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需谨慎财税分析要仔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更新时间:2024-03-09 10: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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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需谨慎 财税分析要仔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售后回购业务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科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

2015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6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请分析甲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案例分析】

1.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对售后回购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甲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以下单位统为:万)

甲公司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4

贷:其他应付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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