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18 20:5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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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育、体等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与权重系数

学生全面素质=德育素质×25%+智育素质×65%+体育素质×10% 二、德育素质评分标准

德育素质(满分100)=德育考评分+加减分 1、德育考核标准表 项目 内容 评价权重 计分方法 周期 大分 小分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 大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 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是非 观念,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态度 的态度,上进心。 (含遵纪守 法) 法纪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 思想品德(含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 讲究公德,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利益和校园秩序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批评与自我批评,待人态度。 集体责任感,为同学服务意识,担任社会工作的态度。 参加公益劳动,打扫教室、宿舍、环境卫生的态度及宿舍卫生状况。生活俭朴、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的 学年 12 9 30 9 出现一次破坏公共卫生等现象扣0.5分,宿舍不整洁干净,浪费水、电等情况,一经发现扣1分 学年 10 20 10 出现违反纪律现象,每出现一次扣0.5分 情况。 学风表现 对待学习的勤奋程度,上课听讲与完成作业情况;早读和自习情况; 学年 20 20 上课不认真听讲,迟到、早退、旷课发现一次扣1分 两课学习 考试考查平均 成绩×40% 学年 30 按考试成绩计算 2、附加成绩及扣分:

(1)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方面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成绩突出者,根据表现加10~50分(需报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校级加9分,院级加6分。被评为“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校级加6分,院级加4分。

(3)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工作认真负责,做出一定成绩的,可根据工作情况加分(工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加8~12分。

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团委正、副部长,系学生会正、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加6~9分。

系学生会的正、副部长,团总支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学生管理组织如学生宿管会的队长,加4~6分。

学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固定成员、干事、学生宿舍舍长,学生管理组织如学生宿管会的固定成员加2分。

凡身兼多职者,按其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4)在“文明宿舍”建设中,凡院级卫生检查得优秀的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0.5分。

(5)有以下情况者,在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中扣分: ①两课学习成绩、军事训练考核不合格者,扣10分。

②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学院、系组织交给的任务,或多次无故不参加班、系、学院的集体活动者,扣10~20分。

③宿舍卫生差、乱,在院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每次扣每个成员5分、10分。

④有酗酒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尚不够通报以上处理者,按记录情况扣10~20分。

⑤受到学院、系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0分、20分。

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警告处分扣3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45分,记过处分扣6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80分。受党、团纪处分参照扣分。

⑦煽动策划学生闹事或因其他错误,受到治安处罚者扣30~60分。 三、智育素质评分标准

智育素质(满分100)=智育考评分+加减分 1、智育考核标准表 项目 内容 评价周期 学年 计分方法 文化课学习成绩 必修 选修 考试分=(A*m+A2*m+….+An*m/k)* 100% (A代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m代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分,k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总和;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则按以下方式计算:优

良-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按60分计,并按扣分规定相应扣分。)

2、附加成绩及扣分:

(1)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学习竞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分别加15分、12分、8分、4分;省部级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院级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2)通过国家外语二、三级考试的,分别加5分、10分;(3)自治区级计算机等级统考,每通过一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4)在院级或省部级、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5分、10分。

(5)学期内必修课和限选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没通过的,每门扣10分。

四、体育素质评分标准

体育素质(满分100)=体育考评分+加减分

1、非体育专业学生体育成绩计算 (1)一、二年级学生

测评分=(上学期体育成绩+下学期体育成绩)÷2

其中: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50%+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成绩*50%

(2)未开设体育课的三、四、五念旧恶声,体育成绩按身体健康状况折算,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

格-60分,不及格按0分计)

(3)保健体育课的学生成绩以合格(60分计),不合格按实际成绩计。 2、体育专业的学生其体育测评参照以下标准: 项目 内容 权重 计分方法 晨间锻炼 晨间锻炼认真,严35 出现迟到、无故缺格遵守有关规定,席等,每一次扣1不无故缺席 分 课外锻炼 经常参加课外锻35 凡要求全班参炼,对体育活动有较大的兴趣,积极加的文体活动,参加各项体育比赛 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健康状况 身体状况好,能适30 应紧张的学习活动 通过期末同学之间的相关调查表结果,得出此成绩 3、附加成绩及加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每次加1分,获奖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2)、参加校级文体代表队骨干成员每次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办法

1. 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核算、汇总及排名。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全部工作,由班级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加分、扣分,凭相应的证明,经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生工作辅导员负责审核后进行。

3. 旷课计算:按旷课实际课时数计;实验、实习、运动会等,按每天6学时计。

4. 测评中课程成绩根据学生成绩单核算。

5. 测评各项目的成绩,凡由测评内容确定优良中差等级的,由班级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根据学生情况共同确定每项等级(由辅导员最终审定),并给出相应成绩。

6. 遇本条例没包括在内的特殊情况需加、扣分时,由系辅导员提出具体意见,经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后执行。 7. 本测评细则由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u5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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