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发展

更新时间:2023-11-13 08: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文书发展概略

一、公文的定义

“公文”一词,最早见于西晋陈寿的《三国志》。其中《魏书·赵俨传》载:“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上下欢喜,郡内遂安。”其后,南朝(宋)范晔的《后汉书》也使用了“公文”一词。其中《刘陶传》载:“今张角支党不可胜计??州郡忌讳,不欲闻之,但更相诰语,莫肯公文。”这两处公文的含义,均与今天的公文的含义接近。

今天所谓的“公文”,简单地说就是用于处理公务的文书,可理解为“公务文书”的简称。具体地说,公文就是各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体式的文书。它是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徐望之在《公牍通论》中说:“公文者,为意思表示于一定程式之文书也。凡以文字表示意思,不得称之公文;必以一定之程式,所制成之文书,始得谓之公文。”

要想透彻地理解公文的含义,必须弄清楚与之相关的“文书”和“文件”的含义。

“文书”一词,最早见于西汉贾谊的《新书》。其中《过秦(下)》载:“禁文书而酷刑法”。其后,东汉王充的《论衡》也使用了“文书”一词。其中《别通》载:“萧何入秦,收拾文书。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这里所说的“文书”,泛指古代的文籍图册。东汉班固《汉书·刑法志》载:“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唐代元稹《望喜驿》载:“满眼文书堆案边,眼昏偷得暂时眠。”这里所说的“文书”,接近今义①。今天文书的含义有三:①应用文体的总称。包括:公务文书、私人文书。②职业名称。③职务名称。

“文件”一词,大约在清末才出现。当时,在外交领域中常提到“寻常往来文件”、“交涉文件”等。宣统三年五月,朝廷颁布的《内阁属官官制》,将“掌本阁公牍文件”作为“承宣厅”职责之一。今天文件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件同文书①,狭义的文件指法定公文。

通过以上分析,公文与文书、文件的区别可概括为:文书>公文>文件 二、公文的演变

公文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它随着阶级、国家以及文字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管理活动的发展而发展。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从铁矿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中说:“生产的继续发展,阶级的出现,文字的出现,国家的产生,国家进行管理工作需要比较有条理的文书,商业的发展,商业更需要有条理的书信来往??”

纵观历史,我国的公文经历了上古、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辛亥革命至新中国成立、新中国成立至今七个发展时期。

(一)上古时期(萌芽) 1.未有文字之前(原始社会) (1)口头文书

在神话传说黄帝大战蚩尤中,舜“五岁一巡狩,群后四朝,编告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龙鱼河图》)。其中,“编告以言”,后人解释为“通告天子治理之言”,这就是原始的口头的“命令”、“布告”或“通告”等形式。 在神话传说大禹治水中,禹“使教民山居,随地造区”;“禹令民聚土积薪,择丘陵而处之”(《淮南子·齐俗训》)。这里的“教”、“令”,也应该是口头的指挥性文书。

(2)物象文书

在出现口头文书的同时,也有了作为凭证的各种物象文书。如神话传说黄帝大战蚩尤,“天遣玄女下授黄帝兵信神符,制止蚩尤,帝因使之主兵,以制八方”(《龙鱼河图》)。这里的“信”、“符”就是物象文书。

原始社会晚期,出现了“契”等合同形式。《列子·说符》载:“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告邻人曰:‘吾富可待矣。’”《隋书·突厥传》载:“无文字,刻木为契”。《魏书·帝纪契》载:“不为文字,刻木纪契而已”。在没有文字之前,“契”,可能就是从中曲折剖开的一块木版,双方各执一半,需要验证时,合在一起即可证明。这正是“合同”合起来相同的本意。而“契”这个字,据考证,其字形正是一把刀在一块木头上刻下痕迹。

(3)结绳记事

人类在各项活动中意识到,有些重大事件应该记载下来以帮助记忆,于是就创造了结绳、图画、契刻的方法。

结绳记事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周易·系辞下》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夫。”《庄子》载:“子独不知至德之世乎??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郑玄《周易注》载:”结绳为约,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可能由于绳索易于朽烂的原因,至今尚无出土实物来证明;但据后人考证,有些文字的字形可以证明结绳记事的事实。如:“十”、“廿”、“卅”就是从结绳时期的象形符号演变而来的。另外,在近代的边远地区,还保存着结绳记事的方法。

(4)刻划符号

结绳记事只能记载一些简单的事情,而且多是本人明白外人难以理解的物证。如果说明一些较复杂的情况,并使外人也能了解自己的意图,就要借助形象的方法,于是出现了图画符号。如约客人来作客,可是自己临时又随族人外出狩猎了,便在自家墙壁上画一头牛,牛身上中了一支箭,以此来告诉客人自己外出的原因。

在神话传说黄帝大战蚩尤中,“蚩尤殁后,天下复扰乱,黄帝遂画蚩尤形象以威天下,天下咸谓蚩尤不死,八方万邦皆为弭服”(《龙鱼河图》)。这说明,当时已有了图画。

在半坡、姜寨和关中地区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中,我们看到了距今

4000-8000年新石器时代陶器上的刻划符号。这些刻划符号整齐、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有人把这些符号叫做文字)。其后2500多年(距今3000多年)出现的甲骨文,正是这种刻划符号发展延续的结果。

由此看来,人类在未有文字之前就有了文书写作。 2.文字产生之后(奴隶社会) (1)文书的物质形态 甲骨文书

晚清(光绪二十五年即1899年),在河南安阳殷墟发现了大量的3000多年前的甲骨文。这是我们现在见到的最早的规范文字。甲骨文也叫契文、龟甲文字、殷虚文字。因为这种文字始于占卜,所以由甲骨文组成的章句称为甲骨卜辞,考古学家称为甲骨文书。据郭沫若《卜辞通纂》,甲骨文书的内容,除干支数字外,可分为五类,即世系、天象、食货、征伐、畋游。一篇完整的甲骨文书,应包括署辞、前辞、贞辞、兆辞、果辞、验辞五部分。

殻。(署辞,卜人署名)

癸丑卜争贞,(前辞,癸丑日由卜人争占卜)自今至于丁巳,我●●?(贞辞,正问)一、二、三、四、五。(兆辞)

癸丑卜争贞,自今至于丁巳,我弗其●●?(贞辞,反问)一、二、三、四、五。(兆辞)

王果曰:”丁巳我毋其●,于来甲子●。”(果辞) 旬又一日癸亥,●弗●,之夕●;甲子允●。(验辞)

甲骨文书的刻写行款,一般是直行,从上至下排列;需要转行时有若干种情况。经过占卜验证后的甲骨文书,便成为王室的档案;对于重要的甲骨文书,还要在契刻的字痕里填上朱墨,使字迹醒目,并便于庋藏。总之,甲骨文书就其内容与体式看已是较为完整的文书了。

由此看来,文书的产生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 钟鼎文书

我国夏代已能铸造青铜器,至周代已能大量生产,而且品类繁多、造型日趋精美。青铜器开始是作为工具、炊具、餐具、酒具等为人们所使用,后来才发展为精致的礼器。到了西周,青铜器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并在青铜器上铸造铭文。这就是所谓的钟鼎铭文。钟鼎铭文,有的铸在器物腹内,有的铸于器物外壁。钟鼎铭文的内容,有的记载王的诰词,有的记载本族的家世,有的记载法律条款,有的记载物资交换契约。钟鼎铭文的篇幅长短不一,长的约500字,短的只有20余字。如:西周宣王时的毛公鼎铭文(497字),西周成王时的河尊铭文(122字,系周成王的诰词)、西周康王时的大盂鼎铭文(291字,铸于壁内,系周康王对大贵族盂的训诰和赏赐财富的命令)、西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能辨认的82字,铸于体和盖上,内容为格伯用马匹换土地事件)。

简册文书

商后期,出现了以竹片和木版为书写材料的文书。写在竹片上的叫“简策”,写在木版上的叫“版牍”,两者合起来称“简册文书”。由于竹、木各处均有,便于砍伐制作,所以竹片和木版就成为主要的书写材料。我国早期的典籍文章大都书写在竹片木版上。近年来,湖南、湖北、山东及西北敦煌、武威等地出土的大批竹简,大多属于战国及魏晋时期的文书,记载着法令、户口、赋税。

玉石文书

山西侯马春秋晚期晋国遗址出土的”侯马盟书”,均为玉石片,共5000多片。质材有石有玉,形体较规整。用毛笔书写,字迹多为朱红色,少数为黑色。 此外,从发现的文物中,有的文书还雕凿在大块石头上。如刻有石鼓文的石鼓,为周代或春秋时期的遗物,共10个。每个石鼓高约 150公分,直径约50公分。石鼓四面环刻四言文辞,10个石鼓总计600余字。因时代久远,有些字已残损。石鼓文的字体为籀文(大篆)。内容为王游猎的情况,所以后人又称这些石鼓文为“猎碣”。

缣帛文书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以丝织品为书写材料的“缣帛文书”。《墨子·非命》载:“书之竹帛,镂之金石。”秦汉以后,缣帛文书日益增多。

其他物质形态的文书

在陶器上刻划文字的历史较为久远。传说中神农氏“耕而作陶”。陶器的制作是新时器时代的重要标志。陶器是用粘土作坯烧制而成的器具,多为生活用具,也有一些生产工具。在陶器上刻划书写的多为简单的应用文字,还没有发现长篇的应用文章。

此外,还有些文字刻写在金器、银器、漆器等侈贵物体上。这些只能是贵族、奴隶主的带有实用性的奢侈品。

(2)文书的种类 公文

《尚书》历来被认为是我国第一部散文总集,但准确地说应该是我国第一部公文总集。《尚书》,又名《书经》,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原有100篇,秦焚书后,汉初收集到28篇。现在通行的《尚书》是清代十三经注疏本,共58篇,其中25篇是伪造的(另外,《孔安国序》和《孔传》也是伪造的)。其主要内容为虞、夏、商、周四代的政府公文、誓词及政治论文、学术论文。《尚书》列出了六种文体:典:用于记载典章制度,如《尧典》;谟:用于记载帝王首领谈话和他们的治国之策,如《皋陶谟》;训:用于教诲开导,给后人以警示,如《伊训》(伪造);诰:用于告诫鼓舞民众,是训诫勉励的文告,如《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誓:是军人将士的誓词,如《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秦誓》;命:是帝王赐命臣子的诏书,如《顾命》、《文侯之命》。《尚书》的语言特点,一方面是准确、简练,一方面是古奥、拗口;有些篇章注重修辞,用了大量的比喻;在结构上,有的较为散乱,有的则较为完整。

《周礼》晚于《尚书》,是战国中叶的著述,保存了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的史料。其中提到当时的公文形式有祠、命、诰、会、祷、诛。

此外,“侯马盟书”也是当时典型的公文。春秋时期,盟誓之风盛行。盟书也载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查,藏于盟府,一份埋于地下或沉入水中。近年发现的写在玉石上的5000多件盟书,按内容可分为6类:宗盟、委质、纳室、诅咒、卜筮、其他。由于内容不同,因此篇幅长短不一,最少的10余字,最多的220余字。盟书中已出现了简单的标点符号,仅句号就发现47例。

政治论文、学术论文

《尚书》以公文为主,也收集了一些政治论文、学术论文,而且涉及到自然科学领域。如《禹贡》就是一篇研究古代地理山川的重要学术论文。

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政治论文学术论文集当属春秋时期的《论语》。《论语》一书计20篇,是孔子及其门人的言行记录。《论语》不同于后世论文。它结构不完整,篇幅不长,有语录体之称。

战国时期,秦用商鞅变法之后,国势日盛,齐魏赵韩楚燕六国已无力单独与之抗衡,于是便产生了并力御秦的“合纵”运动;而秦为了瓦解合纵又采取了“连横”的方针。在这场吞并与反吞并的斗争中,于春秋末期出现的“士”这个知识分子阶层,就受到了各国君主权贵的重视,一时形成了“养士”之风,纷纷招贤纳士。这些“士”能言善辩,笔下生风,奔走游说于各国之间,“朝为布衣,夕为卿相”,“合则留,不合则去”,写了大量的公文、政治论文、学术论文和私

人书信,对文书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战国时期出现的“百家争鸣”局面,可谓我国历史上一个政治论文学术论文兴旺的时期。所谓“百家”,主要有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名家、杂家、兵家、阴阳家、纵横家等。能成为一家者,必然有其学派的理论文章,这就发展了政治论文学术论文。如《战国策》历来被认为是战国时期诸子散文的代表作,但就其作者、内容、文体分析,实为战国时期各国游说之士的策谋言论。战国时期文书的语言,为了使多数人读懂,已摒弃了一些佶屈聱牙的古奥词语,语句较趋通顺,有的还接近了口语。

经济文书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文字契约开始出现。契约是总称,与契约有关的文书名称有契(文字)、约、别、券、云判、质剂、约剂、傅别等。《说文解字》解释“契”为“大约也”。张怀瓘在《书断》中说:“大道衰而有书,利害萌而有契。”《周礼》载,西周时期“以质剂结信而止讼”。“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大贾;剂,小贾”。《周礼》又载:“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傅别,是把议定条文的内容写在一块竹简或木版上,并在中骑缝处大写数字,然后从中劈开,双方各执其半扎,扎边内侧的字均为半个字。质剂,则是在竹简或木版上写完议定条文后,从中劈开,各执一半,合在一起才是全文,当中没有半字。

当时,除贸易外,在政治、军事、法律、社交等领域,凡需要互相制约的,均用契约来约束。

法律文书

近年发现的西周青铜器●匜上铸刻了公元前九世纪的一篇法律判词。匜也是一种盥洗用具。这个青铜匜的铭文,论述的是伯扬父对于牧牛和他的师(即●)打官司所作的判词。此外,在西周前期的师旗鼎铭文中,也铸有判词。这些实物都证明,在奴隶社会已萌生了法律文书。

除判词外,当时的法律文书还有稽、察、纠、结、禁、诛、警戒等种类。 私人文书

奴隶社会后期有了私人书信,如《吴越春秋》上载有范蠡的《遗文种书》等。但是,由于私人书信不如公文重要,并有一些后人伪作,因此远不如公文流传广泛。

(3)文书制度

为了加强国家的行政管理,西周已设有专门管理文书的机构与起草文书的官吏了。《周礼·天官·宰夫》载:“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东汉郑玄注:“治藏,藏文书及器物;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文书萌芽时期的写作程序和写作态度已十分严谨。《论语·宪问》载:”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可见写作程序之严谨。《史记·吕不韦传》载:《吕览》书成后,“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可见写作态度之严谨。

上古时期的名家名篇有:商鞅《变法令》、苏秦《上秦惠王》等。 (二)秦汉时期(成型)

秦汉时期,我国文书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制。 1.秦

战国时期,诸国纷争,各自为政,文体不一。秦统一六国后,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公文必然要服从其政治需要,趋向统一。

秦议定帝号,称最高统治者为“皇帝”,皇帝自称“朕”,皇帝的印称“玺”。从此,这些名称均延续下来。

秦统一了公文名称,将皇帝的“命”改称“制”、“令”改称“诏”,将臣下的上书称为“奏”。

公文承办必须由世袭的“史”来管,外人不能担任。公文的保管与传递也都有了若干规定。

公文形成了开头、结尾的习惯用语。如制开头为“制诏××官”,结尾为“×年×月×日×时下”;奏开头为“臣昧死言”,结尾为“稽首以闻”。 抬头制度:上行文,凡遇本朝代名、帝号或皇帝字样,如“皇帝”、“始皇帝”等,都要换行顶格书写,以示崇敬。这种书写格式,一直延续到近代。 避讳制度:行文遇到皇帝之名甚至同音字,均要回避。如秦始皇嬴政讳“正”,以“端”代之。这种制度被延用。

用印制度:始至春秋,至秦则制度化。皇帝六玺,各司其命;百官用印或章。 报告制度:赢政废除了封国建藩制度,推行了郡县制。全国36郡每年必须定期向中央报告本地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与社会治安情况。

文字的统一是公文规范化的重要条件。秦统一后,中央的诏书发至桂林,当地的一些官吏不认识其文字,致使朝廷的部署在那里难以立即推行。有鉴于此,才促使秦王朝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制推行“书同文”。秦始皇命令丞相李斯等人对文字进行整理,“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制定出小篆作为标准文字。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政治与军事的需要,又创造出一种简便易写的文字形体,那就是方块字隶书。另外,在紧急公文书写中,由于时间紧迫,又创造出了草书。

2.汉

汉代统治的四百多年内,文书体式有了较大发展。公文种类:上行文有章、表、奏、议、疏,下行文有策、诏、制、诫敕等,平行文有移。《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帝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难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它皆仿此。”以上为中央使用的下行文。地方使用的公文就更为复杂,常用的文书有府、檄、应、牒、爰、举、遣、报、病、别、过、免、兵、治、莫、次、敕、赋、官、吏宁、行亭、变事、余贵等。每种文书都规定了使用范围与格式。 公文的格式要求渐细。一些较长的公文出现了“摘由”,即标题,使读的人一目了然。并便于传递和处理。公文中习惯用语、谦词触目即是。如章开头为“稽首上书谢恩陈事”,结尾为赞美皇上;表开头为“臣×言”,结尾为“臣×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等。这种习惯用语起于秦,盛于汉,在以后的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流毒颇深。

公文处理有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如:正式公文都要铃以印鉴作为凭证。印鉴同时也是证明身份的物件。印鉴不能直接铃在竹木简上,只能铃在封泥上。后来,随着书写材料的变化,除了竹木简外,还有缣帛、纸张,保密的公文,多以纺织品作为封套,相当于现在的大信封。一般说,直呈皇帝的秘密文件,要用黑色纺织品的封囊上呈,称为“皂囊”。凡边塞军事紧急公文,要用红白两色的布囊封呈。以封囊的颜色来判断公文的密级和紧急程度,便于及时处理而不致延误。 汉代简策的书写工具为刀与笔。笔用以书写、刀用以削改。简策书写的字体主要有四种:篆书、、隶书、草书与古文。古文是汉代已不通用的六国文字。这种文字在形体上介乎小篆的圆浑与隶书的方折。汉代所谓的“壁中书”或“古文先秦旧书”,就是指这种古文书体。

竹木简策上,不但文字书写有若干要求,而且有了标号。据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策制度》所载,此种标号,一类是表明篇、章、句的分界;一类是诵习者所做的钩识。从实物中见到的标号有以下几种:

扁方框,附篇号,在简端。 ●大圆点,附篇号,在简端。作用同上。 ●中圆点,章句号。 ○圆圈,章句号。 △三角形,章句号。

·小点,题目号。 =重文号。 ﹂﹁删略号。

﹂钩识号。作用有三:相当于句读;钩识某一章句;作为平列重文名词的间隔。

、顿号,作用略同于钩识。

汉代最高统治者为了使公文更好地发挥管理国家、传递信息的作用,曾以行政手段采取了很多措施以提高公文质量,培养写作人才。首先是选主要公文的文体范文刻在碑石上,立于圣庙,以供学子临摹学习。其次,文吏要经过考试,筛选及格者才能从事文书工作。汉律规定,学童年十七岁以上,要能背诵籀书9000字,并要考试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等。每年岁末在郡考试,选择成绩优异者,为尚书省御史台史书令史。史书令史一职,相当于现在的文秘人员,是品秩较低的官吏。

汉代文书写作理论萌生,对指导文书写作、提高文书写作水平,起了促进作用。东汉哲学家王充在《论衡·自纪》中,强调文章的实用性。他认为,“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用者,一章无补。”在文章的风格方面,他明确提出:“口则务在明言,笔则务在露文。高士之文雅,言无不可晓,指无不可睹。观读之者,晓然若盲之开目,聆然若聋之通耳。”他特别强调文章要写得清楚明白:“夫口论以分明为公,笔辩以荴露为通,吏文以昭察为良。”“夫笔著者,欲其易晓而难为,不贵难知而易造;口论务解分而可听,不务深迂而难睹。”

东汉蔡伦发明了纸。从此,为用纸书写文书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时期的名家名篇有:李斯《谏逐客书》、《请除诗书百家议》,晁错《论贵粟疏》,贾谊《论积贮疏》、《陈政事疏》,霍去病《请立皇子奏》,司马相如《上书谏猎》、《喻巴蜀檄》,东方朔《谏除上林苑》等。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自觉发展)

这个时期文书的体式、习惯,均沿袭汉代,在其基础上延伸发展。 新增的公文种类有贺表、列辞、牍状、告示、鉴等。

这一时期文书格式变化不大,只是在一些小的方面有所变更。如文书的署名,有两点要求:一是署名要放在开头部分。文章开始,先写明书写者的官衔、姓名(这与后世写在末尾不同);其次是官衔要写全称,不能简略。如《南齐书·肖颖胄传》载有肖颖胄与夏侯详移檄京邑百官诸州郡守的公文,开头即写:“西中郎府长史都督行留诸军事右将军南郡太守南丰县开国侯肖颖胄、司马征虏将军新兴太守夏侯详,告京邑百官诸州郡牧守”。

此期的公文,受汉代骈文影响,多以四字为句。公文习惯用语,反映出森严的等级制度。如上书者要先写“死罪,死罪”,以示诚惶诚恐之意。上行文在格式上还要“抬头”,也叫“跳出”,就是写到皇帝及上属时,要另起一行顶格书写,以示尊崇。

公文书写材料的变化,也使书写格式有了变化。纸,在几千年前就出现了,但未能推广,汉、两晋各有用纸书写的公文,但较为罕见,官府公文仍以竹木简为主。到了东晋末年,桓玄下令,一切公文均须用纸书写。《太平御览》605卷引《桓玄伪事》云:“古无纸,故用简,??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从此,纸就成了公文的主要书写材料。东晋以后,根据内容的重要与否,分用黄、白两种颜色的纸。重要的文书,用药染过的黄纸,以防虫蛀。一般文书用白纸。 公文以纸为书写材料后,引起了文书本身形式及各种制度的变化。首先,由竹木的篇、版,改为卷轴;其次,盖印的方法由封泥改为朱色水印;第三,公文的押字制度,发展为骑缝、押缝的方法;第四,公文的制行制度,出现了各种书体,署名也多用草体字,有的署名,“笔势翩翩,似鸟之欲飞”。

在公文写作理论上贡献比较大的有魏文帝曹丕、晋代挚虞、晋代萧统、晋代陆机、南朝(梁)刘勰等。曹丕《典论·论文》载:“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挚虞《文章流别论》载:“夫古之铭至约,今之铭至繁,亦有由也。”“哀辞者,诔之流也。??哀辞之体,以哀痛为主,缘以叹息之辞。”萧统《文选·序》载:“箴兴于补阙,戒出于弼匡,论则析理精微,铭则序事清润,美终则诔发,图象则赞兴;又诏诰教令之流,表奏笺记之列,书誓符檄之品,吊祭悲哀之作,答客指事之制,三言八字之文,篇辞引序,碑碣志状,众制锋起,源流间出。”陆机《文赋》载:“诗缘情而绮丽,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狂。”刘勰《文心雕龙》论及的文体有:辨骚、明诗、乐府、诠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杂文、谐隐、史传、诸子、论说、诏策、檄移、封禅、章表、奏启、议对、书记(谱、籍、簿、录、方、术、占、式、律、令、法、制、符、契、券、疏、关、刺、解、牒、状、列、辞、谚)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名家名篇有:曹操《让县自明本志令》、曹丕《禁妇人与政诏》、曹植《谏伐辽东表》、诸葛亮《出师表》、李密《陈情表》、陶渊明《与子俨等书》、王羲之《与恒温笺》等。

(四)唐宋时期(成熟) 1.唐

唐代中央政权的主要机构设置为三省六部。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敕;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议中书省起草的诏敕,如有异议,可以驳回再议(两省通过的诏敕,最后奏请皇帝裁定);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195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统一文件用纸与格式的规定》。 198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并施行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其中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13种:公报、决议、决定、指示、条例、规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函。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并施行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其中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2)人大

1998年2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2000年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人大机关公文种类14类18种:公告,决议,决定,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同时,配套施行的还有《人大机关公文格式说明》。

(3)政

1951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7类12种:报告、签报,命令,指示,批复,通报、通知,布告、公告、通告,公函、便函。

1957年11月,国务院秘书厅发布了《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7类12种:命令、令,指示,报告、请示,批复、批示,通知、通报,布告、通告,函。

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并施行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9类15种: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 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并施行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10类15种: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12类13种: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1988年9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88)。

1999年12月2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2000年1月1日实施)。

(4)军

1992年3月30日,中共军委办公厅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军队机关公文种类12类13种: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布告,会议纪要。

2005年10月2日,中央军委主席令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军队机关公文种类12种: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会议纪要。同时,配套施行的还有国家军用标准《军队机关公文格式》(由总装备部批准发布实施)。

2.香港

199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语文事务署正式印行了《政府公文写作手册》(共6册)。其中规定:

(1)政府通用的公文(5类11种)有:公函、政府宪报公告、便笺、通告类文书(通告、通函、布告、公告)、会议文书(开会通知、议事日程、议事文件、会议记录)。

(2)公务员撰写或代上司草拟的应用文(5种)有:柬贴、牌匾铭文、演讲辞、题辞、献辞。

(3)公务员撰写的政府内部传阅或送交行政立法机关以至其他咨询机构的报告书和文件(7种)有:行政会议备忘录、讨论文件、进度报告、报告书、资料文件、咨询文件、临时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4)另类内部文件(1种)有:工作表现评核报告。

200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语文事务署印行了《政府公文写作手册(第二版)》(共7册),增加了《酬酢文书》一册,并编写了《政府公文实例·行政及人事》。

3.澳门

200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暨公职局编成了《中文公文写作手册(试行本)》,推行试用。其中规定,政府公文种类18种:公函、报告、请示、建议书、请示/建议书、传阅通知、传阅函、公告、通告、通知、布告、内部通告、内部通知、工作令、备忘录、召集书、会议纪录、请柬。

4.台湾

1952年(民国四十一年)11月21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了《公文程式条例》,全文十条。

1972年(民国六十一年)1月25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了《公文程式条例》,全文十四条。

1973年(民国六十二年)11月3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了《公文程式条例》,修正了第二及第三条条文。

1993年(民国八十二年)2月3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了《公文程式条例》,修正了第二及第三条条文,并增订第十二条之一条文。其中规定,政府公文种类有: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书函、开会通知单、公务电话记录、其他定型化处理之公文)。

1998年(民国八十七年)3月2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修正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手册》。其中规定,政府公文种类有: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书函、开会通知单、公务电话记录、其他定型化处理之公文)。同时指出,“公文种类除上述者外,尚有手令或手谕、签或报告、笺函或便笺、聘书、说明书、聘雇契约书、提案、纪录、节略等”。

2001年(民国九十年)2月13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修正发布了《文书处理手册》。其中规定,政府公文种类有: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书函、开会通知单、公务电话记录、其他定型化处理之公文)。同时指出:“公文种类除上述者外,尚有手令或手谕、签、报告、笺函或便笺、聘书、证明书、证书或执照、契约书、提案、纪录、节略、说帖、其他有需用之文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uq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