷的罐车,没有及时脱离事故现场,导致事故扩大。

4.渭南饲料添加剂厂,对本厂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没有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非法设计、制造、使用,造成各个安全环节严重失控。

5.政府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疏于管理,在各自得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不力,对查出的问题的落实整改,没有跟踪管理到位。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树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法规,严禁私自设计、改制或自制压力容器。

2.对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由专业部门设计,同时要特别注意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

3.生产作业场地、储罐及罐车之间,必须有安全隔离设施。 4.建立应急预案,从预防着手,减少事故灾害。

5.有关部门应坚决取缔非法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坚决打击违反安全法规的设计、制造、使用、修理、改造压力容器的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wb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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