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细则 …

更新时间:2024-01-18 17:5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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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

“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知名的集医药制剂和原料药为一体的大型制药企业,是国内特色原料药行业的龙头企业,是上交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为支持高等药学教育事业,鼓励我校研究生自主创新,不断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水平,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我校设立“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 中国药科大学“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由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支持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开展的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定向、委培、在职生除外)。

第三条 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经费额度为每年20万元,各项目资助额度为:

(一)自然科学类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13项,每项10000元; (二)自然科学类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10项,每项6000元; (三)经管文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5项,每项2000元。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具备较好的科研素质及开展创新项目的基本实验条件;

(二)项目选题应立足于医药领域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项目论证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创新性及可行性强。理论、

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的课题可优先申报;

(三)每位导师仅限推荐一名学生申报; (四)不支持的对象: 1.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正常注册者; 3.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 到校外联合培养或公派出国留学者;

5. 已列入江苏省及我校同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计划项目者; 6. 导师有其他研究生所获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尚未结题者。

第五条 申报流程

“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学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下半年。申报流程为:

(一)研究生院发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均可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二)各院部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名额,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等额提出初审立项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三)研究生院将各院部初审立项材料报请“华海药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全校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承担人发放经费卡。

第六条 项目管理要求

(一)完成时间:立项课题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即从课题立项申报之日起到下年同日期止。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课题,项目承担人须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延期1年;如延期1年后仍不能结题,则予以撤项处理,所获项目基金全额退还给学校;

(二)项目承担人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应注明由“中国药科大学‘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用于此项目的结题验收;

(三)“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实行课题结题评价制度。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课题项目结题报告书》,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项目承担人须在其在读期间完成立项课题。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在同一年度内,每位学生仅限在华海药业专项基金所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创新基金和优秀成果奖中成功获得一项资助或奖励。

第八条 为方便基金管理,中国药科大学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华海药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类专项基金的评选结果、经费落实及成果验收进行审核监督。

第九条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起实施,由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w5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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