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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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区委政法委书记

办公会议制度

一、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是政法委重要的议事、决策制度。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政法委重要工作决策、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对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研究讨论全区政法、综治、维稳等工作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发[1999]6号文件规定的政法委协管干部的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组织部研究全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任免、推荐、审批、奖惩等问题;

4、研究讨论需要提请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审议的有关事宜,并作出决定;

5、研究讨论区委政法委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事宜;

6、研究讨论其他书记办公会议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区委政法委书记批准,可临时召开。

三、严格议题呈报程序,突出实效。

1、各科(室)报请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需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并签署意见,交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汇总的议题报书记审定;

3、办公室将书记审定的议题,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审议。 四、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要求:

1、提交议题的相关科(室)应进行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成书面材料,内容不成熟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

2、议题中涉及数个单位或部门的问题,应统一思想和认识,凡未统一意见的,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

3、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材料,要切实改进文风,文字精练,表达准确,符合实际,切忌空话、套语;

4、召开会议时,议题汇报人应控制汇报时间,紧扣议题主题,简明扼要汇报。除专题汇报外,一般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办公室做好书记办公会议的服务工作: 1、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确定开会时间;

2、会议时间确定后,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议题,拟订议程,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呈送出席会议的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及需列席会议的人员;

3、负责会务工作; 4、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5、负责根据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并及时印发。 六、切实抓好书记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一般由常务副书记、分管副书记对书记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书记。 七、严格书记办公会议纪律:

l、涉及科(室)工作的议题,一般只安排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2、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3、严格会议保密工作。会议中讨论的不同意见,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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