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参保率低的原因分析

更新时间:2024-01-18 10:1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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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参保率”低的成因及对策建议

社会保险机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保障。实行全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对于保障职工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调查资料表明:私营企业是养老保险统筹的难点,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参保问题较为严重,职工参保率普遍不足50%,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95%以上的参保率有很大差距。

一、私营企业职工参保率低的成因

(一)、部分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不强,参保意识淡薄。部分私营企业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把不签劳动合同作为逃避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降低劳动成本的一种手段。如很多私营企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办理招用备案手续、不给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调查时有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反映:私营企业的老板都是这样,想尽一切办法挣钱,想尽一切办法降低费用,企业不给职工交保险金主要是为了降低他们的费用支出。多数情况下,老板不给交保险金,职工也不敢提意见,否则就会被辞掉。

(二)、私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不利于各种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调查了解到:私营企业所用职工多以临时性为主,流动性强,更换频繁,且多数私营企业不按现行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一些技术人员为了“跳槽”方便,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不便于社会保险金的办理。聚财加工厂一位技术人员说:在这家企业干是临时的,有机会准备到南方去,如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机会来了,合同又不到期,就没法走;再者职工流动性强,社会保险在城乡之间\退保难、转移难\等问题的存在,给职工社保工作也带来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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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私营企业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参保的自觉性不高。调查中发现,尽管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缺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不懂维权,不敢维权,对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这些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缺乏足够的认识。一部分职工在当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只重视现有的工作,虽然知道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但害怕提出参保要求后遭雇主拒绝而失去工作。一部分员工认为自己是打工的,干的时间不长,能拿现钱是主要的,参保不重要。还有的员工认为,参加社会保险虽然是好事,但个人仍要缴纳一部分,眼前看不合算。这种现象在私营企业、建筑行业中尤其普遍。

调查中发现:私营企业的职工多以农民工为主体,农民工参保意识普遍不强,部分企业的职工就根本不知道社会保险金是什么,更不知道社会保险金该怎么办理。在党荣洗煤厂调查时发现,甚至连企业的老板都不知道为自己交社会保险金。农民工是参加社会保险率严重不足的群体。据调查,在农民工中近九成的人没有购买“养老保险”,91.8%的人没有购买“医疗保险”,93.6%的人没有购买“失业保险”,81.8%的人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工伤时能够得到补偿的比例为46.4%。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屏障,但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适应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和需要,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很难享受基本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权益。而且许多农民工首先关心的是工资问题,即使解决了工资问题,大多数农民工还是不愿意办理社保,他们认为掏钱为将来保险不如多挣现钱。

(四)、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设施不完善、政策宣传和执法不到位。目前, 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有的地方还没有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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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到街道和居委会,出现断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不完善,力度相对薄弱,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制约了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私营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既损害了职工合法利益,也制约了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进展,严重影响了保险基金运作的调控能力。

二、提高私营企业参保率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氛围。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同时,根据宣传对象的实际需要,着重开展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引导教育。针对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的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对那些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参保缴费的职工进行认真的政策解释和说服教育,让他们克服短期行为,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主动向业主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并积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劳资管理人员实行定期面对面的培训教育制度,分类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首先要强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每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次,每个单位与职工签订的的劳动合同都要在一定时间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建立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诚信评价办法,把劳动合同签订和参保缴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评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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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扩面征缴工作。把私营企业作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抓好社保基金的征缴,根据欠费大户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详细的清欠计划,对个别恶意拖欠的企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发挥部门联动执法、区域执法的威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分配多样化、劳资关系复杂化趋势的增强,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仅靠劳动保障部门难以解决,因此,要加强与工会、妇女、共青团、工商、新闻、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联系与合作,开展联合执法,齐心合力,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机制,共同做好执法维权工作。

(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证执法到位。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彻底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畏首畏尾和龙头蛇尾的现象,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合理、合法、客观公正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处理的就要处理,该处罚的就要处罚,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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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u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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